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電氣安全規(guī)程
為了保證電氣設備的安全運轉,電氣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本規(guī)程適用于西水創(chuàng)業(yè)公司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維護、檢修等全過程和參加電氣工作人員和非電氣人員。
運行部負責電氣安全通用規(guī)程的制定,生產單位嚴格執(zhí)行。
1、?總則
(1)電氣設備分為高壓和低壓兩種
高壓:設備對地電壓在250v以上者:
低壓:設備對地電壓在250v以下者:
(2)電氣設備的安全電壓為12v-36v。
(3)電氣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此規(guī)程
(4)任何工工作人員發(fā)現違反本規(guī)程,并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者,應制止。
(5)凡違反本規(guī)程的人員,應據其情節(jié)輕重給以不同的處罰。
2、安全用具的使用
(1)為了保證工作安全,在執(zhí)行電氣工作時,必須根據工作性質使用適當的安全用具。
(2)變電所必須準備以下安全用具:
高壓絕緣棒、高壓驗電器、絕緣膠皮手套、絕緣膠皮鞋、絕緣墊板接地連線、安全標志、滅火器、滅火砂及其它滅火用具等。
(3)電氣設備維護運轉崗位及設備檢修崗位,可根據工作性質準備不同的安全用具。如:絕緣棒、絕緣墊板、絕緣手套、絕緣膠皮鞋,高低壓驗電器、接地連線及移動接地板、安全帶、安全標志牌及滅火用具等。
(4)安全用具必須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或損壞,不得與其它工具混放。
(5)凡直接與運行電壓觸及的安全用具其絕緣能力必須能安全承受設備運行電壓,其它各方面安全用具經常保持應有的效能,不得馬虎勉強使用。
(6)不得用安全用具作非安全性工作。
(7)絕緣用的安全用具若未經耐壓試驗或過期復驗者禁止使用。
(8)絕緣用的保安用具外部檢查和耐壓期限及試驗規(guī)定如下:
a)絕緣工具在每次使用以前必須詳細檢查有否損壞。并用清潔干燥的毛巾擦凈。
b)絕緣棒每三個月外部檢查一次,每年試驗一次,試驗電壓應44kv(使用電壓炒6----10kv),持續(xù)時間為五分鐘。
c)絕緣手套每三個月檢查一次,每六個月試驗耐壓一次,1kv以下都試驗電壓為3kv,1kv以上都為8kv,持續(xù)時間為一分鐘。
d)絕緣墊板每三個月檢查一次,每二年試驗一次,用于1kv以上者,耐奪試驗為15kv、1kv以下者,耐壓試驗5kv。
e)高壓驗電器每次使用前均應檢查,六個月試驗一次,試驗電壓為40kv(工作電壓6-----10kv)耐壓時間為五分鐘。
(9)、拉合高壓隔離開關及油開關,檢驗設備電壓及負荷電流時,除使用必要的安全用具外,尚需要戴絕緣手套。操作室外設備應穿絕緣鞋,站在絕緣墊上。
(1)耐酸手套與絕緣手套應分別使用
(2)設備停電檢修時,應在其其開關操作柄上掛安全標志牌。
(3)電氣設備發(fā)生火災時,應使用消防用具。
(4)高空作業(yè)時,必須帶安全帶。
(5)電氣工作經常使用的克絲鉗,手柄上必須套有完整的絕緣。
3、進行電氣設備工作
(6)無論是否帶電高壓設備,值班人員不得單獨在上工作。
(7)巡視高壓設備時,除巡視外,不得做任何工作。
(8)高壓設備發(fā)生接地故障時,如為室內配電設備,不得接近邦聯點4――5米以內,室外設備時不得接近邦聯點8―――10以內。
(9)電氣工作人員必須牢記,電氣設備停電后,隨時有不經事后通知而突然來電的可能,即使是事故停電也有隨時來電的可能,在未拉開有關設備的電源開關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觸及設備。
(10)在發(fā)生人身觸動電事故時,可不經上級允許,先拉開開關設備的電源開關,事后立即向上級匯報,并通知調度。
(11)在人武部停電或部份停電的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完成下列各項技術措施。
a)將設備斷開電源,對可能送電的部份設備采取子必要的的措施防止其突然來電,
b)用電壓等級合適的而且合格的驗電器,對檢修設備驗電,確保可靠無電。
c)先將攜帶型接地線的一端先接到接地網的接頭上,再將接地線另一端與施工設備的導體接好。
d)懸掛標志牌,安全遮欄。
e)禁止在只經油開關斷開的電源的設備上工作,必須注意低壓側通過變壓器從高低壓兩面三側明顯斷開。
f)凡遮斷容量不足的開關設備不得使用。
g)隔離開關在有負荷時不許拉。
h)在配電回路中無油開關者,在下列回路中方可用隔離開關操作:
(1)計量器用電變壓器回路
(2)未帶負荷的母線及避雷器的開合。
(11)安裝接地線時,必須首先安裝接地線之一端,后一端與導體相接。接地線的截面積不得小不至于25mm2拆除地線與安裝順序應相反.
(12)高壓設備雖然確認停電,但不許徒手安裝或拆除地線。
(13)高壓送配電設備上工作,應按照工作票或命令執(zhí)行,工作票簽發(fā)人或命令人為分廠廠長、工段長、主管電氣施工的負責人。
第2篇 船舶電氣調試員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目的和范圍
本規(guī)程規(guī)定了船舶電氣調試員安全技術操作要求。
本規(guī)程適用于船舶電氣調試員安全技術操作。
2安全技術操作要求
2.1船舶電氣調試員屬船舶電工的一部分,除執(zhí)行本規(guī)程外,必須執(zhí)行船舶電工安全操
作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2.2調試員必須掌握自身的業(yè)務范圍,熟悉作業(yè)范圍內的電氣安全知識,掌握所接觸的
儀器、儀表、設備的結構原理和性能以及使用方法,懂得觸電急救方法。
2.3作業(yè)前
2.3.1必須清楚作業(yè)項目技術要求,出現故障懂得排除的方法和操作程序。
2.3.2檢查儀表、儀器的安全可靠性。
2.3.3檢查作業(yè)項目、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是否完好。
2.3.4按規(guī)定穿戴勞保護具。
2.4工作中
2.4.1所使用的工具手柄必須絕緣良好,各種電動工具應有良好接地,電源線的插頭必須完好。
2.4.2通電前應仔細檢查系統設備電纜連接正確性和接地的完好性。
2.4.3調試時必須有兩人以上參加,檢查確定無誤后,方可進入通電作業(yè)。
2.4.4調試中應細心觀察,認真按圖紙及說明書要求進行調試,調試中無關人員嚴禁接近。
2.4.5調試中更換電氣元件時,必須切斷電源后進行。
2.4.6雷達調試時,操作人員必須戴防護眼鏡和穿好防護服。
2.5作業(yè)后
2.5.1工作后的設備要做好保護。
2.5.2作業(yè)后的現場要及時清理,保持作業(yè)現場清潔。
第3篇 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安裝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本規(guī)程中所指的防爆電氣設備為煤礦現用的高壓防爆開關、低壓防爆開關,移動變電站,手動防爆開關。凡從事以上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安裝均應遵守本規(guī)程。
第二條:車間內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良好接地。
第三條:車間內的配電盤附近嚴禁掛衣物,工具。配電盤上的各種電壓要有明顯的區(qū)分標志,配電盤上要有明顯的觸電危險的警示標志,配電盤的電器保護裝置應靈敏可靠。
第四條:設備檢修完畢送電試驗前一定要仔細檢查一遍,確認無誤后方可送電試驗。如在試驗中需要工作應停電,如必須帶電作業(yè)時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五條:臨時工作中斷恢復工作或每班工作前,必須重新驗明無電和檢查接地是否可靠。
第六條:設備噴漆時要嚴格按照《噴漆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
第七條:工作中起吊搬運設備時,一定要仔細檢查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
第八條:要正確使用各種儀表,測量前要核對測量項目是否相符,量程要高檔開始,逐漸旋轉到合適的量程。萬用表不用時要將旋轉開關拔到交流電壓最高檔。
第九條:工作中如發(fā)生觸電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使觸電人脫離危險,并進行人工呼吸急救。
第十條:所有檢修設備的防爆面必須符合部頒的《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中對防爆性能的要求。
第4篇 電氣安裝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應采用tn--*配電系統,實行'三相五線制'、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和“一機一閘一保險一箱”的做法,高低壓設備及線路,應按施工用電獨立設計方案及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guī)程安裝和架設。
2、所有絕緣、檢驗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并應定期檢查、校驗,電工在操作中應穿好絕緣鞋。
3、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電或斷電,并禁止帶電操作。
4、熔化焊錫,錫塊、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濺。
5、使用噴燈時,噴燈不得漏氣、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場所點火及使用。工作完畢,應滅火放氣。
6、配制環(huán)氧樹脂及瀝青電纜有膠物時,操作地點應通風良好,并須戴好防護用品。
7、不得使用錫焊容器盛裝熱電纜膠。高空澆注時,下方不得有人。
8、安裝高壓油開關、自動空氣開關等有返回彈簧的開關設備時,應將開關置于斷開位置。
9、多臺配電箱(盤)并列安裝時,手指不得放在兩盤的接合處,也不得觸摸連接螺孔。
10、剔槽打眼時,錘頭不得松動,鏟子應無卷邊、裂紋,應戴好防護眼鏡。樓板、磚墻打透眼時,板下、墻后不得有人靠近。
11、人力彎管器彎管,應選好場地,防止滑倒和墜落,操作時面部要避開。
12、管子穿帶線時,不得對管口呼喚、吹氣,防止帶線彈力勾眼。穿導線時,應互相配合防止擠手。
13、安裝照明線路時,不準直接在板條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須通行時,應在大楞上鋪設腳手板。
第5篇 電氣設備一般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 電氣設備必須有專職電工進行檢修或專職電工的指導下進行工作,但修理前必須切斷電源,禁止修理帶電的電氣設備。
二、 電源電壓必須與電氣設備額定電壓相同。供電變壓器的容量必須滿足該機械設備的要求,并應按規(guī)定配備電動機的起動裝置。所用保險絲必須符合規(guī)定,嚴禁用銅絲代替。
三、 電動機驅動的機械設備,在運行中移動時,應由穿戴絕緣手套和絕緣鞋的人員挪移電纜,并防止電纜擦損,如無專人負責電纜時應由操作人員負責照顧,以免損壞而導致觸電事故。
四、 電氣裝置如遇跳閘時,應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閘,不得強行胡亂合閘。
五、 啟動后,應檢視各電氣儀表,并待電流表指示針穩(wěn)定和正常后,才允許正式工作。
六、 定期檢查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是否符合規(guī)定,不應低于每伏1000歐姆(如對地220伏絕緣電阻應不小于0.22兆歐);如發(fā)現有斷路等問題,應及時排除。
七、 如遇漏電失火時,應先切斷電源,用四氯化碳和干粉滅火器進行撲滅,禁止用水及其他液體滅火器潑澆。
八、 如遇人身觸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然后用人工呼吸法,作緊急救治,但在未切斷電源之前,禁止與觸電者接觸,以免再發(fā)生觸電。
九、 所有電氣設備應接地良好;不得借用避雷器地線作接地線。電氣部分不應有漏電現象。
十、 電氣設備的所有連接樁頭應緊固,并須作經常檢查,如發(fā)現松動,須先切斷電源,再行處理。
十一、 各種機械的電氣設備,必須裝有接地和接零的保護裝置;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但在一個供電系統上,不得同時接地又接零。
十二、 各種機械設備的電閘箱內,必須保持清潔干燥,不準存放任何東西,并應配備有安全鎖,未經本機操作人員和有關人員的允許,其他人員不準隨意開箱合線路總閘或分段線路閘,以防造成事故。
十三、 用水清洗電動施工機械時,不得將水沖到電氣設備上去,以免導線和電氣設備受潮,發(fā)生事故。
十四、 電氣設備應存放在干燥處,在施工現場上,各種電器設備應由妥善的防雨、防潮設施。
十五、 工作中如遇停電,應立即將電源開關拉開;并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十六、 如需修理和保養(yǎng)機械時不僅要切斷電源、撥下保險絲,還應在電閘箱上加鎖,同時掛上“機車修理,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如需合閘時,必須與檢修人員聯系妥當后,再行合閘,以確保生產安全。
十七、 負荷開關與隔離開關必須按順序操作,即送電時先上隔離開關,再上負荷開關;斷電時先斷負荷開關,再斷隔離開關。
十八、 工作完畢后,應及時切斷電源,并鎖閘箱門。
第6篇 電氣焊工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電、氣焊工必須持有有效證件上崗作業(yè)。
2、電焊機應有防雨、防砸措施。
3、電、氣焊工每天在作業(yè)前應正確穿戴防護用品,對所使用設備的機械性能和安全防護裝置等部位進行檢查,經運轉試驗合格后,方可進行正常工作。
4、必須使用防觸電保護器,配電達到三級控制、三級保護,設有專用的開關箱。
5、電焊機必須采用接零保護,拆、接電源線時應由專職電工完成。
6、在高處進行焊接作業(yè)時,腳手架應牢靠,有防墜落措施,下面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作業(yè)過程中,禁止向下亂拋焊條頭等物。
7、在焊接與大地直接接觸的焊件時(如自來水管線和大地相連的機床工作臺等),應先拆掉電焊機的保護零線后再進行焊接作業(yè),以免發(fā)生觸電事故。
8、焊鉗與焊把線必須絕緣,連接牢固。在潮濕地點作業(yè),應站在絕緣膠木板上;地線、把線雙線到位,禁止與其它物體接觸,不得使用其它金屬物體代替零線。
9、焊機電源線長度不得超過3米,其截面積應與電焊機電流的大小相匹配,并應絕緣良好;焊把線的截面積應與電焊機的工作電流相匹配,長度不得超過30米,接頭不得超過一個,焊把線絕緣應良好,無破損,對絕緣強度達不到的應及時更換。
10、焊接作業(yè)處應離易燃易爆處10米以外;嚴禁在有壓力的容器、管道上進行焊接作業(yè)。
11、在人多的場所進行焊接時,應放置遮光檔板,以免他人受弧光傷害。
12、電焊機在更換場地、移動把線時應切斷電源,不得手持把線爬梯登高。
13、雷雨時應停止露天焊接作業(yè)。焊場周圍應清除易燃品或進行覆蓋。
14、在狹小的艙、室或容器內焊接時,應有良好的通風措施,外面有專人監(jiān)護,并應兩人輪換工作。
15、操作行燈電壓應采用36伏以下的電源。
16、作業(yè)完畢應及時關閘斷電,鎖好開關箱,檢查周圍是否留下火種,確定無誤后,方可離開。
17、氧氣瓶和乙炔瓶之間的間距不得小于5米,氧氣瓶、乙炔瓶和施焊點及明火之間的間距不得小于10米。
18、高、低壓線下方嚴禁進行氣焊作業(yè)。
19、氧氣管和乙炔管禁止混用。
20、氧氣瓶閥、開氧氣閥門的板手、焊炬及各氣體通路不得沾有油脂,以防氧氣遇到油脂燃燒爆炸。
21、氣瓶內氣體不能全部用盡,應留有余氣(0.1~0.2兆帕)。
22、乙炔瓶使用時必須配用合格的乙炔專用減壓器的回火防止器。
23、乙炔瓶只能直立不能橫躺臥放,以防止丙酮流出引起燃燒爆炸。
24、在正常工作停止時,應先關切割氧氣閥門,再關乙炔和預熱氧氣閥門。發(fā)生回火時,應立即關閉乙炔閥門,然后關閉氧氣閥門。
25、氧氣瓶、乙炔瓶應單獨存放,并有防雨、防砸措施;存放乙炔瓶的室內應注意通風換氣,防止泄漏的乙炔滯留。
第7篇 電氣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程
一、目 的:建立電氣設備的安全管理規(guī)范,保證電氣設備操作及人身安全。
二、適應范圍: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電氣設備(包括配電箱、開關柜、操縱臺、電機、電纜、電力變壓器等配電設備)的安全操作管理。
三、職 責:有關部門領導、設備管理員、機電維修人員、設備操作人員對本標準的實施負責
四、內容和要求:
4.1 電氣設備包括:配電箱、開關柜、操縱臺、電機、電纜、電力變壓器等配電設備。
4.2 全公司電氣設備必須選擇符合國家標準的合格產品,電氣設備的安裝必須符合安全規(guī)定,符合本公司規(guī)定。
4.3 電氣設備完好標準:
4.3.1 主要技術性能達到國家標準,滿足生產工藝要求。
4.3.2 操作和控制系統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4.3.3 設備運行良好,絕緣強度及安全防護裝置符合電氣安全規(guī)程。
4.3.4 電氣設備通風、冷卻系統,效能良好。
4.3.5 設備內外整潔,潤滑良好。
4.3.6 無漏油、漏電、漏水現象。
4.4 對主要電氣設備,制訂相應的標準操作規(guī)程、維護檢修規(guī)程、檢修安全操作規(guī)程。
4.5 電氣設備的操作人員應有上崗操作證,配電設備操作人員、電氣維修工應有本市技術監(jiān)督局頒發(fā)的電工證(高壓電工、低壓電工)。
4.6 電氣設備要每月進行一次清除灰塵、油污等保養(yǎng)工作,生產技術部每月進行一次電氣設備安全檢查,發(fā)現電氣設備的缺陷和事故隱患及時處理。電力設備每年安排一次預防性檢修,更換老化元件。
4.7 電氣設備安全檢查內容:
4.7.1 根據電氣設備完好標準內容進行檢查。
4.7.2 電氣設備絕緣性能,電氣保護裝置可靠性(包括:繼電保護裝置、避雷針、接地裝置、接零保護等)。
4.7.3 全公司各級配電室管理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范,是否配有滅火器等電氣安全用具(電氣設備用干粉滅火器)。
4.8 公司配電室操作人員每天定時檢查公司內變配電設備,填寫設備運行記錄,嚴格遵守各種設備管理規(guī)程,保證電氣設備安全可靠的運行。
4.9 對于臨時用電設備、臨時線路、臨時開關等,均應符合安全用電規(guī)定,指定專人管理,使用完畢后立即拆除。
4.10 對于保健品制造工藝中易燃易爆崗位,應選擇防爆電氣裝置(如電動機、開關、繼電器等),以免發(fā)生安全事故。
第8篇 電氣儀表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任何電氣設備上的標示牌,非有關人員不得移動;
2、電氣設備及線路絕緣有破損或帶電部分外露以及設備正在運行中,發(fā)現異常情況,應切斷電壓停止工作,修復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3、配管時,彎管口需根據管徑選擇,使用時不要用力過猛,穿線時頭部要離開管口,以免鐵絲刺傷;
4、在建筑物上開鑿溝孔時,應戴好手套及防護鏡,同時應注意防止工具碎塊掉下傷人;
5、在敷設電纜時,應戴好手套及其必要的勞動保護,以免皮膚中毒;
6、安裝、組對及搬運儀表盤時,應有專人指揮配合協調,以免發(fā)生事故;
7、在盤上安裝儀表時,盤前盤后人員要密切配合,防止儀表凋落,打壞設備及人員;
8、裝有液體標準電池的儀表不準倒放;
9、不準在儀表室周圍安放對儀表靈敏度有干擾的設備、線路等,也不準堆放散發(fā)腐蝕性氣體的化學物品;
10、不準在帶壓的工藝設備或管道上緊固和拆卸儀表配件,必要時應采取適當的安全措施。
第9篇 電工電氣安全員工作規(guī)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水利電力部頒發(fā)的《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結合電子工業(yè)特點,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職工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規(guī)程。
第二條 電力設備運行,應以安全為主,全面執(zhí)行“安全、可靠、經濟、 合理”的八字方針。
第三條 一切電氣值班人員,維護檢修、施工安裝、試驗、 設計和主管領導及技術主管人員,必須執(zhí)行本規(guī)程。禁止非電氣人員修理、拆卸電氣裝置。
第四條 本規(guī)程適用于10千伏及10千伏以下供配電系統; 35千伏以上供電系統應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執(zhí)行。
第五條 工作人員發(fā)現有違反本規(guī)程,足以危及人身設備安全的現象時, 應予制止或拒絕執(zhí)行之。
第二章 電氣安全工作基本要求
第一節(jié) 一 般 規(guī) 定
第六條 電氣設備分為高壓和低壓兩種。高壓:設備對地電壓在250伏以上者。低壓:設備對地電壓在250伏及以下者。
第七條 電氣工作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身體健康,經醫(yī)生鑒定無妨礙工作的疾病;
2.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且按其職務和工作性質熟悉國家的有關規(guī)程及本規(guī)程,并經主管部門考試合格;
3.必須會觸電急救法和電氣防火和救火方法。
第八條 電氣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凡沒有做好安全技術措施的,均得按有電看待,不得隨意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
第九條 供電設備無論儀表有無電壓指示,凡未經驗電、放電,都應視為有電。
第十條 經批準同意停電時,應按范圍停電,不得隨意擴大停電范圍。
第十一條 所謂運行設備系全部帶電或部分帶電,或一經操作即可帶電的設備。
第二節(jié) 變電站值班工作
第十二條 變電站值班人員,除符合第七條規(guī)定外, 還應熟悉所管范圍內電氣設備性能,一、二次結線圖,并能熟練地進行操作與事故的處理。
第十三條 變電站值班人員,每班不得少于2人,特殊情況下僅留1人時, 此人必須具有獨立工作和處理事故的能力,并只能監(jiān)護設備運行,不得單獨從事修理工作。
第十四條 變電站值班人員主要工作:
1.監(jiān)護儀表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正確果斷地排除故障和事故;
2.根據負荷大小、設備狀況、檢修試驗等任務,調整運行方式,實施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組織措施,配合完成作業(yè)任務;
3.嚴肅認真,正確無誤地記錄運行日志,按時抄報所規(guī)定的表單和報表;
4.做好調荷節(jié)電工作;
5.做好設備缺陷的檢查記錄和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提高設備的完好率;
6.保管好站內消防器材及常用工具;
7.做好設備和工作場所的清潔衛(wèi)生工作。
第十五條 未經批準不得進入變電站,外來參觀檢查人員,進站必須進行登記。
第十六條 值班室應具備下列資料和工器具:
1.供配電設備運行模擬圖和主接線圖;
2.與實際相符合的圖紙;
3.合格的常用測量表計;
4.臨時攜帶的照明工具;
5.常用的電工、鉗工工具及維護材料;
6.合格的安全用具;
7.電氣消防器具。
第十七條 值班人員不得在值班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第三節(jié) 變電站交接工作
第十八條 交班者要盡力為下一班創(chuàng)造有利條件,并事先做好下列工作:
1.核對好運行模擬圖;
2.整理好運行記錄及上級和有關單位的聯系業(yè)務及指令等;
3.整理好本班內的重要操作、故障、事故的發(fā)生處理記錄,并提出下一班應作的工作;
4.整理好值班室存放的圖紙資料、工器具等;
5.審查整理操作票和工作票;
6.完成清潔衛(wèi)生工作。
第十九條 接班人員應提前10~15分鐘到達現場,并詳細了解、 檢查設備運行情況。
第二十條 在下列情況下不得交接班:
1.接班人醉酒或主要值班人未到;
2.接班人員未弄清情況;
3.事故期間或正在進行倒閘操作。這時的工作應以當班人員為主,接班人員在當班班長統一領導下協助工作。
第二十一條 在交接清楚之后,由值班班長在值班日志上簽名。
第四節(jié) 電氣設備的巡視和檢查
第二十二條 巡視檢查一般必須兩人進行, 其中至少1人必須符合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主管技術員、值班長、技術主任允許單獨巡視檢查設備,巡視檢查期間,一般不得打開電氣設備遮欄進行工作,對工作量不大,在符合下列條件時,準許打開遮欄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
1.帶電部分在工作人員的前面或一側;
2.人體對帶電部分的最小距離為6千伏及以下≥35厘米;10千伏≥70厘米;
3.接地情況良好;
4.6~10千伏系統沒有單相接地現象。
第二十三條 巡視檢查時,應帶常用工具、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 手電筒及記錄本等,以備使用。
第二十四條 高壓設備發(fā)生接地時,室內不得接近故障點4米以內, 室外不得接近故障點8米以內。在上述范圍內人員,必須穿絕緣鞋;接觸設備外殼和構架時,應戴絕緣手套。
第五節(jié) 倒 閘 操 作
第二十五條 倒閘操作必須根據電力調度員或主管領導的命令, 受令人復誦無誤后執(zhí)行,監(jiān)護人由技術業(yè)務比較熟練的擔任。倒閘操作由操作人填寫操作票,每張操作票只能填寫一個操作任務。
第二十六條 倒閘操作順序為:合閘送電先合電源側刀閘,后合負荷側刀閘, 最后合具有滅弧能力的油開關或空氣開關;斷電順序與上述相反。用跌落式保險操作,送電時先合邊相,最后合中相;斷電與上述相反,斷合時還應考慮風向,禁止用無滅弧能力的刀閘開關帶電拉合。
第二十七條 下列倒閘操作,必須簽寫操作票:
1.供電系統變壓器的并列和解列;
2.10kv高壓設備超過兩項以上的倒閘操作。(上述重要操作, 由電力調度員或主管技術員簽發(fā)操作令)
第二十八條 下列操作可不用操作票,但必須有監(jiān)護人在場:
1.電網限負荷時停送油開關或其它開關的單一操作;
2.事故處理。
第二十九條 倒閘操作票的填寫,按實際運行模擬圖, 填寫的主要內容:
1.操作任務;
2.發(fā)、受令人,操作人和監(jiān)護人;
3.應斷、合的開關;
4.應退、投的保護和自動裝置;
5.應拆、裝的接地線;
6.重要的檢查修理項目;
7.操作起始時間及終結時間。
第三十條 操作時應對設備進行核對,檢查正確無誤,在執(zhí)行過程中, 由監(jiān)護人對照操作票發(fā)令,操作人要準確執(zhí)行,操作中發(fā)生疑問時,不準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須向電力調度員或值班負責人報告,弄清楚后再進行操作。
第三十一條 操作票應先編號,按編號順序使用,作廢的操作票,應注明“作廢”字樣;已操作的注明“已執(zhí)行”的字樣。上述操作票保存3個月。
第三章 保證安全工作的組織措施
第三十二條 保證安全工作的組織措施包括:
1.工作票制度;
2.工作許可制度;
3.工作監(jiān)護制度;
4.工作結束和送電制度。
第一節(jié) 工作票制度
第三十三條 下列工作應填寫工作票或按命令執(zhí)行:
1.部分或全部停電工作;
2.設備雖不需要求停電,但靠近帶電設備需作遮欄,其它安全技術組織措施和需指出注意事項。事故緊急搶修設備,可以不填寫工作票,但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應滿足安全工作要求,并有監(jiān)護人。
第三十四條 工作票由檢修工作負責人用鋼筆或原珠筆填寫清楚,一式兩份, 一份交工作負責人,一份由值班員保存。
第三十五條 工作票由主管技術員或動力部門主管負責人簽發(fā)。
第三十六條 工作票中有關人員應負的責任:
1.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是否合適,工作的必要性,應作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組織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2.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督促、監(jiān)護工作人員遵守安全規(guī)程;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值班員已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事項。
3.工作許可人(值班員):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對工作票中所列的內容發(fā)生疑問必須向工作票簽發(fā)人詢問清楚,必要時要求作詳細補充。
4.工作班中的成員:相互關心,相互監(jiān)督,嚴格按安全規(guī)程進行工作。
第二節(jié) 工作許可制度
第三十七條 工作許可人(值班人)在完成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后還應:
1.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再次檢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并以手觸試,證明檢修設備確無電壓;
2.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和交待注意事項;
3.和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簽名。完成上述許可手續(xù)后,方可開始工作。
第三十八條 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安全措施, 值班人員不得變更有關檢修設備的運行結線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事先取得對方的同意。
第三十九條 當工作量大,需要長時間工作時, 應保留所作全部安全措施(以不妨礙其它設備的正常運行為原則),可不重復簽發(fā)工作票,但下次開展工作前由工作負責人會同值班人員檢查安全措施是否完整,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工作。
第三節(jié) 工作監(jiān)護制度
第四十條 工作負責人應向全體工作人員清楚交待任務、工作范圍、應注意事項、帶電的部位,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必須始終在現場工作,對工作人員的安全認真監(jiān)護及時糾正違反安全的行為。
第四十一條 當工作負責人需要暫時離開現場時,應指定監(jiān)護人員代替, 并向代替人交待清楚有關事宜,同時通知全體工作人員。
第四十二條 若工作在兩地, 工作負責人可指派有實際經驗的人員到另一地去,但得把任務、注意事項交待清楚。
第四節(jié) 工作結束和送電制度
第四十三條 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應負責檢查、清理工作現場, 拆除所有的安全措施,撤出全體工作人員,確保工作設備可以安全送電,再與值班人員辦理結束工作手續(xù)。
第四十四條 值班人員接到工作負責人的工作結束申請后, 應對工作設備進行檢查,符合運行要求后與工作負責人相互在工作票上簽名,注明結束工作時間,收回工作票。
第四十五條 在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xù)以前,值班人員不得將檢修設備合閘送電。在工作間斷期間,若緊急需要送電,必須根據工作負責人確切通知,全部工作人員已離開工作地點,拆除安全措施,用電設備符合要求的情況下,方可送電。
第四十六條 已結束的工作票保存3個月。
第四章 保證安全工作的技術措施
第四十七條 在全部和部分停電設備上工作,必須完成如下安全措施:
1.停電;
2.驗電;
3.裝設接地線;
4.懸掛標示牌,裝設遮欄。
上述措施由值班員執(zhí)行并應有監(jiān)視人。
第一節(jié) 停 電
第四十八條 工作地點必須停電的設備如下:
1.檢修的設備;
2.與工作人員在進行工作中正?;顒臃秶木嚯x小于35厘米的設備;
3.帶電部分在工作人員的后面或兩側;
4.無法制作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而又影響工作的帶電設備。
第四十九條 在停電時,必須斷開各方面有關的電源, 停電必須有明顯可見到的斷開點,嚴禁帶負荷切合隔離刀開關。
第五十條 停電范圍以滿足安全工作為限,不能隨意擴大停電范圍, 在停電前應與水泵站、醫(yī)務室、鍋爐房等重要供電單位聯系,防止突然斷電造成不良的后果。
第二節(jié) 驗 電
第五十一條 驗電筆必須符合所驗設備的電壓等級, 使用驗電筆前應先在有電設備上進行驗電,(對6千伏以上帶電體驗電時,禁止驗電筆接觸帶電體)確認驗電筆良好,方可進行。驗電時應帶絕緣手套,穿絕緣靴,不許以電壓表和信號燈有無指示作為判斷有無電的依據。
第10篇 電氣試驗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對試驗工作的基本要求
1、對現場的一切試驗工作至少應由兩人進行,并指定一人負責。
2、每次試驗開始前,工作負責人應向全體試驗人員詳細說明注意事項,根據試驗內容與環(huán)境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與變電所和現場人員取得聯系,工作人員戴好絕緣護具。
3、除經允許必須帶電試驗的項目外,在其他一切設備上試給電必須驗電、試電、接地證充電后才能進行試驗。
4、試驗接線中的高壓連線,應盡可能縮短與其他用電部分及地面之間的距離,必須保證不致產電現象,必要時用絕緣材料隔離式固定。
5、使用梯子式登高作業(yè)時,必須按高空作業(yè)規(guī)定進行。不經工作負責人允許,不得拆卸試驗裝置和儀表,不經現場值班人員許可,不得操作無關刀閘或進入其他地點。
6、試驗完畢,必須拆除全部試驗接線和所布置的安全措施,恢復原來正常狀態(tài),試驗人員全部撤出后,工作負責人同值班人員檢查無誤后,才算結束工作。
7、對大容量的設備(電機、變壓器)和電容器,電纜在試驗前應充分放電后,方可接線,拆卸和實驗。
二、高壓試驗
1、進行高壓試驗時,在試驗地點和高壓聯線所通過的地段均應設圍欄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嚴防觸電,必要時應派專人看守。
2、拆出防礙工作的地線或動用刀閘手柄時,應取得現場值班人員的同意,試驗完了,必須立即恢復。
3、在對設備加壓前,工作負責人必須詳細檢查接線是否正確,并通知全部人員離開要加壓范圍方可進行加壓,并在加壓過程式不許接近被試物。
4、每次試驗完畢,必須斷開電源被試驗設備接地,并放電后方可接觸試驗設備及接線。
5、在加壓試驗升壓過程中,如發(fā)現電雨衣表指針擺動很大,電流表指示急劇增加,絕緣煤焦或冒煙現象,被試物放電和不正常的音響,均應停止試驗查找原因。
三、繼電保護試驗
1、在繼電保護試驗中,對不熟悉回路和無關的設備,禁止亂動,以防止觸電或發(fā)生事故,發(fā)現異?,F象應報告領導。
2、在繼電保護盤上工作時,對被試盤及鄰近的運行設備,應加明顯標志或隔離。試驗人員與高壓帶電部分的距離必須符合規(guī)定的要求。
3、繼電保護試驗開始前,必須由工作負責人復查接線無誤后方可工作。試驗電源不得接地或短路,以免引起誤操作。
4、進行油開關合拉閘試驗時,不準任何人在油開關上及其周圍工作或停留,以免傳動機構傷人。
5、作外界電源試驗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時,電壓互感器附近的人員應停止工作。
6、在未用驗電筆檢查交流器二次回路是否正確以前,禁止短接電流互感器二次端子。在帶負荷設備上電流互感器二次短路必須牢固,并要接好地,不許用保險絲和螺絲刀去短接二次回路。
四、電纜絕緣試驗
1、試驗電纜時,在該電纜上所能接觸的一切工作應停止,在被試電纜的端部和外露部分的周圍應建置圍欄,另一端應懸掛標志牌或派人監(jiān)護,防止一切人員接近該處。
2、電纜絕緣耐壓試驗前,工作負責人必須與值班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取得聯系,確證無人后進行。
3、與架空線聯接的電纜,必須與架空線路斷開后進行試驗。在拆接線前,應進行驗電放電,并在可能來電的各端沒接地線,拆接電纜時必須保證無誤。
4、對電纜進行絕緣耐壓試驗或用搖表搖其絕緣時,必須將被試線芯以外的線芯總短路接地試驗完畢,斷開電源認定可靠后才能進行試驗。
五、絕緣護具絕保試驗時應遵守本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第11篇 電氣儀表修理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目的
制定本規(guī)程是為了規(guī)范電氣儀表修理工的操作,以免發(fā)生人身傷害事故。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有電氣儀表修理工崗位的生產車間或作業(yè)場所。
3.操作規(guī)程
3.1電氣儀表修理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3.1.1在帶電的配電盤上,裝拆及現場修校電氣儀表時,不得少于二人,工作中應將檢修工作部位與帶電運行設備以明顯的標志標明或隔開。
3.1.2裝拆及現場修校儀表的供電回路必須停電進行,不準拆開或裝接帶電的儀表線路。
3.1.3修理或校驗電氣儀表時,要先熟悉工藝及規(guī)范的要求和現場電氣線路情況,制定出切合實際的防觸電安全措施,方可工作。
3.1.4帶電修校時,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操作規(guī)程和現場規(guī)程,工作完畢后,必須恢復其正確完好的運行狀態(tài)。
3.1.5電氣儀表在裝拆修校及保管搬運過程中必須輕拿輕放,確保整體完好。
3.1.6使用標準儀器儀表、校驗臺裝置,必須嚴格遵守起使用說明書的條款,經常維護,確保性能良好。
3.1.7妥善保管,搬運待校待裝的儀表時,應確保所有運行中儀表的完整性、準確性和安全性。
第12篇 電氣設施安裝檢修工作業(yè)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作業(yè)范圍
電氣設備設施安裝、檢修作業(yè)
2.危險源(或危害因素)分析
1.1觸電
1.1.1人體直接接觸到設備的帶電部位、電源等造成觸電事故。
1.1.2安全用具缺陷或失效。
1.1.3漏電。
1.1.4因過載、短路、絕緣老化等引起觸電。
1.1.5電纜無標識銘牌,因核實不準切斷電纜時造成人員傷害。
1.1.6大電容、電感設備殘余電荷致使人觸電。
1.2物體打擊
1.2.1高空接送物品墜落造成擊傷。
1.2.2電機試驗軸鍵、靠背輪、皮帶輪 出傷害他人。
1.3機械傷害
1.3.1機械裝置、工具造成的擠壓、碰撞、砸傷等。
1.3.2防護裝置缺損、操作失誤。
1.4灼傷
1.4.1配電箱柜清掃、檢修造成電擊灼傷。
1.4.2盲目送電造成電弧光灼傷。
1.4.3更換配件、接線錯誤造成弧光灼傷。
1.4.4電烙鐵燙傷。
1.4.5拉閘未戴絕緣手套和防護眼鏡、電弧灼傷。
1.4.6帶負荷分合倒閘,電弧灼傷。
1.5高處墜落
1.5.1用腳扣登高作業(yè)被電擊,滑落摔傷。
1.5.2登高用具缺陷或失效造成高處墜落。
1.6起重傷害
1.6.1吊裝作業(yè)時起重傷害。
1.6.2起重作業(yè)吊索具缺陷。
1.6.3指揮操作失誤。
1.7火災
1.7.1因過載、短路、絕緣老化等引起的電氣火災。
1.7.2易燃易爆場所使用不合格電氣設備設施而導致的火災。
1.8其他傷害
勵磁電源失控,接線錯誤致電機飛車造成人身傷害及設備事故。
3.依據標準
3.1(gb 50168-2006)《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
3.2(gb 50169-2006)《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
3.3(gb 50170-2006)《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旋轉電機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
3.4(gb 13955-2005)《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安裝和運行》
3.5(gb 19517-2009)《國家電氣設備安全技術規(guī)范》
4.作業(yè)要求
4.1作業(yè)前
除遵守《電氣類作業(yè)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通則》有規(guī)定外,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
4.1.1 檢查安全用具是否完好、有效。
4.1.2熟悉作業(yè)現場電器線路和電氣設備的性能用途,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維修保養(yǎng)性能,遵守電氣類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4.1.3配電室、配電箱、大容量空氣開關附近,絕對禁止放置各種油類及其他易燃易爆和雜物,以保安全。
4.1.4執(zhí)行檢查交底制度,特別是局部停電,要使所有工作人員明確,哪些部位帶電,哪些部位不帶電,執(zhí)行工作監(jiān)護制度。
4.2作業(yè)中
4.2.1用手彎管時,要集中精力,操作人一定要錯開所彎的管子,以免彎管器滑脫時傷人。操作必須選擇在寬闊平坦地面,嚴禁在溝旁和高空房沿無護欄處操作。
4.2.2用火加熱彎管時,必須將砂子烘干,用木楔塞緊管口;管子加熱時,管口處嚴禁站人,以防放炮傷人。
4.2.3用彎管機彎管時,嚴格執(zhí)行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胎模必須與管徑匹配。
4.2.4兩人以上套管子絲扣時,必須協調一致。在調板牙時,扳把兩側不準站人,以防被套絲扳把打傷;斷管時拉鋸不可過猛,以防鋸條折斷傷手;斷管后先用銼刀或銑刀去掉管口毛剌。不能用手指去試模。
4.2.5開管溝(槽)、打眼時,錘把必須牢固不得松動,釬子應無飛剌。開混泥土溝槽,打望天眼時,必須戴防護眼鏡。使用大錘開溝槽打眼時,禁止用手掌釬,必須用夾鉗掌釬,以免大錘傷人,不得戴手套握錘把,打錘人應站在掌釬人側面,嚴禁站在對面。
4.2.6削電線頭時,刀口要向外,削是時不能過猛,以防傷手指或導線。
4.2.7用大錘砸接地極時,要注意高度適當,錘砸下時要穩(wěn)準,不要飛錘。扶地極的人要在側面,不能搖晃,最好用鉗夾緊。人距地極要遠一些,以免失誤傷人。
4.2.8在高處作業(yè)時,應遵守高處作業(yè)的規(guī)定,必須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傳遞工具不得上下拋扔,要用繩索、工具袋吊運。
4.2.9吊運作業(yè),必須用鋼絲繩或尼龍帶,不許用電線、皮帶。
4.2.10拆除的燈座、插座及暫不用的電器元件,電氣線頭都必須用絕緣膠布包扎好,絕不允許有金屬導線裸露。
4.2.11電動機或電器設施拆除后,遺留線頭必須短路后接地。
4.2.12若在高壓設備及重要的低壓總盤、干線上作業(yè)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操作票、驗電、監(jiān)護等制度。
4.2.13工作人員作業(yè)中正?;顒臃秶木嚯x小于安全距離時,其周邊設備必須停電。
4.2.14停電時必須切斷各條回路可能來電的電源,不能只拉開斷路器就進行工作,而必須拉開閘刀開關,使各條回路有一個明顯的斷開點。變壓器與電壓互感器必須從高低壓兩側斷開;電壓互感器的一、二次熔斷器都要取下;斷路器的操作電源要斷開,閘刀開關的操作手把要鎖住。
4.2.15一經合閘,即可把電送到工作地點的斷路器和閘刀開關,其操作把上都應懸掛“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工作地點兩旁和對面的帶電設備遮欄以及禁止通行的過道上都應懸掛“禁止靠近”的標示牌。
4.2.16檢修設備導體時,要用專用接地線接地,并三相短路。對可能送電給停電設備的各回路或停電設備可能產生感應電壓的都要掛設接地線,使作業(yè)點處在各接地線中間;工作中作業(yè)人員未經許可不準自行裝、撤、變動接地線。
4.2.17專用電器設備維修時,必須根據設備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特別應重視說明書中的“注意事項”。
4.2.18維修風機、砂輪機、電動機時注意要求的正確動作方向,不可接反,以免傷人或發(fā)生機械事故。
4.2.19檢修真空設備等專用設備電器、電機時,應嚴格注意運轉方向,防止事故。
4.2.20在電容器組回路上作業(yè)時,必須先將電容器逐個對地放電,并短路后接地;進行放電作業(yè)時應戴絕緣手套。
4.2.21在帶電的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作業(yè)時,要嚴防電流互感器二次側開路產生高壓電傷人。斷開電流互感器回路時,必須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線在電流互感器二次側的專用端子上使之短路,嚴禁用線纏繞。作業(yè)中不許將回路的永久接地點斷開。作業(yè)時必須有專人監(jiān)護,使用絕緣工具并站在絕緣墊上。
4.2.22在高壓室內搬運梯子、管子、母排等長物時,應放倒并由兩人搬運,與帶電部分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有專人指揮或監(jiān)護。
4.2.23機床附屬電器,其供電電源線應有電纜溝或預埋鋼管敷設,活動部分應有金屬軟管保護。鋼管或金屬軟管口應做護口或接頭,以保護導線絕緣。金屬管按規(guī)定做保護接地。
4.2.24安裝大型電氣設備時,必須在熟悉圖紙資料后制訂安裝計劃、安全注意事項,并有專人統一指揮,分工負責工程質量與安全工作。
4.2.25低壓屏柜與高壓屏柜不能靠在一起安裝,必須符合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每一屏柜都必須有良好的符合要求的保護接地。
4.2.26吊扇安裝,其預埋件和掛鉤必須具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安裝牢固可靠。
4.2.27安裝燈頭時,開關必須接在相線上,螺口燈頭的必須接在零線上。
4.2.28安裝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選用時要與供電方式(單項、三相)相匹配,符合被保護設備性能要求。不應該裝在高溫、潮濕、粉塵、振動及有腐蝕性氣體場所,并遠離磁場。要分清輸入、輸出端和零線端,不能錯接。被保護的線路(含工作零線)均應接入保護裝置,但保護接零除外,而且經保護裝置的零線不應做重復接地。各分支保護裝置之間各自單獨接工作零線,不能相互連接、混接或跨接。
4.2.29所有電氣設施其金屬外殼、設備地腳螺栓、起重機械的軌道都必須按規(guī)定作保護接地。
4.2.30設備故障檢修時不準帶電作業(yè),需要帶電檢查時,至少要有二人以上參加,并有防護措施,否則不得進行。
4.3工作后
4.3.1機械附屬電氣設備安裝完畢后,應先清理現場,然后通電試車。試車時必須與機械使用人一起進行,不許由電工單獨試車。
4.3.2施工或檢修工作結束后,作業(yè)人員應清掃、整理現場。工作負責人進行仔細檢查工作質量以及遺留物品后,撤警示牌及其它臨時設施,待全體工作人員撤離現場后,工作負責人向值班人員或有關人員詳細交待工作內容等有關情況,并共同檢查確認無誤后,辦理工作終結手續(xù)或送電試驗。
5.應急措施
5.1發(fā)生傷害事故時,應搶救傷員,并及時、如實報告單位領導,保護事故現場。
5.2發(fā)生人身觸電事故時,應立即拉閘斷電,使觸電者脫離電源后,實施人工急救,并及時送就近醫(yī)院。觸電者脫離電源有可能摔傷時,要采取防止摔傷的措施。
5.3發(fā)現設備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作業(yè),關閉電源,待問題排除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5.4發(fā)生火災、爆炸時,及時報警和報告單位領導。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使用就近的消防器材,進行初次撲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