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結合公司實際制訂公司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與管理制度,并對執(zhí)行情況予以監(jiān)督。
二.負責制定年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計劃及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公司貫徹執(zhí)行安全法規(guī),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培訓、監(jiān)督、檢查與考核管理。
三.參與審核公司安全技術方案與措施,監(jiān)督檢查安全技術方案與措施的執(zhí)行情況;推進安全技術進步,參與公司投資項目的新建、購置、更新改造的技術經濟分析與論證。
四.負責監(jiān)督、檢查公司現場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負責安全檢查工作,對查出的事故隱患,限期解決,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遇表嚴重險情有權暫停施工,并令作業(yè)人員先撤離危險區(qū)域,事后向領導報告。
六.負責組織公司重傷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及上
報,及時向公司勞動管理部門進行情況通報;負責公司的安全統(tǒng)計工作;負責辦理工傷人員醫(yī)療費用報銷審批手續(xù),裁決安全生產糾紛。
七.負責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安全活動,總結交流,推廣安全生產經驗。
八.負責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的業(yè)務管理與培訓,指導下級安全人員的工作,掌握安全生產動態(tài),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
九.負責公司安全生產技術培訓、考試、考核、辦理安全生產證件。
十.負責現場環(huán)境保護、噪聲防治工作的指導和監(jiān)督。
十一. 做好安全設施、勞保用品的鑒定和監(jiān)督、檢查工作。
十二. 管理公司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獎勵基金,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獎罰。
十三. 參加公司勞動醫(yī)務鑒定委員會工作。
十四. 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2篇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一
汽車修理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二、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生產部門和班組應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教育和檢查職工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三、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zhí)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guī)范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得違章作業(yè)。
四、維修車輛前,應將車輛停、架牢固后方可作業(yè)。
舉升設備應由專人操作,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車下,舉車時不準檢修舉升設備。
五、路試車輛必須由具有駕駛證及技術熟練的試車員進行,并在規(guī)定的路段上進行。
六、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物品,粉塵、腐蝕劑、污染物、壓力容器等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壓力容器及儀表等應嚴格按有關部門要求定期校驗。
七、根據季節(jié)變換切實做好防火、防澇、防凍、防腐及防盜工作,并制定相關措施,配備消防器材。
配電設施線路確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動電具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八、發(fā)生事故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保護好現場,查明原因妥善處理。
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
1、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1.1公司實行安全例會制度,安全例會由分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主持,或由其委托有關負責人主持,各經理、總工程師、有關部長及技術人員參加。
1.2 安全工作例會,公司每個月召開一次,有關部門每兩周召開一次,生產車間每周召開一次,遇到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
1.3 例會內容主要是傳達學習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有關文件、指示;檢查分析安全生產工作狀況;總結經驗教訓,提出防范措施和近期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要求等。
1.4 每次例會議題由會議主持人提出,例會前一天通知與會人員。
1.5 做好會議記錄,對解決重要問題的會議不能議而不決,要明確落實解決問題的責任,必要時可作會議記要下發(fā)。
2、安全生產資金保障管理制度
2.1 單獨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科目,使專項資金做到??顚S?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挪用。
2.2 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年初由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提出,經主要領導審查同意后列入年度資金開支預算。
2.3 專項資金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安全技術措施費用;
(2)勞動保護用品費用;
(3)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費用;
(4)安全生產獎勵。
2.4 專項資金范圍內費用的使用和報消,按財務規(guī)定要求執(zhí)行。
2.5 財務每季度列出專項資金投入與使用的報表,交分管領導、安全部門、財務負責人檢查,檢查內容如下:
(1)資金投入與使用的臺賬、報表;
(2)實物與賬冊是否相符,購買物品是否符合要求;
(3)報消手續(xù)是否齊全,報消憑證是否符合要求;
(4)財務設置科目與列入科目記賬是否符合要求。
對查出的問題,要求相關責任人及時作出調整整改,如屢次違反,對責任人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2.6 對預算的專項資金不足有缺額時,應及時提出追加,新增的計劃仍按上述審批的要求執(zhí)行,若專項資金尚有盈余,累積到下年度作為專項資金的積累。
3、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3.1 按照國家頒發(fā)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及有關規(guī)定,為從業(yè)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3.2 每年度將安排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專項經費,分管領導每年初根據國家要求編制勞保用品購買的種類、數量,報負責人審批,在專項經費中支出。
3.3 采購。
專人負責勞動防護用品采購,到省定點經營單位或省定點生產廠購買,不得采購三無(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和過期產品。
3.4 驗收。
安監(jiān)部門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驗收,嚴把質量關,發(fā)現“三無”產品或有質量問題,要及時報告和處理。
3.5 保管。
倉庫保管員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檢查合格后方得入庫,并妥善保管。
3.6 發(fā)放。
(1)安監(jiān)部門負責制定發(fā)放標準清單,分管領導審核同意,保管員發(fā)放,領取人員在領取清單上簽名。
(2)對從事多工種員工按主要作業(yè)工種和危險程度較高的工種配發(fā)。
3.7 使用。
(1)從業(yè)人員在作業(yè)時,必須按照規(guī)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否則不得上崗作業(yè)。
(2)在使用特種作業(yè)防護用品前,必須對其防護功能進行必要的檢查,發(fā)現有問題的,不得使用。
(3)安全員負責監(jiān)督員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各管理人員及員工均有權監(jiān)督員工的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對不按規(guī)定使用勞保用品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控告。
3.8 更換。
(1)發(fā)現質量問題,由安監(jiān)部門確認,及時給予更換。
(2)丟失或有意損壞一般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人員需按用品價格的半額賠償后更換;是特種勞保用品的,先更換后按規(guī)定對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3.9 報廢。
對過期、損壞的勞動防護用品由保管員統(tǒng)一收集保管,經分管領導審查集中報廢。
3.10 安監(jiān)部門負責建立勞保用品采購、驗收、保管、發(fā)放、使用、更換、報廢管理臺帳的建擋工作。
4、特種作業(yè)人員管理制度
4.1范圍
4.1.1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一切涉及特種作業(yè)的單位和特種作業(yè)人員。
特種作業(yè)是指在勞動過程中容易發(fā)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yè)。
4.2特種作業(yè)包括:(1)電工作業(yè);(2)焊接與熱切割作業(yè);(3)企業(yè)內機動車輛作業(yè);(4)制冷與空調作業(yè);(5)高處作業(yè);(6)爆破作業(yè);(7)礦山作業(yè);(8)危險化學品作業(yè);(9)煙花爆竹作業(yè);(10)民用爆破器材作業(yè);(11)起重機械作業(yè);(12)電梯作業(yè);(13)鍋爐作業(yè);(14)壓力容器作業(yè);(15)壓力管道運行操作作業(yè);(16)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無損檢測作業(yè);(17)客運索道作業(yè);(18)大型游樂設施作業(yè);(19)經國家安監(jiān)總局認定的其他作業(yè)。
4.3特種作業(yè)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yè)的人員。
特種作業(yè)人員須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4.3.1年齡男性滿18周歲,不超過60周歲,女性滿18周歲,不超過55周歲;
4.3.2經縣級及以上醫(yī)院體檢合格,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yè)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3.3初中及以上學歷;
4.3.4符合相應特種作業(yè)需要的其他條件。
4.4培訓
4.4.1特種作業(yè)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yè)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
4.4.2安排職工從事特種作業(yè)操作的部門應以書面形式向安全部提出特種作業(yè)人員上崗計劃,提出培訓需求申請,由安全部聯系有關單位進行培訓。
4.4.3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培訓工作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審查認可的、具有特種作業(yè)人員培訓資格的單位負責。
4.5考核和發(fā)證
4.5.1特種作業(yè)人員的考核和發(fā)證工作,必須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不得弄虛作假。
4.5.2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考核分為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考核兩部分。
4.5.3特種作業(yè)人員的考核和發(fā)證工作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審查認可的、具備特種作業(yè)人員考核和發(fā)證資格的單位進行。
4.6.復審
4.6.1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必須定期復審。
復審時間以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上的復審時間或有效期到達時間為準。
4.6.2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復審由各用人單位在證件復審時間前一個月向安全部提出申請,由安全部聯系發(fā)證單位進行復審工作。
4.6.3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復審內容包括:
⑴健康檢查;
⑵違章作業(yè)記錄檢查;
⑶安全生產新知識和事故案例教育;
⑷本工種安全知識考試。
4.6.4復審合格的,由復審單位簽章、登記,予以確認。
復審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原復審單位申請再次復審。
再復審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復審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失效。
4.7管理和監(jiān)督
4.7.1各用人單位負責對特種作業(yè)人員進行嚴格管理,嚴禁安排無特種作業(yè)操作證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yè)的操作。
4.7.2從事特種作業(yè)的人員必須持有相應工種的、有效的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
無證上崗操作的,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用人部門和作業(yè)人員進行處罰。
4.7.3各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特種作業(yè)人員檔案。
4.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門收繳其特種作業(yè)操作證:
⑴未按規(guī)定接受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
⑵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3次以上的;
⑶弄虛作假騙取特種作業(yè)操作證的;
⑷經確認健康狀況已不適宜繼續(xù)從事所規(guī)定的特種作業(yè)的。
4.7.5離開特種作業(yè)崗位滿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如需重新上崗,各用人單位要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主管部門聯系發(fā)證單位對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4.7.6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有權制止違章作業(yè)。
4.7.7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轉借或轉讓特種作業(yè)操作證。
若特種作業(yè)操作證遺失,應及時向主管部門掛失并申請補辦新證。
4.7.8安全部負責對特種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
5、安全檔案管理制度
5.1 安全檔案由專人負責收集管理。
5.2 安全檔案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 1 ) 有關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程、標準;
(2)上級政府、部門的有關安全生產方面文件、行政執(zhí)法文書;
(3)本單位安全生產方面的文書、制度、操作規(guī)程、安全生產臺賬、會議記錄等:
(4)特種設備和危險源資料,特種作業(yè)人員資格證書;
(5)本單位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資料。
5.3 本單位或所屬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資料因需不能交出統(tǒng)一保管的,應及時復印送交專管人員保管。
5.4 檔案專管人員應注意收集各種有關安全生產的信息資料,及時提供有關領導審閱。
5.5 檔案專管人員應保證資料的完整無損,按年度分類裝訂成冊。
6 、安全生產舉報制度
6.1 舉報范圍:
本單位所屬各部門及各工作人員。
6.2 舉報內容:
(1) 安全生產中的各類違法違規(guī)行為。
即各部門及各工作人員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本單位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2)本單位存在的各類事故隱患。
(3)負責安全生產的各管理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的失職或違法違規(guī)行為。
(4)對存在的事故隱患和已發(fā)生的事故不報或推遲上報。
6.3 本單位所有人員針對以上內容均有權向任何領導及管理人員舉報。
6.4 舉報情況要真實,不得虛報、假報。
舉報事項一經查實,將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舉報人員適當獎勵。
6.5 任何接受舉報的信息的主管人員應將信息及時歸分管領導,屬緊急情況的應先指揮處理整改,解除緊急狀態(tài)后,再通報信息。
任何人接受舉報時,不得以各種理由拒絕或推托。
第3篇 后勤、房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
(一)按照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的要求組織對公司廠房、辦公用房、輔助用房的安全性鑒定,建立燒結廠生產經營用房安全檔案,對危房采取有效的預防加固和監(jiān)控措施。
(二)為確保燒結廠產經營用房的安全使用,定期制定房屋維護修繕計劃,并組織落實。
(三)經常對燒結廠內房產進行安全性檢查,發(fā)現問題(包括屋檐腐朽脫落、墻體脫落、墻體松動、漏雨、下水不暢等)及時落實修繕。
(四)雨季來臨之前及時組織對下水道進行疏通,以防引起水災。
(五)冬季來臨之前做好防寒、防凍、防雪災工作。制定門窗修繕計劃和危房加固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
(六)經常檢查燒結廠路面狀況,發(fā)現坑溝及時安排修繕。
(七)關注氣象變化,風暴、寒流來臨之前通知各部門關好門窗,做好預防風暴寒流災害準備;大雪之后及時組織掃雪、清理危房積雪。
(八)嚴格執(zhí)行“相關方管理制度”。在接待外來維修人員時,告知燒結廠安全、保衛(wèi)、保密制度,并要求嚴格執(zhí)行;在簽訂外包合同、承租合同時同時簽訂安全協議;在接待短期施工隊伍簽訂施工合同時同時簽訂安全協議,同時要求施工隊伍填寫“施工隊伍安全信息表”,并口頭或書面通知公司安全管理人員。
(九)在進行樹木移栽時或修剪時,應充分考慮操作過程的安全問題,制定有效的安全方案報部門領導審批(必要時報生產安全部審查)后實施,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確保樹木移栽或修剪工作的安全。
第4篇 龍門吊操作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保證安全生產。
2、起吊前應仔細檢查下列部件:
2、開關、剎車是否靈活、可靠;
3、電機、電路是否正常;
4、鋼絲繩有無斷裂、吊勾是否正常:
5、軌矩、軌道平整度是否符合要求。
3、操作人員不得在行車前喝酒。
4、開動和停止電動機,應緩慢平穩(wěn)的操縱控制器,作反向移動時,必須等機、物完全停穩(wěn)后方可操作。
5、吊起重物作水平移動時,應將重物提高到可能遇到的障礙物0.5m以上,運行時被吊重物不得左右搖擺。
6、兩臺龍門吊共同吊梁行走時,牽引卷揚機必須同時同速啟動和運行。
7、龍門吊架吊重后,行進速度不得大于5m/min。
8、遇有下列情況時,暫時停止吊裝作業(yè):
1)突然變化,影響作業(yè)安全;
2)卷揚機、電機過熱,或其他機械設備出現故障等。
8、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嚴禁吊物從人頭上越過。
9、操作司機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載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不吊;
4)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拽不吊;
6)吊件上站人或有活動物不吊;
7)氧氣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8)帶棱角塊上未墊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構件不吊;
10)未打固定卡不吊。
9、工作完畢,橋吊應停在規(guī)定的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斷電源。
第5篇 生產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在總經理領導下,分管公司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堅決執(zhí)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組織落實上級部門、總經理在安全工作上的決策。
2、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在對下屬部門落實生產任務時,必須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3、根據公司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做到資金落實,人員落實。按時完成公司安全生產技術改造項目,在安排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時,保障有關勞動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的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4、完善設備安全管理工作,加強設備隱患治理。組織對重大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的審定和實施,提高本質安全,確保公司安全工作的設備基礎和安全保障。
5、發(fā)生事故后,及時組織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并向總經理及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在職工中開展事故分析、教育,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fā)生。
第6篇 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制度
e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公司最基本的一項安全制度,是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管理制度的核心。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公司制定了從總經理到崗位人員以及各部門的安全責任。為確保將安全責任落到實處,做到責任分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形成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著落的管理機制,特制定本制度,對安全責任落實情況進行嚴格考核。
1、考核職責
(1)各部門及公司領導的安全責任制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
(2)部門人員的安全責任制考核由各部門負責,考核結果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2、考核形式
安全生產責任制按分工職責考核,實行月考核、年終總評的辦法,每月五日前上報相應主管部門。
3、考核標準
各部門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逐項做好落實工作,把安全生產責任切實落實到位,確保不發(fā)生因責任制不落實而造成的事故。在責任制的考核上,采用百分制的形式。責任制考核,按照安全職責的履行情況及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現情況逐條評分,各條得分合計為總分,總分95分以上的為優(yōu)秀,85-94分為合格,85分以下為不合格。
4、獎懲
各級管理人員、職能部門及從業(yè)人員的責任制考核結果,每月通報,年終進行總評,考評優(yōu)秀的由公司研究給予獎勵,考評不合格的由公司研究給予處罰。
對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而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公司安委會研究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對有關責任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7篇 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礦山安全員是整個礦山工作中最關鍵的崗位之一,直接關系到礦山的正常生產、生存發(fā)展,崗位十分重要。為確保 礦山生產正常進行,特制定礦山安全員崗位責任制,望遵照 執(zhí)行。
一、制定整個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明確各生產崗 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督促崗位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并用書面形式 提出整改意見;并交企業(yè)備案。
三、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guī),作好日常性的宣傳教育工作。
四、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結合本礦山的實際情況“安 全生產”的思想。
五、安全員必須在生產現場隨時巡視,不得滯留在辦公 室。在巡視過程中督促檢查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隱患, 并及時處置,防患于未來。
六、凡發(fā)生人身事故、設備事故、安全員必須立即向主 管負責人報告,并提供真實情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盡快妥 善處理,安全員必須及時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分析事故原因, 合同有關部門認定事故責任人。如屬安全員失職造成的事 故,安全員須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七、重點妥善組織開山班嚴格按規(guī)定時間放炮,并與其一道共同負責檢查督促放炮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并在放炮現場設置警示牌、警戒線,拉響警報,確保放炮前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八、在不耽誤本職工作的前提下,服從主管領導的臨時性工作安排,兼任砂石選題監(jiān)督的工作,控制挖掘機對砂石采集的含泥量,保證砂石質量。
九、安全員兼職空壓機房的開機管理維護。
第8篇 安全生產責任保障金制度
為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工作措施,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減少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發(fā)生,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安全生產保障金的收繳,每年收繳一次。
2、安全生產保障金主要用于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核。對于完成生產責任目標的,所交納的安全生產保障金等額返還。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完成不好的,通過文件決定的方式給予收繳。
3、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存在專戶上的安全生產保障金必須接受同級部門的監(jiān)督。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每年向各部門報告一次安全生產保障金的存儲和使用情況。
4、對重大專項安全技術措施資金的制定,應進行可行性評價、論證、會審,確保資金的有效使用,充分發(fā)揮其科學、合理、有效的原則。
5、為杜絕事故的發(fā)生,遇到特殊情況,可以提出追加安全設施投入資金計劃,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執(zhí)行。
第9篇 工地試驗室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一、工地試驗室安全工作必須堅持“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方針,試驗室工作人員要對進入本室開展試驗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工作人員對安全生產重要性的認識,杜絕安全質量事故發(fā)生。
二、工地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安全責任制。試驗室主任全面負責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且是本試驗室防火、防盜、防爆、防意外事故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不履行各項消防安全職責,造成安全隱患久拖不改,以至養(yǎng)患成災的個人和領導,將追究當事人和領導的責任。
三、工地試驗室要建立健全本試驗室的安全制度,試驗室每個房間的安全工作必須做到專人管理,責任到人。項目部同工地試驗室簽訂安全責任書,工地試驗室要與每個崗位人員簽訂安全責任書,做到下級對上級負責。
四、應根據試驗項目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試驗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墻公示。必須遵守試驗室操作規(guī)程和各項安全管理規(guī)定。試驗室內應建立儀器設備使用臺帳和維修保養(yǎng)臺帳,當使用設備時,必須按規(guī)程操作,使用及維修保養(yǎng)并按照臺帳要求填寫和簽名。
1.儀器設備由專人保管,維修保養(yǎng)有專人負責,技術資料齊全,履歷書記錄完整。
2.精密儀器設備除專人任何人不得調試,未經技術負責人批準不得搬動儀器位置,更不得拆卸和維修。
3.儀器設備運行中,人員不得少于2人,更不得擅自離開。
4.儀器設備必須建立安全操作規(guī)程,違章操作造成設備損壞,要追究責任,賠償部分經濟損失。
5.儀器設備需配置防塵罩,操作人員需配備相應的防護用品。
五、必須將試驗室安全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工作之中,與試驗管理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總結、同評比。工地試驗室要定期檢查安全工作,做好日常安全工作記錄,發(fā)現安全隱患及時排除,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報相關部門。
1.試驗室是工作場所,禁止隨地吐痰、禁止吃東西、禁止吸煙和大聲喧嘩,禁止將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帶入試驗室,外來人員、新職員、實習人員,在未熟悉儀器性能、操作方法前不得隨意動用儀器設備。禁止無關的外面閑雜人進入試驗室。
2.試驗室操作人員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須身著工作服,并將拉鏈拉好,袖口扣緊,長頭發(fā)的人員必須戴工作帽,并將長發(fā)盤好塞進帽內。
3.室內設備及常用工具應擺放整齊,使用過后要物歸原處并且做好清潔衛(wèi)生。
4.試驗室內消防設備,滅火器應經常檢查,任何人不得擅自挪動位置,不得挪作他用。
5.工地試驗室要加強水、電的管理,不超負荷用電,未經相關管理部門允許,嚴禁非電工人員亂接、亂拉電線和隨意在線路上增加用電設備,電源、電閘下禁止擺放易燃物品,防止電源短路引起火災,出現問題要及時斷開電源。
6.試驗室內的日常工作結束后要檢查水、電、門窗是否關閉,防止發(fā)生意外。并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在重大事故和被盜案件發(fā)生時,要保護現場,并立即向上報告。
7.測試中斷處理辦法
(1)在測試過程中如出現停電情況,應及時通知配電室,立即查找原因。
(2)測試人員應將停電原因、時間、處理經過等書面記錄,附于試驗記錄后。
(3)如停電不能立即恢復供電,應通知配電室啟動備用電源。
(4)測試過程中,如儀器設備發(fā)生故障,測試人員應立即切斷電源并向主任匯報。
(5)測試中斷后,根據不同項目按其操作規(guī)程對試樣做適當處理。
(6)測試人員應將設備故障原因、處理措施等記入檔案。
8.儀器設備嚴禁“帶病”使用。試驗中若發(fā)現儀器設備運轉聲音異常,或有異味,或遇停電、停水、漏油、漏水時,應立即停止試驗,切斷電源、水源,進行檢修,及時排除故障。
六、加強對易燃易爆、劇毒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須嚴格執(zhí)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各項法律法規(guī),按規(guī)定程序存放的劇毒品須進行集中統(tǒng)一管理,嚴格執(zhí)行“四雙”制度,定期清理核對庫存數量。
七、工地試驗室對化學性質不穩(wěn)定的化學品,要經常檢查,及時通風。
八、工地試驗室人員應具備簡單的救助知識,一旦發(fā)生事故,應立即積極組織人員搶救,把損失降至最低程度,并及時上報。
九、在搬遷時必須對易燃易爆、劇毒品等進行專門的管理,制定相應的措施,保證此類物品在搬遷過程中的絕對安全。
第10篇 電力企業(yè)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安全生產責任追究機制,促進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充分發(fā)揮作用,提高各級管理人員和所有員工安全生產責任意識, 不斷強化安全生產執(zhí)行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二章 追究對象及責任劃分
第三條 追究對象為公司管理的一般管理及以上崗位人員,其他有關人員的考核按《……有限責任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獎懲規(guī)定》執(zhí)行。其中正職包括主任(經理)、黨支部書記,副職包括副主任(副經理)、黨支部副書記,對于主持工作者按照所主持崗位對待。
第四條 責任劃分
(一)如果是設備管理,反事故措施落實,人員技術培訓,規(guī)程建設,生產管理協調,新建、改建或擴建工程的設計審查和投產驗收問題為主要原因的事故,追究生產技術系統(tǒng)為主,安全監(jiān)督系統(tǒng)為次。
(二)如果是人員違章,安全設施存在隱患沒有監(jiān)督治理,安全培訓不落實,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沒貫徹執(zhí)行,安全工器具,安全防護用品使用,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培訓,特種設備監(jiān)督、安全工器具的檢驗為主要原因的事故,追究安全監(jiān)督系統(tǒng)為主,生產技術系統(tǒng)為次。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組織機構
(一)領導小組
組長:總經理
成員:安全生產委員會其他成員
(二)下設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與環(huán)境保護監(jiān)察部,主任由安全與環(huán)境保護監(jiān)察部主任擔任,成員由部門人員組成。
第六條 職責
(一)領導小組職責:負責決定安全生產責任追究重大事項,討論通過“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
(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辦公室職責:安全與環(huán)境保護監(jiān)察部負責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負責安全生產責任追究事項的調查、核實、認定工作,提出初步處理建議,并提請領導小組會議決定。負責受理被處罰單位或有關責任人的申訴或復查申請。配合上級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組織機構開展工作。人力資源部負責落實領導小組會議決定的行政處分、組織處理事項。
(三)公司所屬單位組織落實本“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配合安全與環(huán)境保護監(jiān)察部開展責任追究的核實、認定和處理工作。
第四章 責任追究方式
第七條 安全生產責任追究方式分:批評教育、問責處理、紀律處分三類
(一)批評教育。包括誡勉談話、通報批評。
(二)問責處理。包括責令檢查、停職檢查、責令辭職、免職。
(三)紀律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章 責任追究規(guī)定
第八條 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事故調查報告結論,按人事管理權限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由政府部門組織調查的事故,若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嚴于本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九條 發(fā)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一)對負主要責任(或直接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
(二)對負次要責任(或間接責任)者給予留用察看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三)對直接責任者所在部門(分公司)負責人給予降級至留用察看處分。
(四)對主要責任單位分管副職給予留用察看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五)對主要責任單位其他相關領導班子人員給予撤職處分。
(六)對主要責任單位分管專工給予留用察看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七)對主要責任單位其他相關專工給予記大過及以上處分。
(八)安監(jiān)部、生技部正副主任給予撤職處分。
(九)安監(jiān)部、生技部分管專工給予留用察看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十)安監(jiān)部、生技部其他相關專工給予記大過及以上處分。
(十一)對次要責任的單位,比照主要責任單位人員減低一到二檔處理。
第十條 發(fā)生較大事故
(一)對負主要責任(或直接責任)者給予留用察看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二)對負次要責任(間直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記過至留用察看處分。
(三)對直接責任者所在部門(分公司)負責人給予記大過至撤職處分。
(四)對主要責任單位分管副職給予撤職處分。
(五)對主要責任單位其他相關領導班子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
(六)對主要責任單位分管專工給予記大過及以上處分。
(七)對主要責任單位其他相關專工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八)安監(jiān)部、生技部分管副主任給予記大過及以上處分。
(九)安監(jiān)部、生技部主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十)安監(jiān)部、生技部分管專工給予記大過至留用查看處分。
(十一)安監(jiān)部、生技部其他相關專工給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十二)對次要責任的單位,比照主要責任單位人員減低一到二檔處理。
第十一條 發(fā)生一般事故
(一)對負主要責任(或直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記過至留用察看處分。
(二)對負次要責任(或間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警告至撤職處分。
(三)對主要責任者所在部門(分公司)負責人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
(四)對主要責任單位分管副職給予記大過至撤職處分。
(五)對主要責任單位其他相關領導班子成員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
(六)對主要責任單位分管專工給予行政記大過至留用查看處分。
(七)對主要責任單位其他相關專工給予記過處分。
(八)安監(jiān)部、生技部分管副主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九)安監(jiān)部、生技部主任給予記過處分。
(十)安監(jiān)部、生技部分管專工給予大過或降級處分。
(十一)安監(jiān)部、生技部其他相關專工給予記過處分。
(十二)對次要責任的單位比照主要責任單位人員減低一檔處理。
第十二條 發(fā)生惡性誤操作事件
(一)對負主要責任(或直接責任)者給予記過至留用察看處分。
(二)對負次要責任(或間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警告至撤職處分。
(三)對主要責任者所在部門(分公司)負責人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
(四)對主要責任單位分管副職給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五)對主要責任單位其他相關領導班子人員給予誡勉談話至通報批評。
(六)對主要責任單位分管專工給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七)對主要責任單位其他相關專工給予通報批評。
(八)安監(jiān)部、生技部分管副職通報批評至記過處分。
(九)安監(jiān)部、生技部主任給予誡勉談話至警告處分。
(十)安監(jiān)部、生技部分管專工給予警告至記過處分。
(十一)安監(jiān)部、生技部其他相關專工給予誡勉談話。
(十二)對次要責任的單位比照主要責任單位人員減低一檔處理。
第十三條 隱瞞事故的處罰
(一)對隱瞞人身重傷事故的主要策劃者和決策人給予記大過處分。
(三)對隱瞞人身輕傷事故、一般誤操作事故的主要策劃者和決策人給予記過處分。
(四)對隱瞞二類障礙、責任異常等不安全事件的主要策劃者和決策人給予警告處分。
(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為隱瞞事故:
1.有故意隱瞞事故的個人或組織行為;
2.不按規(guī)定時間和要求將事故如實上報。
第十四條 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fā)生以下情況使事故調查不能正常進行或不能得出正確結論,對主要當事人和領導比照隱瞞事故處理:
(一)隱瞞事故重要情節(jié)的。
(二)向調查人員出示虛假證明或提供偽證的。
(三)躲避、阻礙事故調查的。
第十五條 其他規(guī)定
(一)公司領導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執(zhí)行上級公司處理決定。
(二)對責任單位黨支部書記的處分比照本單位負責人按同獎同罰的原則處分,黨內處分由上級黨組織根據情況決定。未涉及的其他責任人員參照本規(guī)定給予相應處理。
(三)除以上處理規(guī)定外,視情節(jié)輕重和具體情況,可同時采取組織處理措施。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條 本制度所指生產安全事故,是指由政府安全
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行業(yè)安全監(jiān)管機構或上級單位組織事故調查認定負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的事故。
第十七條 事故等級按以下原則確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或者 1 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傷,或者 5000 萬元以上 1 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傷,或者 5000 萬元以上 1 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傷,或者 1000 萬元以上 5000 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五)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傷,或者 300 萬元以上 1000 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第十八條 負次要責任(或管理責任、一定責任)的生產安全事故,可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九條 本規(guī)定中所指“以上”包含本數(或本類、本級),“以下”不含本數(或本類、本級)。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安全與環(huán)境保護監(jiān)察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維修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 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上級的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和制度。
(2) 在主管副經理的領導下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管理、監(jiān)督工作。
(3) 負責組織制訂、修訂、完善本部門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guī)程,并監(jiān)督檢查執(zhí)行情況。
(4) 負責追蹤檢查出管網安全隱患,并記錄在帳。
(5) 負責發(fā)現并消除管網安全隱患,安排隱患整改處理具體日期,對隱患進行整改處理。
(6) 對因未檢查出的管網安全隱患造成的事故負責。
(7) 對管網維護作業(yè)過程安全負責。
(8) 對員工進行作業(yè)安全教育。
(9) 教育員工認識施工過程中所有可能出現的風險,并要求下屬班組做好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檢查,做好檢查記錄。
(10) 教育員工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及消防滅火器材。
(11) 監(jiān)督員工在作業(yè)過程中嚴格安裝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
(12) 負責本部門的事故調查處理及上報工作。
(13) 對本部門所有員工的作業(yè)安全負責。
第12篇 后勤房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
(一)按照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的要求組織對公司廠房、辦公用房、輔助用房的安全性鑒定,建立燒結廠生產經營用房安全檔案,對危房采取有效的預防加固和監(jiān)控措施。
(二)為確保燒結廠產經營用房的安全使用,定期制定房屋維護修繕計劃,并組織落實。
(三)經常對燒結廠內房產進行安全性檢查,發(fā)現問題(包括屋檐腐朽脫落、墻體脫落、墻體松動、漏雨、下水不暢等)及時落實修繕。
(四)雨季來臨之前及時組織對下水道進行疏通,以防引起水災。
(五)冬季來臨之前做好防寒、防凍、防雪災工作。制定門窗修繕計劃和危房加固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
(六)經常檢查燒結廠路面狀況,發(fā)現坑溝及時安排修繕。
(七)關注氣象變化,風暴、寒流來臨之前通知各部門關好門窗,做好預防風暴寒流災害準備;大雪之后及時組織掃雪、清理危房積雪。
(八)嚴格執(zhí)行“相關方管理制度”。在接待外來維修人員時,告知燒結廠安全、保衛(wèi)、保密制度,并要求嚴格執(zhí)行;在簽訂外包合同、承租合同時同時簽訂安全協議;在接待短期施工隊伍簽訂施工合同時同時簽訂安全協議,同時要求施工隊伍填寫“施工隊伍安全信息表”,并口頭或書面通知公司安全管理人員。
(九)在進行樹木移栽時或修剪時,應充分考慮操作過程的安全問題,制定有效的安全方案報部門領導審批(必要時報生產安全部審查)后實施,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確保樹木移栽或修剪工作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