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電動葫蘆操作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適用范圍
1、本操作指南適用于我隊電動葫蘆操作工作業(yè)。
2、本操作指南適用于我隊*lda5t電動葫蘆。
二、上崗條件
1、操作工必須經(jīng)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2、操作工應熟知《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熟悉電動葫蘆的一般構造、工作原理、技術特征、各部性能,能獨立操作。
3、操作工應無妨礙本職工作的病癥。
三、安全規(guī)定
1、上班前及班中嚴禁喝酒,上班時不得睡覺、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種崗位責任制,遵守本操作指南及《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2、對長期停運的起動設備,作業(yè)前應進行全面安全檢查,確保無任何異常及故障后,才可使用,否則禁止任何作業(yè)。
3、操作工必須熟悉起重通用及專用指揮信號。
4、操作電動葫蘆時,嚴禁吊拉埋置物及斜拉作業(yè)。
5、禁止突然拉緊鋼絲繩吊起重物,以防沖擊拉斷鋼絲繩。
6、絕對禁止卷筒上鋼絲繩全部下降后起吊物體。
7、作業(yè)場地光線必須良好,操作工應站在能夠全面觀察的方位,注意力高度集中。
8、如在作業(yè)中發(fā)現(xiàn)故障,應及時停止設備運行,切斷電源并與維護人員聯(lián)系及排除故障。
9、吊運作業(yè)時,吊載附近不得有其他作業(yè)人員,不允許吊載從其他作業(yè)者頭上通過。
10、電動葫蘆操作工應嚴格遵守以下安全守則和操作紀律:
(1)操作工須按規(guī)定的操作順序進行。
(2)協(xié)助維修工檢查維修設備工作,做好設備日常維護保養(yǎng)工作。
(3)及時如實填寫記錄,妥善保管,不得丟失。
(4)嚴格按照指揮信號操作。
四、操作準備
1、嚴格按照指揮信號操作。
2、電動葫蘆工作業(yè)前進行下列各項檢查:
3、對長期停用的電動葫蘆重新使用時,應進行試車,確定無異常時才可使用。
4、作業(yè)前應檢查軌道上運行范圍內(nèi)無異物或障礙物。
5、檢查操作按鈕標記是否與動作方向一致。
6、檢查上升、下降限位是否合適有效、制動可靠靈敏。
7、檢查吊鉤、滑輪組或吊裝鋼絲繩完好。
8、檢查被吊物是否超載,吊鉤是否平衡、牢固。
五、操作順序
1、操作工在正常情況下按以下操作順序進行:
接到開始吊運指揮信號——檢查吊運是否符合要求——操作啟動按鈕——緩慢將被吊物吊運到位——檢查被吊物放置是否穩(wěn)固——按下停止按鈕——將電源總開關打到斷開位置。
六、正常操作
1、吊運作業(yè):
(1)看到指揮預備信號后,注意力高度集中,做好作業(yè)準備。
(2)按指揮信號進行操作,將吊鉤降落在起吊物的下上方合適高度處,等捆綁好后,聽指揮吊運。
(3)操作電動葫蘆時,應緩慢、勻速位移;起吊時,先將鋼絲繩緩慢拉緊,慢慢吊離地面,先做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衡進行起升吊運。
(4)被吊物運到預定位置,確保穩(wěn)固、安全。將手柄控制開關打到“off”位置,電源總開關打到斷開位置。
2、對電動葫蘆進行巡回檢查:
(1)巡回檢查內(nèi)容為:
1)各轉動部位應無異響和異常震動。
2)檢查軌道運行范圍內(nèi)沒有障礙物。
3)吊裝鉤及滑輪組完好。
4)吊裝鋼絲繩無損壞。
5)馬達及附件性能良好,連接件牢固可靠,轉動件轉動靈活。
6)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及時停止吊運作業(yè),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7)巡回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處理經(jīng)過,必須及時填入運行日志。
(2)電工葫蘆的日常維護內(nèi)容:
1)吊裝鋼絲繩要定期更換新繩。
2)滑動軸承按規(guī)定要求定期換油。
3)定期檢查電機、制動裝置。
七、特殊操作
吊運作業(yè)中出現(xiàn)故障操作:
1、吊運過程中出現(xiàn)故障,應先停止吊運作業(yè),然后切斷總電源。
2、與維修人員聯(lián)系及時排除故障,并匯報值班隊干。
3、待故障排除后,再進行吊裝作業(yè)。
八、收尾工作
1、做好當班電動葫蘆記錄和工作日志。
2、將存在的問題向接班操作工認真交待清楚。
第2篇 電動葫蘆安全環(huán)保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1.電動葫蘆須有專人定期保養(yǎng)、檢查,以免發(fā)生事故。
2.保證小車走輪邊緣與工字鋼腳寬之間每邊有3-5毫米的間隙。
3.鋼絲繩在一節(jié)長度內(nèi)折斷有達19根應立即更換。
4.工字鋼軌與其連接的構架上應設接地線,葫蘆上任何一點的回路電阻不得大于4歐。
5.各潤滑部位要有足夠的潤滑劑。
6.經(jīng)常檢查導繩器和限位開關的靈敏度。
7.嚴禁超負荷使用,不準傾斜起吊或拖拉重物。
8.不允許同時按兩個使電動葫蘆朝正反兩方向運轉的控制按鈕。
9.電動葫蘆不工作時,不允許懸掛重物,以免使零件永久變形。
10.工作人員必須保證注意力高度集中,注意信號、手勢,聽從指揮,沒有指揮人員,不得作業(yè)。
11.不能擅離崗位,特別是在掛鉤上有重物時。
12.上班時間不能與他人閑聊。
第3篇 行車起重機懸掛吊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目的
本規(guī)程用于指導操作者正確操作和使用設備。
2適用范圍
本規(guī)程適用于指導本公司行車(起重機、懸掛吊、電動葫蘆)的操作與安全操作。
3管理內(nèi)容
3.1操作規(guī)程
3.1.1試車:在空載情況下,接通電源,開動并檢查各運轉部件運行情況,控制系統(tǒng)和安全裝置均應靈敏、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3.1.2不得超過起重機所規(guī)定的起重重量使用,嚴禁沿主梁方向斜吊物品。
3.1.3應經(jīng)常檢查并及時發(fā)現(xiàn)起重機各部位是否有異?,F(xiàn)象。
3.1.4當起重機剎車不靈時,應調(diào)整電動機的制動彈簧之松緊,使兩電機的松緊一致,保證同步再將調(diào)整螺母固定好。
3.1.5要做好車輪軸承及開式齒輪的潤滑。
3.1.6本起重機不適用于在有火災危險、爆炸危險的介質中和相對溫度大于85%,充滿腐蝕性氣體場所里工作以及用來吊運熔化金屬和有毒易爆物品。
3.2安全操作規(guī)程
3.2.1操作人員必須經(jīng)安全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操作。
3.2.2鋼絲繩的斷絲數(shù)、腐蝕磨損量、變形量應符合國標規(guī)定。
3.2.3吊鉤應無裂紋,無明顯變形,磨損無超標,緊固可靠。
3.2.4各行程限位開關,聯(lián)鎖保護裝置完好可靠,緊停開關緩沖器、終端止擋器保護裝置有效。
3.2.5各指示燈應完好,禁止帶病開機,禁止吊運易燃易爆品,嚴禁撞車。
3.2.6執(zhí)行“十不吊”原則。操作應緩慢,不得頻繁正反操作按鈕,離機應關電源。
第4篇 電動葫蘆使用安全操作規(guī)程
電動葫蘆常用于單軌吊,懸臂吊和手動單梁行車上,由于結構簡單,制造和檢修方便,互換性好,操作容易,所以在工廠中廣泛使用,如果它的安全裝置不全,使用不當,會造成傷亡事故,因此,電動葫蘆操作人員除按規(guī)定培訓并持證操作外,還必須嚴守以下操作規(guī)定:
1. 開動前應認真檢查設備的機械,電氣,鋼絲繩,吊鉤,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有無與平時不一樣的特別情況,否則應停機報告車間主任。
2. 不得超負荷起吊,起吊時,手不準握在繩索與物件之間,吊物上升時嚴防撞頂后引起釣鉤因鋼索扯斷后掉落砸傷,禁止超限位運行和斜拉,拖拉起吊物,以防鋼索磨損,損壞電動葫蘆,影響安全運行。
3. 起吊物件時,必須遵守掛鉤起重工作崗位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帶好安全帽及安全用具,捆扎時應牢固,在物體的尖角缺口處應設襯墊保護,然后撤離到安全區(qū)域進行起吊,在起吊過程中必須隨時注意安全,起吊物下嚴禁有人。
4. 使用拖掛線電器電鈕起動,絕緣必須良好,操作時不能同時操控兩個電動葫蘆,注意力集中,禁止用力拖拉,撞擊電鈕盒,破損影響安全的應及時通知電工維修,正確按動電鈕,操作時注意站立的位子是否安全。
5. 單軌電動葫蘆在軌道轉彎處或接近軌道盡頭時,必須減速運行,以防撞車后引起安全性能下降。
6. 凡在車間中使用的電動葫蘆必須有專人負責管理并指定人員操作及日常維護,嚴格遵守行車工及有關公司車間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5篇 鋼絲繩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所有操作人員必須經(jīng)過崗前培訓合格,方能上崗。
2、電動葫蘆應由專人操作。
3、起吊前應檢查設備的安全性能,機械、鋼絲繩、吊鉤是否固定牢靠、轉動部位靈活,電源、接地、按鈕、行程開關是否良好且使用靈敏,限位器等應完好,左右跑道、滑輪、卷筒、制動、安裝是否靈活、固定可靠、不得破損,電動機、減速器應無異?,F(xiàn)象,楔塊是否安裝牢固可靠。
4、使用前若發(fā)現(xiàn)鋼絲繩出現(xiàn)下列異常情況時,絕對不要操作。
①彎曲、變形、磨損等。
②鋼絲繩斷裂程度超過規(guī)定要求,磨損量大。
5、將上下限位的停止塊調(diào)整后再起吊物體。
6、在使用中起重物禁止超過500kg。每次起吊重物時,在吊離地面10cm應停車檢查抽動情況,確認完好后方可進行工作。
7、調(diào)整電動葫蘆制動下滑量時,應保證在額定載荷下。
8、移動位置牽引不得過猛,速度禁止太快。吊物上升時,嚴防沖撞。
9、起吊物件的下面不得有人。
10、起吊物上禁止乘人,絕對不要將電動葫蘆作為電梯的起升機構用來載人。
11、提升時不得將掛勾提升超過電動葫蘆以上。
12、在使用中,絕對禁止在不允許的環(huán)境下及超過額定負荷和每小時額定合閘次數(shù)(120次)的情況下使用。
13、單軌電動葫蘆在軌道轉彎處或接近軌道盡頭時,必須減速運行。不允許同時按下兩個使電動葫蘆按相反方向運動的手電門按鈕。
14、物體要捆扎牢固,并在重心。
15、吊重行車時,重物離地不要太高,嚴禁重物從人頭上超過。
16、工作間隙不得將重物懸在空中。起吊物體,吊鉤在搖擺狀態(tài)下不能起吊。
17、請將葫蘆移動到物體的正上方再起吊,,嚴禁歪拉斜吊。
18、限位器不允許當作行程開關反復使用。
19、不得起吊與地面相連的物體。
20、禁止過度點動操作。
21、在使用中必須由專門人員定期對電動葫蘆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故障及時采取措施,切斷主電源,并仔細加以記錄。
22、在使用中必須保持足夠的潤滑油,并保持潤滑油的干凈,不應含有雜質和污垢。
23、鋼絲繩上油時應使用硬毛刷或木質小片,嚴禁直接用手給正在工作的鋼絲繩上油。
24、維修檢查工作一定要在空載狀態(tài)下進行。
25、在維修檢查前一定要切斷電源。
26、電動葫蘆不工作時,不允許把重物懸于空中,防止零部件產(chǎn)生永久變形,造成人身財產(chǎn)損傷。
27、工作完畢后必須把電源的總閘拉開,切斷電源。
第6篇 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幵車準備
開車前需要做好以下的調(diào)試工作。
電極主軸竄動量的調(diào)整
開車前調(diào)整小車輪緣與軌道翼緣間隙;保證在3?5mm之 間,錐形轉子電動機主軸軸向竄動量一般在1.5mm時,制動效 果最佳,如果電動葫蘆在額定載荷時下滑量過大,須進行調(diào)整, 調(diào)整方法如下:5噸及其以下葫蘆電機的調(diào)整:取下尾罩,旋掉 固定調(diào)整螺母的四支螺釘用扳手按順時針方向將調(diào)整螺母旋至極 限位置,再逆時針旋一圈,然后裝上緊固螺釘即可。
限位器的調(diào)整
限位器的調(diào)整時通過調(diào)整限位桿上的兩個撞塊實現(xiàn)的,調(diào)整 的方法是:松開撞塊上的螺釘,撞塊分置于導繩器卡板兩側,卡 板能自如的推動撞塊移動,啟動電機開始起升,卡板推動上限撞 塊移動,升至吊鉤滑輪外殼上沿距卷筒外殼下沿150?50mm 時,停止上升,點動下降按鈕,導繩器向回移動10mm左右時, 停機,移動上限撞塊靠近卡板,旋緊螺釘即可。
下限位置的調(diào)整同上,只是方向相反,但必須保證吊鉤處于 最低位置時,卷筒上留有3圈以上鋼絲繩。
開車前的試運行
空載運行
用手按下相應按鈕,檢查各機構動作是否與按鈕裝置上 標定的符號相一致,確定正確后,應再連續(xù)各作兩個循環(huán);
將吊鉤升降至極限位置,察看限位器是否可靠;
點動按鈕,目測電極軸軸向竄動量,應在1~ 2mm范 圍內(nèi);
經(jīng)空載試驗后,無異常,即可進行負載試驗。
靜載試驗
額定電壓下,以1.25倍的額定載荷,起升離地面100mm, 靜止lomin后卸載,檢查有無異?,F(xiàn)象;
動載試驗
額定電壓,以1.1倍的額定載荷進行動載懸空試驗,試驗周 期為40s:升6s、停14s、降14s、停6s,如此進行15周期,試 驗后目測各部位有無異常現(xiàn)象,無異常則合格。
2正常運行程序
將電動葫蘆運行到吊運物料正上方;
將吊運物料固定牢靠;
點動電動葫蘆,使物料緩慢提升高于地面0.5m,防止 物料大幅晃動;
將物料吊運至指定位置。
3停機
卸下吊運物料;
起升吊鉤至電動葫蘆下lm處;
拉開電源的總閘,切斷電源。
4安全操作要點
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應持證上崗;
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吊拔埋置物及斜拉,斜吊等;
電動葫蘆的制動器、限位器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 壞,鋼絲繩斷絲超過規(guī)定應立即停止運行;
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 間未加襯墊;
作業(yè)地點昏暗,無法看清場地和被吊物;
無下限限位器的電動葫蘆,在吊鉤處于最低工作位置 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留3圈以上安全圈;
使用中如有異常響聲,應遵循先停車后檢查,排除故障 后再開車程序;
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載荷時,應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試吊 再以最小高度吊運,吊重物運行時不得從有人的上方通過;
不得利用限位器停車,不得在吊起重物時調(diào)整制動器,
進行檢查和維修;
起吊物體、吊鉤在搖擺狀態(tài)下不能起吊;
嚴禁用電動葫蘆手電門線拉其它物體;
電動葫蘆不工作時,不允許把重物懸于空中,防止零 件產(chǎn)生永久變形;
鋼絲繩上油時應該使用硬毛刷或木質小片,嚴禁直接 用手給正在工作的鋼絲繩上油。
5異常情況處理
5. 1 故障處理
電動葫蘆常見故障及處理方法見表8-6o
表8-6電動葫蘆常見故障處理
故障 | 異常情況 | 處理措施 |
啟動后,電機不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能提起重物 | 過度超載 | 不允許電機超載使用 |
電壓比額定電壓低10%以上 | 等電壓恢復正常再使用 | |
電器有故障,導線斷開或接 觸不良 | 檢修電器與線路 | |
制動輪與后端蓋銹蝕咬死, 制動輪脫不開 | 卸下制動輪,清洗銹蝕表面 | |
制動不可靠,下滑距 離超過規(guī)定要求 | 因制動環(huán)磨損或其它原因, 使彈簧壓力減小 | 按開車前調(diào)試方法進行調(diào)試 |
制動環(huán)與后端蓋錐面接觸 不良 | 拆下修磨 | |
制動面有油污 | 拆下清洗 | |
制動環(huán)松動 | 更換制動環(huán) | |
壓力彈簧疲勞 | 更換彈簧. | |
聯(lián)軸器竄動不靈或卡死 | 檢查其聯(lián)結部分 | |
電動機溫度異常 | 超載使用 | 不允許超載使用 |
作業(yè)過于頻繁 | 按fc30%工作制 | |
制動器間隙太小,運轉時制 動環(huán)未完全脫開”相當于附加 載荷 | 重新調(diào)整間隙 |
續(xù)表
故障 | 異常情況 | 處理措施 |
減速器響聲過大 | 潤滑不良 | 拆卸檢修 |
齒輪過度磨損,齒間間隙過大 | ||
齒輪損壞 | ||
軸承損壞 | ||
啟動時電機有異常 | 電源及電機少相 | 檢修或更換接觸器 |
交流接觸器接觸不良 | ||
重物升至半空中,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車后不能再啟動 | 電壓過低或波動大 | 等電壓恢復正常后再起動 |
啟動后不能停車,或 者到極限位置時仍不 ? 能停車 | 交流接觸器觸頭熔焊 | 迅速切斷總電源拆卸檢修或 更換交流接觸器 |
限位器失靈 | ||
減速器漏油 | 箱體與箱蓋之間,密封圈裝 配不良或失效損壞 | 拆下檢修或更換密封圈 |
聯(lián)接螺釘未擰緊 | 擰緊螺釘 | |
電機錐形轉子與定 子間隙太小發(fā)生摩擦 | 電機軸上支撐圈磨損嚴重, 轉子鐵芯軸向位移或定子鐵 芯位移 | 拆下更換支撐圈,使定子轉 子錐面之間有均勻的間隙,每 ? 邊為 0. 35?0. 55mm |
5. 2 緊急停機
遇到以下緊急情況時,可不經(jīng)請示直接采取緊急停機措施:
(1) 在運行過程中升降機構突然失靈;
(2) 減速機齒輪嚴重磨損,不能正常轉動;
(3) 鋼絲繩纏繞在其它物件上;
(4) 在運行過程中電機、減速機溫升超過90°c時;
(5) 發(fā)生操作事故以及其它危及操作人員人身安全事故時。
5. 3 緊急停機程序
(1) 按下停止按鈕,拉下電源開關;
(2) 向班長匯報急停原因;
配合相關人員處理現(xiàn)場。
6檢查與維護
6. 1???????? 0常檢查
鋼絲繩鋼繩能否繼續(xù)可靠使用或更換;
軸承座是固定牢靠的,軸承蓋是否緊密,軸承內(nèi)潤滑油 是否充足以及墊料是否緊密;
卷筒和滑輪的輪緣的凸緣是否完整無缺,軸承潤滑系統(tǒng) 是否良好,滑輪能否在軸上自由回轉,以及軸承和軸的固定是否 牢靠;
聯(lián)軸節(jié)是否牢固地固定在軸上,聯(lián)節(jié)兩半聯(lián)軸節(jié)用的螺 栓是否旋緊,有無松動以及在工作時是否跳動等現(xiàn)象。
6. 2 基本維護
軸承在換油時必須將軸承用煤油清洗,軸承的溫度在正 常工作情況下應不超過80°c。軸承的溫度過高可能是由于污穢、 潤滑不良、安裝不正確或其它的配件損壞所造成的;
齒輪聯(lián)軸器內(nèi)必須定期加潤滑脂。
7檢修
需要對設備進行檢修時,按照附錄2《設備檢修交付工作制 度》的規(guī)定進行檢修工作的交接。
第7篇 地面操縱電動葫蘆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
一、電動葫蘆應指定人員進行維護和管理,電動葫蘆電源開關箱的鑰匙由指定人員管理。
二、工作前,必須檢查和調(diào)整電動葫蘆的制動器,并按額定負荷做下滑試驗,其滑鉤距離不應大于每分鐘提升距離的百分之一。
三、吊運工件時,操作人員與工件應保持1米以上的距離。吊運前方應無人,無障礙。操作人員跟車行走時,應注意防止絆倒。
四、操作電纜不要拉得過緊,要保持按鈕盤有活動的余地。
五、工作后,把電動葫蘆和操作按鈕盤移到安全位置后,切斷電源。
六、由下列情況之一,不得起吊:(1)超過額定負荷;(2)重量不明,光線暗淡;(3)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4)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5)歪拉斜掛;(6)工件下站人、工件上浮放或有活動物件;(7)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件;(8)帶棱角、缺口工件未墊好(防止鋼絲繩磨損或割斷);(9)埋在地下的物件;(1違章指揮。
第8篇 單梁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電動單粱起重機應由專人操作,操作者應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規(guī)程。
2、 新安裝或經(jīng)拆檢后的電動葫蘆,首先應進行空車試運轉數(shù)次,在未安裝完畢前,切忌通電試轉。
3、 在正常使用前應進行以額定的負荷125%,起升離地面約100毫米,10分鐘的靜負荷實驗,并檢查是否正常。
4、 在正常使用前應進行以額定負荷重量,作重復升降與左右移動實驗,實驗后檢查其機械傳動部分,電器部分和連接部分是否正??煽?。
5、 在使用中,絕對禁止在不允許的環(huán)境下,及超過額定負荷和每小時額定合閘次數(shù)(120次)的情況下使用。
6、 安裝調(diào)試和維修時,必須嚴格檢查限位裝置是否正確靈活可靠,當?shù)蹉^升降至上下極限位置時,能否及時切斷電流停止吊鉤升降,避免事故發(fā)生。嚴禁將限位器作為正常操作下的停電。
7、 同一跨度內(nèi)有多臺起重機工作時,必須保持1.5m距離,以防相撞。
8、 不允許同時按下兩個使用電動葫蘆按相反方向運動的手電門按紐。
9、 在使用中必須由專門人員定期對電動葫蘆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故障及時采取措施,并仔細加以記錄。
10、 制動電機應調(diào)整至使重物懸空制動,并在最大負荷下降制動時,制動下滑量不超過80mm。制動下滑量≤起升速度/100(m)。
11、 電動葫蘆使用中必須保持足夠的潤滑油,并保持潤滑油的干凈,不應含有雜質和污垢。
12、 鋼絲繩上油時應該使用硬毛刺木質小片,嚴禁直接用手給正在工作的鋼絲繩上油。
13、 電動葫蘆不工作時,不允許把重物懸于空中,防止零件產(chǎn)生永久變形。
14、 在使用過程中,如果發(fā)現(xiàn)故障時,應立即切斷主電源。
15、 工作完畢后必須把電源總閘拉開,切斷電源。
設備動力部
第9篇 鑄造車間特種設備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車間工作崗位使用的電動葫蘆必須有專人負責操作,嚴格執(zhí)行行車工的有關操作規(guī)程。
2、 操作人開動前應認真檢查設備的機械、電氣、鋼絲繩、吊鉤、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方可啟動。
3、 不得超負荷起吊,嚴禁斜吊,起吊時,手不準握在繩索等物體之間,吊物上升時,嚴禁撞頂。
4、 起吊物體時,嚴格按照起吊標準執(zhí)行,物體必須符合安全重量,掛鉤工按規(guī)程操作,捆扎牢固,物體的棱角處,設墊襯保護。
5、 起吊物與吊鉤應在同一條中心線上方能起吊,避免拉壞導繩器與鋼絲繩故障發(fā)生。
6、 使用拖掛線,電氣開動起動,絕緣必須良好,正確按動電鈕,注意站立位置。
7、 單軌電動葫蘆在軌道轉彎處或接近軌道盡頭時必須減速運行。
8、 各種不同型號的電動葫蘆,行車都要安裝相應的安全保護裝置。
9、 對特種設備檢修維護要定期進行,確保設備有良好的性能和安全使用。
第10篇 電動葫蘆使用安全操作技術規(guī)程
電動葫蘆使用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使用維護
1.新安裝或經(jīng)拆檢后安裝的電動葫蘆,首先應進行空車試運轉數(shù)次。但在未安裝完畢前,切忌通電試轉。
2.在正常使用前應進行以額定負荷的125%,起升離地面約100毫米,10分鐘的靜負荷試驗,并檢查是否正常。
3.動負荷試驗是以額定負荷重量,作反復升降與左右移動試驗,試驗后檢查其機械傳動部分,電器部分和連接部分 是否正常可靠。
4.在使用中,絕對禁止在不允許的環(huán)境下,及超過額定負荷和每小時額定合閘次數(shù)(120次)的情況下使用。
5.安裝調(diào)試和維護時,必須嚴格檢查限位裝置是否靈活可靠,當?shù)蹉^升至上極限位置時,吊鉤外殼到卷筒外殼之距離必須大于50mm(10t,16t,20t必須大于120mm)。當?shù)蹉^降至下極限位置時,應保證卷筒上鋼絲繩安全圈,有效安全圈必須在2圈以上。
6. 不允許同時按下兩個使電動葫蘆按相反方向運動的手電門按鈕。
7. 工作完畢后必須把電源的總閘拉開,切斷電源。
8.電動葫蘆應由專人操縱,操縱者應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規(guī)程,嚴禁歪拉斜吊。
9.在使用中必須由專門人員定期對電動葫蘆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故障及時采取措施,并仔細加以記錄。
10.調(diào)整電動葫蘆制動下滑量時,應保證額定載荷下,制動下滑量s≤v/100(v為負載下一分鐘內(nèi)穩(wěn)定起升的距離)。
11. 鋼絲繩的報廢標準:
鋼絲繩的檢驗和報廢標準按cb/t5972-1986《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guī)范》執(zhí)行。
12.電動葫蘆使用中必須保持足夠的潤滑油,并保持潤滑油的干凈,不應含有雜質和污垢。
13.鋼絲繩上油時應該使用硬毛刷或木質小片,嚴禁直接用手給正在工作的鋼絲繩上油。
14.電動葫蘆不工作時,不允許把重物懸于空中,防止零件產(chǎn)生永久變形。
15. 在使用過程中,如果發(fā)現(xiàn)故障,應立即切斷主電源。
16. 使用中應特別注意易損件情況。
17. 10~20噸葫蘆在長時間連續(xù)運轉后,可能出現(xiàn)自動斷電現(xiàn)象,這屬于電機的過熱保護功能,此時可以下降,過一段時間,待電機冷卻下來后即可繼續(xù)工作。
18.使用與管理按jb9009-1999《鋼絲繩電動葫蘆安全規(guī)程》中第4條執(zhí)行。
19.檢查與維修按jb9009-1999《鋼絲繩電動葫蘆安全規(guī)程》中第5條執(zhí)行。
安全注意事項
在了解操作說明的基礎上,還請注意下列事項:
1. 請對使用說明書和銘牌上內(nèi)容熟記后再操作。
2. 請將上、下限位的停止塊調(diào)整后再起吊物體。
3. 在使用之前請確認制動器狀況是否可靠。
4. 使用前若發(fā)現(xiàn)鋼絲繩出現(xiàn)下列異常情況時,絕對不要操作。
(1) 彎曲、變形、腐蝕等。
(2) 鋼絲繩斷裂程度超過規(guī)定要求,磨損量大。
5.安裝使用前請用500v兆歐表檢查電機和控制箱的絕緣電阻,在常溫下冷態(tài)電阻應大于5mω,方可使用。
6.請絕對不要起吊超過額定負載量的物件,額定負載量在起吊鉤銘牌上已標明。
7.起吊物上禁止乘人,另絕對不要將電動葫蘆作為電梯的起升機構用來載人。
8. 起吊物件的下面不得有人。
9. 起吊物體、吊鉤在搖擺狀態(tài)下不能起吊。
10. 請將葫蘆移動到物體正上方再起吊,不得斜吊。
11. 限位器不允許當作行程開關反復使用。
12. 不得起吊與地面相連的物體。
13. 請不要過度點動操作。
14. 不要用手電門線前拉其它物體。
15. 在維修檢查前一定要切斷電源。
16. 維修檢查工作一定要在空載狀態(tài)下進行。
17.使用前請確認楔塊是否安裝牢固可靠。
第11篇 工貿(mào)行車電動葫蘆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行牟工必須持證上崗正確穿戴勞保用品。
2、開牟前應檢查各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 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行牟工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指揮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牟 啟動時應先鳴鈴。
4、行牟工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上運行必須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 牟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牟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行牟跨越到另 一臺行牟。
5、檢修牟應停靠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 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6、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 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運行中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 具未脫構不準離開駕駛室。
8、露天行牟遇有暴風、雷雨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牟輪前 后應塞墊德清縣安監(jiān)局敬告本規(guī)程匯編僅供參考企業(yè)應根據(jù)實際工種配置制定、 完善本單位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塊卡牢。
9、龍門吊行牟工安全操作按本規(guī)程執(zhí)行。行駛時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 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設專人監(jiān)視和指揮。工作完后應鎖緊所有的防風夾 軌甜。
10、行牟工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①重量不明或超過負荷不吊;②指揮信 號不明、光線暗淡、視線不良不吊;③吊繩和附件擁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歪拉斜掛不吊;⑤物件有尖銳棱角未墊好不吊;⑥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⑦起 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⑧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不吊;⑨行牟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 的不吊;⑩吊鉤直接掛重物不吊。
11、不準將物件吊起后長時間停在空中吊物行走其高度一般不超過一米慢起 慢落移動時要鳴鈴。
12、在吊運的工作物上不準站人。
13、駕駛室應配有滅火器材。
14、工作完畢行牟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牟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 放置“0”位切斷電源。
第12篇 防爆電動葫蘆操作規(guī)程
1、本機嚴禁在不允許的環(huán)境下及超過額定載荷的情況下使用!
2、本機禁止未經(jīng)培訓或未取得特種設備操作資格證的人員操作!
3、操作時,本機不允許傾斜起吊及做水平拖拉工具使用。
4、限位器系防止吊鉤上升和下降超過極限位置時造成事故設置的安全裝置,因而不能把限位器當作開關使用。
5、工作完畢后,必須把電源的總開關拉開,切斷主電源。
6、正常使用的鋼絲繩每月至少潤滑一次,(將潤滑油脂均勻的涂抹在鋼絲繩上)。冬天氣溫較低時,須將潤滑油脂加熱后涂抹。潤滑油脂應潔凈,不應含有雜質和污垢。
7、每次使用前,應檢查鋼絲繩是否彎曲、打結,繩股是否突出或過于扭轉,表面有無扭轉的征兆,繩股及個別鋼絲是否破斷,繩末端固接是否牢固,鋼絲繩是否清潔,潤滑油是否足夠。
8、防爆電動葫蘆工作時,嚴禁載荷長時間懸升空中,以防止零件及鋼梁軌道產(chǎn)生永久變形。
9、在使用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不良故障時,應立即切斷主電源。
10、防爆電動葫蘆用畢后,應停到指定地點,吊鉤升至距地面2米以上的位置。
11、運行時,要防止和避免產(chǎn)生能點燃爆炸危險混合物的危險火花。
12、為保證使用安全,防爆電動葫蘆應在工作制度內(nèi)適當控制使用頻次,不可在短時間內(nèi)頻繁使用。否則,將導致制動器摩擦過熱而發(fā)生失靈、失控等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