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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23 查看人數:98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1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司機接班時,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fā)現性能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

2、開車前,必須鳴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亦應給以斷續(xù)鈴聲或報警;

3、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任何人發(fā)出,都應立即執(zhí)行;

4、當起重機上或周圍確認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如電源斷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時,應由有關人員除掉后才可閉合主電源;

5、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6、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以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

7、在軌道上露天作業(yè)的起重機,當工作結束時,應將起重機錨定住。當風力大于6級時,一般應停止工作,并將起重機錨定住。對于門座起重機等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機,當風力大于7級時,應停止工作,并將起重機錨定住;

8、 司機進行維護保養(yǎng)時,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志牌或加鎖。如有未消除的故障,應通知接班司機;

9、 司機操作時,應遵守下述要求:

a.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

b.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c.吊運時,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吊臂下不得有人;

d.起重機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和維修;

e.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能力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wěn)地吊運;

f.無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機,吊鉤在最低工作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持有設計規(guī)定的安全圈數。

g.起重機工作時,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及重物等,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不應小于下表18規(guī)定;

表18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

輸電線路電壓v(kv)

<1

1-35

≥60

最小距離(m)

1.5

3

0.01(v-50)+3

h.流動式起重機,工作前應按說明書的要求平整停機場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i.對無反接制動性能的起重機,除特殊緊急情況外,不得利用打反車進行制動;

10、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各臺起重機的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所承受的載荷均不得超過各自的額定起重能力;

如達不到上述要求,應降低額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總工程師根據實際情況降低額定起重能力使用。吊運時,總工程師應在場指導;

11、有主、副兩套起升機構的起重機,主、副鉤不應同時開動。對于設計運輸同時使用的專用起重機除外。

第2篇 塔式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5

塔式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五)

1操作前檢查

1.1上班必須進行交接班手續(xù),檢查機械履歷書及交接班記錄等的填寫情況及記載事項。

1.2操作前應松開夾軌器,按規(guī)定的方法將夾軌器固定。清除行走軌道的障礙物,檢查路軌兩端行走限位止擋離端頭不小于2~3m,并檢查道軌的平直度、坡度和兩軌道的高差,應符合塔機的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定,路基不得有沉陷、溜坡、裂縫等現象。

1.3軌道安裝后,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兩軌道的高度差不大于1/1000。

2.縱向和橫向的坡度均不大于1/1000。

3.軌距與名義值的誤差不大于1/1000,其絕對值不大于6mm。

4.鋼軌接頭間隙在2~4mm之間,接頭處兩軌頂高度差不大于2mm,兩根鋼軌接頭必須錯開1.5m。

1.4檢查各主要螺栓的緊固情況,焊縫及主角鋼無裂紋、開焊等現象。

1.5檢查機械傳動的齒輪箱、液壓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標準。

1.6檢查各部制動輪、制動帶(蹄)無損壞,制動靈敏;吊鉤、滑輪、卡環(huán)、鋼絲繩應符合標準;安全裝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變幅限位及大鉤保險等)靈敏、可靠。

1.7操作系統(tǒng)、電氣系統(tǒng)接觸良好,無松動、無導線裸露等現象。

1.8對于帶有電梯的塔機,必須驗證各部安全裝置安全可靠。

1.9配電箱在送電前,聯動控制器應在零位。合閘后,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方可上機。

1.10所有電氣系統(tǒng)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每20m作一組接地不得與建筑物相連,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歐)。

1.11起重機各部位在運轉中1m以內不得有障礙物。

1.12塔式起重機操作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或試車,確認無誤方可投人生產。

2安全操作

2.1司機必須按所駕駛塔式起重機的起重性能進行作業(yè)。起吊重物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30.1.7條規(guī)定執(zhí)行。

2.2機上各種安全保護裝置運轉中發(fā)生故障、失效或不準確時,必須立即停機修復,嚴禁帶病作業(yè)和在運轉中進行維修保養(yǎng)。

2.3司機必須在佩有指揮信號袖標的人員指揮下嚴格按照指揮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操作前應發(fā)出音響信號,對指揮信號辨不清時不得盲目操作。對指揮錯誤有權拒絕執(zhí)行或主動采取防范或相應緊急措施。

2.4起重量、起升高度、變幅等安全裝置顯示或接近臨界警報值時,司機必須嚴密注視,嚴禁強行操作。

2.5操作時司機不得閑談、吸煙、看書、報和做其他與操作無關事情。不得擅離操作崗位。

2.6當吊鉤滑輪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時應用低速起升。

2.7嚴禁重物自由下落,當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點時,必須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時,可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2.8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時,高度限位器調整為:吊鉤滑輪組與對應的最低零件的距離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2.9嚴禁用吊鉤直接懸掛重物。

2.10操縱控制器時,必須從零點開始,推到第一擋,然后逐級加擋,每擋停1~2s,直至最高擋。當需要傳動裝置在運動中改變方向時,應先將控制器拉到零位,待傳動停止后再逆向操作,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對慢就位擋有操作時間限制的塔式起重機,必須按規(guī)定時間使用,不得無限制使用慢就位擋。

2.11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時,重物應高于其所跨越障礙物高度至少100mm。

2.12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時,應提前減速停車。

2.13起吊重物時,不得提升懸掛不穩(wěn)的重物,嚴禁在提升的物體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異形構件時必須用鋼絲繩捆綁牢固,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約50cm停住,確定制動、物料綁扎和吊索具,確認無誤后方可指揮起升。

2.14起重機在夜間工作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2.15起重機在停機、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將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懸吊在空中。

2.16操作室內,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礙操作的物品。

2.17起重機嚴禁乘運或提升人員。起落重物時,重物下方嚴禁站人。

2.18起重機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須與高低壓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應遵守本規(guī)程表30.1.6的規(guī)定。

2.19兩臺搭式起重機同在一條軌道上或兩條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軌道上進行作業(yè)時,應保持兩機之間任何部位的安全距離,最小不得低于5m。

2.20遇有下列情況時,應暫停吊裝作業(yè):

1.遇有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和施工作業(yè)面有六級(含六級)以上的強風影響安全施工時。

2.起重機發(fā)生漏電現象。

3.鋼絲繩嚴重磨損,達到報廢標準(鋼絲繩報廢標準見附錄a)。

4.安全保護裝置失效或顯示不準確。

2.21司機必須經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時嚴禁手攜工具物品。

2.22嚴禁由塔機上向下拋擲任何物品或便溺。

2.23冬季在塔機操作室取暖時,應采取防觸電和火災的措施。

2.24凡有電梯的塔式起重機,必須遵守電梯的使用說明書中的規(guī)定,嚴禁超載和違反操作程序。

2.25多機作業(yè)時,應避免兩臺或兩臺以上塔式起重機在回轉半徑內重疊作業(yè)。特殊情況,需要重疊作業(yè)時,必須保證臂桿的垂直安全距離和起吊物料時相互之間的安全距離,并有可靠安全技術措施經主管技術領導批準后方可施工。

2.26動臂式起重機在重物吊離地面后起重、回轉、行走三種動作可以同時進行,但變幅只能單獨進行,嚴禁帶載變幅。允許帶載變幅的起重機,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不得變幅。

2.27起升卷揚不安裝在旋轉部分的起重機,在起重作業(yè)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xù)回轉。

2.28裝有機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機,在多次變幅后,必須根據回轉半徑和該半徑時的額定負荷,對超負荷限位裝置的噸位指示盤進行調整。

2.29彎軌路基必須符合規(guī)定,起重機拐彎時應在外軌面上撒上沙子,內軌軌面及兩翼涂上潤滑脂。配重箱應轉至拐彎外輪的方向。嚴禁在彎道上進行吊裝作業(yè)或吊重物轉彎。

3停機后檢查

3.1塔式起重機停止操作后,必須選擇塔式起重機回轉時無障礙物和軌道中間合適的位置及臂順風向停機,并鎖緊全部的夾軌器。

3.2凡是回轉機構帶有常閉或制動裝置的塔式起重機,在停止操作后,司機必須搬開手柄,松開制動,以便起重機能在大風吹動下順風向轉動。

3.3應將吊鉤起升到距起重臂最小距離不大于5m位置,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在未采取可靠措施時,不得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

3.4必須將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電箱總閘,收拾好工具,關好操作室及配電室(柜)的門窗,拉斷其他閘箱的電源,打開高空指示燈。

3.5在無安全防護欄桿的部位進行檢查、維修、加油、保養(yǎng)等工作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3.6作業(yè)完畢后,吊鉤小車及平衡重應移到非工作狀態(tài)位置上。

3.7填寫機械履歷書及其規(guī)定的報表。

4附著、頂升作業(yè)

4.1附著式固定式起重機的基礎和附著的建筑物其受力強度必須滿足塔機的設計要求。

4.2附著時應用經緯儀檢查塔身的垂直并用撐桿調整垂直度,其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2/1000。

4.3每道附著裝置的撐桿布置方式、相互間隔和附墻距離應符合原生產廠家規(guī)定。

4.4附著裝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須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動。

4.5軌道式塔式起重機作附著式使用時,必須加強軌道基礎的承載能力和切斷行走電機的電源。

4.6風力在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安裝、拆卸作業(yè),作業(yè)時突然遇到風力加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并將塔身固定。

4.7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tǒng)各部件的連接情況,并調整好爬升架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總的頂升高度,并緊固好電纜卷筒。

4.8頂升操作的人員必須是經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的專業(yè)人員,并分工明確,專人指揮,非操作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臺,操作室內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

4.9頂升作業(yè)時,必須使塔機處于頂升平衡狀態(tài),并將回轉部分制動住。嚴禁旋轉臂桿及其他作業(yè)。頂升發(fā)生故障,必須立即停止,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xù)頂升。

4.10頂升到規(guī)定自由行走高度時必須將搭身附著在建筑物上再繼續(xù)頂升。

4.11頂升完畢應檢查各連接螺栓按規(guī)定的預緊力矩

緊固,爬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應吻合良好,左右操縱桿應在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頂升機構電源。

4.12塔尖安裝完畢后,必須保證塔身平衡。嚴禁只上一側臂就下班或離開安裝作業(yè)現場。

4.13塔身錨固裝置拆除后,必須隨之把塔身落到規(guī)定的位置。

4.14塔機在頂升拆卸時,禁止塔身標準節(jié)未安裝接牢以前離開現場,不得在牽引平臺上停放標準節(jié)(必須停放時要捆牢)或把標準節(jié)掛在起重鉤上就離開現場。

5安裝、拆卸和軌道鋪設

5.1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凡從事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操作人員必須經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安裝、拆卸工作。

2.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的人員,應身體健康,并應每年進行一次體檢,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色盲、高度近視、耳背、美尼爾癥、癲癇、暈高或嚴重關節(jié)炎等疾病者,不宜從事此項操作。

3.安裝、拆卸人員必須熟知被安裝、拆卸的塔式起重機的結構、性能和工藝規(guī)定。必須懂得起重知識,對所安裝、拆卸部件應選擇合適的吊點和吊掛部位,嚴禁由于吊掛不當造成零部件損壞或造成鋼絲繩的斷裂。

4.操作前必須對所使用的鋼絲繩、卡環(huán)、吊鉤、板鉤等各種吊具、索具進行檢查,凡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5.起重同一個重物時,不得將鋼絲繩和鏈條等混合同時使用于捆扎或吊重物。

6.在安裝、拆卸過程中的任何一個部分發(fā)生故障及時報告,必須由專業(yè)人員進行檢修,嚴禁自行動手修理。

7.安裝過程中發(fā)現不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部件不得安裝。特殊情況必須由主管技術負責人審查同意,方可安裝。

8.塔式起重機安裝后,在無負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偏差不得超過2/1000,塔式起重機的安裝、拆卸必須認真執(zhí)行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并應統(tǒng)一指揮、專人監(jiān)護。塔身上不得懸掛任何標語牌。

9.安裝、拆卸高處作業(yè)時,必須穿防滑鞋、系好安全帶。

5.2塔式起重機軌道鋪設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固定式塔式起重機基礎必須設置鋼筋混凝土基礎,該基礎必須能夠承受工作狀態(tài)下的最大載荷,并應滿足塔機基礎的橫向偏差、縱向偏差、軌距偏差等項要求。

2.軌道不得直接敷設在地下建筑物上面(如暗溝、人防等設施)。

3.敷設碎石前的路面,必須壓實。軌道碎石基礎必須整平搗實,道木之間應填滿碎石。鋼軌接頭處必須有道木支承,不得懸空。

路基兩側或中間應設排水溝,路基不得積水。道碴層厚度不得少于20cm(枕木上、下各10cm);碴石粒徑為25~60mm。

4.起重機軌道應通過墊塊與道木連接。軌道每間隔6m設軌距拉桿一個。

5.塔式起重機的軌鋪應設不少于兩組接地裝置。軌道較長的每隔20m應加一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大于4ω。

6.路基土壤承載力必須符合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規(guī)定的要求。

7.距軌道終端1.5m處必須設置極限位置阻擋器,其高度應不小于行走半徑。

8.冬季施工時軌道上的積雪、冰霜必須及時清除干凈。起重機在施工期內,每周或雨、雪后應對軌道基礎進行檢查,發(fā)現不符合規(guī)定,應及時調整。

9.塔機的軌道鋪設完畢,必須經有關人員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塔機的安裝。

第3篇 塔式起重機拆裝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

1、起重機的拆裝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yè)隊進行,并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jiān)護。

2、起重機拆裝前,應按照出廠有關規(guī)定,編制拆裝作業(yè)方法、質量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審批后,作為拆裝作業(yè)技術方案,并向全體作業(yè)人員交底。

3、拆裝作業(yè)前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路基和軌道鋪設或混凝土基礎應符合技術要求;

⑵對所拆裝起重機的各機構、各部位、結構焊縫、重要部位螺栓、銷軸、卷揚機構和鋼絲繩、吊鉤、吊具以及電氣設備、線路等進行檢查,使隱患排除于拆裝作業(yè)之前;

⑶對自升塔式起重機頂升液壓系統(tǒng)的液壓缸和油管、頂升套架結構、導向輪、頂升撐腳(爬爪)等進行檢查,及時處理存在的問題;

⑷對采用旋轉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錨架、起落塔身卷揚鋼絲繩以及起升機構制動系統(tǒng)等進行檢查,及時處理存在的問題;

⑸對拆裝人員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帶、安全帽等進行檢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換;

⑹檢查拆裝作業(yè)中配備的起重機、運輸汽車等輔助機械應狀況良好,技術性能應保證拆裝作業(yè)的需要;

⑺拆裝現場電源電壓、運輸道路、作業(yè)場地等應具備拆裝作業(yè)條件;

⑻安全監(jiān)督崗的設置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落實已達到要求。

4、起重機的拆裝作業(yè)應在白天進行。當遇大風、濃霧和雨雪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yè)。

5、指揮人員應熟悉拆裝作業(yè)方案,遵守拆裝工藝和操作規(guī)程,使用明確的指揮信號進行指揮。所有參與拆裝作業(yè)的人員,都應聽從指揮,如發(fā)現指揮信號不清或有錯誤時,應停止作業(yè),待聯系清楚后再進行。

6、拆裝人員在進入工作現場時,應穿戴安全保護用品,高處作業(yè)時應系好安全帶,熟悉并認真執(zhí)行拆裝工藝和操作規(guī)程,當發(fā)現異常情況或疑難問題時,應及時向技術負責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應防止處理不當而造成事故。

7、在拆裝上回轉、小車變幅的起重臂時,應根據出廠說明書的拆裝要求進行,并應保持起重機的平衡。

8、采用高強度螺栓連接的結構,應使用原廠制造的連接螺栓,自制螺栓應有質量合格的試驗證明,否則不得使用。連接螺栓時,應采用扭矩扳手或專用扳手,并應按裝配技術要求擰緊。

9、在拆裝作業(yè)過程中,當遇天氣劇變、突然停電、機械故障等意外情況,短時間不能繼續(xù)作業(yè)時,必須使已拆裝的部位達到穩(wěn)定狀態(tài)并固定牢靠,經檢查確認無隱患后,方可停止作業(yè)。

10、安裝起重機時,必須將大車行走緩沖止擋器和限位開關碰塊安裝牢固可靠,并應將各部位的欄桿、平臺、扶桿、護圈等安全防護裝置裝齊。

11、在拆除因損壞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機時,必須按照技術部門批準的安全拆卸方案進行。

12、起重機安裝過程中,必須分階段進行技術檢驗。整機安裝完畢后,應進行整機技術檢驗和調整,各機構動作應正確、平穩(wěn)、無異響,制動可靠,各安全裝置應靈敏有效;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和基礎平面的垂直度允許偏差為4/1000,經分階段及整機檢驗合格后,應填寫檢驗記錄,經技術負責人審查簽證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4篇 附著式塔式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

第三十三條:作業(yè)前應重點檢查:

1、機械結構的外觀情況,各傳動機構應正常。

2、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應符合標準。

3、主要部位連接螺栓應無松動。

4、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guī)定。

5、供電電纜應無破損。

第三十四條:操作人員必須明確當班作業(yè)任務和程序。作業(yè)前必須對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空載試運行,確認運轉正常,安全可靠,且作業(yè)范圍內的障礙物已排除,方可開始作業(yè)。

第三十五條:根據起吊物重量和運吊距離,正確調整塔吊懸臂。作業(yè)中嚴禁越檔操作。

第三十六條:遵守額定荷重和信號,進行正確操作。

第三十七條:嚴禁酒后操作。作業(yè)中集中精神,認真操作,嚴禁急旋轉。

第三十八條:吊物下方與塔吊后部和側部,不得有人靠近、停留、站立。

第三十九條:信號不明或不清時,不準操作,待弄清后才能操作。

第四十條:臺風、雷暴雨、大霧等惡劣天氣,或五級強風以上時,停止操作。

第四十一條:作業(yè)完畢,將每個開關撥至零們,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操作室門窗,下機后切斷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第四十二條:任何人員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佩帶安全帶。

第四十三第:塔吊在中波無線電廣播發(fā)射開線附近施工時,凡與塔吊接觸的作業(yè)人員,均應穿戴絕緣手套和絕緣鞋。

第5篇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塔式起重機北京市

1. 操作前檢查

1. 1上班必須進行交接班手續(xù),檢查機械履歷書及交接班記錄等的填寫情況及記載事項。

1. 2操作前應松開夾軌器,按規(guī)定的方法將夾軌器固定。清除行走軌道的障礙物,檢查跨軌兩端行走限位止擋離端頭不小于2~3m,并檢查道軌的平直度、坡度和兩軌道的高差,應符合塔機的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定,路基不得有沉陷、溜坡、裂縫等現象。

1. 3軌道安裝后,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兩軌道的高度差不大于1/1000。

(2) 縱向和橫向的坡度均不大于1/1000。

(3) 軌距與名義值的誤差不大于1/1000,其絕對值不大于6mm。

(4) 鋼軌接頭間隙在2~4mm之間,接頭處兩軌頂高度差不大于2mm,兩根鋼軌接頭必須錯開1.5m。

1. 4檢查各主要螺栓的緊固情況,焊縫及主角鋼無裂紋、開焊等現象。

1. 5檢查機械傳動的齒輪箱、液壓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標準。

1. 6檢查各部制動輪、制動帶(蹄)無損壞,制動靈敏;吊鉤、滑輪、卡環(huán)、鋼絲繩應符合標準;安全裝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變幅限位及大鉤保險等)靈敏、可靠。

1. 7操作系統(tǒng)、電氣系統(tǒng)接觸良好,無松動、無導線裸露等現象。

1. 8對于帶有電梯的塔機,必須驗證各部安全裝置安全可靠。

1. 9配電箱在送電前,聯動控制器應在零位。合閘后,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方可上機。

1. 10所有電氣系統(tǒng)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每20m作一組接地不得與建筑物相連,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歐)。

1. 11起重機各部位在運轉中1m以內不得有障礙物。

1. 12塔式起重機操作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或試車,確認無誤方可投入生產。

2. 安 全 操 作

2. 1司機必須按所駕駛塔式起重機的起重性能進行作業(yè)。起重吊物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30.1.7條規(guī)定執(zhí)行。

2. 2機上各種安全保護裝置運轉中發(fā)生故障、失效或不準確時,必須立即停機修復,嚴禁帶病作業(yè)和在運轉中進行維修保養(yǎng)。

2. 3司機必須在佩有指揮信號袖標的人員指揮下嚴格按照指揮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操作前應發(fā)出音響信號,對指揮信號辨不清時不得盲目操作。對指揮錯誤有權拒絕執(zhí)行或主動采取防范或相應緊急措施。

2. 4起重量、起升高度、變幅等安全裝置顯示或接近臨界警報值時,司機必須嚴密注視,嚴禁強行操作。

2. 5操作時司機不得閑談、吸煙、看書、報和做其他與操作無關事情。不得擅離操作崗位。

2. 6當吊鉤滑輪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時應用低速起升。

2. 7嚴禁重物自由下落,當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點時,必須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時,可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2. 8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時,高度限位器調整為:吊鉤滑輪組與對應的最低零件的距離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2. 9嚴禁用吊鉤直接懸掛重物。

2. 10操縱控制器時,必須從零點開始,推到第一擋,然后逐級加擋,每擋停1~2s,直至最高擋。當需要傳動裝置在運動中改變方向時,應先將控制器拉到零位,待傳動停止后再逆向操作,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對慢就位擋有操作時間限制的塔式起重機,必須按規(guī)定時間使用,不得無限制使用慢就位擋。

2. 11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時,重物應高于其所跨越障礙物高度至少100mm。

1. 12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時,應提前減速停車。

1. 13起吊重物時,不得提升懸掛不穩(wěn)的重物,嚴禁在提升的物體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異形構件時必須用鋼絲繩捆綁牢固,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約50cm停住,確定制動、物料綁扎和吊索具,確認無誤后方可指揮起升。

1. 14起重機在夜間工作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1. 15起重機在停機、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將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懸吊在空中。

1. 16操作室內,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礙操作的物品。

1. 17起重機嚴禁乘運或提升人員。起落重物時,重物下方嚴禁站人。

1. 18起重機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須與高低壓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應遵守本規(guī)程表30.1.6的規(guī)定。

1. 19兩臺搭式起重機同在一條軌道上或兩條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軌道上進行作業(yè)時,應保持兩機之間任何部位的安全距離,最小不得低于5m。

1. 20遇有下列情況時,應暫停吊裝作業(yè):

(1) 遇有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和施工作業(yè)面有六級(含六級)以上的強風影響安全施工時。

(2) 起重機發(fā)生漏電現象。

(3) 鋼絲繩嚴重磨損,達到報廢標準(見鋼絲繩報廢標準見)。

(4) 安全保護裝置失效或顯示不準確。

2. 21司機必須經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時嚴禁手攜工具物品。

2. 22嚴禁由塔機上向下拋擲任何物品或便溺。

2. 23冬季在塔機操作室取暖時,應采取防觸電和火災的措施。

2. 24凡有電梯的塔式起重機,必須遵守電梯的使用說明書中的規(guī)定,嚴禁超載和違反操作程序。

2. 25多機作業(yè)時,應避免兩臺或兩臺以上塔式起重機在回轉半徑內重疊作業(yè)。特殊情況,需要重疊作業(yè)時,必須保證臂桿的垂直安全距離和起吊物料時相互之間的安全距離,并有可靠安全技術措施經主管技術領導批準后方可施工。

2. 26動臂式起重機在重物吊離地面后起重、回轉、行走三種動作可以同時進行,但變幅只能單獨進行,嚴禁帶載變幅。允許帶載變幅的起重機,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不得變幅。

2. 27起升卷揚不安裝在旋轉部分的起重機,在起重作業(yè)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xù)回轉。

2. 28裝有機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機,在多次變幅后,必須根據回轉半徑和該半徑的額定負荷,對超負荷限位裝置的噸位指示盤進行調整。

2. 29彎軌路基必須符合規(guī)定,起重機拐彎時應在外軌面上撒上沙子,內軌軌面及兩翼涂上潤滑脂。配重箱應轉至拐彎外輪的方向。嚴禁在彎道上進行吊裝作業(yè)或吊重物轉彎。

3. 停機后檢查

3. 1塔式起重機停止操作后,必須選擇塔式起重機回轉時無障礙物和軌道中間合適的位置及臂順風向停機,并鎖緊全部的夾軌器。

3. 2凡是回轉機構帶有常閉或制動裝置的塔式起重機,在停止操作后,司機必須搬開手柄,松開制動,以便起重機能在大風吹動下順風向轉動。

3. 3應將吊鉤起升到距起重壁最小距離不大于5m位置,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在未采取可靠措施時,不得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

3. 4必須將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電箱總閘,收拾好工具,關好操作室及配電室(柜)的門窗,拉斷其他閘箱的電源,打開高空指示燈。

3. 5在無安全的防護欄桿的部位進行檢查、維修、加油、保養(yǎng)等工作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3. 6作業(yè)完畢后,吊鉤小車及平衡重應移到非工作狀態(tài)位置上。

3. 7填寫機構履歷書及其規(guī)定的報表。

4. 附著、頂升作業(yè)

4. 1附著式固定式起重機的基礎和附著的建筑物其受力強度必須滿足塔機的設計要求。

4. 2附著時應用經緯儀檢查塔身的垂直并用撐桿調整垂直度,其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2/1000。

4. 3每道附著裝置的撐桿布置方式、相互間隔和附墻距離應符合原生產廠家規(guī)定。

4. 4附著裝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須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動。

4. 5軌道式塔式起重機作附道式使用時,必須加強軌道基礎的承載能力和切斷行走電機的電源。

4. 6風力在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安裝、拆卸作業(yè),作業(yè)時突然遇到風力加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并將塔身固定。

4. 7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tǒng)各部件的連接情況,并調整好爬升架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總的頂升高度,并緊固好電纜卷筒。

4. 8頂升操作的人員必須是經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的專業(yè)人員,并分工明確,專人指揮,非操作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臺,操作室內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

4. 9頂升作業(yè)時,必須使塔機處于頂升平衡狀態(tài),并將回轉部分制動住。嚴禁旋轉臂桿及其他作業(yè)。頂升發(fā)生故障,必須立即停止,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xù)頂升。

4. 10頂升到規(guī)定自由行走高度時必須將搭身附著在建筑物上再繼續(xù)頂升。

4. 11頂升完畢應檢查各連接螺栓按規(guī)定的預緊力矩緊固,爬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應吻合良好,左右操縱桿應在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頂升機構電源。

4. 12塔尖安裝完畢后,必須保證塔身平衡。嚴禁只上一側臂就下班或離開安裝作業(yè)現場。

4. 13塔身錨固裝置拆除后,必須隨之把塔身落到規(guī)定的位置。

4. 14塔機在頂升拆卸時,禁止塔身標準節(jié)未安裝接牢以前離開現場,不得在牽引平臺上停放標準節(jié)(必須停放時要捆牢)或把標準節(jié)掛在起重鉤上就離開現場。

5. 安裝、拆卸和軌道鋪設

5. 1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凡從事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操作人員必須經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安裝、拆卸工作。

(2) 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的人員,應身體健康,并應每年進行一次體檢,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色盲、高度近視、耳背、美尼爾癥、癲癇、暈高或嚴重關節(jié)炎等疾病者,不宜從事此項操作。

(3) 安裝、拆卸人員必須熟知被安裝、拆卸的塔式起重機的結構、性能和工藝規(guī)定。必須懂得起重知識,對所安裝、拆卸部件應選擇合適的吊點和吊掛部位,嚴禁由于吊掛不當造成零部件損壞或造成鋼絲繩的斷裂。

(4) 操作前必須對所使用的鋼絲繩、卡環(huán)、吊鉤、板鉤等各種吊具、索具進行檢查,凡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5) 起重同一個重物時,不得將鋼絲繩和鏈條等混合同時使用于捆扎或吊重物。

(6) 在安裝、拆卸過程中的任何一個部分發(fā)生故障及時報告,必須由專業(yè)人員進行檢修,嚴禁自行動手修理。

(7) 安裝過程中發(fā)現不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部件不得安裝。特殊情況必須由主管技術負責人審查同意,方可安裝。

(8) 塔式起重機安裝后,在無負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偏差不得超過2/1000,塔式起重機的安裝、拆卸必須認真執(zhí)行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并應統(tǒng)一指揮、專人監(jiān)護。塔身上不得懸掛任何標語牌

(9) 安裝、拆卸高處作業(yè)時,必須穿防滑鞋、系好安全帶。

5. 2塔式起重機軌道鋪設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固定式塔式起重機基礎必須設置鋼筋混凝土基礎,該基礎必須能夠承受工作狀態(tài)下的最大載荷,并應滿足塔機基礎的橫向偏差、縱向偏差、軌距偏差等項要求。

(2) 軌道不得直接敷設在地下建筑物上面(如暗溝、人防等設施)。

(3) 敷設碎石前的路面,必須壓實。軌道碎石基礎必須整平搗實,道木之間應填滿碎石。鋼軌接頭處必須有道木支承,不得懸空。

路基兩側或中間應設排水溝,路基不得積水。道碴層厚度不得少于20cm(枕木上、下各10cm);碴石粒徑為25~60mm。

(4) 起重機軌道應通過墊塊與道木連接。軌道每間隔6m設軌距拉桿一個。

(5) 塔式起重機的軌鋪應設不少于兩組接地裝置。軌道較長的每隔20m應加一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大于4ω。

(6) 路基土壤承載力必須符合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規(guī)定的要求。

(7) 距軌道終端1.5m處必須設置極限位置阻擋器,其高度應不小于行走輪半徑。

(8) 冬季施工時軌道上的積雪、冰霜必須及時清除干凈。起重機在施工期內,每周或雨、雪后應對軌道基礎進行檢查,發(fā)現不符合規(guī)定,應及時調整。

(9) 塔機的軌道鋪設完畢,必須經有關人員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塔機的安裝。

(10) 塔機行走范圍內的軌道中間嚴禁堆放任何物料。

第6篇 塔式起重機內爬升: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

1.起重機內爬升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內爬升作業(yè)應在白天進行。風力在五級及以上時,應停止作業(yè);

2)內爬升時,應加強機上與機下之間的聯系以及上部樓層與下部樓層之間的聯系,遇有故障及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故障未排除,不得繼續(xù)爬升;

3)內爬升過程中,嚴禁進行起重機的起升、回轉、變幅等各項動作;

4)起重機爬升到指定樓層后,應立即拔出塔身底座的支承梁或支腿,通過內爬升框架固定在樓板上,并應頂緊導向裝置或用楔塊塞緊;

5)內爬升塔式起重機的固定間隔不宜小于3個樓層;

6)對固定內爬升框架的樓層樓板,在樓板下面應增設支柱做臨時加固。擱置起重機底座支承梁的樓層下方兩層樓板,也應設置支柱做臨時加固;

7)每次內爬升完畢后,樓板上遺留下來的開孔,應立即采用鋼筋混凝土封閉;

8)起重機完成內爬升作業(yè)后,應檢查內爬升框架的固定、底座支承梁的緊固以及樓板臨時支撐的穩(wěn)固等,確認可靠后,方可進行吊裝作業(yè)。

2.每月或連續(xù)大雨后,應及時對軌道基礎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內容包括:軌距偏差,鋼軌頂面的傾斜度,軌道基礎的彈性沉陷,鋼軌的不直度及軌道的通過性能等。對混凝土基礎,應檢查其是否有不均勻的沉降。

3.應保持起重機上所有安全裝置靈敏有效,如發(fā)現失靈的安全裝置,應及時修復或更換。所有安全裝置調整后,應加封(火漆或鉛封)固定,嚴禁擅自調整。

4.配電箱應設置在軌道中部,電源電路中應裝設錯相及斷相保護裝置及緊急斷電開關,電纜卷筒應靈活有效,不得拖纜。

5.起重機在無線電臺、電視臺或其他強電磁波發(fā)射天線附近施工時,與吊鉤接觸的作業(yè)人員,應戴絕緣手套和穿絕緣鞋,并應在吊鉤上掛接臨時放電裝置。

6.當同一施工地點有兩臺以上起重機時,應保持兩機間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離不得小于2m。

第7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3

1. 20遇有下列情況時,應暫停吊裝作業(yè):

(1) 遇有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和施工作業(yè)面有六級(含六級)以上的強風影響安全施工時。

(2) 起重機發(fā)生漏電現象。

(3) 鋼絲繩嚴重磨損,達到報廢標準(見鋼絲繩報廢標準見)。

(4) 安全保護裝置失效或顯示不準確。

2. 21司機必須經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時嚴禁手攜工具物品。

2. 22嚴禁由塔機上向下拋擲任何物品或便溺。

2. 23冬季在塔機操作室取暖時,應采取防觸電和火災的措施。

2. 24凡有電梯的塔式起重機,必須遵守電梯的使用說明書中的規(guī)定,嚴禁超載和違反操作程序。

2. 25多機作業(yè)時,應避免兩臺或兩臺以上塔式起重機在回轉半徑內重疊作業(yè)。特殊情況,需要重疊作業(yè)時,必須保證臂桿的垂直安全距離和起吊物料時相互之間的安全距離,并有可靠安全技術措施經主管技術領導批準后方可施工。

2. 26動臂式起重機在重物吊離地面后起重、回轉、行走三種動作可以同時進行,但變幅只能單獨進行,嚴禁帶載變幅。允許帶載變幅的起重機,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不得變幅。

2. 27起升卷揚不安裝在旋轉部分的起重機,在起重作業(yè)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xù)回轉。

2. 28裝有機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機,在多次變幅后,必須根據回轉半徑和該半徑的額定負荷,對超負荷限位裝置的噸位指示盤進行調整。

2. 29彎軌路基必須符合規(guī)定,起重機拐彎時應在外軌面上撒上沙子,內軌軌面及兩翼涂上潤滑脂。配重箱應轉至拐彎外輪的方向。嚴禁在彎道上進行吊裝作業(yè)或吊重物轉彎。

第8篇 塔式起重機拆裝安全操作技術規(guī)程

1.起重機的拆裝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yè)隊進行,并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jiān)護。

2.起重機拆裝前,應按照出廠有關規(guī)定,編制拆裝作業(yè)方法、質量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審批后,作為拆裝作業(yè)技術方案,并向全體作業(yè)人員交底。

3.拆裝作業(yè)前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和軌道鋪設或混凝土基礎應符合技術要求;

2)對所拆裝起重機的各機構、各部位、結構焊縫、重要部位螺栓、銷軸、卷揚機構和鋼絲繩、吊鉤、吊具以及電氣設備、線路等進行檢查,使隱患排除于拆裝作業(yè)之前;

3)對自升塔式起重機頂升液壓系統(tǒng)的液壓缸和油管、頂升套架結構、導向輪、頂升撐腳(爬爪)等進行檢查,及時處理存在的問題;

4)對采用旋轉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錨架、起落塔身卷揚鋼絲繩以及起升機構制動系統(tǒng)等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使用;

5)對拆裝人員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帶、安全帽等進行檢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換;

6)檢查拆裝作業(yè)中配備的起重機、運輸汽車等輔助機械應狀況良好,技術性能應保證拆裝作業(yè)的需要;

7)拆裝現場電源電壓、運輸道路、作業(yè)場地等應具備拆裝作業(yè)條件;

8)安全監(jiān)督崗的設置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落實已達到要求。

4.起重機的拆裝作業(yè)應在白天進行。當遇大風、濃霧和雨雪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yè)。

5.指揮人員應熟悉拆裝作業(yè)方案,遵守拆裝工藝和操作規(guī)程,使用明確的指揮信號進行指揮。所有參與拆裝作業(yè)的人員,都應聽從指揮,如發(fā)現指揮信號不清或有錯誤時,應停止作業(yè),待聯系清楚后再進行。

6.拆裝人員在進入工作現場時,應穿戴安全保護用品,高處作業(yè)時應系好安全帶,熟悉并認真執(zhí)行拆裝工藝和操作規(guī)程,當發(fā)現異常情況或疑難問題時,應及時向技術負責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應防止處理不當而造成事故。

7.在拆裝上回轉、小車變幅的起重臂時,應根據出廠說明書的拆裝要求進行,并應保持起重機的平衡。

8.采用高強度螺栓連接的結構,應使用原廠制造的連接螺栓,自制螺栓應有質量合格的試驗證明,否則不得使用。連接螺栓時,應采用扭矩扳手或專用扳手,并應按裝配技術要求擰緊。

9.在拆裝作業(yè)過程中,當遇天氣劇變、突然停電、機械故障等意外情況,短時間不能繼續(xù)作業(yè)時,必須使已拆裝的部位達到穩(wěn)定狀態(tài)并固定牢靠,經檢查確認無隱患后,方可停止作業(yè)。

10.安裝起重機時,必須將大車行走緩沖止擋器和限位開關碰塊安裝牢固可靠,并應將各部位的欄桿、平臺、扶桿、護圈等安全防護裝置裝齊。

11.在拆除因損壞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機時,必須按照技術部門批準的安全拆卸方案進行。

12.起重機安裝過程中,必須分階段進行技術檢驗。整機安裝完畢后,應進行整機技術檢驗和調整,各機構動作應正確、平穩(wěn)、無異響,制動可靠,各安全裝置應靈敏有效;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和基礎平面的垂直度允許偏差為4/10oo,經分階段及整機檢驗合格后,應填寫檢驗記錄,經技術負責人審查簽證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9篇 塔式起重機內爬升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

1.起重機內爬升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內爬升作業(yè)應在白天進行。風力在五級及以上時,應停止作業(yè);

2)內爬升時,應加強機上與機下之間的聯系以及上部樓層與下部樓層之間的聯系,遇有故障及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故障未排除,不得繼續(xù)爬升;

3)內爬升過程中,嚴禁進行起重機的起升、回轉、變幅等各項動作;

4)起重機爬升到指定樓層后,應立即拔出塔身底座的支承梁或支腿,通過內爬升框架固定在樓板上,并應頂緊導向裝置或用楔塊塞緊;

5)內爬升塔式起重機的固定間隔不宜小于3個樓層;

6)對固定內爬升框架的樓層樓板,在樓板下面應增設支柱做臨時加固。擱置起重機底座支承梁的樓層下方兩層樓板,也應設置支柱做臨時加固;

7)每次內爬升完畢后,樓板上遺留下來的開孔,應立即采用鋼筋混凝土封閉;

8)起重機完成內爬升作業(yè)后,應檢查內爬升框架的固定、底座支承梁的緊固以及樓板臨時支撐的穩(wěn)固等,確認可靠后,方可進行吊裝作業(yè)。

2.每月或連續(xù)大雨后,應及時對軌道基礎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內容包括:軌距偏差,鋼軌頂面的傾斜度,軌道基礎的彈性沉陷,鋼軌的不直度及軌道的通過性能等。對混凝土基礎,應檢查其是否有不均勻的沉降。

3.應保持起重機上所有安全裝置靈敏有效,如發(fā)現失靈的安全裝置,應及時修復或更換。所有安全裝置調整后,應加封(火漆或鉛封)固定,嚴禁擅自調整。

4.配電箱應設置在軌道中部,電源電路中應裝設錯相及斷相保護裝置及緊急斷電開關,電纜卷筒應靈活有效,不得拖纜。

5.起重機在無線電臺、電視臺或其他強電磁波發(fā)射天線附近施工時,與吊鉤接觸的作業(yè)人員,應戴絕緣手套和穿絕緣鞋,并應在吊鉤上掛接臨時放電裝置。

6.當同一施工地點有兩臺以上起重機時,應保持兩機間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離不得小于2m。

第10篇 塔式起重機頂升: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

交底內容:

1.頂升作業(yè)過程,必須有專人指揮,專人照看電源,專人操作液壓系統(tǒng),專人安裝螺栓。非作業(yè)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平臺。操縱室內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信號。

2. 頂升應在白天進行,特殊情況需要在夜間作業(yè)時,應有充分的照明。

3.風力在四級及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作業(yè)。在作業(yè)中風力突然增大達到四級時,必須立即停止,并應緊固上、下塔身連接螺栓。

4.頂升前應預先放松電纜,其長度宜大于頂升總高度,并應緊固好電纜卷筒。

5. 頂升時,必須調整好頂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標準節(jié)的間隙,并應按規(guī)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tài),并將回轉機構制動住。

6.頂升時,頂升撐腳(爬爪)就位后,應插上安全銷,方向繼續(xù)下一動作。

7.頂升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guī)定扭力緊固,液壓操縱桿回到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升降機構電源。

第11篇 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駕駛職業(yè)健康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相關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yè)證后方可上崗。應掌握本工種職業(yè)衛(wèi)生安全知識和防護技能,對產生的職業(yè)危害及衛(wèi)生措施有基本了解。

2、起重機械駕駛員在生產現場區(qū)域作業(yè)時,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防塵口罩、耳塞等勞動防護用品。

3、按時巡回檢查操作機械的運行情況,不得隨意拆卸和檢修機械,發(fā)現問題及時找專業(yè)人員修理。

4、起重機械駕駛室應設置空調或風扇,若操作室內溫度達到37°c以上,嚴禁進行機械操作。同時,操作者應準備含鹽飲料(含鹽量為0.1%~0.2%)。

5、作業(yè)人員應進行嚴格的上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有高血壓、恐高癥、癲癇、暈厥史、梅尼埃病、心臟病及心電圖明顯異常(心律失常)、四肢骨關節(jié)及運動功能障礙等職業(yè)禁忌癥的從業(yè)人員禁止從事高處作業(yè)。

6、婦女月經期間禁忌從事gb/t3608規(guī)定的第ⅱ級(含ⅱ級)以上的作業(yè),懷孕期間禁忌從事高處作業(yè)。

7、作業(yè)場所的噪聲強度超過衛(wèi)生標準時,應采用隔聲、消聲措施或縮短每個工作班的接觸噪聲時間。采取噪聲控制措施后,其作業(yè)場所的噪聲強度仍超過規(guī)定的衛(wèi)生標準值時,應采取個體防護。

8、對生產現場經常性進行檢查,及時消除現場中跑、冒、滴、漏現象,做到文明、清潔生產,降低職業(yè)危害。

9、作業(yè)人員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yè)健康體檢。

第12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要點規(guī)程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要點

1、司機必須按所駕駛塔式起重機的起重性能進行作業(yè)。起吊重物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1.7條規(guī)定執(zhí)行。

2、機上各種安全保護裝置運轉中發(fā)生故障、失效或不準確時,必須立即停機修復,嚴禁帶病作業(yè)和在運轉中進行維修保養(yǎng)。

3、司機必須在佩有指揮信號袖標的人員指揮下嚴格按照指揮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操作前應發(fā)出音響信號,對指揮信號辨不清時不得盲目操作。對指揮錯誤有權拒絕執(zhí)行或主動采取防范或相應緊急措施。

4、起重量、起升高度、變幅等安全裝置顯示或接近臨界警報值時,司機必須嚴密注視,嚴禁強行操作。

5、操作時司機不得閑談、吸煙、看書、報和做其他與操作無關事情。不得擅離操作崗位。

6、當吊鉤滑輪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時應用低速起升。

7、嚴禁重物自由下落,當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點時,必須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時,可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8、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時,高度限位器調整為:吊鉤滑輪組與對應的最低零件的距離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9、嚴禁用吊鉤直接懸掛重物。

10、操縱控制器時,必須從零點開始,推到第一擋,然后逐級加擋,每擋停1~2s,直至最高擋。當需要傳動裝置在運動中改變方向時,應先將控制器拉到零位,待傳動停止后再逆向操作,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對慢就位擋有操作時間限制的塔式起重機,必須按規(guī)定時間使用,不得無限制使用慢就位擋。

11、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時,重物應高于其所跨越障礙物高度至少100mm。

12、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時,應提前減速停車。

13、起吊重物時,不得提升懸掛不穩(wěn)的重物,嚴禁在提升的物體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異形構件時必須用鋼絲繩捆綁牢固,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約50cm停住,確定制動、物料綁扎和吊索具,確認無誤后方可指揮起升。

14、起重機在夜間工作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15、起重機在停機、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將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懸吊在空中。

16、操作室內,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礙操作的物品。

17、起重機嚴禁乘運或提升人員。起落重物時,重物下方嚴禁站人。

18、起重機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須與高低壓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應遵守本規(guī)程表30.1.6的規(guī)定。

19、兩臺搭式起重機同在一條軌道上或兩條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軌道上進行作業(yè)時,應保持兩機之間任何部位的安全距離,最小不得低于5m。

20、遇有下列情況時,應暫停吊裝作業(yè):

20.1.遇有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和施工作業(yè)面有六級(含六級)以上的強風影響安全施工時。

20.2.起重機發(fā)生漏電現象。

20.3.鋼絲繩嚴重磨損,達到報廢標準(鋼絲繩報廢標準見附錄a)。

20.4.安全保護裝置失效或顯示不準確。

21、司機必須經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時嚴禁手攜工具物品。

22、嚴禁由塔機上向下拋擲任何物品或便溺。

23、冬季在塔機操作室取暖時,應采取防觸電和火災的措施。

24、凡有電梯的塔式起重機,必須遵守電梯的使用說明書中的規(guī)定,嚴禁超載和違反操作程序。

25、多機作業(yè)時,應避免兩臺或兩臺以上塔式起重機在回轉半徑內重疊作業(yè)。特殊情況,需要重疊作業(yè)時,必須保證臂桿的垂直安全距離和起吊物料時相互之間的安全距離,并有可靠安全技術措施經主管技術領導批準后方可施工。

26、動臂式起重機在重物吊離地面后起重、回轉、行走三種動作可以同時進行,但變幅只能單獨進行,嚴禁帶載變幅。允許帶載變幅的起重機,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不得變幅。

27、起升卷揚不安裝在旋轉部分的起重機,在起重作業(yè)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xù)回轉。

28、裝有機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機,在多次變幅后,必須根據回轉半徑和該半徑時的額定負荷,對超負荷限位裝置的噸位指示盤進行調整。

29、彎軌路基必須符合規(guī)定,起重機拐彎時應在外軌面上撒上沙子,內軌軌面及兩翼涂上潤滑脂。配重箱應轉至拐彎外輪的方向。嚴禁在彎道上進行吊裝作業(yè)或吊重物轉彎。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十二篇)

1、司機接班時,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fā)現性能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2、開車前,必須鳴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亦應給以斷續(xù)鈴聲或報警;3、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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