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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測防治水生產安全聯(lián)系制度(四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23 查看人數(shù):89

地測防治水生產安全聯(lián)系制度

第1篇 地測防治水生產安全聯(lián)系制度

地測防治水是煤礦生產建設的一項重要技術基礎工作,礦井的一切采掘工作必須以可靠的水文地質資料為依據,它從礦井基本建設開始直到礦井開采結束。因而,必須加強礦井水文地質工作,更好地研究與解決煤礦生產中的各種地質問題,以適應煤礦生產建設的需要。為此,特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

1.地測防治水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和上級部門頒布的有關地質、資源管理、地質災害防治和礦井防治水的法律、法規(guī)、技術政策,執(zhí)行行業(yè)和煤礦制定的技術規(guī)定。

2.生產技術部門下函,按業(yè)務聯(lián)系制度,地測防治水科技術人員必須為礦井工程設計提供可靠的水文地質資料。

3.每月初,要填繪好交換圖,經礦總工程師審閱后,報礦各有關領導、科室和地測防治水科一份。

4.每月初,要逐頭逐面作好地質及水文地質預報(重點預報要附專門圖紙),井巷貫通預報,經礦總工程師審批。

5.巷道的大小貫通工程,在巷道兩頭相距:炮掘20m以上,機掘50m以上,地測部門要及時填寫安全放炮貫通通知單,通知礦領導、施工單位、調度室、安全科、通風科等相關科室。

6.重要井巷貫通工程,設計部門應提前三天向地測部門提供設計圖紙及文字說明,并在礦總工程師主持下,共同確定貫通允許偏差,保證地測部門有足夠的測算時間。

7.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對掘進前方的老窖,采空區(qū)、積水區(qū)及石門揭煤時防治水技術人員必須提交鉆探設計,報告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交給施工單位編制打鉆及安全措施。

8.巷道開口前三天,生產、設計部門必須向地測科提交巷道開口申請,并經審查與設計圖紙相符后,方可給開口位置;停掘或復工也應提前兩天通知地測部門,以便下達停掘通知單。

9.煤巖層及瓦斯、水等的變化情況,鉆探結束后及時分析有關資料,提出施工意見,并在圖上及現(xiàn)場標定控制距離并匯報分管副總研究處理采取相應的措施。

10.采掘巷道工作面突然遇層位變化或地質核定斷層突水時,施工單位應及時通知地測防治水科,地測防治水科接到通知后必須立即派人下井,觀測收集、分析資料、編制圖件,提出處理意見,向分管副總和總工程師匯報研究處理。

11.負責查明礦井各種充水因素和周邊小煤窖情況,為制定防治水措施及合理布置采面提供依據,防治淹井及小窖越界開采威脅礦井。

12.負責向領導或有關部門提供危及人身和礦井生產的自燃或人為災害(如滑坡、水災、泥石流等),以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惡性事故的發(fā)生。

13.巷道進尺、收尺、回采工作面進度等應由施工等有關部門配合地測部門進行,并以測量的數(shù)據為準。巷道施工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必須變更設計時,應由設計部門填寫變更巷道設計通知書,測量人員方可執(zhí)行。

第2篇 煤礦地測防治水生產安全聯(lián)系制度

1、凡要求地質人員提供采掘地質資料,就由需要資料單位的技術負責人以委托書方式,經分管副總及地測科科長認可后,按《礦井地質規(guī)程》、《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和有關規(guī)范所規(guī)定的內容和時間提供。

2、貫通、透硐前,巖巷20m、煤巷40m、綜掘煤巷60m,下發(fā)通知單,分發(fā)給有關單位。

3、凡與地質測量有業(yè)務聯(lián)系的單位需延掛中腰線的應提前一天書面聯(lián)系地測科分管副科長、主管工程師和專業(yè)組。

4、凡巷道已掘到位置或停頭暫不掘進以及封閉巷道等,在停頭前,施工技術員應及時通知測量實測到迎頭,控制迎頭位置。

5、在采掘生產過程中,巷道改向、變坡、工程無法進行時,施工單位應及時聯(lián)系測量解決,由于管理不善、破壞丟失、炮崩造成無測點、工程進尺失誤的由施工單位負責。

6、在井下采掘生產中,如遇到突水、斷層等地質和水文地質問題,施工單位應及時聯(lián)系水文、地質人員解決,以保證安全和生產。

第3篇 某煤礦地測防治水生產安全聯(lián)系制度

1、凡要求地質人員提供采掘地質資料,就由需要資料單位的技術負責人以委托書方式,經分管副總及地測科科長認可后,按《礦井地質規(guī)程》、《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和有關規(guī)范所規(guī)定的內容和時間提供。

2、貫通、透硐前,巖巷20m、煤巷40m、綜掘煤巷60m,下發(fā)通知單,分發(fā)給有關單位。

3、凡與地質測量有業(yè)務聯(lián)系的單位需延掛中腰線的應提前一天書面聯(lián)系地測科分管副科長、主管工程師和專業(yè)組。

4、凡巷道已掘到位置或停頭暫不掘進以及封閉巷道等,在停頭前,施工技術員應及時通知測量實測到迎頭,控制迎頭位置。

5、在采掘生產過程中,巷道改向、變坡、工程無法進行時,施工單位應及時聯(lián)系測量解決,由于管理不善、破壞丟失、炮崩造成無測點、工程進尺失誤的由施工單位負責。

6、在井下采掘生產中,如遇到突水、斷層等地質和水文地質問題,施工單位應及時聯(lián)系水文、地質人員解決,以保證安全和生產。

第4篇 地測防治水生產安全聯(lián)系制度范本

地測防治水是煤礦生產建設的一項重要技術基礎工作,礦井的一切采掘工作必須以可靠的水文地質資料為依據,它從礦井基本建設開始直到礦井開采結束。因而,必須加強礦井水文地質工作,更好地研究與解決煤礦生產中的各種地質問題,以適應煤礦生產建設的需要。為此,特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

1.地測防治水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和上級部門頒布的有關地質、資源管理、地質災害防治和礦井防治水的法律、法規(guī)、技術政策,執(zhí)行行業(yè)和煤礦制定的技術規(guī)定。

2.生產技術部門下函,按業(yè)務聯(lián)系制度,地測防治水科技術人員必須為礦井工程設計提供可靠的水文地質資料。

3.每月初,要填繪好交換圖,經礦總工程師審閱后,報礦各有關領導、科室和地測防治水科一份。

4.每月初,要逐頭逐面作好地質及水文地質預報(重點預報要附專門圖紙),井巷貫通預報,經礦總工程師審批。

5.巷道的大小貫通工程,在巷道兩頭相距:炮掘20m以上,機掘50m以上,地測部門要及時填寫安全放炮貫通通知單,通知礦領導、施工單位、調度室、安全科、通風科等相關科室。

6.重要井巷貫通工程,設計部門應提前三天向地測部門提供設計圖紙及文字說明,并在礦總工程師主持下,共同確定貫通允許偏差,保證地測部門有足夠的測算時間。

7.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對掘進前方的老窖,采空區(qū)、積水區(qū)及石門揭煤時防治水技術人員必須提交鉆探設計,報告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交給施工單位編制打鉆及安全措施。

8.巷道開口前三天,生產、設計部門必須向地測科提交巷道開口申請,并經審查與設計圖紙相符后,方可給開口位置;停掘或復工也應提前兩天通知地測部門,以便下達停掘通知單。

9.煤巖層及瓦斯、水等的變化情況,鉆探結束后及時分析有關資料,提出施工意見,并在圖上及現(xiàn)場標定控制距離并匯報分管副總研究處理采取相應的措施。

10.采掘巷道工作面突然遇層位變化或地質核定斷層突水時,施工單位應及時通知地測防治水科,地測防治水科接到通知后必須立即派人下井,觀測收集、分析資料、編制圖件,提出處理意見,向分管副總和總工程師匯報研究處理。

11.負責查明礦井各種充水因素和周邊小煤窖情況,為制定防治水措施及合理布置采面提供依據,防治淹井及小窖越界開采威脅礦井。

12.負責向領導或有關部門提供危及人身和礦井生產的自燃或人為災害(如滑坡、水災、泥石流等),以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惡性事故的發(fā)生。

13.巷道進尺、收尺、回采工作面進度等應由施工等有關部門配合地測部門進行,并以測量的數(shù)據為準。巷道施工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必須變更設計時,應由設計部門填寫變更巷道設計通知書,測量人員方可執(zhí)行。

地測防治水生產安全聯(lián)系制度(四篇)

地測防治水是煤礦生產建設的一項重要技術基礎工作,礦井的一切采掘工作必須以可靠的水文地質資料為依據,它從礦井基本建設開始直到礦井開采結束。因而,必須加強礦井水文地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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