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獎勵制度
第一條 公司設立如下的獎勵種類:
1.通報表揚;
2.獎金獎勵;
3.提薪升級。
第二條 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報表揚: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發(fā)生,減少經濟損失有功的;
3.一貫忠于職守,工作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采納;
5.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第三條 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
1.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質量優(yōu)、效率高,不討價還價,任勞任怨,竭盡所能達成任務,全年無重大質量責任事故;
3.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4.節(jié)約資金,節(jié)儉費用,事跡突出;
5.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6.為公司攬取大量營業(yè)額并創(chuàng)造了一定利潤的;
7.通過發(fā)明創(chuàng)造、技術革新對提高公司經濟、生產效益做出顯著貢獻的;
8.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公司經理辦公會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四條 員工有以下表現的給予提薪升級:
1. 連續(xù)數次對公司發(fā)展提出重大建議為公司采納,并產生重大經濟效益的;
2. 積極做好本職工作,連續(xù)3年成績突出受到公司表彰的;
3. 有其他突出貢獻,公司總經理認為該給予提薪升級的。
第五條 獎勵的工作流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總經辦審核;
3.公司經理辦公會討論;
4. 總經理審批;
5.總經辦實施、下發(fā)《獎懲通知單》(受獎當事人)并負責歸檔。
第2篇 通用公司的薪金和獎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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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電氣公司的薪金和獎勵制度使員工們工作得更快更出色,其秘訣是,只獎勵那些完成了高難度工作指標的員工。
通用電氣公司試圖讓管理人員把公司崇高的宗旨落實到具體的實際工作中,告訴他們,假設你們本部門圓滿地完成了一個大型項目,請準確地描述你們的上級、你們的同事和你們的下屬為了完成這個目標是如何改變他們的行為的。要有一系列的準則去衡量他們的工作,即使是很難以量化的事情,例如一位經理如何使客戶感到滿意,如何放權或者與同事們如何相處等等,都可以通過一個360級的評估方法:由該雇員在公司內的上司或下屬來打分評級,以及通過單獨面談的方法來衡量。評估的關鍵在于,不僅要提出恰如其分的問題,而且要向提出正確意見的人了解情況,例如:客戶、同事、老板等等。
人們一般不愿意改變自己的行為模式,除非你獎賞他們這樣去做。對做出了成績的人,公司一般采取發(fā)獎金或者授予股權的方法,以示表彰。干得好就可以拿獎金!然而,獎勵的真正目的是鼓勵他們在以后更加努力地工作。研究表明,要讓獎金真正地發(fā)揮激勵作用,那么你提供的金額至少要高于被獎勵者基本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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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10%。實際上,公司支付的獎金金額遠遠低于這個比例,各種獎勵,包括獎金、認股權、利潤分成等等,加起來平均只有7.5%。
因此,薪酬制度的一個關鍵原則是,要把薪酬中的一大部分與工作表現直接掛鉤。公司要按實際績效付酬。現在,該你來操作了,請記住以下幾項準則,以便更好地開展工作:
準則一:不要把報酬和權力綁在一起。如果你繼續(xù)把報酬與職位掛鉤,就會建立起一支忿忿不滿的隊伍,專家們把這些人稱作“popos”,意思是“被忽略的和被激怒的人
(passedoverandpissdoff)”。做到這一點就可以給員工們更多的機會,在不晉升的情況下提高工資級別。同時,我們還大幅度地增加了可以獲得認股權獎勵的員工名額,并在嘗試實施一項獎勵管理人員的計劃,鼓勵他們更多地了解情況,而不是根據他們管理多少員工或者工作時間有多久發(fā)獎金。
準則二:讓員工們更清楚地理解薪酬制度。公司給工人們講的如果都是深奧費解或者模棱兩可的語言,工人們根本弄不清楚他們的福利待遇的真正價值,公司應當簡明易懂地解釋各種額外收入。
準則三:大張旗鼓地宣傳。當你為一位應當受到獎勵的人頒獎時,盡可能廣泛地傳播這個消息。以激勵其他的人努力工作。但同時注意在一些公司,獎金已經成為一項固定收入,員工們把獎金當成另一名目的工資,就像另外應得的權利一樣,獎勵就失去它應有的作用。
準則四:不能想給什么就給什么,不妨試一試不用金錢的激勵方法。金錢,只要用得適當,是最好的激勵手段,但不用金錢的獎勵辦法則有著一些行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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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優(yōu)點:可以留有回旋余地。譬如撤消把某一位員工的基本工資提高6%的決定,要比收回給他的授權或者不再給他參與理想的大項目的機會困難得多,而采取非金錢的獎勵辦法,就沒有這樣的限制。
準則五:不要凡事都予以獎賞,要更多地實行績效掛鉤付酬制度。正如日本經理所說:“你不能賄賂你的孩子們去完成家庭作業(yè),你不能賄賂你的太太去做晚飯,你不能賄賂你的員工們去為公司工作。”以上準則并不是建議你放棄你的原則,但你可以根據文化背景的差異來調整這些原則。
第3篇 某某公司員工獎勵扣分制度
某公司員工獎勵、扣分制度
獎勵制度
1、每月各部門評選優(yōu)秀員工報總經辦,由總經理批示后,獎勵50-200元。
2、每月各部門評選優(yōu)秀管理干部報總經辦,由總經理批示后,獎勵50-200元。
3、拾金不昧者,根據所拾物件的價值,獎勵10-50元。
4、每月設全勤獎,獎勵50-100元(每月無不良記錄)。
5、發(fā)現事故隱患,及時排除,避免重大損失者,獎勵500-1000元。
備注:所有獎勵均由各部門上報總經辦,由總經理批示后,進行相應獎勵。
扣分制度(每分5元)
1、無故遲到、早退。不打卡或漏打卡。扣2分。(遲到、早退不得超過10分鐘)
2、托人打卡或代打卡,托人簽到或代簽到???0分。
3、不按規(guī)定使用公司指定的走廊和通道、設施???分。
4、儀容不佳,衣冠不整,不按規(guī)定著裝,不佩戴工牌上崗???分/項。
5、出入公司拒絕配合保安人員的檢查???分。
6、做有損公共衛(wèi)生之事(隨地吐痰、亂扔垃圾或在公司營業(yè)場所內吸煙)???分。
7、上班時間吃零食???分。
8、上班時間竄崗。扣4分。
9、上班時間偷懶,倚墻或中場服務不到位,導致包廂衛(wèi)生不好。扣4分。
10、上班時間玩手機,打私人電話???分。
11、上班時間做私人事情。扣4分。
12、當班時間做出不雅動作(剝指甲,摳鼻子等)???分。
13、不按公司規(guī)定使用工衣柜。扣4分。
14、拿公司物品私用。扣10分。(紙巾、圓珠筆、筷子等)
15、在公司的各種促銷活動中謀取私利者,扣40-100分,情節(jié)嚴重者開除處理。
16、不服從上級指派的工作,經勸說仍執(zhí)意不改者,扣20分。
17、當眾頂撞上司,扣20分。
18、泄露公司機密,扣100分并開除處理。
19、不遵守考勤制度,不按規(guī)定請假、休假、調假者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另再加扣20分,一月累計三次曠工者,開除處理。
20、因工作疏忽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者,賠償公司損失外,再加扣20分。(結帳報錯房號,開單金額錯誤等)
21、弄虛作假、開假病假條或其他假證明,以欺騙領導???0分。
22、恐嚇、威脅、危害同事或客人,毆打他人或互相打斗???0分,開除處理。
23、行賄、貪污、盜竊、強行索取小費、收取回扣等。扣100分,開除處理。
24、在公司內參與或觀看賭博???00分,開除處理。
25、觸犯國家刑法???00分,開除處理。
26、危害公司其他員工的人身安全。扣100分,開除處理。
27、對客人不禮貌,與客人爭吵或遭客人投訴,對公司造成嚴重聲譽及經濟損失者,除補償公司損失外,開除處理。
28、在同事之間或同事和領導之間挑撥是非,挑起事端,散布謠言,影響到公司正常運作,扣100分,開除處理。
第4篇 公司獎勵制度激勵體系
一、獎勵目的:鼓勵發(fā)揮創(chuàng)新精神、增強團隊服務意識、落實以人為本的核心理念。以物質獎勵為輔,提高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擴展晉升空間及薪資待遇。
二、 適用范圍:經理以下級別(不含經理),包括試用期員工和正式員工。
三、 獎勵制度
1、 獎勵積分:設為5分、10分、50、100不等,可據情況細分,上不封頂。積分無論多少,一律公開,單次獎勵50分以上需在部門會議上說明原因。每個員工的個人積分可在當年(公歷)內累加。
2、 獎金兌換:每年(公歷)年末,匯總員工的個人積分,予以兌換現金獎勵,一個積點兌換一元人民幣。具體時間依據財務安排,可同年末工資一起發(fā)放。如員工在年末之前離職,則視為自動放棄,不享有年終獎金。
3、 積分折舊:前一年的積分總數,可乘以0.8的系數,作為下一年的初始積分,并可與下一年的積分累計一起匯總,乘以0.8后作為第二年的初始積分。如:小紅 年累計 積點,則 年的年終獎為 元, 年即使小紅毫無出色表現,也可在 年年末領到1600的獎金,如果 年小紅表現優(yōu)異,又積累了3000點,則總積分為4600點, 年的初始積分為4600__ 0.8=3680。
四、 積分來源:
1、 工作中有超常表現,或超出預期的貢獻,可酌情給予獎勵積分。如:交換一個有價值的友情鏈接,可獎勵10分,寫出一篇論壇總置頂文章,可獎勵50分。
2、 不在本工作的職責范圍之內,可主動承擔解決臨時性問題、應對突發(fā)狀況、或發(fā)現公司重大失誤及時糾正的,視情況給予獎勵。如:陌生人未經允許私自進廠,能被及時制止并上報的,獎勵10分。
3、 能為公司提供建設性意見,有想法,有創(chuàng)新,對公司發(fā)展起到積極促進作用的,按特殊貢獻給予獎勵,上不封頂。
五、 績效考評:獎勵積分,將會作為個人年度工作績效考評的重要依據之一,涉及但不限于加薪、升職、晉升管理崗位等。
第5篇 公司獎勵制度范例
每一個公司,為表揚先進員工,同時激勵后進員工,來共同提升員工工作的積極性,員工獎勵制度都必須要制定。以下是一公司獎勵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
一、目的: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后進,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獎勵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
三、獎勵方式:精神獎勵、物質獎勵。
四、獎勵事項分類:
1、重量級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經濟獎勵、100元—300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
(2)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積極、有實效的;
(3)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在公司、社會見義勇為,與各種違法違紀、不良現象斗爭有顯著成績;(頒發(fā)榮譽證書)
(5)對突發(fā)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
(6)一貫忠于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事跡突出的;
(7)全年出滿勤的;
(8)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9)其他應給予獎勵事項的。
2、一般性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50元—200元的經濟獎勵、50元—200元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品行優(yōu)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成為公司楷模者;(頒發(fā)榮譽證書)
(2)領導有方、業(yè)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
(3)參與、協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規(guī)守紀,服從領導,敬業(yè)楷模者;
(5)主動積極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減少成本開支,節(jié)約資源能源的員工;
(6)拾金(物)不昧者。
第6篇 公司獎勵規(guī)章制度書
第一章總則
1、為加強公司經營管理,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guī)范員工的行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鼓勵和鞭策員工積極上進,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提倡獎懲制度與嚴格管理相結合的方式,以嚴密的考核為依據。在獎勵上,要針對員工為公司做出的貢獻大小,而采取不同的形式獎勵;在懲處上,對違犯公司規(guī)章制度,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者,給予嚴肅處罰。
第二章獎勵
第一條:獎勵范圍
如有下列情況,公司將予以獎勵:
1、對公司有突出貢獻或提出有益的合理化建議并取得重大成效者;
2、為國家、社會立功,為公司的社會形象做出貢獻者;
3、獲得政府、社會或行業(yè)專業(yè)獎項,為公司爭得重大榮譽者;
4、個人業(yè)務、工作業(yè)績完成優(yōu)異者;
5、為公司節(jié)約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者;
6、顧全大局,主動維護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團隊協作精神者;
7、符合公司設立的其他獎勵條件者。
第二條:獎勵項目
1、年度業(yè)績獎:每年由公司組織對各部門及員工進行年度考核,
具體考核標準由公司統(tǒng)一制定。獎項設為公司優(yōu)秀員工、優(yōu)秀管理者、優(yōu)秀團隊獎等;
2、公司根據經營狀況每年評選相應獎項;
3、即時獎勵: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員工的表現及時給予的獎勵。
第三條:獎勵方式
1、通報表揚:由公司對有關人員進行通報表彰。
2、即時獎勵:公司根據相關人員的貢獻臨時擬定,以紅包發(fā)放。
3、獎勵假期:除員工正??梢韵硎艿募倨谕?,還可以得到公司額外的獎勵性假期。
4、獎勵旅游:由公司負擔獲獎員工的旅游費用。
第四條:獎勵程序
員工受獎應由部門評選,部門主管審核,報人力資源部考核,最后上報總經理審批,由總經理決定獎勵級別與方式。員工獲獎情況記入本人檔案。
公司設立的統(tǒng)一獎勵標準上報董事會審批后,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經總經理核實后在公司內公布獎項。
第三章懲罰
對于違犯公司制度的各種行為,公司將視情節(jié)輕重、后果大小、認識態(tài)度程度進行懲罰。
第一條:懲罰種類
分為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經濟處罰包括:罰款、取消獎金;行政處罰包括:批評、警告、記過和辭退。根據員工違紀行為的嚴重性,公司將采取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相結合的方式。
第二條:處罰細節(jié)
1、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批評的行政處罰,同時處以經濟處罰。
1、遲到、早退、不遵守公司工作紀律者。
2、不能及時、認真清掃自己的衛(wèi)生區(qū),辦公區(qū)(桌面、地面)凌亂,不整潔者。
3、接聽電話不禮貌,使用不規(guī)范用語,影響公司形象者。
4、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衣冠不整影響公司形象者。
5、在食堂就餐,浪費食物,亂倒飯菜者。
6、在所管轄區(qū)域內有長明燈、長流水者。下班后所轄區(qū)域窗戶未關,所用電器(電腦、打印機、飲水機等)電源未切斷者。
7、工作時間內手機關機,無法取得聯絡者。
8、工作時間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書籍、網站,做與工作無關事情者。
9、對上級交辦的工作不及時辦理,不能按時完成任務,又不及時反饋,貽誤工作者。
10、因指揮、監(jiān)督不力造成事故情節(jié)較輕,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者。
11、一個月內違紀三次(含)以上者。
12、工作中發(fā)生意外卻不及時報告公司者。
13、知情不舉,隱瞞他人的違紀行為者。
14、搬弄是非、挑撥離間、中傷他人、損害團結、謾罵吵鬧,影響正常工作秩序者。
15、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者。
16、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積極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____________年元以內經濟損失者。
17、年度累計違紀三次(含)以上者。
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記過的行政處罰,同時公司將根據違紀的嚴重性,處以經濟處罰。
18、泄露公司秘密事項,但對公司利益未造成損害、情節(jié)較輕者。
19、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要求,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20、違反部門工作流程,給工作造成損失,且損失在____________年元以下的。
21、虛報業(yè)績、瞞報事故而蓄意妄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者。
22、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積極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____________年—10000元的經濟損失者。
23、年度累計警告二次(含)以上者。
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辭退的行政處罰,對公司造成的損失,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24、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妨害團體秩序者。
25、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情節(jié)嚴重者。
26、擅自挪用公款和同事財物,或者有貪污盜竊行為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7、濫用職權,恣意揮霍公司財產造成較大經濟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8、利用工作之便和業(yè)務關系請客、送禮、受賄為個人謀取好處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9、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者。
30、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31、因違犯國家法律法規(guī)被司法機關拘留、審查或追究刑事責任者。
32、以不正當手段竊取公司機密,并向外界泄露、宣示、收受好處者。
33、擅自涂改各種原始記錄、單據、合同者。
34、無故曠工四天以上(含四天),不服從或拒絕執(zhí)行上級指令者。
35、玩忽職守,致使公司蒙受 元(含)以上經濟損失者,并負賠償責任。
36、嚴重違犯公司勞動紀律及各項規(guī)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者。
37、違反職業(yè)道德,泄露公司機密,使公司蒙受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8、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嚴重損害公司權益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9、參加非法組織,經勸告不改者。
40、年度內累計記過三次(含)以上者。
第三條:處罰程序
對員工處分一般情況由員工所在部門主管提出,經人力資源部調查
審核通過,上報總經理決定后執(zhí)行。
員工受到懲罰處分時,由人力資源部出具書面懲罰通知,并在公司內公示,同時記過以上的處罰記入本人檔案,受到開除處分時,人力資源部應向勞動人事等有關部門備案。
第四條:處罰申訴
給予員工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應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公司討論,慎重決定。
在批準職工處分以后,如果被處分者不服,可以向董事會申訴,但在公司未做出改變原處分的決定以前仍按原決定執(zhí)行。
第四章附則
第一條: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制定、解釋,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本制度凡有與國家法令、法規(guī)有抵觸之處,按國家法律執(zhí)行。
第7篇 公司員工獎勵制度
第一節(jié) 總則
第一條 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后,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物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三條 本制度適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 董事會監(jiān)察委員會和公司監(jiān)察部負責監(jiān)督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第五條 本制度適用于未注明條款的其他各項規(guī)章制度。
第二節(jié) 獎勵
第六條 本公司設立好下獎勵方法:
1.大會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七條 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獎勵:
1.遵紀守法,執(zhí)行公司規(guī)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出現事故;
3.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4.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采納;
5.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6.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7.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8.節(jié)約資金,節(jié)儉費用,事突出;
9.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10.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yè)務水平,任職期內取得中專以上文憑或獲得其他專業(yè)證書;
11.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變?yōu)閼斀o予獎勵的。
員工有上述表現符合《晉升制度》規(guī)定的,給予晉升提級。
第八條 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jiān)察委員會或監(jiān)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董事會或總經理批準。其中,屬董事會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jiān)察委員會審核,董事會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jiān)察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三節(jié) 處罰
第九條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guī)、法律、政策和公司規(guī)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法規(guī),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執(zhí)行董事會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的,干擾工作的;
5.工作不負責,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6.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7.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9.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分的;
10.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2.散布謠言,損害公司聲譽或影響股價穩(wěn)定的;
13.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4.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為,董事會或總經理應予以處罰的。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jié)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條 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guī)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guī)定賠償公司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jiān)察部或監(jiān)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十一條 各企業(yè)領導發(fā)現本企業(yè)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guī)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jiān)察部或監(jiān)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fā)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二條 監(jiān)察部或監(jiān)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fā),應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后進行調查處理。
調查完畢,監(jiān)察部或監(jiān)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交有關部門執(zhí)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十三條 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十四條 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2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1個月。
第十五條 對員工進行處分,應書面通知本人,并記入檔案。
第十六條 處分決定不服的,允許按監(jiān)察制度規(guī)定提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允許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訴。
第十七條 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布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十八條 受處分的員工,能改正錯誤,積極工作,在1年內彌補經濟損失或完成利潤指標的,經所在單位提議或本人要求,監(jiān)察部或監(jiān)察委員會審核后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可酌情減輕或免除處分。
第8篇 g公司員工獎勵制度
一、 目的: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后進,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 獎勵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
三、 獎勵方式:精神獎勵、物質獎勵。
四、 獎勵事項分類:
1、重量級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經濟獎勵、100元—300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
(2)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積極、有實效的;
(3)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在公司、社會見義勇為,與各種違法違紀、不良現象斗爭有顯著成績;(頒發(fā)榮譽證書)
(5)對突發(fā)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
(6)一貫忠于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事跡突出的;
(7)全年出滿勤的;
(8)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9)其他應給予獎勵事項的。
2、一般性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50元—200元的經濟獎勵、50元—200元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 品行優(yōu)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成為公司楷模者;(頒發(fā)榮譽證書)
(2) 領導有方、業(yè)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
(3) 參與、協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 遵規(guī)守紀,服從領導,敬業(yè)楷模者;
(5) 主動積極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減少成本開支,節(jié)約資源能源的員工;
(6) 拾金(物)不昧者。
員工處罰制度
一、目的:為了促進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更好執(zhí)行,嚴肅工作紀律,特制定此制度。
二、處罰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
三、處罰方式:
(1) 通報批評;
(2) 一次性罰金;
(3) 減薪;
(4) 留用察看;
(5) 辭退;
四、處罰事項分類:
1、 重量級處罰:
1、 故意造成重大過失,造成重大損失;
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無條件辭退;需要時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相關費用自理。
2. 損失/遺失公司重要物品、設備;
1000元以上(含1000元)視經濟能力至少賠償原價的20%—50%,并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辭退;
500元—1000元(含500元)視經濟能力至少賠償原價的80%,并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留用察看;
500元以下,無條件照假賠償,并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減薪100元。
3. 違抗命令或威脅侮辱上級領導;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減薪100元—200元。
4. 包庇職員舞弊,弄虛作假;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
5. 泄露公司機密;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6. 品行不正,有損公司名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7. 沒有及時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發(fā)生;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8. 全年曠工達4天以上;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9. 在公司內打架,從事不良活動。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辭退。
10、造謠滋事。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減薪300元—8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二、一般性處罰:
1、 玩忽職守或督導不力而發(fā)生損失;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處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2. 未經許可擅自使用權限外之物品、設備;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處罰金50元—300元。
3. 工作不力,屢勸不聽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留用察看或辭退。
4. 服務態(tài)度惡劣,與客戶爭吵,影響公司聲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留用察看或辭退。
5. 在公司內喧嘩、擾亂秩序、吵架、不服糾正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留用察看或辭退。
6. 連續(xù)3次不參加公司重要活動;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0元—300元。
7. 連續(xù)曠工2天;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0元—300元。
8. 對各級領導態(tài)度傲慢,言語粗暴;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減薪100元—200元,屢犯者留用察看或辭退。
三、輕微處罰:
1. 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30元—100元。
2. 教育培訓無故缺席;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減薪或留用察看。
4. 工作時間未經許可擅自離崗;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元—50元。
5. 浪費公司財物;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處一次性罰金30元—300元。
6. 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離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
7. 服裝儀容經常不整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處一次性罰金30元—200元。
8. 多次發(fā)生遲到早退現象,不按規(guī)定請假、銷假;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減薪或留用察看。
9. 委托或受托他人出勤或簽到。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元—50元。
第9篇 路橋公司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制度
本制度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北京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一、目的
利用經濟手段體現安全生產管理中安全生產責任落實的狀況,有效調動安全責任意識的提高,促使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面貌盡快改觀。
二 、公司獎懲的量化標準
第一條? 本罰則中的行政處罰指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對在冊人員進行的行政處分;經濟處罰是指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安全管理人員依照本罰則對單位或者個人進行的罰款。
第二條? 上級或者相關執(zhí)法部門對單位或者個人已經進行經濟處罰的,不再重復處罰,但可以處以相應的行政處罰。同時符合本罰則兩條以上處罰標準的可合并處罰。
第一章? 安全管理
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單位負責人、和主要責任者處以2000-5000元罰款,或視情節(jié)嚴重予以相應的行政處分。
1、未建立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獎懲制度、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管理制度、勞動防護用品配備使用管理規(guī)定。
2、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對本單位進行危險源辨識,形成危險源清單;制定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應急預案、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3、發(fā)生因工死亡事故。
4、一年內發(fā)生兩起(含)以上重傷事故或者一次事故重傷3人(含)以上。
5、遲報(超過2小時)或者瞞報傷亡事故。
6、未按規(guī)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7、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與分包單位簽定各類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消防管理協議、臨電管理協議。
8、一年內由于環(huán)境保護問題被環(huán)保局曝光兩次(含)以上。
9、一年內發(fā)生火災或冒煙事故。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單位負責人、和主要責任者處以1000-2000元罰款,或視情節(jié)嚴重予以相應的行政處分。
1、未執(zhí)行安全值班制度。施工現場沒有管理人員安全值班或者安全值班人員脫崗。
2、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分包資質或者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或者未簽定分包合同就安排進場施工。
3、施工現場沒有按照編制分部分項的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的原則,編制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和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者施工方案。
4、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和臨時用電的施工組織設計或者施工方案未經審批和會簽;施工組織設計或者施工方案與施工現場實際情況不符,未及時變更施工組織設計或者施工方案。
5、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時,未編制安全措施方案。
6、勞務分包單位使用禁用人員(包括:未滿18歲的未成年工、女工等人員,被通緝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等)。
7、勞務分包單位負責人、安全員未參加公司年度安全培訓,仍在公司內承攬工程。
8、發(fā)生未遂生產安全事故。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單位負責人、和主要責任者處以500-1000元罰款,或視情節(jié)嚴重予以相應的行政處分。
1、因管理失誤,造成未經教育上崗作業(yè)。
2、未建立入場安全教育檔案或者未達到“三統(tǒng)一”要求。
3、未進行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或者安全技術交底針對性、操作性不強。
4、未組織開展班前安全講話活動記錄或記錄不全。
5、指派非特種作業(yè)人員從事特種作業(yè),或者特種作業(yè)人員未持證上崗。
6、未執(zhí)行集團公司安全旁站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或者未能提供安全旁站監(jiān)督管理記錄。
7、對檢查中存在問題和隱患未能在限期內整改,或者不能徹底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第六條? 建筑面積在2000(含)平方米以上或者工程造價在50(含)萬元以上,且施工部位符合創(chuàng)建文明安全工地驗收條件,因工程項目自身原因,未參加市建委文明安全工地驗收,或者經驗收未達到文明安全工地標準。對項目負責人、和主要責任者處以2000-5000元罰款。
第二章? 安全防護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單位負責人、和主要責任者處以2000-5000元罰款,或視情節(jié)嚴重予以相應的行政處分。
1、深基礎或者模板支撐體系施工按照有關規(guī)定(包括集團規(guī)定)應該組織專家論證,在未組織專家論證情況下進行施工。
2、使用未經建設部組織鑒定或者未取得生產、使用證或者未經當地建筑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頒發(fā)準用證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
3、使用不具備施工資質或者超過資質許可范圍的施工隊伍進行人工挖擴孔樁施工。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單位負責人、和主要責任者處以1000-2000元罰款,或視情節(jié)嚴重予以相應的行政處分。
1、購買或者租賃沒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以及沒有租賃資質腳手架的材料和扣件。
2、購買或者使用沒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或者未經過檢驗合格的安全網(包括水平網、小眼網、密目網)、安全帶和安全帽。
3、購買或者租賃公司合格分供方以外安全防護產品。
4、腳手架未經過驗收投入使用。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單位負責人、和主要責任者處以100-500元罰款,或視情節(jié)嚴重予以相應的行政處分。
1、腳手架搭設不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和施工方案要求。
2、使用工具式腳手架未架設水平安全網。
3、基坑周邊未設防護欄;未設人員上下梯道或者馬道;人員上下梯道或者馬道設置不符合標準要求。
4、框架結構建筑物首層未封閉;未設置出入口或者出入口設置不符合標準要求。
5、施工現場其他安全防護缺少或安全防護不到位而構成的安全防護重大隱患。
第三章? 臨時用電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單位負責人和主要責任者處以1000-2000元罰款。
1、未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者未經審批。
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未執(zhí)行三項五線制。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未執(zhí)行三級配電兩級漏電保護。
4、未與分包單位簽定臨時用電安全協議。
5、購買公司合格分供方以外的電器設備、設施產品,或者制作配電箱體未經公司審批。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主要責任者處以100-500元罰款。
1、施工現場a、b級配電設施沒有隔離措施。
2、其他臨時用電缺陷構成重大安全隱患。
第四章? 機械設備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單位負責人和主要責任者處以1000-2000元罰款。
1、進場機械設備未與出租單位簽訂租賃合同、安全協議書。
2、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安裝單位無資質或資質級別不符合要求。
3、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電動吊籃未在建委備案。
4、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及過期的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
5、機械設備安裝后未經過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
第10篇 公司積分獎勵制度
公司積分獎勵制度,下面是為大家整理的公司積分獎勵制度,歡迎閱讀!第1章 總則
1.1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集團公司系統(tǒng)員工教育培訓工作,建立員工主動參與教育培訓、努力提高自身素質的長效機制,構建和完善可持續(xù)發(fā)展的員工培養(yǎng)體系,特制定本辦法;
1.2 本規(guī)定適用于本集團公司參加內訓所有員工;
1.3 公司培訓部負責員工培訓獎懲的具體實施工作,其他部門給予協助和支持。
1.4 員工教育培訓年度積分(以下簡稱積分)是對員工參與教育培訓活動的量化管理,堅持統(tǒng)一標準、分級考核、效果量化、掛鉤聯動的原則。第2章 員工培訓培訓紀律
2.1 參訓員工自收到培訓通知當日起,應合理安排工作以確保準時參加培訓。
2.2 培訓開始前員工必須簽到,受訓者必須服從管理,嚴格遵守培訓作息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曠課,如有特殊情況須經行政人事部批準。
2.3 培訓過程中不得大聲喧嘩、交頭接耳和無故離場,如是工作原因,請事先向培訓組織人員申請。
2.4 培訓過程中,所有人員關掉手機或者將其調為振動。
2.5 培訓過程中一律不準吸煙、不準吃零食,不準喝各種有色飲料,請注意保持環(huán)境衛(wèi)生;
2.6 、請愛護培訓設施,愛護公司財物,不要在課桌上亂寫亂畫;
2.7 、培訓期間學員應主動配合講師,積極參與講師所安排的互動活動;
2.8 、為保證各位學員的學習效果,請認真聽講,做好筆記,便于順利通過培訓考核。第3章 員工培訓獎勵
3.1 學員積分
3.1.1 學員出勤在職培訓、短訓、講座和專題加2分;
3.1.2 每次培訓后提交優(yōu)秀論文或心得體會者,公司視情況加1-2分;
3.1.3 每次培訓考核成績排名前30%者加2分,其余合格加1分,不合格者不加分;
3.1.4 課堂積極回答問題者視情況加1分(此項加分人數不能超過當期培訓人數50%);
3.1.5 年度綜合培訓考核成績排名前10者,授予年度培訓先進獎證書,并給予一定的現金獎勵;
3.1.6 其他具體細節(jié)后續(xù)繼續(xù)完善;
3.2 講師積分(待定,已有內部講師管理制度)第4章 其他獎懲規(guī)定
4.1 年終獎金發(fā)放規(guī)定
4.1.1 培訓部需將員工培訓考核成績作為個人獎金發(fā)放的參考依據之一,具體發(fā)放標準如下所示:
4.1.2 年度培訓積分排名前5%者,年度個人獎金按標準的105%發(fā)放。
4.1.3 年度培訓積分排名倒數10%者,個人獎金按標準的90%發(fā)放。
4.2 晉升規(guī)定
4.2.1 培訓部和各部門應將員工培訓考核成績作為晉升的主要參考標準之一。沒有達到晉級規(guī)定的考核成績者不予晉升,超過規(guī)定考核成績者晉升時給予優(yōu)先考慮。
4.2.2 主任級別 個人累計培訓積分超過 500分經理級別 個人累計培訓積分超過 1000分 總監(jiān)級別 個人累計培訓積分超過 分第5章 附則
5.1 培訓部應及時將員工培訓的獎懲情況列入員工檔案中,作為綜合考核員工的依據之一。
5.2 本規(guī)定由本公司培訓部制定。
5.3 本制度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并于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第11篇 房地產公司銷售人員薪金獎勵制度
房地產公司銷售人員(售樓員)的薪金、獎勵制度
一、工資、;
1、 薪金的構成:由崗位工資、工齡工資構成。1) 崗位工資的級別:經理1500元/月副經理1350元/月內管員1000元/月項目經理1000元/月售樓員 600元/月試用期:崗位工資的80%。
2. 工資發(fā)放時間:付薪日期為每月的16日,按實際工作天數支付薪金,支付的是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的薪金。若逢付薪日是周日或公眾假日,則提前支付。
3.工資的調整:隨國家政策、公司規(guī)定的調整而調整。
發(fā)放上月提成;
四、 特別獎勵
1、 冠軍售樓員:每年1月1日、4月1日、7月1日,9月1日,經統(tǒng)計上一季度完成銷售額最多的售樓員,將發(fā)放其銷售額的1‰作為特別獎勵;年度金牌售樓員,年度內,發(fā)放其銷售總額的萬分之一作為特別獎勵。
2、 冠軍項目經理:
3、 銷售建議獎:提供有關銷售管理、業(yè)務方面的書面建議(被采納的),將發(fā)放200---3000元/次的獎金。
4、 特別獎勵: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致使成本下降、售價上升、品牌提升,由部門向公司申報公司獎勵。
第12篇 公司安全獎勵與處罰制度
某公司安全獎勵與處罰制度
一、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二、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zhí)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zhí)行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xù)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三、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guī)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guī)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
四、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五、發(fā)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對事故單位給予扣發(fā)工資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六、凡發(fā)生事故,要按有關規(guī)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給予扣發(fā)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追究其法律責任。
七、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節(jié)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八、對單位扣發(fā)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可并處行政處分。
九、由于各種意外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yè)事故,可劃分位工傷事故、設備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
十、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過程重,發(fā)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集中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zhí)行領導臨時制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從事對企業(yè)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上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yè)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fā)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然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yè)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十一、職工因發(fā)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于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綜合超過國標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十二、發(fā)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十三:發(fā)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jiān)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對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十四、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fā)生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及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
2.駕駛員因公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之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交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補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平生產性獎金總額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guī)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項規(guī)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節(jié)給予扣發(fā)一年以內的獎金或并處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fā)生事故隱瞞不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準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十五、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十六、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十七、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zhí)行有關規(guī)章制度、條例、規(guī)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jiān)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yè)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guī)程冒險
作業(yè)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yè)漫不經心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yè)的。
10.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yè)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十八、各單位可根據本規(guī)定制定具體實施措施。
十九、本規(guī)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