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行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穿戴好規(guī)定的勞保用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堅持檢查、情操障礙,保證行車運行無阻。
2、行車工開始工作前,必須把行車使用的吊具、繩索驚醒認真檢查,對生產懷疑的吊具和繩索未搞清楚以前不準使用。
3、非行車工嚴禁亂來行車,行車工視覺、聽覺、心臟、血壓等必須正常,行車工需經學習、培訓、熟悉行車性能取得資格證后方可操作。
4、行車工要監(jiān)守崗位,不準隨意離開工作崗位,在操作中必須精力集中,謹慎操作,聽清信號,注意了望,做到行車穩(wěn)起、穩(wěn)吊、穩(wěn)放,不損壞各種工件和設備。嚴禁在工作崗位上吸煙等。
5、必須將安全門快好,插上插銷,才能操作行車。
6、行車上的安全防護裝置如緩沖器、各限位開關必須靈活可靠,發(fā)現(xiàn)行車有問題時,應立即通車文秀,行車在使用過程中,應故吊物無法落地時,必須在吊物下設圍圈,禁止人員入內。
7、吊物行走應首先鳴鈴,其高度不得超過1米,不準在人或設備的上空越過,不準用吊車吊著工件加工,對不正確使用行車的行為行車工應一律拒絕吊運。
8、不準將重物吊起后長時間的停留在空中,如因特殊需要必須采取有效的保安措施。
9、行車各部運行中,未完成停止,不準打反車,性車行至軌道兩端時,切不可開的過猛,一免發(fā)生越軌事故,小車和升降不應同時開動。
10、行車各剎車裝置必須完好可靠,如發(fā)生停電、斷電現(xiàn)象,能確保吊物不會落地。
11、行車各限位器必須靈活可靠,無限位器或已失靈不準使用,以免發(fā)生事故。
12、行車在進行檢修時,必須斷開電源,必須同志所有行車上、下的人員,得到全部人員允許后方可送電、試車。
13、吊運完畢要停下總電源。清理衛(wèi)生。
14、定期對剛車各部位進行加油、檢查。
15、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有權拒絕吊運。
(1)吊物超負荷。
(2)信號不明、亂指揮。
(3)吊物上面或里面有人。
(4)吊物捆綁,吊掛不牢,繩索安全系數不足3倍。
(5)吊運物與其他武器相連或埋在地下。
(6)斜吊、斜拉、
(7)行車有故障。
(8)限位、保護等失靈。
(9)安全門未關好。
(10)運行道路不暢。
第2篇 行車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操作者熟悉橋式起重機的用途、結構、性能、操作方法,持證上崗。
二、每日工作前,停電檢查抱閘、鋼絲繩、電器、機械、安全裝置等是否良好,控制箱接地線是否牢固,并定期對行車進行潤滑,并試開空車確認各部正常方可開動。
三、開動時,先眺望行駛軌道及地面是否有障礙物。
四、駕駛員只接收指揮和預先規(guī)定的信號聯(lián)系工作,無指揮人員的信號不得隨意起落或行走,但緊急“行車信號”和“停車”信號不論誰發(fā)出駕駛員必須立即執(zhí)行。
五、較重物件吊離地面后先試驗抱閘是否可靠,吊具是否完好。
六、行走起落前,必須先響鈴警告地面工作人員離開。吊物不準從人頭或設備上通過。
七、吊運鋼板必須用專用卡具,禁止用電線、皮帶、麻繩、鐵絲等吊運物件。
八、不準同時開動三個凸輪控制器。
九、遇到下列情況嚴禁吊運:
1.指揮信號不明或違章指揮。
2.超過橋式起重機或吊具負荷。
3.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
4.吊物上有人或放有活動物品。
5.抱閘或安全裝置失靈。
6.埋在或凝結在地下的物件及帶電設備。
7.光線黑暗看不清物件。
8.被吊物件歪拉斜掛。
9.帶棱角刃口的物件沒有襯墊措施。
10.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的物品。
十、運行至大、小車軌道末端或接近同軌橋式起重機時,應慢速行駛,嚴禁用反轉方法停止運轉。
十一、運行中如遇緊急停電或發(fā)生故障應拉下開關,吊物垂直下方應設臨時圍欄,懸掛警告標志,禁止通行。
十二、駕駛員工作時思想要集中,學員工作時師傅不準脫離工作崗位,非駕駛人員未經許可不準爬車或進入駕駛室。
十三、每班要清掃,轉動部分要保持良好潤滑,易損、易動零件要經常檢查保養(yǎng),工具、備件要放牢,以免墜落傷人。
十四、只準從安全梯上下,嚴禁從一臺橋式起重機跨越另一橋式起重機,除維修人員不得從軌道上通行,上下車或離開駕駛室,必須停車,并將吊鉤升起。
十五、工作完畢后,駕駛員必須鎖好總開關,清掃擦拭設備檢查各部分情況,填寫《設備日點檢記錄》,并將操作中發(fā)現(xiàn)的毛病報告有關部門及接班駕駛員。
十六、駕駛員在離開時,必須將行車停放在規(guī)定位置。
第3篇 出釜行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 開車準備及空車試運行
1. 合閘送電:先按電鈴,發(fā)出警示,觀察行車運行方向是否有人工作,是否有影響行車運行的人或障礙物。
2. 啟動行車:使行車左右或前后行走,看行車運行是否平穩(wěn),剎車是否靈活,然后再上下起落,檢查鋼絲繩是否位于滑輪槽內,限位開關是否正常,剎車是否正常。
3. 發(fā)現(xiàn)不正?,F(xiàn)象應盡快排除故障后再運行。
4. 空使完畢,確認各部位運行都正常后,即可正式運行。
二、運行
1.坯體出完后,把小車和清理干凈的側板吊到回車道上。
2.不得利用電機的突然反轉作為機械的制動。
3.嚴禁吊運小車時從人的上面通過。
4.工作完畢或突然停電時,應切斷電源。
6.吊運坯體過程中發(fā)現(xiàn)機械損壞或故障,應放下小車,拉下閘刀,切斷電源,待修好后再運行,不得在運行中進行維修。
6.因違章操作造成設備損壞,按照事故處理,造成產品損壞按照質量事故處理。
三、崗位責任制
1.接班時首先要檢查行車和叉車的運行,在運行正常的情況下,方可工作。若發(fā)現(xiàn)異常問題,及時通知本班維修工修理,不允許設備帶病工作。
2.精心操作,做到即準又穩(wěn)。準:即行車和叉車到位準確,穩(wěn):即穩(wěn)吊、穩(wěn)放.穩(wěn)夾,避免大量振動造成坯體損壞。
3.行車運行時下方嚴禁站人,注意觀察有無妨礙行車運行的設備及其他物品,防止行車運行事故發(fā)生。
4.因違章操作造成產品損壞的按質量事故處理,造成設備損壞的按設備事故處理。
5.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好本職工作,搞好本崗位衛(wèi)生。
第4篇 行車操作安全規(guī)程
1、 接班前要認真檢查設備各部位零件和螺絲是否缺少和松動,所有控制與行程開關是否靈敏可靠。
2、 開車前,必須檢查車上及軌道線路上是否有人,然后按電鈴以示警告,方可推電源閘刀,并分兩次送電。
3、 上下行車必須使用門鈴和門限開關,等車子停穩(wěn)后方可上下,嚴禁鉆欄桿或跨越另一部車子。操作時要集中思想,不準干與工作無關的事。
4、 各種保險裝置和抱閘要保持正常靈敏,不準拆除或聯(lián)接起來,如在行駛中發(fā)現(xiàn)失靈,應立即匯報調度,停車處理。
5、 鋼絲繩吊鉤每星期五由白班負責檢查,發(fā)現(xiàn)鋼絲繩、吊鋼組達到報廢標準、潤滑不良等情況應立即匯報,并認真填寫檢查表。
6、 行車開動時,吊鉤或吊物上不準站人,吊任何物品不得從頭或設備上通過。
7、 爐前倒鐵水,未兌之前副鉤不應低于鐵水包掛壞,鐵水倒完后立即松下副鉤,嚴禁滿包鐵水放置在爐臺上。
8、 操作要服從領行指揮,若有多人指揮或信號不明時,可暫時停車,向下面說明情況,禁止歪拉斜吊和超負荷使用,禁止吊拔埋在地下不明的重物,鉤頭下爐坑需專人指揮。
9、 吊運重物時,應先稍離地面試吊,證實重物掛牢、制動性能良好和重物穩(wěn)定后再繼續(xù)起吊。
10、 行車啟動進應先打鈴通知,車速不準太快太猛,行車運行時,嚴禁加油、維護、檢修。
11、 兩部行車不準吊一物,二車相距3米或離終端3米時,必須隨時準備停車,防止撞車。如必要時,雙方一定要取得聯(lián)系,緩慢停車,確保人身設備安全。
12、 檢查維修完畢,工具零件、螺絲等物必須妥善清理存放,防止行車行駛時掉下傷人。
13、 新手開車,必須在專人監(jiān)護下進行,經考試合格后持證,方可單獨操作,嚴禁非操作人員開車。
14、 行車運行時發(fā)生突然斷電,須將開關手柄放位在“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15、 工作結束,行車工應把行車放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的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斷電源,關閉門窗后才能離開駕駛室。
16、 露天行車遇到暴雨、雷擊或六級以上大風應停止正常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后應塞木塊卡牢。
17、 行車工必須做到“十不吊”,“十不吊”的具體內容是:
(1) 無專人指揮或信號不明不吊
(2) 超負荷或重量不明不吊
(3) 歪拉斜吊或埋在地下物不吊
吊物上站人或吊物上放有活動物品不吊
第5篇 工貿企業(yè)行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司機上、下行車,只允許在指定的登車平臺等候,待車停穩(wěn)后,方可上下車。禁止從一臺車跨到另一臺車上去。如因行車在途中發(fā)生故障、需上車修理時,維修人員必須由一車安全門下去,經行車梁的安全通道、再由另一車的安全門上去作業(yè)。
2、凡因工作需要上行車的維修、檢修人員,必須經司機同意,待車停穩(wěn)后方可上車。司機有權禁止無關人員上車。
3、操作中鋼絲繩要保持垂直,做到輕起、慢放,穩(wěn),準、快、安全、合理。除危及安全時外,嚴禁反向制動,不允許將限位開關作停車使用;同一軌道上多臺行車工作時,不允許行車互相碰撞或制動它車。因工作需要兩車相撞時,必須緩慢接近。
4、有主副鉤的行車,不工作的釣吊鉤應升到接近極限位置,鉤上不準吊掛有吊具。不準用兩個釣鉤同時吊運兩個重物,主、副鉤不準同時升降。
5、多人掛吊時,司機只能從其中事前確定的一人的正確指揮,但對任何人員發(fā)出危險信號,司機應緊急停車。指揮人員發(fā)出的信號與司機意見不同時,司機應發(fā)出訊問信號,確認指揮信號與司機意見一致時才能開車。
6、在操作中如遇制動器發(fā)生故障失靈,吊物加速下降時,司機應立即發(fā)出緊急信號通知地面人員離開。如因機械故障,應立即進行點車并逐級推倒上升五檔,反復升降,直至把重物運到安全地方緩慢下落。如因電氣故障則應立即斷電。
7、行車在吊運中發(fā)生事故時應立即停止作業(yè),切斷電源、保護現(xiàn)場、報告有關部門處理,沒有得到有關部門許可,不準動車。如因搶救傷員,可以例外。
8、凡屬以下情況,司機應發(fā)出警告信號:
(1)行車合閘送電前;
(2)行車起動前;
(3)在同一層或另一層靠近相鄰行車時;
(4)載荷在吊運中接近下面人員及通過人行道時;
(5)載荷距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動時;
(6)吊有載荷的行車發(fā)生故障時;
(7)在起吊或放下負荷時;
(8)行車接近大車軌道梁上的人員時
9、司機室中有兩人以上時,凡離開司機室的人員必須事先與司機打招呼,不允許擅自下車。
10、除停車檢查外,任何人不得在滑線走臺或小車軌道上行走通過。
11、當突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司機應立即將控制器手柄放回零位,拉掉開關。如吊物仍在被吊狀態(tài)時,盡可能將重物落到地面。
12、當吊物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行車與鄰車相遇時。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工作停息時,不得將重物懸掛在空中。
13、行車運行時嚴禁上、下行車,也不準進行檢修和調整。
14、操作中必須隨時注意設備的運行狀況、工作環(huán)境以及異常聲音等情況。若發(fā)現(xiàn)不正常、不安全的情況,應及時消除,不準勉強湊合操作。卷揚極限開關、電鈴出毛病的行車絕對禁止使用。
15、作業(yè)前必須對吊鉤、吊具、鋼繩、電器開關作業(yè)環(huán)境進行全面檢查,并進行制動器試閘試驗。在開始起吊載荷時,先將重物升到不高于半米處然后放下,了解制動器是否安全可靠,(對于重要物件、金屬溶液或危險品起升不能超過100mm進行試閘,)認為安全可靠方可起運.。嚴禁超負荷起吊。
16、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兩不撞”原則
十不吊:
(1) 無掛吊指揮牌哨,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 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3) 吊物緊固不牢不吊;
(4) 吊物上面有人或有浮放物塊不吊;
(5) 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6) 物件埋在地下或重舞重量不明不吊;
(7) 歪拉斜掛不吊;
(8) 光線陰暗看不清不吊;
(9) 帶棱角物件、鋼繩無保護墊不吊;
(10) 并不準吊運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暴、易碎及腐蝕劑等危險物品。
兩不撞:
(1) 不準車與車相撞;
(2) 不準用行車吊物件撞其它物件。
17、嚴禁脫手操作控制器手柄,上下梯時,嚴禁手持工具、重物等物品,并雙手扶梯上下,禁止單手上下直梯。嚴禁從車上往下或車下往上亂扔東西。
18、動車、合閘、靠近、起放重物運行中必須發(fā)出警告信號,嚴禁行車在作業(yè)運行中不打鈴。
19、吊運物品距障礙物應保持在0.5m以上,嚴禁從人、重要設備或氣瓶上空通過,嚴禁吊運氧氣、乙炔等壓力容器。
20、兩臺行車吊運同一重物或多人進行掛吊時,必須聽從一人統(tǒng)一指揮,與地面人員配合,確認人員處于安全位置后方可動車進行起吊。
21、禁止用倒車代替制動作業(yè),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禁止在工作停息時將重物懸吊在空中。
22、停電、電壓下降、司機離開時,應將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并拉下電源開關,取下操作牌和司機室鑰匙。
23、吹塵、清掃行車時必須兩人作業(yè),做好互保和安全防護,防止墜落事故。
第6篇 行車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 認真執(zhí)行《電氣化鐵路區(qū)段作業(yè)一般安全守則》。
第二條? 禁止在手制動的踏板上站立走行和指揮機車作業(yè),禁止使用手制動。
第三條? 禁止騎車幫,調車組人員只準在車梯上指揮機車作業(yè),但頭部不得超過敞車車幫上沿。
第四條? 禁止在內燃機車車頂進行任何作業(yè)。
第五條? 在內燃機車上可攀登到車頂的梯子和通往走板的前門、天窗等處要標明“有電危險,禁止攀登”,并加鎖。
第六條? 放風掰管人員在接車時,要檢查貨物裝載情況,發(fā)現(xiàn)長大貨物支出與接觸網不足2m時,應及時報告并采取措施。
第7篇 行車起重機、懸掛吊、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目的
本規(guī)程用于指導操作者正確操作和使用設備。
2適用范圍
本規(guī)程適用于指導本公司行車(起重機、懸掛吊、電動葫蘆)的操作與安全操作。
3管理內容
3.1操作規(guī)程
3.1.1試車:在空載情況下,接通電源,開動并檢查各運轉部件運行情況,控制系統(tǒng)和安全裝置均應靈敏、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3.1.2不得超過起重機所規(guī)定的起重重量使用,嚴禁沿主梁方向斜吊物品。
3.1.3應經常檢查并及時發(fā)現(xiàn)起重機各部位是否有異?,F(xiàn)象。
3.1.4當起重機剎車不靈時,應調整電動機的制動彈簧之松緊,使兩電機的松緊一致,保證同步再將調整螺母固定好。
3.1.5要做好車輪軸承及開式齒輪的潤滑。
3.1.6本起重機不適用于在有火災危險、爆炸危險的介質中和相對溫度大于85%,充滿腐蝕性氣體場所里工作以及用來吊運熔化金屬和有毒易爆物品。
3.2安全操作規(guī)程
3.2.1操作人員必須經安全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操作。
3.2.2鋼絲繩的斷絲數、腐蝕磨損量、變形量應符合國標規(guī)定。
3.2.3吊鉤應無裂紋,無明顯變形,磨損無超標,緊固可靠。
3.2.4各行程限位開關,聯(lián)鎖保護裝置完好可靠,緊停開關緩沖器、終端止擋器保護裝置有效。
3.2.5各指示燈應完好,禁止帶病開機,禁止吊運易燃易爆品,嚴禁撞車。
3.2.6執(zhí)行“十不吊”原則。操作應緩慢,不得頻繁正反操作按鈕,離機應關電源。
第8篇 合金公司行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行車應由專職(或兼職)行車工操縱,操作前要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女工要戴工作帽。嚴禁酒后作業(yè)。
2、檢查天車應停靠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地面應設圍欄,掛“禁止通行”的標志。在行車上進行檢測或修理時,行車必須斷電。檢修工具及備品必須儲存在專門的箱子里,禁止隨便散放在大小車上,以避免落下傷人。
3、行車工應遵守操作規(guī)程、監(jiān)守崗位、聽從指揮、不得睡崗。
4、行車工或檢修人員應走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禁止行走,禁止從一臺行車跨越到另一臺行車。無關人員不許進入行車操作室。
5、行車的側面,必須掛上注明起重機的最大起重量、跨度、工作級別、制造廠的標牌。
6、禁止將易燃物品(如煤油等)存放在起重機上,禁止用任何方法從起重機上拋下物品。
7、按規(guī)定對各設備各潤滑點檢查并補充加油。
8、在12個月時間內,必須進行行車的定期全面技術檢查。
9、經常檢查掛鉤、鋼繩等有無裂紋、磨損、斷股現(xiàn)象。傳動部分與連接部分螺釘有無松動,各種電器開關、上下絞盤是否正常,剎車是否靈敏。
10、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機械、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限位器、緩沖器、防碰撞裝置、超載限制器、防脫鉤裝置)是否完好、可靠,經試車良好后,方可作業(yè)。在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的情況下,禁止吊運。
11、吊鉤出現(xiàn)裂紋現(xiàn)象時,禁止使用;鋼絲繩磨損或斷股超過允許使用規(guī)定范圍及退過火時,禁止使用。
12、下列情況下禁止吊運:
(1)、吊運物超過規(guī)定重量。
(2)、信號不明,光線暗淡,重量不明。
(3)、物件吊運或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
(4)、被吊物上站有人或放有活動物。
(5)、棱角工件未墊軟物。
(6)、被吊物不在中心線上。
(7)、吊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爆炸物品時。
(8)、天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
(9)、鋁水和鐵水過滿,未卡好抬包卡子。
(10)、準備吊起的被埋物未松動。
13、在主開關接電之前,操作人員必須將所有控制器手柄轉至“0”位,并將端梁門關好;行車工作時,除行車駕駛室以外的部位嚴禁站人。
14、行車工、起重工、搬運工、掛鉤工、出鋁工實行統(tǒng)一指揮信號,左右手發(fā)出信號均可,但手勢必須清楚。
行車常用指揮手勢:
行車向前運行,其手勢是手心向前、連續(xù)移動;
行車向后運行,手心向后,連續(xù)移動;
小車向左運行:手心向左,連續(xù)移動;
小車向右運行:手心向右,連續(xù)移動;
吊鉤上升:四指握成拳、大拇指向上;
吊鉤下降:四指握成拳、大拇指向下;
吊鉤慢速上升:一只手掌心向下,一只手四指握成拳,大拇指朝上指向另一手心;
吊鉤慢速下降:一只手掌心向上,一只手四指握成拳,大拇指朝上指向另一手心;
停止運行:一手舉起,五指握成拳;
緊急停車:一手舉起,五指握成拳向外,急速左右移動;
要大鉤:兩手食指朝上,大拇指朝下,其他手指握成拳,兩手相對,其距離約有胸寬;
要小鉤:兩手食指朝上,大拇指朝下,其他手指握成拳,兩手相對,其距離約有10cm。
同時指揮兩臺行車運行
同時上升:兩手四指握成拳,兩大拇指朝上;
同時下降:兩手四指握成拳,兩大拇指朝下;
同時前行:兩手心向前,連續(xù)移動;
同時后行:兩手心向后,連續(xù)移動;
同時左行(小車):兩手心向左,連續(xù)移動;
同時右行(小車):兩手心向右,連續(xù)移動;
同時停止:兩手五指握成拳;
同時緊急停止:兩手心向外,急速左右移動。
15、行車在運行中,禁止人員上下或進行檢查、修理、加油、清掃等工作。
16、操作控制器手柄時,應先從“0”位轉到第一檔,然后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0”位。
17、開車時,由慢到快,停車時由快到慢。車未停穩(wěn)嚴禁交換行使方向。
18、行車工得知指揮信號后方能操作,在操作過程中無論時落鉤、起吊,或下面有行人都應響鈴。行車工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指揮,且在任何人發(fā)出緊急停止信號時都必須及時停車。
19、禁止用載電物將釣鉤以上鋼絲繩或天車其他部件連接起來。
20、在電解廠房工作時,天車鉤頭不許降到地面,天車鉤頭上部設備、部件不許與電解槽等其他設備連接起來。
21、禁止用吊鉤或吊物起升或運送人員。
22、起升液態(tài)金屬或有害液體以及重要物品時,不論重量多少,必須先提升離地150—200mm,驗證制動器的可靠性后再提升。
23、重噸位物件起吊時,稍離地面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任何時候不準同時操作3只控制手柄。
24、在出鋁工作中,天車鋼絲繩及大鉤禁止與電解槽相接觸,以免發(fā)生事故。
25、行車吊運盛鋁液或鐵水的抬包時,應卡好卡子,禁止傾斜吊運;液面必須低于抬包上口(真空抬包觀察孔)15~20cm,行車工必須聽從抬包人員指揮,要慢速運行、澆鑄、傾倒,要看清楚,操作要慢要準。
26、行車進行不帶負荷運行時,吊鉤必須升起至少要超過一個人的高度。行車吊運物件時,吊運物必須高于運行線路上的障礙物0.5米以上,方可運行。吊運物不得懸在空中停留,吊運物嚴禁從人頭及重要設備(如叉車、汽車車頭)上越過。
27、兩臺行車合吊同一重物時,鋼絲繩要保持垂直,每臺行車所受的負荷量不能超過其最大起重量,吊運中要聽從指揮,步調一致。
28、在同一條軌道上有兩臺行車同時運行時,要慢速行使,相隔距離不小于2.0米。行車司機要保證防止所駕駛行車與另一臺行車相碰撞。再一臺行車發(fā)生故障情況下,才允許用另一臺行車來移動這一臺行車,在此情況下,兩臺行車需無負荷,且必須用最低的速度緩慢地移動。
29、接近卷揚限位時,或大、小車臨近終端時,速度應緩慢,禁止用倒車代制動,限位代停止,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30、行車及小車接近邊緣位置時,必須以最緩慢的行速,在不碰擋架的條件下,逐步靠近。天車的控制器應逐級開動,在機械完全停止運轉前,禁止將控制器從順轉位置直接反到逆轉位置來進行制動,但在防止事故發(fā)生的情況下可以偶爾用來作為緊急措施,此時控制器只能打在反向一檔,而后必須檢查確定機械部件沒有損傷的情況下才能繼續(xù)工作。
31、在電壓顯著降低或電力輸送中斷的情況下,主力開關必須斷開,并將所有的控制器拉到“0”位上,隨后天車工應以信號通知掛鉤工;起吊物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時,行車工不得離開駕駛室。
32、在吊運物體過程中,突然發(fā)生故障,不能放到地面而懸吊空中時,天車工應及時通知周圍人員避讓,及時采取措施或請修理工處理,未處理好時,天車工原則上不能離開操作室。
33、行車運行中突然發(fā)生故障引起吊物下滑時,應向無人處降落。
34、出現(xiàn)故障時,行車工應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檢修,設備不得帶病作業(yè)。發(fā)生事故時,應切斷電源,保持現(xiàn)場,并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35、工作完畢后,行車工必須拉開總開關和斷開電鎖,將行車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兩端,各控制器應置于(0)位。行車工在下班前必須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當班前若行車未用,記錄未填寫,必須將之前的記錄補充完整,并按規(guī)定對行車進行吹灰注油。
36、行車駕駛室內不得存放私人物品,駕駛室保持清潔。
37、行車不出鋁時用其副鉤吊重物時必須將吊鉤電子秤取下。
38、每日早班對行車上的滅火器進行檢查,滅火器壓力低于綠色標示時及時上報并更換。
39、行車吊運重物時不得在安全通道上吊運,經過車間通道時必須鳴笛示警。
40、上下行車后必須將樓梯平臺欄桿門關好。
多功能行車安全注意事項:
1、在多功能行車空壓機電氣系統(tǒng)調試檢修之前,務必切斷電源開關,并掛上“禁止合閘”警示牌。
2、禁止在空壓機運行時拆除管路附件、接頭和其它器件,禁止給空壓機油分離系統(tǒng)添加冷卻液,必須在空壓機壓力表顯示無壓時,才能添加冷卻液。
3、拔出殘極時,不得利用大車拖帶面殼塊。
4、在吊母線架子升降時,大車不許動作,其右手應放在急停開關上,防止固定吊接觸器發(fā)生粘連時,及時切斷電源,防止安全事故和設備損壞的發(fā)生。
5、嚴禁將操作手柄剎車開關用繩栓著操作。
6、白班須檢查空壓機油位和油霧器油位,并及時補充。
7、出鋁鉤不允許起吊3噸以下重量物件。(特殊情況除外,如3噸鉤吊不到位的地點或3噸鉤損壞)
8、工具小車嚴禁從電解槽上翻越,特別是清理鏟抱塊時。
9、用3噸小鉤劃料時,必須掛鏈子鉤,小鉤不得低于立柱母線上平面,不用時應將鏈子鉤取下。
10、嚴禁打殼機在電解槽以外的地方作業(yè)。(包括空格板及水泥地面)
11、不得關閉大車激光防撞裝置。
12、使用清理鏟后必須將清理鏟振打干凈。行車工在清理鏟抱塊情況下不得使用其他工具。
13、不得利用打殼機校電解槽水平罩板及幫助電解工通下料口。
14、不得將殘極放在未清理平整的殘極托盤上。
雙梁行車行車工日保養(yǎng)內容:
制動器上的螺母,開口銷,定位板,制動瓦塊與制動輪,各銷軸,安全開關,限位開關,卷筒,滑輪,鋼絲繩纏繞,螺栓,聯(lián)軸器密封蓋上的緊固螺釘,各機構傳動及聲音是否正常。
雙梁行車行車工周保養(yǎng)內容:
1、除包括日常檢查的內容外,還有:檢查制動瓦塊襯墊磨損,襯墊與制動輪的接觸,襯墊上鉚釘頭,各銷軸固定、磨損,鋼絲繩潤滑、磨損、吊鉤,吊鉤組靈活,無卡阻,所有緊固螺栓,所有潤滑部位,起重機全面清掃,清除污垢。
行車鋼絲繩有下列情況之一應當報廢
a、鋼絲繩被燒壞或者斷了一股;
b、鋼絲繩的表面鋼絲被腐蝕,磨損達到鋼絲繩直徑的40%以上;
c、受過死角擰扭,部分受壓變形;
d、鋼絲繩在一個捻區(qū)的斷絲根數達到16根時;
吊鉤和吊輪禁止襯焊,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更換:
a、表面有裂紋,破口;
b、危險斷面及鉤頸有永久變形;
c、掛繩處斷面磨損超過原高度10%;
d、吊鉤襯套磨損超過原厚度50%,芯軸磨損超過直徑的3~5%。
第9篇 行車工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應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專門的安全培訓機構進行培訓,取得特種作業(yè)上崗操作資格證書并在有效期內,方可上崗。
2、作業(yè)前認真檢查確認起重設備各部安全狀況,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3、對起吊所用的鋼絲繩、吊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確保安全可靠。
4、起吊前應正確掌握物件的重量,禁止超負荷起吊。
5、起重機每次運轉必須發(fā)出明確的警示信號。
6、起吊時,必須聽從專人指揮,緊急情況下除外。
7、吊車運行過程中,應注意觀察吊物下面人員位置情況,嚴禁吊物從有人的上方通過。吊車運行過程中,嚴禁檢修和調整機件。
8、吊物行走,其高度一般不超出1米,吊運物件要平穩(wěn)、慢起慢落。
9、正常情況下,大車、小車運行速度和操作要點以及吊鉤起升速度和操作要點應在技術規(guī)范內。
10、嚴格遵守“十不吊”規(guī)定:
10、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10、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10、3繩索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10、4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10、5歪拉斜掛不吊;
10、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動物不吊;
10、7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吊;
10、8帶棱角缺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10、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吊;
10、10違章指揮時不吊。
11、行車工應從專用的梯子抓扶欄桿上下,注意滑跌、防止高處墜落。
12、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并將控制器開關調至停車位置,切斷總電源,關好操作室門窗,將門上鎖。吊鉤必須升起,升起高度不得小于2米
第10篇 行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二
行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二)
1、行車工須經專門安全技術訓練考試,并持有操作證者方能獨立操作,未經專門訓練和通過考試不得單獨操作。
2.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機械、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靈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一人)指揮。正常吊運時不準多人指揮,但對任何人發(fā)動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4.行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起動時應先鳴鈴。
5.操作控制器手柄時,應先從“零”位轉到第一擋,然后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零”位。
6.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7.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行車跨越到另一臺行車。
8.工作停歇時,不準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9.兩臺行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一致。
10.運行時,行車與行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嚴禁撞車。同壁行吊車錯車時,行車應開動小車主動避讓,同上層行車相遇,下層行車應主動避讓。
11.檢修行車應停靠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12.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行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14.運行中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15.澆鑄前;應先看好鋼(鐵)水包高度,然后鳴鈴和慢速運行,澆鋼時,下降速度要緩穩(wěn)。
16.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鋼(鐵)水或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17.露天行車遇有暴風、雷擊或6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夾軌器應夾緊可靠或用地錨拉緊。切斷電源。車輪前后應塞墊塊卡牢。
18.夜間作業(yè)應有充足的照明。
19.龍門吊安全操作按本規(guī)程執(zhí)行。行駛時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jiān)視和協(xié)助總指揮,傳遞信息。
20.行車工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動物的不吊;
(7)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8)帶棱角快口未墊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不吊。
21.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斷電源。
第11篇 冶金行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目的:規(guī)定行車操作安全方面的要求,保證人身安全及設備安全,確保行車平穩(wěn)運行。
二、范圍:行車作業(yè)。
三、職責:行車操作工負責具體執(zhí)行本規(guī)程。
1. 操作前的準備
1.1 了解工作內容、要求、指定指揮人員、掛鉤、摘鉤人員,了解工作環(huán)境,確認所吊物品不超過額定起重量,了解前一個班的運行情況。
1.2 確認供電情況,是否有臨時斷電檢修情況。
1.3 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機械、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做好開車前的日常點檢記錄。
1.4 檢查重要部位的連結和使用情況,對個別機構進行必要調整,各控制器靈敏可靠并對準零位。
1.5 檢查各安全開關、行程開關、聯(lián)鎖保護等是否完整,靈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并聯(lián)系點檢人員前來檢查處理。
1.6 開車前操作人員應檢查行車上部及軌道上是否有人或雜物,清除設備周圍和軌道上的障礙物。
1.7 檢查確認各潤滑點油量是否充足,潤滑是否良好。
1.8 檢查確認鋼絲繩是否完好,斷絲不得超過規(guī)定值(每捻距5根斷絲)。
1.9 檢查確認主、副吊鉤是否安全可靠。
1.10 檢查滑線設施及電源示燈是否良好,確認電源開關接地良好,并側身送電,掛上操作牌。
2.操作要求
2.1 操作人員應認真遵從指揮信號,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每次起動與行走時均應先鳴鈴警告。
2.2 開啟主、副鉤時應緩慢進行。
2.3 卷揚上升時,吊具滑輪距離大車主梁下方的高度至少應保持在500mm以上。
2.4 起吊時,吊運物下面禁止站人,移動和起吊重物只聽從指揮人員發(fā)出信號,但停車吊運物信號無論由誰發(fā)出,都應立即停車。
2.5 大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2.6 操作控制器手柄時,應先從“0”位轉到第一檔,然后逐級檔加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0”位約一、二秒方可操作,大車未停穩(wěn),不準打倒車。
2.7 行車運行中如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2.8 傾倒冰銅時,應先看好冰銅包高度,然后鳴鈴和慢速運行;澆注時,下降速度要緩穩(wěn)。
2.9 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銅水或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2.10 吊鉤下降時必須注意觀察鋼絲繩的松緊度,防止因吊鉤頂住后還繼續(xù)下降而導致鋼絲繩脫槽。
2.11 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反車代替制動、限位代停車,緊急開關代普通開關。
2.12 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2.13 兩臺行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一致。
2.14 運行時,行車與行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距離不得小于3米,嚴禁撞車。
2.15 必須在重物垂直方向上吊起重物,禁止用移動大車和小車來托動重物。
2.16 行車的控制器應逐步開動,在機械完全停止運行前禁止將控制器從順轉位置直接打到逆轉位置進行制動,防止事故的情況下例外。
2.17 行車如遇突然停電或線路電壓下降較大時,盡快將所有控制器打到零位,司機室總開關必須切斷,司機以信號通知指揮人員及其它人員停止作業(yè);如停電時吊鉤上有重物,任何人不得在重物下方通過。
2.18 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吊具應提升到一定的高度,并移動至非過道等位置上空,控制器處在零位,并切斷電源。
3.安全注意事項
3.1 嚴禁無證操作,行車工須經訓練考試,并持有操作證者方能獨立操作,未經專門訓練和考試不得單獨操作。
3.2 行車操作人員嚴禁濕手或帶濕手套操作,在操作前應將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凈,以防油或水進入操作按鈕盒造成漏電傷人事故。
3.3 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行車跨越到另一臺行車。
3.4 行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3.5 夜間吊裝作業(yè)應有足夠的照明。
3.6 行車有故障進行維修或檢查保養(yǎng)時,應??吭诎踩攸c,切斷電源,并在醒目位置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3.7 行車工必須做到“十不吊”
3.7.1 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3.7.2 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初吊物或指揮不明不吊;
3.7.3 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3.7.4 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3.7.5 歪拉斜掛不吊;
3.7.6 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動物品的不吊;
3.7.7 氧氣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險的物品不吊;
3.7.8 帶棱角、快口未墊好的不吊;
3.7.9 重量不明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3.7.10 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不吊。
4.配合檢修
4.1 將行車開到指定的檢修位置,停穩(wěn)車后,切斷電源,向檢修人員了解檢修內容,落實檢修掛牌制度,負責觀察其它行車運行情況,有可能發(fā)生推車、撞車現(xiàn)象時,提前向檢修人員發(fā)出警示信號或打鈴,正常情況下杜絕推車、撞車。
4.2 檢修人員發(fā)出試車信號后,必須先提醒其他人員注意,打鈴警示后,方可試車,試車過程中聽從檢修人員指揮,試車結束后及時向檢修人員反饋試車是否正常。
4.3 檢修過程中上、下都有人指揮行車時,首先聽從車上人員指揮,結束后再聽下面人員指揮。檢修期間行車司機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必須得到檢修人員同意后,方可離崗。
4.4 檢修結束后,協(xié)助將檢修現(xiàn)場清理干凈,確認安全后,行車方可投入正常使用。
第12篇 行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司機工作前,應先檢查吊鉤,鋼絲繩及設備主要部件,特別是安全裝置,如制動機構,聲光、信號聯(lián)鎖裝置等都必須靈敏完好。確認無問題時,方能合上開關送電,在無負荷的情況下,應先試一次空車。再確認正常才能開始工作。
2、行車吊有物件時,要超過地面障礙物0.5米,禁止從人頭上、重要設備上經過。天車開動時,嚴禁修理、檢查、加油和擦機件,在運行中臺發(fā)現(xiàn)故障必須立即停車。
3、行車在以下情況不得起吊:
(1)無人指揮或指揮信號不明確。
(2)行車設備有缺陷或安全裝置失靈。
(3)超負荷起吊或設備質量不清楚。
(4)人站在起吊物上或起吊物下;用吊車掛鉤吊人。
(5)光線陰暗,視物不清。
(6)起吊物有尖銳梭角或斜拉斜拽,沒有采取安全措施。
(7)行車和高壓輸電線路未保持應有的安全距離,捆縛不牢或不符合要求。
4、工作終止時,要把行車停要停車線上,把吊鉤升到位,吊鉤上不得懸掛重物。把所有的控制器、操縱桿放到零的位置上,并拉掉電源開關,鎖上駕駛室門。
5、行車司機要頭腦清醒,須保持足夠的睡眠,工作前或班中嚴禁喝酒。
6、行車在檢查、檢修期間,沒有檢修人員的送電或起動信號,司機不能合閘運行。
7、沒有操作證者嚴禁開行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