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員工打卡制度11
公司員工打卡制度(十一)
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打卡,悉依照本辦法辦理。
第二條 本公司一般員工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應打卡;住在市區(qū)內的業(yè)務人員,上午及下午到公司打進卡,外出工作時打退卡。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下午加班者,普通下班時間不必打卡,待加班完畢才予打卡。
第四條 本公司員工因事早退或出差需要離開公司,且當天不再返回公司者,應打退卡后才能離開公司。
第五條 員工上下班,必須親自打卡,若替人打卡,打卡者及被打卡者,均給予一次記大過處分。
第六條 班中因事外出者,其出入均不必打卡,但須向主管領導或指定人員提出申請單,經(jīng)核準后轉交前臺文員,前臺文員將其出入時間,填妥于下班之前交人事部備查。工廠員工因事外出者,經(jīng)直屬主管核準外出申請單轉交門衛(wèi),門衛(wèi)將出入時間填入,于次日早晨交工廠管理部門及公司人事部備查。
第七條 上下班忘記打卡者,持記錄卡請直屬主管領導證明上下班時間,并簽名后,卡片放回原處。
第八條 本公司上下班時間,公司由前臺文員(或由人事部派人)看守打卡情況及調整打卡鐘,工廠由門衛(wèi)負責。
第九條 在公司用餐時,員工中午可免打卡(僅上下班打卡即可);在外面用餐時,則按規(guī)定每日打卡四次。
第2篇 員工打卡考勤制度范文
一個公司,在崗位員工幾乎都需要打卡上班,對于員工如何打卡,怎樣才算有正規(guī)的打卡考勤管理,可參考以下的員工打卡考勤制度。
1.本公司凡部門經(jīng)理以下員工(含部門經(jīng)理)均需打卡:
2.員工上下班必須到規(guī)定的地點(宿舍門崗)打考勤卡,由門崗保安監(jiān)督打卡工作;
3.打卡前,請認真核對卡鐘時間,以免打錯卡位,否則需要簽卡;
4.員工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打卡,違者以曠工一日處理,如果門崗保安代人打卡,違者作自動離職處理;
5.凡非因工作原因(下同)超過規(guī)定的上班時間一分鐘打考勤卡或打卡后沒按規(guī)定時間到達指定工作崗位,即視為遲到;提前一分鐘以上打卡下班,即視為是早退。遲到和早退每次均以十分鐘為限,每增加十分鐘加算遲到或早退一次;
6.凡超過規(guī)定的上班時間三十分鐘尚未到工作崗位,或是一個月內累計遲到和早退超過三次(含三次),即視為是曠工一天;
7.員工打重卡、漏打考勤卡、(指實際已在規(guī)定時間內工作的),應在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說明情況,并由部門經(jīng)理在工卡及說明上加上意見,經(jīng)人事部核實后,在月底連同考勤資料一并報人事部,(一個月內累計漏打卡三次含三次,即視為是遲到或早退一次);
8.部門經(jīng)理(主管)和主任級干部漏打考勤卡或打重卡,須在當日寫明原因
第3篇 vb公司員工打卡制度
公司員工打卡制度5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上下班打卡,悉依照本辦法辦理。
第二條本公司一般員工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應打卡;住在市區(qū)內的業(yè)務人員,上午及下午到公司打進卡,外出工作時打退卡。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下午加班者,普通下班時間不必打卡,待加班完畢才予打卡。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因事早退或出差需要離開公司,且當天不再返回公司者,應打退卡后才能離開公司。
第五條員工上下班,必須親自打卡,若替人打卡,打卡者及被打卡者,均給予一次記大過處分。
第六條班中因事外出者,其出入均不必打卡,但須向主管領導或指定人員提出申請單,經(jīng)核準后轉交前臺文員,前臺文員將其出入時間,填妥于下班之前交人事部備查。工廠員工因事外出者,經(jīng)直屬主管核準外出申請單轉交門衛(wèi),門衛(wèi)將出入時間填入,于次日早晨交工廠管理部門及公司人事部備查。
第七條上下班忘記打卡者,持記錄卡請直屬主管領導證明上下班時間,并簽名后,卡片放回原處。
第八條本公司上下班時間,公司由前臺文員(或由人事部派人)看守打卡情況及調整打卡鐘,工廠由門衛(wèi)負責。
第九條在公司用餐時,員工中午可免打卡(僅上下班打卡即可);在外面用餐時,則按規(guī)定每日打卡四次。
第4篇 員工上下班打卡制度
1.目的
為了規(guī)范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結合我公司的具體情況,等制定本制度。
2.范圍
公司所有計件員工
3.打卡管理
3.1員工作息時間
3.1.1織造:07:00-19:00兩班倒,
3.1.2對目、包裝、定型:上午7:00-11:00下午12:30-18:00。對目、包裝、定型為長白班
3.2打卡有效時間:
3.2.1織造:白班:上班07:30以前(含)
下班19:00-19:30(含)
晚班:上班19:30以前(含)
下班07:00-07:30(含)
3.2.2對目、包裝、定型
上班:早晨7:30以前(含)中午下班:10:50-11:20中午上班:12:00-12:30(含)下班:18:00以后凡在此時限內打卡均不記遲到、早退。
3.3遲到
(1)遲到(30分鐘以上至60分鐘)每次罰款2元
(2)遲到(60分鐘以上)每次罰款20元
3.4早退
(1)早退(30分鐘以上至60分鐘)每次罰款2元
(2)早退(60分鐘以上)每次罰款20元
3.5上班期間員工必須親自打卡,不得代打卡,發(fā)現(xiàn)一次罰款50元次
3.6忘打卡
員工確實按規(guī)定上下班而忘記打卡,每月不得超過3次,超出3次以上每次罰款5元。
3.7如因打卡機出現(xiàn)故障,員工無法打卡,應到其它車間打卡。
第5篇 員工打卡考勤制度范本
關于考勤機的使用規(guī)定
一、自行打卡記錄上下班時間,包括上班時間因公或因私離開廠的時間。
二、上班時間一天內(不含一天)因公或因私離開廠的,要按層級報告(科員向部領導報告,副部長向正部長報告,正部長向廠級主管領導報告)。各部考勤員要在《管理人員上班離開時間登記表》上注明離開時間和事由,并有層級領導的簽名同意,廠級領導由考勤員簽名確認
三、上班時間超過一天(含一天)因公或因私離開廠,各部考勤員要在《管理人員上班離開時間登記表》上注明天數(shù)和事由,科員和副部長要有部長的簽名同意;正部長需經(jīng)廠級主管領導副廠長簽名同意;副廠長需經(jīng)廠長批準,每底由辦公室呈廠長簽認。黨政主要領導執(zhí)行紡織集團公司《關于領導干部外出請假的有關規(guī)定》。
四、若廠級領導外出無法報告,應向辦公室考勤員請假備案。
五、每月底各部考勤員提交考勤表若與辦公室收取的《個人電腦打卡鐘專用表》出現(xiàn)不相符情況時,則按照《考勤制度》處理。
六、凡發(fā)現(xiàn)代人打卡者每次罰款100元,被代打卡者每次罰款100元。
七、對忘記打卡或涂改打卡牌的管理人員,每次扣罰50元。
八、各部考勤員每月底要認真核對本部門管理人員上班離開時間登記表與打卡牌的情況,發(fā)現(xiàn)違反廠有關考勤機使用規(guī)定以及廠的考勤制度應如實記錄在《考勤表》上,并經(jīng)部長、主管廠級領導簽名,才能交至辦公室。如有意或無意將矛盾上交,不在本部門《考勤表》上記錄的違紀情況,由辦公室或其它部門發(fā)現(xiàn)的每次則以雙倍扣罰當事人。
九、打卡機真實記錄員工出勤、外勤(或因私外出)時間,上至廠長、下至一般人員上、下班要打卡,回廠后外出(無論因公因私,也無論時間長短)也要打卡,否同,輕者作忘記打卡處理(本部門自報每次扣50元,抽查發(fā)現(xiàn)每次扣100元),重者視為早退或離崗。
十、各級管理人員應以身作則遵守以上規(guī)定,各部領導有責任指導考勤員執(zhí)行考勤制度,若考勤員徇私失責,則酌情另行處理。
第6篇 j酒店員工打卡制度
1.本公司凡部門經(jīng)理以下員工(含部門經(jīng)理)均需打卡:
2.員工上下班必須到規(guī)定的地點(宿舍門崗)打考勤卡,由門崗保安監(jiān)督打卡工作;
3.打卡前,請認真核對卡鐘時間,以免打錯卡位,否則需要簽卡;
4.員工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打卡,違者以曠工一日處理,如果門崗保安代人打卡,違者作自動離職處理;
5.凡非因工作原因(下同)超過規(guī)定的上班時間一分鐘打考勤卡或打卡后沒按規(guī)定時間到達指定工作崗位,即視為遲到;提前一分鐘以上打卡下班,即視為是早退。遲到和早退每次均以十分鐘為限,每增加十分鐘加算遲到或早退一次。
6.凡超過規(guī)定的上班時間三十分鐘尚未到工作崗位,或是一個月內累計遲到和早退超過三次(含三次),即視為是曠工一天。
7.員工打重卡、漏打考勤卡、(指實際已在規(guī)定時間內工作的),應在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說明情況,并由部門經(jīng)理在工卡及說明上加上意見,經(jīng)人事部核實后,在月底連同考勤資料一并報人事部,(一個月內累計漏打卡三次含三次,即視為是遲到或早退一次)。
8.部門經(jīng)理(主管)和主任級干部漏打考勤卡或打重卡,須在當日寫明原因上交人事部,經(jīng)核實后由總經(jīng)理簽卡;
9.所有打卡人員簽卡次數(shù)不可以多于三次,超過三次,員工每次扣罰10分,經(jīng)理(主管)、主任級干部每次扣罰20分(特殊情況須總經(jīng)理批準)。
第7篇 員工上下班打卡制度范本
員工上下班打卡制度
(試行版)
目的: 進一步規(guī)范公司管理,嚴肅上下班紀律
依據(jù): 《勞動管理規(guī)章制度》等相關規(guī)范制度
適用: 本司所有在職人員
保密: 普通
關健詞: 上下班 打卡 遲到 早退 曠職(工) 處罰
抄送: 總經(jīng)理室 副總經(jīng)理室 廠長室 本司各個生產與職能部門
制度條款:
第一條 本公司所有員工干部上下班,悉依本制度執(zhí)行。
第二條 本公司所有員工干部都應按作息時間之規(guī)定準時到退。
第三條 遲到、早退、曠職(工)按下列辦法處理:
1.上班遲到15分鐘內的,予以10元/次的處罰;15分鐘至30分鐘內的,予以20元/次的處罰;30分鐘后的,予以扣發(fā)當日薪資的處罰;
2.早退的一律予以扣發(fā)當日薪資的處罰;
3.曠職(工)的予以扣發(fā)三日薪資的處罰;連續(xù)曠職(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6天的,均以自動離職論處。
第四條 上下班打卡及進出行動,均應嚴守秩序,原則如下:
1.上下班同時打卡超過三人時,必須排隊依次進行,如有爭奪、擁擠、插隊等擾亂秩序的行為, 經(jīng)監(jiān)督人員指出后,仍不改正的,視情形予以20-50元/次的處罰;
2.無論何種班次,上班者不得打了上班卡后外出或辦理私事,如有違者,按遲到論處;
3.下班者應先打卡后外出, 如有違者,即按早退論處;
4.下班時間到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提前下班等候打卡,如有違者,即按擅離職守或早退論處,所屬主管人員應負連帶的責任;
5.上下班打卡均由本人親自操作,嚴禁代人或托人打卡,如有違者,責任雙方均按曠職(工)半日論處;
6.沒有上班、加班而打虛假卡的,按曠職(工)一日論處;
7. 遇停電或卡機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時,應在24小時內交由所屬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過時不予受理,如違規(guī)簽卡,責任雙方均按曠職(工)半日論處;
8. 漏打卡的,按第四條第6款執(zhí)行。漏打補簽每月不得超過三次, 每超過一次按上班遲到15分鐘內論處;漏打未簽的,每次按上班遲到30分鐘內論處,并取消當月全勤獎。
9. 工作時間內,因事外出或提前下班的,須持有效請假單或放行條和工卡,送至行政人事部,簽卡并做好相關登記后方可離開,否則,保安或行政人事人員有權禁止外出。如有違者,按早退或曠職(工)論處。
10. 銷售營業(yè)等人員因公外出較長時期的,應向其負責人報備,月底由所屬部門負責人在工卡上簽證后,交送行政人事部。
第五條 本制度條款如有與日前制度相抵觸的, 依照本制度執(zhí)行。
第六條 本制度由各部門負責人與相關人員配合行政人事部監(jiān)督落實執(zhí)行。
第七條 行政人事部對本制度享有最終解釋權。
第八條 本制度經(jīng)廠長審核, 呈總經(jīng)理核準后生效,修訂時亦同。
行政人事部
擬制: 審校: 審核: 核準
第8篇 保安部監(jiān)督員工打卡制度模版
保安部監(jiān)督員工打卡制度:
1、保安員二十四小時定崗于打卡處,臨時離開要獲得領班批準,并派人替崗。
2、員工打卡時,保安員要認真核對工牌,無工牌或工牌不符者不予打卡,必要時收回工牌交值班經(jīng)理處理,不允許代人打卡。
3、檢查打卡機運行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報告。
4、真執(zhí)行物品出門查驗制度,檢查出門物品有無違規(guī)現(xiàn)象,必要時需開據(jù)放行條。
5、認真執(zhí)行出入來訪制度,進行來訪驗證和登記。
6、嚴格控制辭職員工和辭退除名員工進入酒店,阻攔酒店員工穿制服出酒店。
7、對外來施工人員每天進行來訪登記,如發(fā)現(xiàn)有外來施工人員在規(guī)定施工時間以外還沒有離開酒店,立即報值班領班。
第9篇 某公司員工上下班打卡制度
公司的健康發(fā)展,公司的各項制度及員工執(zhí)行力的點滴體現(xiàn)其中。一個公司的上下班紀律如何規(guī)范,其實考勤時可以體現(xiàn),公司為規(guī)范考勤管理,如何制定打卡制度呢以下為公司員工上下班打卡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
目的:進一步規(guī)范公司管理,嚴肅上下班紀律
依據(jù):《勞動管理規(guī)章制度》等相關規(guī)范制度
適用:本司所有在職人員
保密:普通
關健詞:上下班打卡 遲到早退 曠職(工)處罰
抄送:總經(jīng)理室 副總經(jīng)理室 廠長室 本司各個生產與職能部門
制度條款:
第一條本公司所有員工干部上下班,悉依本制度執(zhí)行。
第二條本公司所有員工干部都應按作息時間之規(guī)定準時到退。
第三條遲到、早退、曠職(工)按下列辦法處理:
1.上班遲到15分鐘內的,予以10元/次的處罰;15分鐘至30分鐘內的,予以20元/次的處罰;30分鐘后的,予以扣發(fā)當日薪資的處罰;
2.早退的一律予以扣發(fā)當日薪資的處罰;
3.曠職(工)的予以扣發(fā)三日薪資的處罰;連續(xù)曠職(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6天的,均以自動離職論處。
第四條上下班打卡及進出行動,均應嚴守秩序,原則如下:
1.上下班同時打卡超過三人時,必須排隊依次進行,如有爭奪、擁擠、插隊等擾亂秩序的行為,經(jīng)監(jiān)督人員指出后,仍不改正的,視情形予以20-50元/次的處罰;
2.無論何種班次,上班者不得打了上班卡后外出或辦理私事,如有違者,按遲到論處;
3.下班者應先打卡后外出,如有違者,即按早退論處;
4.下班時間到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提前下班等候打卡,如有違者,即按擅離職守或早退論處,所屬主管人員應負連帶的責任;
5.上下班打卡均由本人親自操作,嚴禁代人或托人打卡,如有違者,責任雙方均按曠職(工)半日論處;
6.沒有上班、加班而打虛假卡的,按曠職(工)一日論處;
7.遇停電或卡機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時,應在24小時內交由所屬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過時不予受理,如違規(guī)簽卡,責任雙方均按曠職(工)半日論處;
8.漏打卡的,按第四條第6款執(zhí)行。漏打補簽每月不得超過三次,每超過一次按上班遲到15分鐘內論處;漏打未簽的,每次按上班遲到30分鐘內論處,并取消當月全勤獎。
9.工作時間內,因事外出或提前下班的,須持有效請假單或放行條和工卡,送至行政人事部,簽卡并做好相關登記后方可離開,否則,保安或行政人事人員有權禁止外出。如有違者,按早退或曠職(工)論處。
10.銷售營業(yè)等人員因公外出較長時期的,應向其負責人報備,月底由所屬部門負責人在工卡上簽證后,交送行政人事部。
第五條本制度條款如有與日前制度相抵觸的,依照本制度執(zhí)行。
第六條本制度由各部門負責人與相關人員配合行政人事部監(jiān)督落實執(zhí)行。
第七條行政人事部對本制度享有最終解釋權。
第八條本制度經(jīng)廠長審核,呈總經(jīng)理核準后生效,修訂時亦同。
行政人事部
20**-5-6
擬制: 審校: 審核: 核準
第10篇 員工考勤打卡制度范本
目前很多的公司,在員工上下班考勤打卡時,都會制定相關的考勤打卡制度,以下整理的員工考勤打卡制度的資料,僅供參考。
1.為加強公司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guī)定。
2.日??记谝?guī)定
2.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30分,周六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
2.2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勤。
遲到:超過規(guī)定上班時間未到崗位為遲到。
早退:未到規(guī)定下班時間離開工作崗位為早退。
2.3員工日常考勤實行打卡制。
2.3.1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出勤員工每天(包括加班)須保證至少兩個考勤記錄;
2.3.2員工上下班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或由他人代打卡,違反此規(guī)定者,給予雙方各書面警告一次并處以50元罰款;
2.3.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卡,應最晚于下一工作日內填寫《未按時打卡說明書》,注明因公外出時間及原因,由授權領導簽字,報公司考勤員留存;
2.3.4公司考勤員:人事專干、文員;
2.3.5遲到早退的處罰:
考慮公司辦公地點比較偏遠,目前公交車不太方便,員工在上班途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如電梯故障、交通堵塞等)而延遲到崗十五分鐘以內,不處罰,但必須對考勤員說明遲到原因,但每月累計5次以上(含)8:35分以后到崗的,給予口頭指導一次;每月累計10次以上(含)8:35分以后到崗的,給予書面警告一次;單次遲到超過15分鐘不足1小時或早退一次按以下標準扣罰。
總經(jīng)理級:80元/次
部門經(jīng)理級:60元/次
部門主管級:50元/次
部門專員級:40元/次
部門文員級:30元/次
員工級:20元/次
2.4所有人員上班須先到公司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yè)務。特殊情況需經(jīng)部門主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xù)者,按遲到或曠工論處。員工外出辦理業(yè)務前,須向部門主管說明外出理由,得到批準后,方可外出,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上班時間未辦請假手續(xù)外出辦私事者,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扣除當天工資的50%,并給予警告一次。
2.5缺勤:下列情形按曠工處理:
2.5.1不經(jīng)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不上班者。
2.5.2請假期限已滿,未續(xù)假或續(xù)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者。
2.5.3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未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者。
2.5.4超過60分鐘未到(或離開)崗位,且無充分理由辦理補假手續(xù)者。
2.5.5請假原因不屬實者。
2.5.6曠工的處罰:按照月薪資標準÷20.92÷8×曠工時數(shù)×300%扣罰。年累計曠工達五天及其以上或連續(xù)曠工三天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請假的規(guī)定
員工因各種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時,應辦理請假手續(xù),員工未經(jīng)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達一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3.1員工因事、病、婚、喪、生育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并經(jīng)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3.2因突發(fā)事件或急病來不及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書信或帶口信等方式及時向部門主管報告,部門主管應向公司領導報告,并應于返回工作崗位的當天補辦請假手續(xù)。
3.3請假報批程序:
3.3.1請假二天以內(含二天),填制請假單,說明請假事由報部門主管簽字批準;
3.3.2請假二天以上者,須經(jīng)公司領導簽字批準。
4.假期計算及待遇:
4.1事假
4.1.1事假須提前一天辦妥請假手續(xù),部門主管憑本人在請假單上說明的詳細事由準假,如請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礙公司業(yè)務者,公司有權不準假或縮短、暫緩準假。
4.1.2公司員工事假天數(shù)原則上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月累計不得超過3天。
4.1.3公司員工因特殊原因需超出上述假期時限的,須經(jīng)總經(jīng)理簽字批準,否則按曠工論處。
4.1.4員工請事假期間按事假時間扣除薪資。
4.2病假
4.2.1員工因病必須治療及休養(yǎng)時,憑市級以上醫(yī)院診斷書辦理請假手續(xù),一天以內的病休可以免附診斷證明;
4.2.2員工連續(xù)病休超過三天,但不超過三個月時,按本人日工資的50%計發(fā)病假工資,福利照發(fā),獎金按實際休假天數(shù)扣除。
4.2.4病休連續(xù)三個月以上為長期病休,長期病休須憑醫(yī)院住院證明或醫(yī)師病假建議請假,并須經(jīng)總經(jīng)理簽字批準。
4.2.5長期病休人員按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生活標準,發(fā)給基本生活費。
4.3年假
4.3.1公司員工自入職之日起,工作滿一年后具備享受年假的資格,年假期間薪資照發(fā)。年假遇節(jié)假及公休順延。
4.3.2年假標準:員工自入職之日起工作滿一年享受5天年假,1-10年可享受5天年假,10(含)-20年可享受10天年假,20(含)年以上可享受15天年假。
4.3.3每年元月一日為核定基準日,核定下年度年假天數(shù)。在當年度3月31日前(含)入職的員工下一年度可有4天年假;4月1日至9月30日入職的員工下一年度可有2天年假,10月1日后(含)入職的員工下一年度無年假。
4.4公傷假
4.4.1員工因執(zhí)行公務受傷需休息時,須持省級醫(yī)院的休息證明,經(jīng)公司領導同意,辦理請假手續(xù),才能休假。否則,病休一律無效;
4.4.2公傷假待遇,參照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5婚假
4.5.1員工請婚假必須憑本人的結婚證明辦理請假手續(xù),進入公司前已領取結婚證的員工不可申請婚假,婚假需在結婚證書登記之日起12個月內申請;
4.5.2員工婚假為三天,遇節(jié)假日順延,超過時間按事假處理;
4.5.3員工請婚假需連續(xù)一次申請完;
4.5.4婚假期間不扣除薪資。
4.6產假
4.6.1員工本人分娩憑醫(yī)院證明,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guī)定準假。
4.6.2員工配偶分娩憑醫(yī)院證明,準假3天;
4.6.3妊娠三個月以上的流產或死產,憑醫(yī)院證明,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準假;
4.6.4產假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扣除薪資。
4.7喪假
4.7.1員工直系親屬喪亡包括:父母(養(yǎng)、繼)、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可以休假三天。
4.7.2員工旁系親屬喪亡經(jīng)公司領導同意,可以休假一天。
4.7.3員工喪假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扣除薪資。
4.7.4喪假需憑相關死亡證明。
5.加班的規(guī)定:
5.1加班申請——由公司安排加班的,需由擬加班部門經(jīng)理(主管)提前填寫《加班申請表》,交人力資源部經(jīng)理簽字確認后,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申請表須交考勤員匯總;
5.2加班時數(shù)——原則上每月每人加班不允許超過16小時。
5.3申請調休——對于加班的員工,可以視情況安排員工調休。(調休限三個月內有效,倒休申請單上需注明沖抵加班日期)
5.4加班工資:
凡員工加班不能安排調休的,可以按以下標準核發(fā)加班工資:
5.4.1員工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兩小時以內不計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兩小時以上的,加班工資=實際加班時數(shù)*小時工資*150%;員工小時工資=基本工資/20.92/8。
5.4.2周六、日和節(jié)假日的加班工資按以下標準計發(fā):
周六、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20.92*200%
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20.92*300%
5.4.3加班工資月核發(fā)天數(shù):全月累計不得超過2天,并需以“加班申請單”和考勤卡為依據(jù),沒有打考勤卡,一律不得計為加班。
6.附則:本規(guī)定由人資部制訂并負責解釋,報總經(jīng)理核準后施行,修改或終止時亦同。
第11篇 員工上下班打卡制度-范本
目的: 進一步規(guī)范公司管理,嚴肅上下班紀律
依據(jù): 《勞動管理規(guī)章制度》等相關考勤管理制度
適用: 本司所有在職人員
保密: 普通
關健詞: 上下班 打卡 遲到 早退 曠職(工) 處罰
抄送: 總經(jīng)理室 副總經(jīng)理室 廠長室 本司各個生產與職能部門
制度條款:
第一條 本公司所有員工干部上下班,悉依本制度執(zhí)行。
第二條 本公司所有員工干部都應按作息時間之規(guī)定準時到退。
第三條 遲到、早退、曠職(工)按下列辦法處理:
1.上班遲到15分鐘內的,予以10元/次的處罰;15分鐘至30分鐘內的,予以20元/次的處罰;30分鐘后的,予以扣發(fā)當日薪資的處罰;
2.早退的一律予以扣發(fā)當日薪資的處罰;
3.曠職(工)的予以扣發(fā)三日薪資的處罰;連續(xù)曠職(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6天的,均以自動離職論處。
第四條 上下班打卡及進出行動,均應嚴守秩序,原則如下:
1.上下班同時打卡超過三人時,必須排隊依次進行,如有爭奪、擁擠、插隊等擾亂秩序的行為, 經(jīng)監(jiān)督人員指出后,仍不改正的,視情形予以20-50元/次的處罰;
2.無論何種班次,上班者不得打了上班卡后外出或辦理私事,如有違者,按遲到論處;
3.下班者應先打卡后外出, 如有違者,即按早退論處;
4.下班時間到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提前下班等候打卡,如有違者,即按擅離職守或早退論處,所屬主管人員應負連帶的責任;
5. 上下班打卡均由本人親自操作,嚴禁代人或托人打卡,如有違者,責任雙方均按曠職(工)半日論處;
6.沒有上班、加班而打虛假卡的,按曠職(工)一日論處;
7. 遇停電或卡機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時,應在24小時內交由所屬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過時不予受理,如違規(guī)簽卡,責任雙方均按曠職(工)半日論處;
8. 漏打卡的,按第四條第6款執(zhí)行。漏打補簽每月不得超過三次, 每超過一次按上班遲到15分鐘內論處;漏打未簽的,每次按上班遲到30分鐘內論處,并取消當月全勤獎。
9. 工作時間內,因事外出或提前下班的,須持有效請假單或放行條和工卡,送至行政人事部,簽卡并做好相關登記后方可離開,否則,保安或行政人事人員有權禁止外出。如有違者,按早退或曠職(工)論處。
10. 銷售營業(yè)等人員因公外出較長時期的,應向其負責人報備,月底由所屬部門負責人在工卡上簽證后,交送行政人事部。
第五條 本制度條款如有與日前制度相抵觸的, 依照本制度執(zhí)行。
第六條 本制度由各部門負責人與相關人員配合行政人事部監(jiān)督落實執(zhí)行。
第七條 行政人事管理部門對本制度享有最終解釋權。
第八條 本制度經(jīng)廠長審核, 呈總經(jīng)理核準后生效,修訂時亦同。
第12篇 員工打卡管理制度
很多公司都于員工考勤方面都是采用打卡考勤的形式,員工打卡同時也要有相關的考勤打卡管理制度,以下的員工打卡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參考。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上下班打卡,悉依照本辦法辦理。
第二條本公司內勤員工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應打卡;住在市區(qū)的業(yè)務人員,上午及下午到公司時打進卡,外出工作時打退卡。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下午加班者,普通下班時間不必打卡,待加班完才予打卡。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因事早退或出差需要離開公司,且當天不再返回公司者,應打退卡后才能離開公司。
第五條員工上下班,必須親自打卡,若替人打卡,打卡者及被打卡名均給予記大過一次處分。
第六條上班中因事外出者,其出入均不必打卡,但須向主管領導或定人員提出外出申請單,經(jīng)核準后轉交前臺文員,前臺文員將其出入時間妥。于下班之前交人事部備查。工廠員工因事外出者,經(jīng)直屬主管核準外申請單轉交門衛(wèi),門衛(wèi)將出入時間填人,于次日早晨交工廠管理部門轉交公司人事部備查。
第七條上下班忘記打卡者,持記錄卡請直屬主管領導證明上下班時間,簽名后,卡片放回原處。
第八條本公司上下班時間,由前臺文員(或由人事部派人)看守打卡情況及調整打卡鐘,工廠由門衛(wèi)負責。
第九條在公司人員用餐時,內勤人員中午可免打卡(僅上下班打卡即可),在外面用餐時,則按規(guī)定每日打卡4次:
1.本公司員工上下班,悉依本細則行之;
2.本公司員工應按作息時間之規(guī)定準時到退;
3.上班時間3分鐘后15分鐘內為遲到,15分鐘后列為曠職(工);早退者一律作曠職(工)半日論,不得補請事假、病假抵充,違者作曠職(工)半日論;
4.遲到早退按下列辦理:
(1)遲到次數(shù)的計算,以當月為限;
(2)遲到折合的事假,均按事假規(guī)定處理;
(3)當月第一次遲到不計,第二次以事假2小時計,第三次以4小時計,以后每多一次即累加2小時計算;
(4)15分鐘內早退者一律作曠職(工)半日論;
5.曠職(工)按下列規(guī)定處理:
(1)曠職(工)不發(fā)當日薪資;
(2)連續(xù)曠職(工)3天或1個月內累計6天,均予開除;
6.上下班因公外出經(jīng)過門衛(wèi),如警衛(wèi)人員有所詢問或檢查,應即接受,不得拒絕,違者將被處分;
7.上下班打卡及進出行動,均應嚴守秩序,原則如下:
(1)無論何種班次,上班者均應于規(guī)定的上班時間前先吃飯后打卡,不得于上班打卡后出外吃飯或辦理私事;
(2)下班者應先打卡后外出;
(3)下班鈴聲響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未打下班鈴即等候打卡;如有故違,查實后即按擅離職守處分,主管人員應負連帶責任;
(4)下班時除保修人員外其他人員在廠區(qū)內至各單位洽辦公務,應一律于下班前返回本單位崗位上,再遵上條規(guī)定打卡外出;
8.上下班打卡均須本人親自打卡,不得托人代打,否則除予曠職(工)半日論處外,代人打卡者也受同等處分;
9.工作時間內,不論日夜班,凡有睡覺和擅離工作崗位及其他聊天怠惰情形者均予以懲處;
10.日夜輪班工作,應按時交班、接班,倘接班者屆時未到,應報請主管處理,不得擅自離去;
11.工作時間內因事外出,須持有請假單位或公出證交門衛(wèi)或控制室,否則警衛(wèi)或人事人員有權禁止外出(總公司人員亦應將請假單、公出證交人事單位登記,否則按第九條辦理;推銷營業(yè)人員因公外出,不必填寫公出證,但應向其主管報備)。月底由各單位主管在式卡上簽證;
12.本細則由經(jīng)理級會議研討通過并呈總經(jīng)理核定后施行,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