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塔吊安全裝置規(guī)程
塔吊 -塔吊安全裝置
操作規(guī)程
1.使用前,應檢查各金屬結構部件和外觀情況完好,空載運轉時聲音正常,重載試驗制動可靠,各安全限位和保護裝置齊全完好,動作靈敏可靠,方可作業(yè)。
2.操作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步操作,嚴禁越擋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操作手柄歸零,待電機停止轉動后再換向操作,力求平穩(wěn),嚴禁急開急停。
3.設備在運行中,如發(fā)現(xiàn)機械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進行運行。
4.嚴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嚴禁以行程開關代替停車操作,嚴禁違章作業(yè)和擅離工作崗位或把機器交給他人駕駛。
5.裝運重物時,應先離開地面一定距離,檢查制動可靠后方可繼續(xù)進行。
6.堅持'十'不吊。作業(yè)完畢,應斷電鎖箱,搞好機械的'十字'作業(yè)工作。十不吊的內容如下:
(1)、斜吊不吊
(2)、超載不吊
(3)、散裝物裝得太滿或捆扎不牢不吊
(4)、吊物邊緣無防護措施不吊
(5)、吊物上站人不吊
(6)、指揮信號不明不吊
(7)、埋在地下的構件不吊
(8)、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9)、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0)、六級以上強風不吊
一、塔吊操作安全要求
(1)塔吊司機和信號人員,必須經專門培訓,由有關部門發(fā)給合格證,而且注意司機所學習塔型是否與實際操作的塔型一致。
(2)實行專人專機管理,機長負責制,嚴格交接班制度。
(3)新安裝的或經大修后的塔吊,必須按說明書要求進行整機試機運轉。
(4)塔吊距架空輸電線路應保持安全距離。
(5)司機室內應配備適用的滅火器材。
二、塔吊的保險裝置
(1)吊鉤保險裝置:防止在吊鉤上的吊索,由吊鉤上自動滑脫的保險裝置。即在鉤頭開口處安裝一壓緊彈簧片,將開口封閉,此彈簧片只能往下壓開,放入吊索后不能向上翻出,可防止吊索自動脫落。
(2)卷筒保險裝置:防止鋼絲繩因纏繞不當越出卷筒之外造成事故的有效措施。其作法不一,主要是在卷筒外焊接一個鋼筋籠罩,限制鋼絲繩只能在卷筒范圍內移動。
(3)固定式基礎:挖坑槽深為600mm,在灰土上澆混凝土,表面平整,有防水和接地保護措施。
三、塔吊接地安全防護
安裝塔機不得采用鋁導體和螺紋鋼作接地體或地下接地線。用螺栓連接的導線必須有一個端頭。接地主要由以下三種方式:
1.接地體采用正規(guī)的接地樁,或33*4.5長的1.5m的鋼管,或者70*70長的1.5m的角鋼。
2.接地板用鋼板,或者其他可延金屬板制作,面積為1平方米。立埋距地面1.5m的深處。
3.截面不小于28毫米,的銅導體或者截面不小于50毫米的鋼導體埋于線槽內,其埋入長度由接地電阻情況決定。
在上述三種方式中,接地體引出銅導線截面積應不小于25,若土壤導電不良,可在土中埋入氯化鈉(食鹽)。然后灌水。對于行走式塔吊,每根鋼軌必須接地,兩根軌道間應用導線連接。兩節(jié)鋼軌之間也應進行電氣連接,接地電阻不大于4。
第2篇 塔吊安裝調度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掌握空中作業(yè)的常識,遵守高空作業(yè)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2、工作嚴禁喝酒及打鬧開玩笑。
3、不準穿硬底及帶后跟的高跟鞋,一律穿軟底膠鞋。
4、操作者必須戴安全帽及系安全帶,對應使用的工具,物品必須裝在工具袋中掛在架上或背在身上,工具使用后端應系安全繩,以免掉落傷人。
5、地面輔助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與安裝垂直墜落區(qū)域保持一定距離,并隨時注意空中情況,以免出現(xiàn)砸傷事故。
6、安裝人員在作業(yè)時應及時將安裝件的質量情況及時報告給現(xiàn)場負責人,以防因焊件變形及材質脆裂出現(xiàn)安全事故。
7、塔機試車人員必須遵守塔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熟悉設備性能,經考核后方允許操作。
8、試車時,在規(guī)定范圍內嚴格按試車大綱的規(guī)定進行,不得拖帶重物,冬季試重時應將試重物先移動后起吊。
9、全高度起升時要密切注視起升高度,以防限制器失靈造成事故發(fā)生。
10、全程變幅要注意行程端點,限制器未整定前不能操作。
11、每運轉20小時,檢查繩索、螺栓、銷軸等緊固聯(lián)接件的狀態(tài),消除安裝隱患。
12、做好安裝試車記錄。
第3篇 塔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
塔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塔吊作業(yè)時應有足夠的工作場地,起重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無障礙物,夜間作業(yè)應有充足的照明設備。
2、塔吊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位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
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作機構進行停機。
3、操作前必須對工作現(xiàn)場周圍環(huán)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4、塔吊的作業(yè)人員和指揮人員必須密切配合,指揮人員必須熟悉所指揮機械性能,操作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指揮人員的信號,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如果由于指揮失誤而造成事故,應由指揮人負責。
5、操作室遠離地面、指揮發(fā)生困難時,可設高處、地面兩個指揮人員,或采用有效聯(lián)系辦法進行指揮。
6、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暫停作業(yè)。
7、起重作業(yè)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員停留或通行。嚴禁用塔吊機吊運人員。
8、嚴禁使用塔吊進行斜吊、斜拉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施工現(xiàn)場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起重機必須按規(guī)定的起重性能作業(yè),不得超負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9、起吊重物時應綁扎平穩(wěn)和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物件或物品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后起吊。綁扎鋼絲繩與物件的夾角不得小于30度。
10、起吊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應先將重物吊起離地面20-50厘米停機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wěn)性、綁扎的牢固性。
11、起重機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左右回轉動作要平穩(wěn)。當回轉未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
12、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應有制造廠技術證明文件作為使用依據,如無證件時應經過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卷筒上鋼絲繩應連接牢固、排列整齊、不得扭結、變形,所有鋼絲繩不得有接頭。
13、工作完畢后,起重臂轉到順風方向,并將吊鉤開到離臂桿頂端處2-3米位置。
塔吊操作安全技術交底:
1、塔吊司機和信號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2、司機應熟悉塔吊機械性能和說明書,遵守說明書中的要求。
3、司機得到指揮人員明確的信號方可開始操作,動作前先鳴鈴示意,如發(fā)現(xiàn)信號不清,不要隨意操作。
4、塔吊每班應有二名司機,一名司機操作,另一名司機地面監(jiān)護,防止發(fā)生意外。
5、當掛好鋼絲繩索具,起升吊鉤鋼絲繩繃緊時,操作人員要立即遠離吊重物,更不能站在起重臂的下方,防止重物墜落、臂桿塌落傷人。
6、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7、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8、起重臂改變仰角時,必須空載運行,變幅時不能同時做其他動作。
9、禁止做快速回轉,防止回轉過快造成物件就位困難和重物離心力過大發(fā)生危險。
10、操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
11、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
12、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應高出障礙物0.5m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13、嚴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設備上的物件。
14、起重機停止作業(yè)時,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擋,開關上鎖。
第4篇 塔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 塔吊司機:
1、 必須在佩有指揮信號袖標的人員指揮下,嚴格按照指揮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
2、 嚴禁酒后作業(yè)。
3、 操作前應發(fā)出音響信號,對指揮信號分辨不清時,不得盲目操作。
4、 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管理規(guī)定。
5、 對指揮錯誤有權拒絕執(zhí)行或主動采取防范措施或相應緊急措施。
6、 操作控制器時,必須從零開始,推到第一檔,然后逐級加檔,每檔停1-2秒,直到最高檔。
7、 起吊重物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約50cm停住,確定制動,物料捆扎和吊索具確認無誤后,方可指揮起升。
8、 禁重物自由下落,當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點時,必須采取慢速就位。
9、 重物就位時,可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10、 當吊鉤滑輪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時,應用低速起升。
11、 起重量、起升高度、變幅等安全裝置顯示或接近臨界警報值時,司機必須嚴密注視,嚴禁強行作業(yè)。
12、 起重機在停機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懸吊在空中。
13、 起升卷揚不安裝在旋轉單位的起重機,在起重作業(yè)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xù)回轉。
14、 凡是回轉機構帶有常閉式制動裝置的塔式起重機,在停止作業(yè)后,司機必須搬開手柄,松開制動,以便起重機能在大風吹動下順風向轉動。
15、 當周邊有障礙物,不允許吊臂處于自由旋轉狀態(tài)時,應設置地錨與吊鉤鎖定。
16、 機上各種安全裝置運轉中發(fā)生故障、失效或不準確時,必須立即停機維修,嚴禁帶病作業(yè)和運轉中進行維修保養(yǎng)。
17、 嚴格執(zhí)行群塔作業(yè)防碰撞措施。
18、 塔吊頂升平臺上、大臂上、平衡臂上禁放任何浮動物。
19、 嚴禁從塔吊上面往下拋擲任何物品和便溺。
20、 操作室內,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礙操作的物品。
21、 塔吊駕駛室內必須配置滅火器材。
22、 在無防護欄桿的部位檢查、維修、加油保養(yǎng)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23、 遇有下列情況時,應暫停吊裝作業(yè):
1) 遇有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和施工作業(yè)面有六級(含六級)以上的強風影響安全施工時。
2) 起重機發(fā)生漏電現(xiàn)象時。
3) 鋼絲繩嚴重磨損,達到報廢標準時。
4) 安全保護裝置失效或顯示不準確時。
24、 起重機在夜間施工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25、 停機后,必須將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電箱總閘,關好操作室門窗,打開空指示燈。
(二) 塔吊拆裝工:
1、 拆立塔吊前要對班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教育。
2、 拆立塔吊時,統(tǒng)一指揮,分工明確,地面設置警戒區(qū),并有明顯標志,現(xiàn)場派專人監(jiān)護。
3、 作業(yè)前必須對所使用的鋼絲繩、鏈條、卡環(huán)、吊鉤、板鉤、耳鉤等各種吊具和索具進行檢查,凡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4、 對所安裝、拆卸部件,應選擇合適的吊點和吊掛部位。
5、 安裝過程中發(fā)現(xiàn)不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部件不得安裝。
6、 起重同一個重物時,不得將鋼絲繩和鏈條等混合同時使用于綁扎或吊重物。
7、 塔尖安裝完畢后,必須保證塔身平衡,嚴禁只上一側塔臂就下班或離開作業(yè)現(xiàn)場。
8、 拆除和安裝塔吊附著前,應先檢查附著平臺與結構和塔身拉接是否牢固后再上平臺作業(yè)。
9、 附著裝置在塔身和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須固定牢靠,不得有任何松動。
10、 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tǒng)各部件連接情況,并調整好爬升架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
11、 在安裝、、拆卸過程中的任何一個部件發(fā)生故障需及時報告,必須由專業(yè)人員修理,嚴禁自行動手修理。
12、 頂升到規(guī)定自由行走高度時,必須將塔身附著在建筑物上后再繼續(xù)頂升。
13、 頂升作業(yè)時,必須使塔機處于平衡狀態(tài),并將回轉部分制動住,嚴禁旋轉臂桿及其他作業(yè)。
14、 塔吊在頂升拆卸時,禁止塔身標準節(jié)未安裝接牢以前離開現(xiàn)場,不得在牽引平臺上停放標準節(jié)或把標準節(jié)掛在起重鉤上就離開現(xiàn)場。
15、 頂升完畢,應檢查各連接螺栓是否按規(guī)定的預緊力矩緊固。左右操縱桿在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頂升機構電源。
16、 所有拆裝人員和指揮人員嚴禁酒后作業(yè)。
17、 風力在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安裝、拆除作業(yè),作業(yè)時突然遇到風力加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并將塔身固定。
18、 塔吊安裝后,在無負荷的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偏差不得超過其高度的千分之二。
19、 附著時應用經緯儀檢查塔身垂直,并用撐桿調整垂直度,其垂直偏差不得超過千分之二。
20、 無論頂升或下降,必須保證頂升橫梁上的掛靴與頂升塊用楔安全鎖緊,以免掛靴脫落造成危險。
21、 嚴禁由塔吊上向下拋擲任何物品和便溺。
注:要求施工單位利用周一安全活動和班前安全活動時間認真學習。并做好記錄
分包單位:
責任人: 年 月 日
第5篇 塔吊工作人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塔吊工作人員上機前首先檢查機配電電源控制保險系統(tǒng),有無異?,F(xiàn)象和上下電源線完好情況后,才能上機。
2、進入操作室,一看轉動電源部位絕緣層,二查各路指示燈,三試各部位控制器,四聽警告音響裝置,有問題及時解決。
3、走出操作室,檢查搖臂各轉動提升裝置及鋼絲繩、限位自動器、滑動電源線等,在確保完好的情況下,方可回室開機。
4、工作提升任何物體,必須鎖閉掛鉤,帶機上人員認可響鈴后,人員離開現(xiàn)場,才能起升。
5、塔吊臂上的各種滾動、滑動、升降部位要經常保持潤滑,滾動鋼絲繩要保持無毛刺,光滑平整。
6、地面所吊物件,存放點必須達到機上人員視線清楚,目標明確,嚴禁事物中間有障礙物。停機、吊鉤嚴禁懸掛物件,提升到和工作人員實現(xiàn)水平,然后向內拉滑距工作室三米處為益。
7、下班前,應轉動吊臂工作室對準上下扶手,如遇暴風雨,吊臂應順風方向停止。嚴防意外,而后關閉電源鎖好操作們。下塔后,拉下總電源,鎖好配電箱。
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證明材料
安全生產投入的管理辦法
為了確保全體職工的身心健康,做到防患于未然,加大安全生產的投入,加快安全產品的更新?lián)Q代,特制定此辦法:
1、公司授權安管科設專人負責保證安全生產的投入資金使用和監(jiān)督實施,并對落實情況直接上報分管副經理和總經理。
2、各科室及項目部應積極配合安管科做好安全生產設備的檢查、登記和造冊,對應更新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設備及必須淘汰的安全換代產品要詳細記錄在案,上報公司董事會,以保證安全生產投入資金的足額發(fā)放。
3、財務科要優(yōu)先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用款,做到??顚S?用于安全生產投入的資金,任何人不得挪用,一經發(fā)現(xiàn),視情節(jié)輕重做嚴肅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4、安全生產是保證企業(yè)正常有序生產經營的先決條件,在保證安全生產專用資金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5萬元資金傾斜加大安全生產的投入和改善職工安全作業(yè)環(huán)境。
年度安全資金投入計劃及實施情況
加大安全生產的投入,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計劃有序地用好列入工程概算的用于安全生產作業(yè)環(huán)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1、2003年度至2004年3月份,投入28萬元,徹底淘汰國家和省上明令禁止的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更換鋼管及扣件搭建提升井字架5座,建筑卷揚機(型號:jk--1.5,電機7.5)9臺,購置smz--150成套自開式門架升降機起重設備9座,新增安全防保用具150套,密度防護網1200張,改善安全作業(yè)環(huán)境。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公司每年度投入5至6萬元的安全教育培訓經費,對管理人員和從業(yè)職工進行年度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全體職工的安全素質。先后派出六十多人參加省市舉辦的安全生產施工管理知識培訓班,取得了上崗合格證,保證了特殊崗位操作施工安全,消除了不必要的安全隱患。
3、臨邊與洞口作業(yè),攀登與懸空作業(yè)安全防護,是消除施工安全隱患、改善作業(yè)環(huán)境不可分割部分,按《jgj89--91》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每年度投入8萬元,用于改善防護設施,提高臨邊、洞口、攀登與懸空安全作業(yè)系數,加大了安全防護力度。
4、公司年投入8萬元對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按《jgj46--88〉進行改造,做到三級配電、二級保護,實行一機一閘一箱一鎖,設置并懸掛醒目的警告標志牌,是施工現(xiàn)場用電達到了安全技術規(guī)范。
5、規(guī)章制度和宣傳氛圍是確保施工安全的有力保障,公司每年度投入資金5萬元,用于施工現(xiàn)場安全規(guī)章制度標語牌的制作和宣傳教育,使每個職工樹立安全生產的牢固概念,在全體員工中形成人人講安全,人人抓安全的局面,從人圍環(huán)境上提高了安全防范意識。
職業(yè)危害防治措施
為了做到安全生產,預防為主,使本公司的職工在施工中減少對自身的危害,特釘本公司職業(yè)危害防治措施。
1、電焊工在車間內要隔離作業(yè),電焊時要注意排風,電焊工必須帶專用的防護面罩、防護眼鏡以及適宜的防護手套,不得有裸露皮膚,高空作業(yè)是必須掛安全帶并做好安全衛(wèi)生知識教育。
2、夜間工作或在光線黑暗處電焊應有足夠的照明,在車間、管道、容器等處操作時要有通風換氣或消煙設備。
3、砼攪拌機司機、砂漿攪拌機司機、水泥裝卸工施工時,必須穿好工作服,對有特殊要求的職工必須帶好防塵口罩,減少自身危害,并嚴防水泥粉塵的散發(fā)。
4、要搞好防毒工作,最重要的是加強管理,健全防毒組織機構,做到在規(guī)劃、布置和評比的同時,也要搞好防毒工作,并搞好各項預防措施。
5、所有施工人員必須認真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熟練掌握操作方法,嚴防錯誤操作,要注意保護好生產設備,生產設備要注意定期維修保養(yǎng)。
6、注意個人保護,如果生產環(huán)境還未徹底改善,不符合生產需求時,一定要使用個人防護用具。 7、防護服裝及用品應專人管理,制定存放地點,不準將工作服及防護用具帶回宿舍,以免污染生活環(huán)境。
危險性較大的部分分項工程及易發(fā)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huán)節(jié)的預防監(jiān)控和應急預案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危險性較大的部分分項工程有:
(1)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2)土方開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裝工程;
(5)腳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
危險性較大工程的環(huán)節(jié)預防監(jiān)控
1、施工前先了解工程地質勘查資料、地形、地貌等情況。挖方邊坡要隨挖隨撐,并支撐牢固,且在施工過程中應經常檢查,如有松動、變形等現(xiàn)象,要及時加固或換。在場地四周的排水溝,分段高滲水井、設排水主溝,并在場地范圍內設置縱橫向排水支溝,將水流疏干,也可在下游設集水井,設水泵排出。
2、模板工程是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建筑施工中邊占有相當重要的位置,特別是近年來高層共建筑增多,模板工程的重要性更為突出。其次它的危險性很明顯的表現(xiàn)出來,在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人員對模板的結構計算,模板結構設計必須能承受作用于模板結構上的所有垂直、荷載和水平荷載(包括混凝土的側壓力、振搗和傾倒混凝土時產生的側壓力、風力等)。模板工程的支撐干必須經過設計計算,并繪制模板施工圖,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安裝模板前要審設計手續(xù)是否齊全,模板結構設計與施工說明中的荷載、計算方法、節(jié)點構造是否符合實際情況,施工隊是否有按章拆除方案。安裝圈梁、陽臺、雨篷及挑檐等模板時,其支撐應獨立設置,不得支搭在施工腳手架上,安裝懸挑結構模板時,應搭設腳手架或懸挑工作臺,并應設置防護欄桿和安全網作業(yè)處的下方不得有人通行或停留。拆模時混凝土的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承重模板包括梁板等水平結構構件的底模、拆模之前必須有拆模申請,并根據同等條件養(yǎng)護試塊強度記錄達到規(guī)定時,技術負責人方可比準拆模。腳手架是建筑施工中必不可少的臨時設施扣件,不得有架紋、氣孔、扣件活動部分應能靈活轉動,鋼管工種型號不能混用。腳手架必須設置縱橫向水平桿和立桿,三桿交匯處用直角扣件相互連接,并應盡量緊靠,此三桿緊靠的扣點稱為扣件或腳手架的主節(jié)點,扣件螺栓擰緊扭刀短應在40--65n、m之間,此保證腳手架的節(jié)點具有必要的韌性,承受荷載能力、腳手架和建筑物之間必須按設計計算要求設置足夠數量防止腳手架橫向換穩(wěn)或傾露,腳手架立桿基礎必須堅實并具有足夠承載能力,以防止不均勻或過大的設降,造成腳手架重大事故搭設人員要頭戴安全帽,身系安全帶,技術措施及所需料具要完整地列入施工計劃,進行技術教育和現(xiàn)場技術交底,所有安全標志、工具和設備等,在施工前逐一檢查,做好對高處工種人員的培訓考核等。
3、臨時用電:其一是必須采用接地,接零保護系統(tǒng);其二是必須采用三配電系統(tǒng);其三是必須采用兩級漏電保護和兩道防線,不準亂拉電線,造成電線磨損,出現(xiàn)漏電現(xiàn)象,造成人觸電事故。
第6篇 高塔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認真執(zhí)行《起重機一般安全守則》及汽車駕駛的有關規(guī)定。
第二條高塔吊在通電自檢無故障顯示的情況下,方可啟動發(fā)動機。如有故障顯示,排除故障后再行啟動。
第三條行駛前,檢查大臂、吊鉤等是否回到設定的位置、支腿垂直油缸是否完全收回、安全防護裝置是否良好、靈敏有效。
第四條行駛中:
1、根據道路情況調整支撐梁,確保支腿鎬盤與輪胎保持1m以上的距離,避免在轉向時與輪胎相碰。必要時可拆下鎬盤。
2、通過鐵路時,需確認封道后方可通過。
3、根據路況掌握好行駛速度和轉向,縱向坡度不能超過5%,側向坡度不能超過2%,同時要注意空中障礙,行駛中嚴禁急剎車。
4、在有兩人以上監(jiān)護人員的監(jiān)護下方可行駛。
第五條作業(yè)前:
1、觀察周圍環(huán)境必須滿足高塔吊工作條件。
2、打支腿時,支腿油缸鎬盤要平穩(wěn)放置在堅固的地面上,必須將高塔吊調整到水平位置。
3、認真檢查吊鉤、抓斗的連接銷是否可靠。
第六條作業(yè)中:
1、不準在其最小工作半徑附近作業(yè),同時必須與相鄰設備保持安全距離。
2、起吊貨物(抓斗)要垂直升降,回轉要平穩(wěn),防止貨物擺動造成碰撞。
3、起吊長大、笨重貨物時,速度要慢,不準使用復合動作,貨物兩端要有安全繩牽拉。
4、不準用抓斗抓取桿面、艙蓋上散落的貨物及網絡,禁止用抓斗進行平艙作業(yè)。
5、使用抓斗直接起吊設備時注意負荷,起吊時必須保證抓斗完全閉合,輕起輕落。
6、嚴禁悠鉤作業(yè)。
7、裝卸散貨使用漏斗時,抓斗距漏斗1m內方可張斗,漏斗不宜裝得過滿。
8、隨時觀察設備運行情況,發(fā)現(xiàn)有故障、有異響、異味及油、水泄漏現(xiàn)象時,應立即將貨物放置在安全位置,對設備進行檢查、修理。
9、禁止用抓斗抓海底物品。
第七條作業(yè)后:
1、做好機具清理,將車開到指定位置。
2、停機前,發(fā)動機應怠速運轉5分鐘使溫度平衡,大臂、鉤頭等回到規(guī)定位置。
3、停放時,應打好支腿。
4、停機后,對高塔吊進行全面檢查。
第八條遇到大風警報時,按要求放下高塔吊大臂,做好防風措施(陣風超過50km/h不能行走、超過72km/h不能作業(yè)、超過150km/h放下大臂待命)。
第九條加注燃油時,司機必須停車并做好監(jiān)護,加完油,加油車離開后方可再啟車作業(yè)。
第7篇 施工塔吊起重機安全操作要求規(guī)程
施工塔吊起重機安全操作要求
(1)起重機的路基和軌道鋪設,必須嚴格按原廠規(guī)定,路基兩旁應有較好的排水措施;軌距偏差不超過名義值的0.1%,兩軌道間每隔6m應設置水平拉桿,在縱橫方向上鋼軌頂面的傾斜度不大于0.1%;軌道接頭必須錯開,鋼軌接頭間隙在3~6mm,接頭應大于行走輪半徑。軌道防雷接地應可靠,接地電阻不大于10歐姆。
(2)安裝完畢,在無荷載的情況下,塔身的垂直偏差不得超過0.3%,壓重配重應符合原廠規(guī)定。
(3)多臺起重機在同一作業(yè)面工作時,兩機之間操作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5m。
(4)起重機各傳動機構應工作正常,制動器應靈敏可靠,夾軌器應完好。鋼絲繩應符合起重機設計標準,長度滿足使用要求,纏繞在卷筒上應排列整齊,起升機構鋼絲繩,當吊鉤處于最低位置時,卷筒上應至少保留三圈鋼絲繩。
(5)起重機控制室內各種指示燈、電流表、電壓表齊全完好。機上應設信號裝置,如電鈴、喇叭等,高度在45m以上時,應增設高空指示燈、風速儀、幅度指示及重量指示裝置。
(6)起重機必須安裝行走、變幅、吊鉤高度、力矩限制器。配備升降駕駛室的起重機,應安裝駕駛室上下高度限位及斷繩保險裝置。各種裝置應保證靈敏可靠。
(7)附著式起重機各附著裝置的間距和附墻距離應按原廠規(guī)定設置。并對建筑物進行必要的結構復算。
(8)作業(yè)完畢,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臂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吊鉤小車及平衡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吊鉤升到離臂桿頂端2~3m處,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固定。如遇8級以上大風時,塔身上部應拉四根纜風繩與地錨固定。
第8篇 塔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3
塔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三)
一、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后,憑操作證操作,嚴禁無證開機,嚴禁非駕駛人員進入駕駛室內。
二、開機前應認真檢查鋼絲繩、吊鉤、吊具有無磨損裂紋和損壞現(xiàn)象,傳動聯(lián)接部位螺絲是否松動,各部電器元件是否良好,線路連接是否安全可靠,傳動部分、潤滑部位是否正常,并進行空運轉,待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行走式塔吊作業(yè)前,檢查軌道應平直、無沉陷,軌道螺檢無松動,排除軌道上的障礙物。
三、工作時應服從指揮,堅持崗位,集中精力,精心操作,嚴禁吊鉤有重物是墩開駕駛室,操作中做到二慍 快,即:起吊、下落慢,中間快。
四、下降吊鉤或吊物件時,如遇信號不明,發(fā)一下面有人或吊鉤前面有障礙物時應立即發(fā)了信號,服從指揮人員信號指揮。
五、操縱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轉動到第一檔,然后依次愛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檔操作,提倡文明開機,開機時由慢到快,停機時由快到慢,機未停妥嚴禁變換行駛方向。
六、駕駛員必須服從指揮員的信號指揮,操作前應先鳴號后開機。
七、吊運重物應高于前進方向所有障礙物2米。
八、遇有下列情況嚴禁起吊:
1、起重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超負荷不吊;
3、工作緊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不吊;
5、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斜拉工件不吊;
8、光線陰暗看不清不吊;
9、小配件或短料盛過滿不吊;
10、棱角物件沒有采取包墊等護角措施不吊。
九、操作時發(fā)現(xiàn)塔吊工作不正常、安全裝置失靈應立即停止操作,切斷電源,匯報主管部門組織檢修,待正常后使用。在高空修理必須戴好安全帶。
十、下班前將吊色提升到離臂桿頂端2~3米處,松開回旋機構制動裝置,使其順風源自由擺動。
十一、下班前各操作處于斷開位置,切斷電源,離開駕駛室必須加鎖。
第9篇 塔吊司機和指揮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塔機司機應年滿18周歲,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塔機指揮應選擇有經驗的塔機指揮人員。
2、患有色盲、矯正視力低于1.0、聽覺障礙、心臟病、貧血、美尼爾癥、癲癇、眩暈、突發(fā)性昏厥、斷指等妨礙塔機操作和指揮的其他疾病者,不能從事塔機司機和指揮工作。塔機司機和指揮每年須進行一次身體檢查。
3、塔機指揮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并持有由省市級勞動部門發(fā)給指揮證,方可擔任指揮工作。
4、塔機司機必須經過省市級勞動部門或其他指定單位進行培訓,也可以由專業(yè)(技工)學校培訓,培訓時間不得少于六個月,培訓內容應包括基礎理論知識和實習操作兩個部分?;A理論知識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50個課時(5個月),實習操作時間不得少于150課時(1個月),培訓期滿,經省市級勞動部門按gb6720中的規(guī)定進行考核合格并發(fā)證,方可從事塔機司機工作。
5、對于連續(xù)一年以上未操作塔機的司機,主管部門將注銷其操作證。如再次操作塔機工作,必須重新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證。
6、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允許非本臺塔機的操作。
7、在正常作業(yè)中,司機應只服從佩帶有符合oie杰牌中規(guī)定的指揮標志的指揮人員的指揮信號。對其他人員發(fā)布的任何信號嚴禁盲從。
8、在作業(yè)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司機不得操作塔機:
a、指揮信號辨別不清。
b、會造成事故的指揮。
c、不符合塔機性能 的指揮。
d、用不符合gb5082中規(guī)定的旗語、手勢、音響的指揮信號。
9、塔機作業(yè)中,有兩個或有兩個以上指揮人員,只有一個指揮人員發(fā)出的指揮信號才可操作,凡有兩人或兩人以上指揮人員同時發(fā)出信號,不得操作。
10、利用通訊設備進行指揮時,所有指揮人員只允許有一個與司機使用的通訊設備的頻率相同。
11、在塔機作業(yè)時,由一個指揮人員轉入另一個指揮人,必須相互聯(lián)系好后,方可交接,不允許兩人同時指揮、間斷指揮或無指揮作業(yè)。
12、塔機作業(yè)的全過程,必須有指揮人員的指揮。不允許不服從指揮信號,擅自操作,塔機司機和指揮必須有良好的配合。
13、塔機指揮人員必須了解所指揮的塔機的性能。
14、嚴禁酒后操作和指揮、嚴禁違章操作和指揮和無證操作、指揮。
15、塔機作業(yè)時,司機和指揮人員必須集中精力,不得做其他任何兼項工作。
16、塔機運轉過程中,未經與司機聯(lián)系認可,不準中途更換指揮信號的種類。
17、指揮人員在指揮時,應位于司機聽力所及的明顯處。不允許進入司機的盲 隔音區(qū)指揮。
18、上崗作業(yè)必須戴好安全帽、穿戴好必要的勞保安全用品。
19、對于工作環(huán)境和條件不符合塔機安全操作規(guī)定時不得指揮和操作。
20、風力大于6級(20m/s)停止塔機作業(yè)、風力大于4級(13m/s)停止安裝、頂升和拆卸塔機,塔機遭到9級風(20m/s)的暴風襲擊后或經過中等地震后,必須進行全面檢查,經主管部門認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21、司機在操作前必須經下列工作和檢查,確認完好,方可開始作業(yè)。
a、做好交接手續(xù),檢查塔機履歷書和各種記錄。當發(fā)現(xiàn)或懷疑塔機有異常時,交班司機和接班司機必須當面說清楚,嚴禁不接頭或經他人轉告交班。
b、檢查塔機各主要螺栓連接牢固;主要焊縫無裂紋和脫焊。
c、電力部分安全、動作正常。
d、工作電源電壓380v±20v
e、檢查機械傳動減速器的潤滑油油量的油質,暢通無泄露。
f、檢查各工作機構的制動器運轉靈活可靠。
g、鋼絲繩良好,排列整齊。
h、吊鉤及滑輪組轉動靈活、無卡塞。吊鉤脫繩保險良好,斷繩保險裝置良好。
i、塔機基礎良好,塔機無傾斜(在標準范圍內),附墻架良好。
j、塔機回轉半徑內,安全條件符合有關要求。然后空載運轉一個作業(yè)循環(huán)。再試吊重物,核定和檢查小車行走、起升高度,幅度等限位裝置及起重力矩、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保護裝置、確認完好后,方可開始作業(yè)。
22、塔機作業(yè)開始時,司機應首先發(fā)出音響信號,以提醒作業(yè)現(xiàn)場人員注意。
23、不得斜拉斜拽重物,不吊埋在地下或粘結在地面、物體上的重物及不明重量的物體。
24、嚴禁用吊鉤直接吊掛重物,必須用吊具、索具吊掛重物。
25、不得起吊帶人重物,禁止用塔吊吊運人員。
26、起吊短、碎物料時,必須用強度足夠的網、袋包裝,不得直接捆扎起吊。
27、起吊細長物料時,至少應有二處捆扎、并有兩個吊點吊運,在整個吊運過程中使物料處于水平狀態(tài)。
28、重物在整個吊運過程中,不得擺動、旋轉,不得吊運懸掛不穩(wěn)的重物。吊運體積大的重物應拉溜繩。
29、不得在起吊的重物上懸掛任何重物。
30、司機操作控制必須從零位開始,逐級推到所需的檔位。
傳動裝置要作反方向運作時,控制器先回到零位,然后再轉向需要的方向。禁止越檔操作和急開急停。
31、吊運重物時,不得猛起猛落,以防吊運過程中發(fā)生散落、松綁、偏斜等情況出現(xiàn)。起吊時必須先將重物吊離地面0.5米左右停住,確定制動、物料捆扎、吊點和吊具無問題后,方可指揮操作。
32、塔機作業(yè)時,當安全裝置顯示或報警時,必須按說明書中規(guī)定的操作。司機不得操作安全裝置失效、缺少或不準確的重作業(yè)。
33、當塔機在作業(yè)時出現(xiàn)故障,應立即停止作業(yè),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重新作業(yè)。對于重大的事故和問題必須報告主管部門,同時采取必要的穩(wěn)固措施,期間不得使用塔機。
34、不得超載作業(yè),在特殊情況下超載,超載值不得超過額定載荷的10% , 同時必須提出可行性報告和申請報告報主管部門審批。
35、在起吊過程中,當吊鉤滑輪組接近起重臂5米時,應用低速起升,以防與起重臂碰撞。
36、嚴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鉤或重物,當重物下降距就位點約1米處時,必須采用慢速就位。
37、平移吊運重物,重物高出其所跨越的障礙物的高度不得少于1米。
38、作業(yè)中,臨時停歇或停電時,必須將重物卸下,升起吊鉤,將各手柄(鈕)置于零位,如因停電無法升降重物,則應根據現(xiàn)場具體情況,由有關人員研究,采取適當的安全措施。
39、塔機在作業(yè)時,嚴禁對傳動部分、運動部分、電器部分以及在運動件所及區(qū)域做維修、保養(yǎng)、調整等工作。
40、塔機遇到下列情況(形)之一應停止作業(yè):
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大風等影響安全
第10篇 施工塔吊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塔吊的軌道基礎或混凝土基礎必須經過設計驗算,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礎周圍應修筑邊坡和排水設施,并與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2.塔吊基礎土壤承載能力必須嚴格按原廠使用規(guī)定或符合:中型塔為8~12t/㎡、重型塔為12~16t/㎡。
3.塔吊的拆裝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yè)隊進行,拆裝時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jiān)護,塔吊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拆裝人員應穿戴安全保護用品,高處作業(yè)時應系好安全帶,熟悉并認真執(zhí)行拆裝工藝和操作規(guī)程。
5.風力達到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安裝、拆卸作業(yè)。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tǒng)各部件連接情況。頂升時嚴禁回轉臂桿和其他作業(yè)。
6.塔吊安裝后,應進行整機技術檢驗和調整,經分階段及整機檢驗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4/1000。塔吊的電動機和液壓裝置部分,應按電動機和液壓裝置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7.塔吊的金屬結構、軌道及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并應設立避雷裝置。
8.每道附著裝置的撐桿布置方式、相互間隔和附墻距離應按原廠規(guī)定,自制撐桿應有設計計算書。
9.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yè),如限于現(xiàn)場條件,必須在線路旁作業(yè)時,必須采取安全保護措施。塔吊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規(guī)定。
10.塔吊作業(yè)時,應有足夠的工作場地,塔吊起重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無障礙物。
11.作業(yè)前,必須對工作現(xiàn)場周圍環(huán)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12.在進行塔吊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操作人員應鳴聲示意。檢查電源電壓應達到380v,其變動范圍不得超過+20v、-10v,送電前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位,接通電源,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方可上機。
13.塔吊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操作人員也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嚴格執(zhí)行指揮人員的信號,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應拒絕執(zhí)行。如果由于指揮失誤而造成事故,應由指揮人員負責。
14.操縱室遠離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揮發(fā)生困難時,可設高空、地面兩個指揮人員,或采用對講機等有效聯(lián)系辦法進行指揮。
15.塔吊的小車變幅和動臂變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鉤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16.塔吊作業(yè)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塔吊載運人員。
17.塔吊機械必須按規(guī)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業(yè),不得超載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況下需超載荷使用時,必須經過驗算,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批準,有專人在現(xiàn)場監(jiān)護,方可起吊,但不得超過限載的10%。
18.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yè)中遇突發(fā)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電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將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19.嚴禁使用塔吊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F(xiàn)場澆筑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20.起吊重物時應綁扎平穩(wěn)、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標有綁扎位置或記號的物件,應按標明位置綁扎。綁扎鋼絲繩與物件的夾角不得小于300°。
21.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塔吊露天作業(yè)。在雨雪過后或雨雪中作業(yè)時,應先經過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22.在起吊載荷達到塔吊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應先將重物吊起離地面20~50cm停止提升進行下列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wěn)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后方可繼續(xù)起吊。對于有可能晃動的重物,必須拴拉繩。
23.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左右回轉動作要平穩(wěn),當回轉未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嚴禁帶載自由下降。
24.塔吊吊鉤裝置頂部至小車架下端最小距離:上回轉式2倍率時1000mm,4倍率時為700mm;下回轉式2倍率時為800mm。4倍率時為400mm,此時應能立即停止起吊。
25.作業(yè)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制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作業(yè)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tài),吊鉤宜升到離起重臂頂端2~3m處。
1.塔吊的軌道基礎或混凝土基礎必須經過設計驗算,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礎周圍應修筑邊坡和排水設施,并與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2.塔吊基礎土壤承載能力必須嚴格按原廠使用規(guī)定或符合:中型塔為8~12t/㎡、重型塔為12~16t/㎡。
3.塔吊的拆裝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yè)隊進行,拆裝時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jiān)護,塔吊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拆裝人員應穿戴安全保護用品,高處作業(yè)時應系好安全帶,熟悉并認真執(zhí)行拆裝工藝和操作規(guī)程。
5.風力達到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安裝、拆卸作業(yè)。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tǒng)各部件連接情況。頂升時嚴禁回轉臂桿和其他作業(yè)。
6.塔吊安裝后,應進行整機技術檢驗和調整,經分階段及整機檢驗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4/1000。塔吊的電動機和液壓裝置部分,應按電動機和液壓裝置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7.塔吊的金屬結構、軌道及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并應設立避雷裝置。
8.每道附著裝置的撐桿布置方式、相互間隔和附墻距離應按原廠規(guī)定,自制撐桿應有設計計算書。
9.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yè),如限于現(xiàn)場條件,必須在線路旁作業(yè)時,必須采取安全保護措施。塔吊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規(guī)定。
10.塔吊作業(yè)時,應有足夠的工作場地,塔吊起重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無障礙物。
11.作業(yè)前,必須對工作現(xiàn)場周圍環(huán)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12.在進行塔吊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操作人員應鳴聲示意。檢查電源電壓應達到380v,其變動范圍不得超過+20v、-10v,送電前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位,接通電源,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方可上機。
13.塔吊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操作人員也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嚴格執(zhí)行指揮人員的信號,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應拒絕執(zhí)行。如果由于指揮失誤而造成事故,應由指揮人員負責。
14.操縱室遠離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揮發(fā)生困難時,可設高空、地面兩個指揮人員,或采用對講機等有效聯(lián)系辦法進行指揮。
15.塔吊的小車變幅和動臂變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鉤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16.塔吊作業(yè)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塔吊載運人員。
17.塔吊機械必須按規(guī)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業(yè),不得超載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況下需超載荷使用時,必須經過驗算,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批準,有專人在現(xiàn)場監(jiān)護,方可起吊,但不得超過限載的10%。
18.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yè)中遇突發(fā)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電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將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19.嚴禁使用塔吊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F(xiàn)場澆筑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20.起吊重物時應綁扎平穩(wěn)、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標有綁扎位置或記號的物件,應按標明位置綁扎。綁扎鋼絲繩與物件的夾角不得小于300°。
21.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塔吊露天作業(yè)。在雨雪過后或雨雪中作業(yè)時,應先經過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22.在起吊載荷達到塔吊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應先將重物吊起離地面20~50cm停止提升進行下列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wěn)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后方可繼續(xù)起吊。對于有可能晃動的重物,必須拴拉繩。
23.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左右回轉動作要平穩(wěn),當回轉未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嚴禁帶載自由下降。
24.塔吊吊鉤裝置頂部至小車架下端最小距離:上回轉式2倍率時1000mm,4倍率時為700mm;下回轉式2倍率時為800mm。4倍率時為400mm,此時應能立即停止起吊。
25.作業(yè)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制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作業(yè)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tài),吊鉤宜升到離起重臂頂端2~3m處。
第11篇 塔吊司機、指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操作司機及指揮人員必須是經過培訓合格的,并持證上崗,指揮方式必須是用旗語或對講機。
2.塔吊的力矩限制器及超高、變幅、行走限位器必須靈敏可靠。
3.吊鉤、卷揚機滾筒等保險裝置必須完善。
4.作業(yè)前應檢查各部件是否完好無損,是否牢固可靠。
5.作業(yè)中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擋操作,操作時力求平穩(wěn),嚴禁急開急停。
6.吊鉤提升時,吊鉤至臂桿頂部不得小于1m。
7.提開重物后,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用微動機構或使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8.提升重物平穩(wěn)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轉臂時重物或空鉤要與房屋、架體等障礙物保持2m以上距離。
9.作業(yè)后,起重機,臂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進入非工作狀態(tài)位置,吊鉤提升到離臂桿頂端2~3m處,將每個控制開關撥到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操作室內窗,下機后切斷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做好交接班。
10.任何人員上塔吊進行修理時,必須戴好安全帽、安全帶。
11.附著裝置在塔身和建筑物的框架必須回定可靠。
12.塔吊“十不吊”規(guī)定:
①指揮信號不明和多人指揮不吊。
②超負荷或重量不清不吊。
③吊物捆綁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面有人或放有浮動物件不吊。
⑤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⑥埋在地下件不吊。
⑦光線不好和不清楚不吊。
⑧歪拉斜掛吊物不吊。
⑨帶棱角物件,未墊好不吊。
⑩吊桶(藍)裝得過滿或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13.兩不撞:
①不準塔吊與塔吊相撞。
②不準吊物撞擊其它物件。
第12篇 軌道式高塔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 《裝卸機械司機一般安全守則》。
第二條 作業(yè)前要認真檢查各制動器、限位開關、聯(lián)鎖裝置、鋼絲繩及卡扣是否完好,夾軌器、錨定器是否正常,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第三條 作業(yè)中:
1、聽從艙口指揮工的指揮。
2、不準超出高塔吊設定作業(yè)范圍作業(yè)。
3、不準兩機同艙作業(yè)。
4、釋放料量要與漏斗操作人員聯(lián)系,防止冒斗。
5、要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
6、嚴密監(jiān)視監(jiān)視器顯示數據,發(fā)現(xiàn)異常或報警立即停機,并將情況報告中控室。
7、與漏斗聯(lián)鎖作業(yè)時,隨時注視料位情況,發(fā)現(xiàn)異常停止作業(yè),并將情況報告中控室。
8、移艙時要檢查空中、軌道兩側有無障礙物,檢查電纜收放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移艙。不準邊起抓斗邊起大臂邊行走。抓斗要距船方設施2m以上距離。
第四條 作業(yè)后:
1、停止作業(yè)時,將大臂旋轉至指定位置,將旋轉鎖定漏斗張開,輕扣于地面,大機采取錨固措施。
2、船舶靠、離碼頭時,大臂要旋轉至陸側鎖定位置。
3、將各開關置于“關”的位置。
第五條 工作間斷超過二十四小時,要進行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