第1篇 小學安全事故處置報告制度
為維護學校師生人身安全,有效處理學校突發(fā)安全事故,使學校突發(fā)安全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此制度。
一、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學校突發(f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tǒng)一指揮和組織我校突發(f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組 長:沈華南
副組長:沈志軍
組 員:付志鵬 胡旭 沈瑛 程世初
二、學校突發(fā)安全事故預防種類
學校梯道踩踏安全事故;學校重大火災安全事故; 學校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學校重大危險藥品安全事故;學校工程建設、危房安全事故; 學校重大特種設備安全事故; 學校外來暴力侵害事故;學校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學校流行病傳染安全事故等。
三、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理程序
1、報告制度實行學校一把手負責制。
2、學校發(fā)生或接到突發(fā)安全事故后,必須在5-10分鐘內向英山縣教育局和石頭咀鎮(zhèn)黨委、政府報告,并及時向公安、交警、衛(wèi)生、消防等相關部門報案請求援助。學校本著“先控制、后處置、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的原則,果斷處理,積極搶救,指導現場師生離開危險區(qū)域,保衛(wèi)好學校貴重物品,維護現場秩序,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上交學校突發(fā)安全事故有關材料,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3、對緩報、瞞報、延誤有效搶救時間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予 以黨紀政紀處分。
四、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重大火災安全事故。
1、學校指揮學生緊急集合疏散,迅速將事故信息上報縣教育局。
2、學校利用校園播音系統(tǒng)或鐘聲發(fā)出緊急集合信號,組織教師到班級指揮學生按順序疏散,樓道間要有專人組織疏散,及時將學生帶至遠離火源的安全地段。
3、嚴禁組織學生參與救火,教師可利用一切救火設備救火,及時報告119、120等相關部門請求援助。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學校指揮學生緊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將事故信息上報縣教育局。
2、學校要迅速搶救受傷師生,在最短時間內將受傷師生送至醫(yī)院救治,及時報警110、119、120等相關部門請求援助,保護好事故現場。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三)危險藥品安全事故。
1、學校危險實驗藥品要求專柜存放,專人管理。
2、在實驗操作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學校要及時將師生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將情況報告英山縣教育局。
3、在最短時間內將受傷師生送至醫(yī)院搶救,及時報告119、120等相關部門請求援助,保護好事故現場。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四)工程建設、危房安全事故。
1、學校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樹立警示牌,設有隔離欄。
2、學校d級危房一律不允許使用,封閉的d級危房要樹立警示牌,設有隔離欄。
3、學校發(fā)生建筑物、危房安全事故,迅速組織師生疏散至安全地段,及時將事故信息上報縣教育局。
4、對受傷師生組織搶救,及時報告110、119、120等相關部門請求援助,封閉事故現場。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五)特種設備安全事故。
1、學校要定期檢查鍋爐使用情況,做好鍋爐工的培訓工作,購買特行業(yè)保險。
2、事故發(fā)生后,及時搶救受傷師生,及時報告110、119、120等相關部門請求援助,封閉事故現場。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六)外來暴力侵害事故。
1、學校外來的未經允許強行闖入校園者,學校門衛(wèi)或保安人員不得放行,應及時將闖入者驅逐出學校,并由門衛(wèi)或保安人員向其發(fā)出警告。
2、學校內發(fā)現不良分子襲擊、行兇等暴力侵害時,應先制止、制服,同時及時報警110、120等相關部門請求援助。
3、對受傷師生及時救治。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七)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立即停止學校飲食攤點、食堂的生產經營活動,及時向縣教育局、衛(wèi)生防疫部門報告,及時報警110、120等相關部門請求援助。
2、積極協(xié)助衛(wèi)生機構救助病人。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4、配合衛(wèi)生防疫部門的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八)傳染病安全事故。
1、學校發(fā)現有傳染病癥狀的學生,應立即通知家長將患病學生帶到醫(yī)院檢查就診,有傳染病的教師不得帶病上班,凡患傳染病的師生須經醫(yī)院診斷排除傳染后才能返校。
2、學校發(fā)生特殊傳染病,要迅速利用學校隔離室對患病師生進行隔離觀察,及時報警110、120等相關部門請求援助,通知患病師生的家長和親屬,送定點傳染病醫(yī)院診治。
3、學校對傳染病人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場所要及時消毒,對與傳染病人密切接觸的師生進行隔離觀察,防止疫情擴散。
4、及時將發(fā)現的疫情上報縣教育局、衛(wèi)生防疫部門,并作好病人的跟蹤工作。
(九)其他安全事故。
依據事故性質和本校應急預案,參照上述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正確、科學地進行教育、引導、疏散、處理,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第2篇 小學校內公共活動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瘦西湖第三小學校內公共活動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公共活動場所,實行誰組織活動,誰負責安全工作的原則。
2、開展活動時應認真檢查電路安全,沒有電工在場不要私拉亂接電源,有損壞
的應及時修復。
3、開展活動要保持所有通道暢通無阻,開關靈活,便于隨時打開。
4、開展活動要適當控制人員,不要過分擁擠,要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出得去
。
5、大型活動要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突發(fā)事件有專人負責指揮疏散撤離。
第3篇 鎮(zhèn)zx小學食堂食品衛(wèi)生安全管理制度
鎮(zhèn)中心小學食堂食品衛(wèi)生安全管理制度
為確保師生的身心健康和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切實提高對學校食品衛(wèi)生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按照《食品衛(wèi)生法》、《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以及《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教育部.衛(wèi)生防疫與食品衛(wèi)生安全工作意見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文件精神,特建立本食堂食品衛(wèi)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采購制度
1、主食大米、面粉、食油的采購必須做到有校領導參與對對方的資質進行審查,嚴格把握購物渠道,并親臨察看,以確保大宗食品質量的安全可靠性。
2、把握好質量關,主副食的購置應有專人質檢,做到幾查、幾看,對過期、發(fā)霉、變質、腐爛要拒之入庫,對所采購的食品要從外觀、質量、包裝、標簽等嚴格把關,并與對方簽訂責任書,拒無qs標志食品于校外。
3、季節(jié)(時菜)菜、小吃的配料等應實行采購招標等形式建立供貨單位,責任人的信譽檔案,不讓農藥殘留或超標的蔬菜購入,從源頭控制,確保質量,防止中毒事件發(fā)生。
4、采購數量要適量,主食不得超過十天;副食不超過三天;時菜不超過二天,做到進庫放心,出庫放心。
二、保管制度
1、保管有專人,庫房位置應安全、通風、干燥。
2、每項食品的存放應離地12公分,離墻8公分,并做到不混放,地面、墻面保持干凈。
3、貨物存放和使用先后要有序。定期檢查,并做好滅鼠、蠅、蟑螂等的消毒工作,對非保管人員不得隨意入庫房,以防帶毒、下毒,保障食品衛(wèi)生安全。
4、嚴格出庫交貨手續(xù),對每項出庫要登記,并對從業(yè)人員的使用過程實行監(jiān)管,加強責任意識。
5、做好防火防盜,建立每日、每周、每月對食品衛(wèi)生的檢查與記錄制度,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上報、消除隱患。
三、衛(wèi)生制度
1、每個從業(yè)人員必須持《健康證》和培訓后方可上崗。
2、每個工作臺、崗每天必須干凈無污染物并落實到每個組負責。
3、每個器具使用前后應檢查,用84消毒液消毒,清洗干凈,要存放在消毒柜里,擦抹要衛(wèi)生;也可用高溫蒸氣消毒的方法進行消毒。
4、對患有病者(流感等)傳染性的從業(yè)人員應立即停止上崗,治療痊愈方可上崗。
5、嚴禁工作時談話,嘻鬧,以防疾病傳染。
6、建立食堂食品衛(wèi)生聯防機制,并與衛(wèi)生、公安部門密切配合,并制定和落實有效的防范措施,做好記錄,確保學校師生安全。
第4篇 小學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fā)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fā)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中青年教師護校隊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wèi)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qū)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yè)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批準、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法制科。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擋土墻、池塘、欄桿、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第5篇 a小學消防安全制度
為了加強學校的安全工作,防止因火災而造成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1.對容易發(fā)生火災以及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部位確定為學校消防安全的重點部位,并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如:(1)體育館、報告廳、學生活動中心、食堂、學生公寓等公眾聚集場所。
(2)圖書館(閱覽室)、資料室、檔案室。
(3)重點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倉庫。
(4)變(配)電間。
(5)網絡管理中心、計算機管理中心。
(6)其他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
2.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明火作業(yè)應當經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并辦理動火證,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jiān)護人、批準人。動用明火應當落實消防措施。
3.下班后切斷工作場所的電源,學校拉接臨時電源線須經單位安全部門審核批準。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定期對消防設施和器材進行維護保養(yǎng)、更換,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噴淋等設施完好有效。嚴禁長時間占用疏散通道以及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5.根據消防法的有關規(guī)定,設立義務消防員,配置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yè)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6.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7.根據建筑場所的使用性質、火災危險性、可燃物數量、撲救難易等因素,足量配置相應類別的滅火器材。
8.舉辦大型活動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9.根據學生不同年齡層次和特點,安排消防知識教育的內容和課時;結合“安全月”活動和季節(jié)的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
10.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專(兼)職消防管理員等人員,要按規(guī)定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崗位培訓。
11.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要組織有關部門或人員,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結合重大節(jié)日、重要活動和季節(jié)特點,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
12.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要根據不同季節(jié)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進行日常防火巡查,并做好巡查記錄,巡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
(3)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消防設施是否完好。
(4)消防器材是否在位、完整等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13.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根據《消防法》的要求,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yǎng),并做好檢查保養(yǎng)記錄。
14.對存在的火災隱患,要及時予以消除,凡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立即整改;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限期整改;對暫時不能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制定應急防范措施,盡快落實整改。
15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檔案,把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評與獎懲管理結合起來。
第6篇 小學食品衛(wèi)生安全制度
1、學校建立完善的食品衛(wèi)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本校食品衛(wèi)生管理,責任到人,杜絕校內發(fā)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學校食品生產經營場所要依照《食品衛(wèi)生法》要求到縣食品衛(wèi)生監(jiān)督所申領《食品衛(wèi)生許可證》,并每年年審一次。要保持內外環(huán)境整潔,有相應的防蠅,防鼠,防塵,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
3、食堂,小賣部從業(yè)人員應每年一次到當地衛(wèi)生防疫部門進行健康體檢,領取合格的《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平時應保持個人衛(wèi)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必須使用售貨工具。
4、所提供食品應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yǎng)要求,具有相應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狀。嚴禁購入腐敗生蟲,過期變質,假冒偽劣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師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須符合國家現定的城鄉(xiāng)生活飲用水的衛(wèi)生標準。
6、學校食品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應當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須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倉庫應當干燥,通風,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貯存食品的容器必須安全,無害,防止食品污染。
第7篇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及其學生和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中小學、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幼兒園(班)、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下統(tǒng)稱學校)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學校安全管理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方針。
第四條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guī)范、有序進行;
(二)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定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xié)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huán)境安全;
(四)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事故發(fā)生后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等。
第五條 各級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wèi)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依法履行學校周邊治理和學校安全的監(jiān)督與管理職責。
學校應當按照本辦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
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積極參與和支持學校安全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安全。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職責
第六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wèi)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履行學校安全管理職責。
第七條 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全面掌握學校安全工作狀況,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標,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指導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三)及時了解學校安全教育情況,組織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生安全教育,不斷提高教育實效;
(四)制定校園安全的應急預案,指導、監(jiān)督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開展安全工作;
(五)協(xié)調政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協(xié)助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對學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
教育督導機構應當組織學校安全工作的專項督導。
第八條 公安機關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了解掌握學校及周邊治安狀況,指導學校做好校園保衛(wèi)工作,及時依法查處擾亂校園秩序、(范文先生網 www.)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案件;
(二)指導和監(jiān)督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協(xié)助學校處理校園突發(fā)事件。
第九條 衛(wèi)生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檢查、指導學校衛(wèi)生防疫和衛(wèi)生保健工作,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措施;
(二)監(jiān)督、檢查學校食堂、學校飲用水和游泳池的衛(wèi)生狀況。
第十條 建設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加強對學校建筑、燃氣設施設備安全狀況的監(jiān)管,發(fā)現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依法責令立即排除;
(二)指導校舍安全檢查鑒定工作;
(三)加強對學校工程建設各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督管理,發(fā)現校舍、樓梯護欄及其他教學、生活設施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應責令糾正;
(四)依法督促學校定期檢驗、維修和更新學校相關設施設備。
第十一條 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應當定期檢查學校特種設備及相關設施的安全狀況。
第十二條 公安、衛(wèi)生、交通、建設等部門應當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通報與學校安全管理相關的社會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況,提出具體預防要求。
第十三條 文化、新聞出版、工商等部門應當對校園周邊的有關經營服務場所加強管理和監(jiān)督,依法查處違法經營者,維護有利于青少年成長的良好環(huán)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履行學校安全教育職責。
第十四條 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業(yè)事業(yè)組織、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應當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保證學校符合基本辦學標準,保證學校圍墻、校舍、場地、教學設施、教學用具、生活設施和飲用水源等辦學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質量標準;
(二)配置緊急照明裝置和消防設施與器材,保證學校教學樓、圖書館、實驗室、師生宿舍等場所的照明、消防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規(guī)定;
(三)定期對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的,及時予以維修;對確認的危房,及時予以改造。
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障師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條件的,學校舉辦者應當為學校購買責任保險。
第三章 校內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 學校應當遵守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fā)生事故。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實行校長負責制;應當設立保衛(wèi)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保衛(wèi)人員,明確其安全保衛(wèi)職責。
第十七條 學
校應當健全門衛(wèi)制度,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入內,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
學校門衛(wèi)應當由專職保安或者其他能夠切實履行職責的人員擔任。
第十八條 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和危房報告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安排對學校建筑物、構筑物、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檢驗;發(fā)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停止使用,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維修、更換前應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者設置警示標志。學校無力解決或者無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及時書面報告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
學校應當在校內高地、水池、樓梯等易發(fā)生危險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者采取防護設施。
第十九條 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對于政府保障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并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二十條 學校應當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查或者按照規(guī)定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發(fā)現老化或者損毀的,及時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第二十一條 學校應當嚴格執(zhí)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餐飲業(yè)和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wèi)生規(guī)范》,嚴格遵守衛(wèi)生操作規(guī)范。建立食堂物資定點采購和索證、登記制度與飯菜留驗和記錄制度,檢查飲用水的衛(wèi)生安全狀況,保障師生飲食衛(wèi)生安全。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置于實驗室顯著位置。
學校應當嚴格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注銷等制度,保證將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存放在安全地點。
第二十三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備具有從業(yè)資格的專職醫(yī)務(保健)人員或者兼職衛(wèi)生保健教師,購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藥品,保障對學生常見病的治療,并負責學校傳染病疫情及其他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的報告。有條件的學校,應當設立衛(wèi)生(保?。┦?。
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托幼機構與小學在入托、入學時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檔案,組織學生定期體檢。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學校規(guī)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jiān)護人。
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以及有吸毒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第二十五條 有寄宿生的學校應當建立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人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wèi)工作。
學校應當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并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對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學校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條 學校購買或者租用機動車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應當建立車輛管理制度,并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檢驗合格,并定期維護和檢測。
接送學生專用校車應當粘貼統(tǒng)一標識。標識樣式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
接送學生的機動車駕駛員應當身體健康,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致人傷亡的交通責任事故。
第二十七條 學校應當建立安全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
安全檔案作為實施安全工作目標考核、責任追究和事故處理的重要依據。
第四章 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條 學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學活動中應當遵循教學規(guī)范,落實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預見、積極防范可能發(fā)生的風險。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的集體勞動、教學實習或者社會實踐活動,應當符合學生的心理、生理特點和身體健康狀況。
學校以及接受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的單位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為學生活動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條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大型集體活動,應當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臨時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二)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員,明確所負擔的安全職責;
(四)制定安全應急預案,配備相應設施。
第三十條 學校應當按照《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教學計劃組織體育教學和體育活動,并根據教學要求采取必要的保護和幫助措施。
學校組織學生開展體育活動,應當避開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開展大型體育活動以及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經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當事先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共同研究并落實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條 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低年級學生、幼兒上下學時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將晚離學校的低年級學生、幼兒交與無關人員。
第三十二條 學生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和晚自習時,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樓道上下順序,同時安排人員巡查,防止發(fā)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
晚自習學生沒有離校之前,學校應當有負責人和教師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條 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搶險等應當由專業(yè)人員或者成人從事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與制作煙花爆竹、有毒化學品等具有危險性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yè)性活動。
第三十四條 學校不得將場地出租給他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活動
。
學校不得出租校園內場地停放校外機動車輛;不得利用學校用地建設對社會開放的停車場。
第三十五條 學校教職工應當符合相應任職資格和條件要求。學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擔任教職工。
學校教師應當遵守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和工作紀律,不得侮辱、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發(fā)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的,應當及時告誡、制止,并與學生監(jiān)護人溝通。
第三十六條 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期間,應當遵守學校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 監(jiān)護人發(fā)現被監(jiān)護人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應當及時告知學校。
學校對已知的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應當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不宜在校學習的學生,應當休學,由監(jiān)護人安排治療、休養(yǎng)。
第五章 安全教育
第三十八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課程標準和地方課程設置要求,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對學生開展安全教育,培養(yǎng)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防護能力。
第三十九條 學校應當在開學初、放假前,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集中開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學校應當幫助學生及時了解相關的學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規(guī)定。
第四十條 學校應當針對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與要求,對學生進行實驗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輻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護教育。
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用水、用電的安全教育,對寄宿學生進行防火、防盜和人身防護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條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護技能,應對不法侵害。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規(guī)則和行為規(guī)范。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條件的可以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和體驗,使學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提高防火意識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學校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開展到江河湖海、水庫等地方戲水、游泳的安全衛(wèi)生教育。
第四十二條 學??筛鶕數貙嶋H情況,組織師生開展多種形式的事故預防演練。
學校應當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針對洪水、地震、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演練,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三條 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門以及高等學校協(xié)商,選聘優(yōu)秀的法律工作者擔任學校的兼職法制副校長或者法制輔導員。
兼職法制副校長或者法制輔導員應當協(xié)助學校檢查落實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處理、定期對師生進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納入派出單位的工作考核內容。
第四十四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組織負責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員、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和學校負責安全保衛(wèi)工作的人員,定期接受有關安全管理培訓。
第四十五條 學校應當制定教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通過多種途徑和方法,使教職工熟悉安全規(guī)章制度、掌握安全救護常識,學會指導學生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六條 學生監(jiān)護人應當與學?;ハ嗯浜?,在日常生活中加強對被監(jiān)護人的各項安全教育。
學校鼓勵和提倡監(jiān)護人自愿為學生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第六章 校園周邊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條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wèi)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聽取學校和社會各界關于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八條 建設、公安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建設工程的執(zhí)法檢查,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在學校圍墻或者建筑物邊建設工程,在校園周邊設立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場所或者設施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場所或者設施。
第四十九條 公安機關應當把學校周邊地區(qū)作為重點治安巡邏區(qū)域,在治安情況復雜的學校周邊地區(qū)增設治安崗亭和報警點,及時發(fā)現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處置擾亂學校秩序和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五十條 公安、建設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在學校門前道路設置規(guī)范的交通警示標志,施劃人行橫線,根據需要設置交通信號燈、減速帶、過街天橋等設施。
在地處交通復雜路段的學校上下學時間,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協(xié)管人員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農村地區(qū)交通工具的監(jiān)督管理,禁止沒有資質的車船搭載學生。
第五十二條 文化部門依法禁止在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并依法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擅自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
第五十三條 新聞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應當依法取締學校周邊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無證照攤點,查處學校周邊制售含有淫穢色情、兇殺暴力等內容的出版物的單位和個人。
第五十四條 衛(wèi)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校園周邊飲食單位的衛(wèi)生狀況進行監(jiān)督,取締非法經營的小賣部、飲食攤點。
第七章 安全事故處理
第五十五條 在發(fā)生地震、洪水、泥石流、臺風等自然災害和重大治安、公共衛(wèi)生突發(fā)事件時,教育等部門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轉移、疏散學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護措
施,保障學校安全和師生人身財產安全。
第五十六條 校園內發(fā)生火災、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發(fā)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災害時,學校應當啟動應急預案,及時組織教職工參與搶險、救助和防護,保障學生身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
第五十七條 發(fā)生學生傷亡事故時,學校應當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guī)定的原則和程序等,及時實施救助,并進行妥善處理。
第五十八條 發(fā)生教職工和學生傷亡等安全事故的,學校應當及時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屬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逐級上報。
第五十九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書面報告上一年度學校安全工作和學生傷亡事故情況。
第八章 獎勵與責任
第六十條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wèi)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對在學校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或者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視情況聯合或者分別給予表彰、獎勵。
第六十一條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wèi)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不依法履行學校安全監(jiān)督與管理職責的,由上級部門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 學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學生和教職工傷亡的;
(二)發(fā)生事故后未及時采取適當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瞞報、謊報或者緩報重大事故的;
(四)妨礙事故調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五)拒絕或者不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實施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另有規(guī)定的,依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十三條 校外單位或者人員違反治安管理規(guī)定、引發(fā)學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學校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違反治安管理規(guī)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造成學校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 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賠償,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國家有關規(guī)定以及《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六十五條 中等職業(yè)學校學生實習勞動的安全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8篇 某小學消防安全制度
為了加強學校的安全工作,防止因火災而造成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1.對容易發(fā)生火災以及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部位確定為學校消防安全的重點部位,并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如:(1)體育館、報告廳、學生活動中心、食堂、學生公寓等公眾聚集場所。
(2)圖書館(閱覽室)、資料室、檔案室。
(3)重點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倉庫。
(4)變(配)電間。
(5)網絡管理中心、計算機管理中心。
(6)其他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
2.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明火作業(yè)應當經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并辦理動火證,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jiān)護人、批準人。動用明火應當落實消防措施。
3.下班后切斷工作場所的電源,學校拉接臨時電源線須經單位安全部門審核批準。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定期對消防設施和器材進行維護保養(yǎng)、更換,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噴淋等設施完好有效。嚴禁長時間占用疏散通道以及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5.根據消防法的有關規(guī)定,設立義務消防員,配置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yè)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6.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7.根據建筑場所的使用性質、火災危險性、可燃物數量、撲救難易等因素,足量配置相應類別的滅火器材。
8.舉辦大型活動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9.根據學生不同年齡層次和特點,安排消防知識教育的內容和課時;結合“安全月”活動和季節(jié)的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
10.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專(兼)職消防管理員等人員,要按規(guī)定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崗位培訓。
11.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要組織有關部門或人員,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結合重大節(jié)日、重要活動和季節(jié)特點,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
12.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要根據不同季節(jié)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進行日常防火巡查,并做好巡查記錄,巡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
(3)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消防設施是否完好。
(4)消防器材是否在位、完整等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13.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根據《消防法》的要求,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yǎng),并做好檢查保養(yǎng)記錄。
14.對存在的火災隱患,要及時予以消除,凡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立即整改;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限期整改;對暫時不能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制定應急防范措施,盡快落實整改。
15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檔案,把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評與獎懲管理結合起來。
第9篇 小學文印、打字室安全制度
文化小學文印、打字室安全管理制度:
1、注意文件保密,打印的文件、試卷不得讓無關人員隨便翻
閱,防止泄密。
2、非本室工作人員不準逗留室內。
3、禁止將任何火種帶入室內,嚴禁吸煙。
4、打字 、文印人員必須保守秘密,不得將未公開的文件、
試卷內容傳播給他人
第10篇 a小學科學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制度
1、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安全管理責任心,時刻提高警惕,積極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將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到每個房間,每個藥品柜、每個實驗臺,不留死角。
2、認真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制定的劇毒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特種設備、危險藥品、實驗室“三廢”等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3、對自己分管的實驗室、藥品保管室、準備室、儀器室等嚴格管理,做好防火、防盜、防水、防爆、防觸電、防污染、防中毒、防傳染等安全管理工作,確保不出安全事故。
4、堅持每天進行安全巡查,并在做好安全巡查記錄,發(fā)現安全隱患及時排除,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
5、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維護實驗室秩序,不私自轉讓、出借危險化學品,防止學生將危險藥品、器具帶出實驗室。不在實驗室內吸煙、飲食。能熟練使用滅火器,一旦本實驗室出現安全事故,能迅速實施應急救援。
6、實驗室中暫時不用的危險藥品要及時歸櫥上鎖,長期不用的危險藥品及時退庫,標簽不清的及時更換標簽、容器破損的藥品及時更換容器。
7、節(jié)、假日前,對自己分管的所有房間進行全面細致的安全檢查,關好水管、門窗、電源等,妥善放置各種實驗室危險物品。對化學性質不穩(wěn)定、不相容的化學品重點管理,確保假期期間不出安全事故。
8、確保實驗“三廢”達標排放,對自己處理達不到國家排放標準的實驗“三廢”,分類收集、妥善保存,按學校要求及時統(tǒng)計上報。積極探索實驗“三廢”的科學處理方法,防止污染環(huán)境。
第11篇 小學飲用水衛(wèi)生安全管理制度
進一步加強學校學生飲用水衛(wèi)生,保障學生的飲水安全,依據《生活用水衛(wèi)生監(jiān)督管理辦法》、《學校衛(wèi)生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認真執(zhí)行有關衛(wèi)生條例,堅持滅“四害”的常規(guī)工作,確保我校師生的飲水安全。
二、學校對飲水設施定時進行維護,保證飲水的正常使用,密切關注師生飲用水安全。
三、定時對飲水機進行衛(wèi)生清理和消毒。經常觀察飲水設施內外部的衛(wèi)生,及時清除污垢,保證師生水的干凈和衛(wèi)生。
四、教育學生注意個人衛(wèi)生,做到自帶杯具,保持干凈。不得將個人杯具轉借他人。
五、教育學生不飲生水,提倡喝開水,少喝或不喝飲料。
商橋鎮(zhèn)中心小學
2023年9月
第12篇 小學學校集會大型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小學(學校)*及大型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確保學生在*及大型活動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完善學校*和大型活動制度,是學校在教育教學活動中舉行全校性的*以及組織師生參加校內外大型活動時的安全管理得保證。
2、學校舉行全校性的*應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做到有序和有組織地*,嚴禁一味地強調*速度,避免學生在*過程中發(fā)生擠壓和沖撞。
3、大型活動備案、申報制度。學校舉行的各種校內常規(guī)性教育教學活動所需要的大型活動(如運動會)實行備案制度,活動報告連同安全預案報區(qū)教育局備案;學校以班級、年級或全校為單位組織各種師生校外大型集體活動(如春游、參觀、野炊等)實行申報制度,活動請示連同安全預案提前報區(qū)教育局,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4、經批準舉行的各種校外活動需乘坐的交通工具應具有法定營運資質,必須同法定營運單位簽訂運輸合同和安全責任書。
5、大型*活動前要事先對行車路線、交通工具、場地、設施、設備、消防、疏散通道等進行詳細勘察,認真排查各種安全隱患,制定應急預案,確保人身安全。
6、嚴禁組織學生參加各種商業(yè)性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