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塔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9
塔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九)
(1)塔吊的軌道基礎或混凝土基礎必須經過設計驗算,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礎周圍應修筑邊坡和排水設施,并與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2)塔吊基礎土壤承載能力必須嚴格按原廠使用規(guī)定或符合:中型塔為8~12t/
第2篇 塔吊操作規(guī)程十不吊規(guī)定
1、信號指揮不明不準吊;
2、斜牽斜掛不準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準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者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
5、吊物上有人不準吊;
6、埋在地下物不準吊;
7、機械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時不準吊;
8、現場光線看不清起落點不準吊;
9、棱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施不準吊;
10、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
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內不準吊;
信號指揮不清不準吊;
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埋在地上物不準吊;
斜拉斜牽物不準吊;
散物捆扎不牢不準吊;
吊物重量不明不準吊;
現場光線不明不準吊;
機械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時不準吊;
天氣惡劣,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
一、斜吊不吊
二、超載不吊
三、散裝物裝得太滿或捆扎不牢不吊
四、吊物邊緣無防護措施不吊
五、吊物上站人不吊
六、指揮信號不明不吊
七、埋在地下的構件不吊
八、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九、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十、六級以上強風不吊
1、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不吊;
2、信號不清不吊;
3、吊物下方有人不吊;
4、吊物上站人不吊;
5、埋在地下物不吊;
6、斜拉斜牽物不吊;
7、散物捆綁不考不吊;
8、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huán)不吊;
9、零碎物無容器不吊;
10、吊裝物重量不明不吊。
第3篇 塔吊司機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
1、司機必須身體健康,兩眼視力良好,無色盲,兩耳無聽力障礙。必須通過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
2、司機必須熟知所操作塔吊的性能構造,按塔吊有關規(guī)定進行操作,嚴禁違章作業(yè)。應熟知機械的保養(yǎng)、檢修知識,按規(guī)定對機械進行日常保養(yǎng)。
3、塔吊必須有靈敏的吊鉤、繩筒、斷繩保險裝置,必須具備有效的超高限位、變幅限位、行走限位、力矩限制器、駕駛室升降限位器等,上升爬梯應有護圈。
4、作業(yè)前,應將軌鉗提起,清除軌道上障礙物,擰好夾板螺絲;使用前應檢查試吊。
5、作業(yè)時,應將駕駛室窗子打開,注意指揮信號;冬季駕駛室內取暖,應有防火、防觸電措施。
6、多臺塔吊作業(yè)時,應注意保持各機操作距離。
7、塔吊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開關時,應提前減速停車;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
8、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起吊必須堅持“十不吊”的安全操作規(guī)定。
9、物件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
10、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11、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12、作業(yè)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順向風源,卡緊夾軌鉗,切斷電源;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擋,并關門上鎖。13、自升式塔吊在吊運物件時,平衡重必須移動至規(guī)定位置。
14、塔吊頂升時必須放松電纜,放松長度應略大于總的頂升高度,并固定好電纜卷筒;應把起重小車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將旋轉部分剎住,嚴禁塔帽旋轉。 15、塔吊安裝后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嚴禁使用未經驗收或未通過驗收的塔吊。
第4篇 塔吊安裝調度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掌握空中作業(yè)的常識,遵守高空作業(yè)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2、工作嚴禁喝酒及打鬧開玩笑。
3、不準穿硬底及帶后跟的高跟鞋,一律穿軟底膠鞋。
4、操作者必須戴安全帽及系安全帶,對應使用的工具,物品必須裝在工具袋中掛在架上或背在身上,工具使用后端應系安全繩,以免掉落傷人。
5、地面輔助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與安裝垂直墜落區(qū)域保持一定距離,并隨時注意空中情況,以免出現砸傷事故。
6、安裝人員在作業(yè)時應及時將安裝件的質量情況及時報告給現場負責人,以防因焊件變形及材質脆裂出現安全事故。
7、塔機試車人員必須遵守塔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熟悉設備性能,經考核后方允許操作。
8、試車時,在規(guī)定范圍內嚴格按試車大綱的規(guī)定進行,不得拖帶重物,冬季試重時應將試重物先移動后起吊。
9、全高度起升時要密切注視起升高度,以防限制器失靈造成事故發(fā)生。
10、全程變幅要注意行程端點,限制器未整定前不能操作。
11、每運轉20小時,檢查繩索、螺栓、銷軸等緊固聯(lián)接件的狀態(tài),消除安裝隱患。
12、做好安裝試車記錄。
第5篇 塔吊安裝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塔吊的軌道基礎或混凝土基礎必須經過設計驗算,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礎周圍應修筑邊坡和排水設施,并與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2) 塔吊基礎土壤承載能力必須嚴格按原廠使用規(guī)定或符合:中型塔為8~12噸/平方米、重型塔為12~16噸/平方米。
(3) 塔吊的拆裝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yè)隊進行,拆裝時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jiān)護。
(4) 拆裝人員應穿戴安全保護用品,高處作業(yè)時應系好安全帶,熟悉并認真執(zhí)行拆裝工藝和操作規(guī)程。
(5) 風力達到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安裝、拆卸作業(yè)。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tǒng)各部件連接情況。頂升時嚴禁回轉臂桿和其他作業(yè)。
(6) 塔吊安裝后,應進行整機技術檢驗和調整,經分階段及整機檢驗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4/1000。塔吊的電動機和液壓裝置部分,應按關于電動機和液壓裝置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7) 塔吊的金屬結構、軌道及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歐姆,并應設立避雷裝置。
(8) 每道附著裝置的撐桿布置方式、相互間隔和附墻距離應按原廠規(guī)定,自制撐桿應有設計計算書。
(9) 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yè),如限于現場條件,必須在線路旁作業(yè)時,必須采取安全保護措施。塔吊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規(guī)定。
(10) 塔吊作業(yè)時,應有足夠的工作場地,塔吊起重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無障礙物。
(11) 作業(yè)前,必須對工作現場周圍環(huán)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12) 在進行塔吊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操作人員應鳴聲示意。檢查電源電壓應達到380v,其變動范圍不得超過+20v、-10v,送電前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位,接通電源,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方可上機。
(13) 塔吊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操作人員也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嚴格執(zhí)行指揮人員的信號,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應拒絕執(zhí)行。如果由于指揮失誤而造成事故,應由指揮人員負責。
(14) 操縱室遠離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揮發(fā)生困難時,可設高空、地面兩個指揮人員,或采用對講機等有效聯(lián)系辦法進行指揮。
(15) 塔吊的小車變幅和動臂變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鉤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16) 塔吊作業(yè)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塔吊載運人員。
(17) 塔吊機械必須按規(guī)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業(yè),不得超載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況下需超載荷使用時,必須經過驗算,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批準,有專人在現場監(jiān)護,方可起吊,但不得超過限載的10%。
(18) 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yè)中遇突發(fā)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電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將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19) 嚴禁使用塔吊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F場澆筑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20) 起吊重物時應綁扎平穩(wěn)、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標有綁扎位置或記號的物件,應按標明位置綁扎。綁扎鋼絲繩與物件的夾角不得小于300度。
(21) 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塔吊露天作業(yè)。在雨雪過后或雨雪中作業(yè)時,應先經過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22) 在起吊載荷達到塔吊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應先將重物吊起離地面20~50厘米停止提升進行下列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wěn)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后方可繼續(xù)起吊。對于有可能晃動的重物,必須拴拉繩。
(23) 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左右回轉動作要平穩(wěn),當回轉未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嚴禁帶載自由下降。
(24) 塔吊吊鉤裝置頂部至小車架下端最小距離:上回轉式2倍率時1000毫米,4倍率時為700毫米;下回轉式2倍率時為800毫米。4倍率時為400毫米,此時應能立即停止起吊。
(25) 作業(yè)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制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作業(yè)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tài),吊鉤宜升到離起重臂頂端2~3米處。
第6篇 塔吊操作的規(guī)程介紹
一、塔吊必須驗收合格后方準掛牌使用。
二、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三、嚴禁操作人員酒后作業(yè)。
四、塔吊作業(yè)必須有專職操作工和地面指揮員,操作人員在得到明確的指揮信號后方可進行作業(yè),開機前必須鳴笛示意。
五、塔吊必須在生產廠客規(guī)定的起重作業(yè)性能范圍內作業(yè),嚴禁超負荷運行。
六、塔吊嚴禁斜吊,嚴禁起吊不明重量的大件物品,嚴禁起吊埋入地下或凝固在地面上的物品。
七、吊物上站人不準吊,嚴禁高空墜物。
八、有重物懸掛在空中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九、起吊物品必須捆扎牢靠,嚴禁起吊松散、零亂的物品,雨天作業(yè)應先試吊,證明制動系統(tǒng)安全可靠方可進行作業(yè)。
十、操作人員起吊前須檢查各限制器,需調整時要及時調整,嚴禁使用缺少安全裝置的塔吊?;剞D、變幅、起升、行走機構要及時添加潤滑油。
十一、起重機工作時,風速應低于6級,遇大雨大雪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yè),行走式塔吊還應夾好夾軌器。
十二、塔吊晚間作業(yè),除塔吊本身照明外,工地現場也應保證良好的照明,否則嚴禁作業(yè)。
十三、塔吊作業(yè)完畢,吊鉤上嚴禁掛物,吊臂轉到順風方向,放松回轉制動器,吊鉤升至最高位置,小車停在起臂中部,依次切斷所有電源,只留塔帽和起重臂障礙紅燈示警,鎖好司機室方可離機。
十四、司機室內禁止存放潤滑油、棉紗等易燃品。
第7篇 塔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垂直運輸機械(塔吊等),拆裝作業(yè)人員,吊車司機,指揮人員須經專業(yè)培訓,持證上崗。
2、司機應熟悉機械構造和工作性能,并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保養(yǎng)規(guī)程。
3、司機嚴禁酒后上崗和違章作業(yè),堅持“十不吊”原則。
4、司機與指揮人員應相互配合,所發(fā)信號事先統(tǒng)一,并做到準確無誤。
5、所有人員嚴禁在起重臂下停留和行走。
6、對吊裝用的鋼絲繩套,卡環(huán)要認真檢查,嚴格按更新標準及時更新。
7、對各種連接螺栓,銷軸要認真檢查,發(fā)現損壞或疲勞裂紋的及時更新。
8、隨時檢查電纜,電線的絕緣是否良好,電機接線必須采用“三相五線制”且“一機一閘一漏一箱”所有電機必須與機體作保護接零。
9、吊車周圍必須有設備驗收牌,操作規(guī)程牌,“十不吊”牌,及安全警示標志。
10、隨時檢查吊車“四限位”、吊鉤保險裝置是否靈敏可靠,卷揚機鋼絲繩設鋼絲繩防脫槽裝置,上人爬梯護欄、塔帽防護欄安裝是否齊全。
11、吊車必須設避雷裝置,吊車底部需用扁鐵或角鋼作斷節(jié)卡形式的避雷引下線接地,且用緊固螺絲壓牢。
12、吊車底部必須做好排水,不得有積水現象。
13、夜間施工時,照明設施齊全、良好,吊車臂前端必須設紅燈警示。
14、塔機作業(yè)時,必須嚴格遵守防碰撞措施規(guī)定。霧、雨、雪及風速六級以上嚴禁作業(yè)。
15、停機作業(yè)后,關閉操作棚門窗,吊鉤升高至限位最高點。使吊臂按順風方向停放。
16、作業(yè)完畢,切斷電源,鎖好電閘箱,吊車開關箱必須做防雨、防砸護棚。
17、吊車拆裝人員,司機在吊臂前后檢修必須系好安全帶且有牢固的掛鉤設施,并戴好安全帽、穿防滑鞋。
18、吊車安裝后,機體上不得留有竹排等雜物,任何情況下,不得與機體連接或與機體搭設卸料臺。
19、鉚固拉墻件應牢固可靠,焊口均勻。
20、塔吊司機、機械維修工上下塔機時,必須系好安全帶,將保險掛鉤掛在爬梯設好的保險繩上。
21、塔吊必須設重復接地和防雷接地裝置。
22、塔吊的直塔身內、前臂及塔帽上人爬梯護圈內必須設置易于操作檢修掛安全帶用的安全繩桿。
第8篇 塔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2
塔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作業(yè)前,應將軌鉗提起,清除軌道上障礙物,擰好夾板螺絲。
2、作業(yè)是,應將駕駛室窗子打開,注意指揮信號。冬季駕駛室內取暖,應有防火、放觸電措施。
3、多機作業(yè),應注意保持各機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所懸掛重物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4、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開關時,應提前減速停車。沒有限位開關的吊鉤,其上止點距離臂桿頂端必須大于1米。
5、作業(yè)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順風向風源,卡緊軌鉗,切斷電源。
6、自升塔式起重機還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吊運物件時,平衡重必須移動至規(guī)定位置。
2)專用電梯每次限乘3人,當臂桿回轉或起重作業(yè)時,嚴禁開動電梯。
3)在頂升中,必須有專人指揮、看管電源、操作液壓系統(tǒng)和緊固螺栓。頂升時必須放松電纜,放松長度應略大于總的頂升高度,并固定好電纜卷筒。
4)頂升時,應把起重小車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將旋轉部分剎住,嚴禁塔帽旋轉。
第9篇 塔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司機、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熟悉塔吊的構造性能、操作方法和保養(yǎng)規(guī)程,嚴禁超負荷起吊。
2、司機、指揮人員、起重工,在起吊前必須統(tǒng)一信號,方可起吊。
3、司機必須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指揮人員發(fā)出的信號若有不明確或有險情時,司機有權拒絕起吊。
4、司機得到指揮信號時,先鳴笛或響鈴,通知周圍人員離開危險區(qū)后,方可操作。被吊重物旋轉范圍內的下方,嚴禁有人作業(yè)、行走和站立。
5、司機操作中,必須聚精會神,不準與他人笑談,不準吸煙,駕駛室內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
6、工作前要檢查各部位必須靈敏可靠,經試運轉確認正常后,方準作業(yè)。嚴禁帶病運轉或運轉中保養(yǎng)檢修。
7、司機停止作業(yè)離開駕駛室時,各控制器放到零位,切斷電源,關好門窗加鎖。
第10篇 工貿塔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要求
1、塔式起重機的管理使用、保養(yǎng)、維修,必須嚴格遵守說明書和操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
2、塔式起重機的司機必須身體健康,體檢合格,經過專業(yè)培訓,做到“四懂、三會、一牢記”,即:“懂性能、懂構造、懂原理、懂用途;會操作、會保養(yǎng)、 會排除故障;牢記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證。
3、對于工地新安裝的塔式起重機,均需經過整機檢驗和試運轉。
4、司機必須按規(guī)定對起重機做好保養(yǎng)和檢查工作,認真進行清潔、潤滑、 緊固、調整和防腐工作。
5、司機必須認真按時填寫機械設備運轉履歷書的各項數據。
6、嚴禁司機酒后或患有疾病時上機操作。
(二)塔吊作業(yè)前
1、檢查基礎狀況,有無沉陷,以確保起重機基礎安全。
2、檢查現場環(huán)境,要保證安全作業(yè)距離及各種安全條件。
3、檢查塔架機構有無漏電。
4、檢查各傳動部分、結構部分的安全和潤滑情況。
5、檢查各限位裝置、安全裝置是否靈活可靠。
6、檢查鋼絲繩的磨損情況,有無損傷,是否要更換。
7、上機開始操作時,先鳴笛發(fā)出警示,提醒注意。
(三)塔吊作業(yè)中
1、起重量必須嚴格按照說明書中規(guī)定,不得超載。
2、塔司工作中必須嚴格按照信號工發(fā)出的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操 作前必須鳴鈴示意;如發(fā)現信號不清或指揮錯誤將引發(fā)事故時,司機有權拒絕執(zhí) 行并采取措施防止發(fā)生事故。
3、嚴禁利用起重吊鉤升降人員。
4、操縱控制器時,應從止點零位開始推到第一檔,然后依次逐級推到其它 檔位,嚴禁越檔操作,在傳動裝置運轉中變換方向時,先將控制器撥回到零位、待傳動停止后,再行逆向運轉,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wěn),嚴禁 急升急停。
5、吊鉤上升高度與起重臂頭部距離最少不能小于一米。
6、重物平移時,其高度距離所跨越物應在五十厘米以上。
7、上旋式塔吊旋轉不得超過三百六十度。
8、起重機回轉半徑必須嚴格執(zhí)行說明書的規(guī)定。
9、起重機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放松抱閘,將重物放下至地面, 松鉤,不得使重物懸在空中。
10、操作室冬季取暖必須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火災、觸電事故。
11、工作時間操作室內禁止嬉笑打鬧、吸煙;司機應專心操作不得與他人閑談;在工作時間不得擅自脫離崗位。
12、起重吊裝中要堅持十不吊規(guī)定:
(1)指揮信號不明不準吊。(2)斜牽斜掛不準吊?!?〉吊物重量不明或超 負荷不準吊。(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5〉吊物上有人不準吊。(6)埋在地下物不準吊。(7)機械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時不準吊。〔8〉現場光 線陰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準吊?!?〉棱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施不準 吊?!?0〕六級以上風不準吊。
13、六級風以上及雷雨天時禁止作業(yè);暴風時起重機需特別處理。
14、多塔作業(yè)時應保證安全作業(yè)距離,吊鉤上懸掛重物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得 小于五米,高位起重機鉤底與低位起重機之間在任何情況下,其垂直距離不得小 于兩米,若兩機塔臂交錯時,高位起重機的吊鉤應退到兩機回轉半徑交叉范圍以 外或吊鉤升到高處,以防止相撞的惡性事故。
15、起重臂與起吊物必須與高低壓架空輸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
〔1〉距離低壓供電線路水平距離不小于三米。
〔2〉距離高壓供電線路水平距離不小于六米。
16、嚴禁重物自由下落,重物距離就位地點一至二米處要緩慢下降就位。
17、在構件、重物起吊或落吊時,在吊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18、起重機在運行中嚴禁修理、調整和保養(yǎng)作業(yè),除必要情況外不準帶電檢查。
19、司機必須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時不準攜帶笨重物品。
20、未設專人看守作業(yè)區(qū)時,禁止由塔機上向下拋擲任何物品。
(四)塔吊作業(yè)后
1、操作完畢,吊鉤升至距臂尖二至三米處,并將起重臂轉至順風方向,松開制動,絕對禁止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
2、起重小車開到說明書規(guī)定位置,將各控制器撥回到零位,切斷總電源。如若塔機是行走式塔機,司機離開崗位時,必須鎖好夾軌器。
3、認真進行機械檢查,提早發(fā)現隱患,做好保養(yǎng),保持機械完好。
4、雙班、多班作業(yè),必須做好交接:任務要求不清不交接,機械保養(yǎng)不徹底不交接,機件工具丟失損壞原因不清不交接。
第11篇 塔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規(guī)范技術交底
塔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規(guī)范、技術交底
塔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規(guī)范
1、起重機和行動應該有足夠的工作空間,提升繁榮和興衰無障礙物阻擋的回轉半徑,夜間作業(yè)應有足夠的照明。
2、指標的變幅起重機,力矩限制,以及各種旅游限位開關和其他安全防護裝置必須充分完整,靈敏,可靠,是不是免費的調整和拆除。限制裝置所禁止的運作機構,以代替停車。
3、操作必須在現場的工作環(huán)境,道路交通,架空電線,建筑物及構筑物,如體重和分配全面了解有關情況。
4、起重機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必須密切配合,指揮人員必須熟悉機械性能的命令,操作者應嚴格執(zhí)行指揮人員的信號,如混淆或錯誤的信號,操作員可拒絕執(zhí)行。如果由于事故造成的失敗的指揮系統(tǒng),應負責指揮。
5、手術室遠離地面,面臨困難的命令,他們可以設置高,地面兩個指揮軍官,或引入有效的指揮聯(lián)絡。
6、強風或大雨,雪,霧等惡劣天氣,應暫停操作。
7、起重作業(yè),所占的比重可能不會有工作人員留在下面或使用。禁止人員被解除起重機機。
8、嚴禁使用起重機吊重機傾斜,鋪設地下電纜,并取消或凝結的重物在地面上,混凝土結構在施工現場或模板,必須在解除寬松,起重機,必須提供解除業(yè)績的行動,不得超載和解除不明物體重量。
9、起重重物應是順利和固體帶不得堆放或懸掛重物分散的對象。零星物件或物品必須用鋼絲繩葫蘆或解除后,固體帶。綁扎鋼絲繩和對象不得小于30度角。
10、取消滿負荷或接近全部產能提升重物時首先應該是20-50公分從地面到檢查:穩(wěn)定的起重機,制動器的可靠性,順利重量,并帶該公司。
11、起重機,以提高和降落速度的統(tǒng)一,嚴格禁止和緩慢然后快速然后突然剎車。關于平穩(wěn)旋轉行動。來到一個完全停止之前不采取任何行動時,可向扭轉。
12、起重機鋼絲繩使用的制造技術應該被用來作為依據的證明文件,如無證資格進行測試,然后才能使用。應連接鋼絲繩卷筒堅實,整齊地排列不扭結,變形,可能沒有所有繩接頭。
13、下班后,起重臂的風向,并遠離臂鉤高達2-3米的最高排名的機構。
塔機的安全運行技術交底1
1、起重機司機和信號必須經過專門訓練的人員資格和認證。
2、司機應熟悉起重機和詳細說明的力學性能,以符合規(guī)范。
3、司機是一個明確的信號,指揮人員開始之前的行動中,行動明玲表示之前,如發(fā)現明確的信號,不自由運作。
4、應該有兩個起重機司機,一名司機操作,和其他車手在地面監(jiān)護,以防止發(fā)生意外。
5、當掛鋼絲繩索具,鋼絲繩張力吊鉤,經營者應立即暫停沉重,而且它不能袖手旁觀底部的繁榮,以防止重物下降,炸傷繁榮崩潰。
6、取消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土地禁止手臂或兩個動作在同一時間。
7、沒有解除重物自由落體的應用。
塔機的安全運行技術交底2
1、塔吊司機和信號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2、司機應熟悉塔吊機械性能和說明書,遵守說明書中的要求。
3、司機得到指揮人員明確的信號方可開始操作,動作前先鳴鈴示意,如發(fā)現信號不清,不要隨意操作。
4、塔吊每班應有二名司機,一名司機操作,另一名司機地面監(jiān)護,防止發(fā)生意外。
5、當掛好鋼絲繩索具,起升吊鉤鋼絲繩繃緊時,操作人員要立即遠離吊重物,更不能站在起重臂的下方,防止重物墜落、臂桿塌落傷人。
6、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7、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8、起重臂改變仰角時,必須空載運行,變幅時不能同時做其他動作。
9、禁止做快速回轉,防止回轉過快造成物件就位困難和重物離心力過大發(fā)生危險。
10、操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
11、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第12篇 塔吊司機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塔吊司機應受過專業(yè)訓練,按有關部門規(guī)定進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證,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該機械的構造、各安全裝置的作用及其調整方法,掌握該機械各項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維修保養(yǎng)技術。
2.塔吊必須有持證的專業(yè)人員進行操作,非司機人員不得操作,作業(yè)時應有專人指揮,司機酒后及患病時,不得進行操作。
3.作業(yè)前應檢查軌道,應平直無沉陷,軌道螺栓無松動,排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并向上固定好,重點檢查各轉動機構應正常,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guī)定。
4.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5.起吊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檢查行走、回轉、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器。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6.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機停止轉動后,再轉向另一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wěn),嚴禁急開急停。
7.作業(yè)時,操作人員應將駕駛室窗戶打開,注意指揮信號,駕駛室內應有防火防觸電安全措施。
8.起重作業(yè)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嚴禁超荷載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9.起吊重物時綁扎應平穩(wěn)、牢固,不準斜拉斜吊物品,不準抽吊交錯擠壓物品,不準起吊埋在土里或凍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須用帛籠或鋼絲繩綁固后方可起吊。
10.雨天起吊,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11.有物品懸掛在空中時,司機與起重工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12.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開關時,應提前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吊鉤距臂桿頂端不得小于互米。
13.多機作業(yè)時,應注意保持各機的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所懸掛重物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14.通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霧、雷雨天,應停止作業(yè)。
15.作業(yè)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吊鉤、小車應移到吊臂根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須向風源,放松回轉制動器,卡緊軌鉗,切斷電源。
16.起重司機必須認真做好起重機的使用、維修、保養(yǎng)和交接班的記錄工作,定期對機械進行維修保養(yǎng),做好設備'十字'作業(yè)(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
17.自升塔式起重機操作還應遵守下列安全規(guī)程:(1)(回)吊運物件時,平衡重心必須移至規(guī)定位置。(2)專用電梯每次限乘3人,當臂桿口轉或起重作業(yè)時,嚴禁開動電梯。(3)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tǒng)各部件的連接情況,并調整好爬升架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頂升高度,并緊固好電纜卷筒。(4)頂升作業(yè),必須有專人指揮,非作業(yè)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臺,操作室內只準一人操作,應嚴格聽從信號指揮。(5)頂升時,應把起重小車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使吊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tài),將回轉部分制動住,嚴禁回轉臂桿及其他作業(yè)。(6)頂升到規(guī)定高度時,必須先將塔身附著在建筑物上方可繼續(xù)頂升。(7)頂升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guī)定的力距緊固,爬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應吻合良好,左右操縱桿應在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頂升機構電源。
18.履帶塔式起重機操作還應遵守下列安全規(guī)程:(1)地面必須平坦、堅實,起重機工作、行駛或停放時,應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不得停放在斜坡上,操作前左右履帶板應全部伸出。(2)豎立塔身應緩慢,履帶前面要加鐵楔墊實。當塔身堅到90度時,防后傾裝置應松動,塔身不得與防后傾裝置相碰。(3)嚴禁帶負荷行走,空車行走時塔身應稍向前傾,行駛中不得急轉彎及旋轉上體,轉彎半徑過小,應分次轉彎,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4)作業(yè)結束后,應將塔身放下,并將旋轉機構鎖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