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電動葫蘆安全使用規(guī)程
電動葫蘆是一種小巧靈活的起重運輸設備,如果使用不當,會有許多安全的問題,如鋼索的質(zhì)量、上下限位保險、導索器、電器設施等,都可能出現(xiàn)問題,及時的維修是必要的,而正確的使用也是關鍵,近段檢查發(fā)現(xiàn),電動葫蘆問題較多,今天修好,明天就壞,維修費用大大增加,其原因大多是使用過程中人為損壞,操作不當,或野蠻操作造成的,其方式表現(xiàn)在多方面,斜拉操作,超載起重,交叉起吊等;易損壞鋼索和導索器,至使鋼索出現(xiàn)彎曲變形,重疊纏繞,或嚴重腐蝕,還有操作者故意將上下限位器扳起,人為使保險裝置失效,也有的帶著手套抓握鋼索起吊,也有的在起吊時站在起吊物下方,所有這些操作現(xiàn)象,都是違章操作,是事故隱患,是不安全的操作行為,不但使設備造成損壞,維修費用增加,更重要的是很大可能給人身造成傷害,希望廣大員工提高安全生產(chǎn)意識,時刻保持安全第一的思想,珍愛自已的身體和健康,杜絕一切違章操作行為。
電動葫蘆操作安全注意事項:
1、嚴禁斜拉,超載起重;嚴禁交叉起吊;
2、嚴禁起吊時手抓鋼索;
3、禁止起吊時人在起吊物下方行走、停留、作業(yè);
4、嚴禁人為破壞上下限位保險;
5、起吊重物時檢查鉤掛是否牢固;
6、起吊前,先檢查設備狀態(tài)及安全裝置,發(fā)現(xiàn)鋼索彎曲變形,鋼索有毛剌,重疊纏繞,導索器損壞,限位保險裝置失效等設備故障時,嚴禁使用;
7、在發(fā)現(xiàn)第6項各問題時,當班人員必須和維修工或電工聯(lián)系,報告情況,進行維修;沒修好前,嚴禁使用。
第2篇 天車含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非本崗位人員不可開天車。
2. 工作前必須戴好安全帽,對投入作業(yè)的機械設備必須嚴格檢查,確保完好,內(nèi)容包括:限位器靈敏可靠、排繩器完好、吊鉤有閉鎖、鋼絲繩無斷股、操作手柄完好。
3. 現(xiàn)場指揮信號要統(tǒng)一、明確,堅決反對瞎指揮。
4. 使用的動力設備,必須接地、絕緣良好;移動燈具要使用安全電壓。
5. 工作物必須捆縛牢固,經(jīng)試吊確認無問題后,方可起吊。
6. 遇6級以上大風時,嚴禁露天作業(yè)。
7. 物件懸空時,嚴禁行人在吊物下停留或穿行。
8. 堅決遵守起重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切實做到“五好”“十不”吊。
1)五好:思想集中好、上下聯(lián)系好、扎緊提放好、統(tǒng)一指揮好、機械檢查好。
2)十不吊:斜拉不吊,起載不吊、散裝物裝得太滿或捆扎不牢不吊,指揮信號不明不吊,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吊,吊物上面站人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六級以上強風無防護措施不吊,安全裝置失靈不吊、光線陰暗看不清楚不吊。
第3篇 鋼絲繩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所有操作人員必須經(jīng)過崗前培訓合格,方能上崗。
2、電動葫蘆應由專人操作。
3、起吊前應檢查設備的安全性能,機械、鋼絲繩、吊鉤是否固定牢靠、轉動部位靈活,電源、接地、按鈕、行程開關是否良好且使用靈敏,限位器等應完好,左右跑道、滑輪、卷筒、制動、安裝是否靈活、固定可靠、不得破損,電動機、減速器應無異常現(xiàn)象,楔塊是否安裝牢固可靠。
4、使用前若發(fā)現(xiàn)鋼絲繩出現(xiàn)下列異常情況時,絕對不要操作。
①彎曲、變形、磨損等。
②鋼絲繩斷裂程度超過規(guī)定要求,磨損量大。
5、將上下限位的停止塊調(diào)整后再起吊物體。
6、在使用中起重物禁止超過500kg。每次起吊重物時,在吊離地面10cm應停車檢查抽動情況,確認完好后方可進行工作。
7、調(diào)整電動葫蘆制動下滑量時,應保證在額定載荷下。
8、移動位置牽引不得過猛,速度禁止太快。吊物上升時,嚴防沖撞。
9、起吊物件的下面不得有人。
10、起吊物上禁止乘人,絕對不要將電動葫蘆作為電梯的起升機構用來載人。
11、提升時不得將掛勾提升超過電動葫蘆以上。
12、在使用中,絕對禁止在不允許的環(huán)境下及超過額定負荷和每小時額定合閘次數(shù)(120次)的情況下使用。
13、單軌電動葫蘆在軌道轉彎處或接近軌道盡頭時,必須減速運行。不允許同時按下兩個使電動葫蘆按相反方向運動的手電門按鈕。
14、物體要捆扎牢固,并在重心。
15、吊重行車時,重物離地不要太高,嚴禁重物從人頭上超過。
16、工作間隙不得將重物懸在空中。起吊物體,吊鉤在搖擺狀態(tài)下不能起吊。
17、請將葫蘆移動到物體的正上方再起吊,,嚴禁歪拉斜吊。
18、限位器不允許當作行程開關反復使用。
19、不得起吊與地面相連的物體。
20、禁止過度點動操作。
21、在使用中必須由專門人員定期對電動葫蘆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故障及時采取措施,切斷主電源,并仔細加以記錄。
22、在使用中必須保持足夠的潤滑油,并保持潤滑油的干凈,不應含有雜質(zhì)和污垢。
23、鋼絲繩上油時應使用硬毛刷或木質(zhì)小片,嚴禁直接用手給正在工作的鋼絲繩上油。
24、維修檢查工作一定要在空載狀態(tài)下進行。
25、在維修檢查前一定要切斷電源。
26、電動葫蘆不工作時,不允許把重物懸于空中,防止零部件產(chǎn)生永久變形,造成人身財產(chǎn)損傷。
27、工作完畢后必須把電源的總閘拉開,切斷電源。
第4篇 電動葫蘆安全技術規(guī)程
1.電動葫蘆須有專人操作,并嚴格遵守天車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程。
2.使用前應認真檢查設備的機械、電氣、鋼絲繩、吊鉤、限位器等,是否安全可靠。
3.起吊時,手不準握在繩索與物體之間,吊鉤滑子上升時嚴禁撞頂。
4.起吊前,要跑空車及鉤頭空負荷升降。檢查上限位開關及其制動裝置是否好用。
5.起吊行走方向不準站人或有障礙物。
6.起吊離地后,要停車檢查鋼絲繩扣受力是否均勻,吊環(huán)是否牢固,不合要求時『立該調(diào)整或重新捆縛。當符合要求時,再吊離地面o.5米,檢查保險閘是否正常。
7.單軌電葫蘆在接近軌道盡頭時,必須減速慢行。
8.嚴格執(zhí)行“天車作業(yè)十二不吊”的規(guī)定。
9.工作完畢,將吊鉤升到半空,斷開電源總開關。
10.掛鉤人員應遵守《掛鉤安全技術規(guī)程》。
11.物體吊至空中,操作人員應站在吊車外側看清確無障礙時,再拉行大車,要確保人身安全。
第5篇 紡織公司電動葫蘆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工作前,必須檢查,電動葫蘆起動裝置是否完好,鋼絲繩是否損傷,吊鉤是否完好。
2、鋼絲繩須正確地卷繞到筒上。
3、起吊物件時應牢固的系緊,并用專用索具,不準用三角皮帶替索具,
4、起吊重量不允許超過規(guī)定的最大負荷量。
5、起重時工件應垂直上升,嚴禁斜向起吊。吊鉤、起吊裝置和工件不允許與任何物件相牽連。
6、起重和移動工件時應防止和避免工件搖擺。
7、鋼絲繩相互纏繞時,應立即停止使用。
8、未經(jīng)檢驗或檢修期限已過的起吊裝置、鋼絲繩、吊鉤等禁止使用。
9、起吊物件縛捆處有油脂時,應揩凈后再起吊。
10、運送工作時,必須注意前、后、左、進行工作的人員,不允許從人的上空運送工件。
11、嚴禁任何人在吊起后的工件下通行或站立。
12、起吊時,必須吊正工件的中心,在調(diào)運的過程中絕對禁止用人的力量來平衡工件。
13、工作結束或工間休息,在工件下面禁止任何人通行或站立,并采取支撐措施。
第6篇 電動葫蘆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新安裝或經(jīng)拆檢后安裝的電動葫蘆,首先應進行空車試運轉
數(shù)次。但在未安裝完畢前,切忌通電試轉。
2.動負荷試驗是以額定負荷重量,作反復升降與左右移動試驗,試驗后檢查其機械傳動部分,電器部分和連接部分 是否正常可靠。
3.安裝調(diào)試和維護時,必須嚴格檢查限位裝置是否靈活可靠,當?shù)蹉^升至上極限位置時,吊鉤外殼到卷筒外殼之距離必須大于50mm(10t,16t,20t必須大于120mm)。當?shù)蹉^降至下極限位置時,應保證卷筒上鋼絲繩安全圈,有效安全圈必須在2圈以上。
4.電動葫蘆應由專人操縱,持證上崗,操縱者應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規(guī)程,嚴禁歪拉斜吊,嚴禁非本崗人員操作。
在使用中,絕對禁止在不允許的環(huán)境下,及超過額定負荷和每小時額定合閘次數(shù)(120次)的情況下使用。起吊時手不準握在繩索與物體之間,吊物上升時,嚴防沖撞。
5.起吊前應檢查設備的機械部分,鋼絲繩、吊鉤、限位器等應完好,檢查電器部分應無漏電,接地裝置應良好。每次吊重物時,在吊離地面10cm應停車檢查制動情況,確認完好后方可進行工作。露天作業(yè)應設置防雨棚。
6.起吊物體要捆扎牢固,并在重心。吊重行走時,重物離地不要太高,嚴禁重物從人頭上越過,工作間隙不得將重物懸在空中。
7.電動葫蘆在起吊過程中發(fā)生異味,高溫應立即停車檢查,找出原因,處理后方可繼續(xù)工作。
8.電動葫蘆鋼絲繩在卷筒上要纏繞整齊,當?shù)蹉^放在最低位置,卷筒上的鋼絲繩應不得少于三圈。
9.使用懸掛電纜電氣開關啟動,絕緣必須良好,滑動必須自如,并正確操作電鈕和注意人站立位置。
10.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下放重物。
11.起吊重物必須作到垂直起升,不許斜拉重物,起吊物重量不清的不吊。
12.在工作完畢后,電動葫蘆應停在指定位置,吊鉤升起,并切斷電源。
13.不允許同時按下兩個使電動葫蘆按相反方向運動的手電門按鈕。
14.工作完畢后必須把電源的總閘拉開,切斷電源。
15.在使用中必須由專門人員定期對電動葫蘆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故障及時采取措施,并仔細加以記錄。
16.調(diào)整電動葫蘆制動下滑量時,應保證額定載荷下,制動下滑量s≤v/100(v為負載下一分鐘內(nèi)穩(wěn)定起升的距離)。
17.鋼絲繩的報廢標準:
鋼絲繩的檢驗和報廢標準按cb/t5972-1986《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guī)范》執(zhí)行。
18.電動葫蘆使用中必須保持足夠的潤滑油,并保持潤滑油的干凈,不應含有雜質(zhì)和污垢。
19.鋼絲繩上油時應該使用硬毛刷或木質(zhì)小片,嚴禁直接用手給正在工作的鋼絲繩上油。
第7篇 電動葫蘆工熱力運行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凡是在工房內(nèi)的電動葫蘆吊必須有專人操作,嚴格遵守行車工的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
2.開事前應認真檢查設備的機械、電氣、鋼絲繩、吊構、限位器及控制控鈕,是否完好可靠。
3.不得超負荷起吊,起吊時手不準握在繩索與物件之間,吊物上升時嚴防撞頂。
4.捆扎應牢固,在物件的棱角缺口處,應設墊襯保護。
5.使用拖掛線電氣開關啟動,絕緣必須良好,正確按動電鈕,注意站立位置。
6.單軌電動葫蘆在軌道轉彎處或接近軌道盡頭時,必須減速運行或采用點動。
第8篇 群吊電動葫蘆在使用中應注意的安全規(guī)程
群吊電動葫蘆在使用中應注意的安全規(guī)程如下:
1.每次起吊前,應空載是試吊,檢查機械運轉是否正常,如有異常必須查明原因,待修復后啟用。
2.使用前認真查看鋼絲繩、吊鉤、吊攀等部件是否完好。
3.作業(yè)時吊鉤底下嚴禁站人,操作者應主動避讓并制止無關人員進入工作區(qū)。
4.操作者必須集中思想與搭檔人員密切配合,在確保安全狀況下起吊,作業(yè)時嚴禁談笑嬉鬧。
5.對電動葫蘆要定期檢查、維修、保養(yǎng),使設備隨時處于良好狀態(tài),嚴禁帶病作業(yè)。
6.操作由專人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隨便開車起吊。每次使用完畢及時切斷電源。
第9篇 天車龍門吊、電動葫蘆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1、天車(龍門吊、電動葫蘆)系統(tǒng)操作工必須經(jīng)過有關培訓,經(jīng)考核合格后發(fā)證、持證上崗。
2、凡操作人員都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包括工作服、帽、鞋、手套等),禁止赤腳在現(xiàn)場作業(yè)。
3、天車應有專人操作維護,其他任何人不得操縱。
4、清掃工作現(xiàn)場時,嚴禁用水沖洗加介泵的電器部位,不得用水淋澆軸瓦降溫。
5、工作現(xiàn)場應經(jīng)常保持整齊清潔,地面做到“四無”(無積煤、無積水、無積塵、無雜物),設備做到“五不漏”(不漏煤、不漏水、不漏油、不漏電、不漏氣)。
二、操作程序
(一)啟車前的檢查
1、天車(龍門吊、電動葫蘆)操作工必須經(jīng)過有關培訓,經(jīng)考核合格后發(fā)證、持證上崗。
2、凡操作人員都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包括工作服、安全帽、防砸鞋、手套等)用品,女工發(fā)辮要盤入帽內(nèi),工作服要整齊利索。禁止帶圍巾、穿高跟鞋和拖鞋或赤腳在現(xiàn)場作業(yè)。
3、天車均有專人操作維護,除專職司機外,任何人不得操作。
4、工作前必須進行各種部件的詳細檢查,連接裝置、操作機構、制動系統(tǒng)、電氣控制系統(tǒng)、鋼絲繩、吊鉤等是否完好,確認無誤后方可開車。
5、操作人員要熟悉設備的結構、性能和額定載荷,使用時不得超過其規(guī)定值。
6、確保所用吊具符合一般起重安全規(guī)定,禁止使用不符合規(guī)定的吊具。
7、檢查各制動器或行車開關,失靈時,嚴禁開車,應找有關人員修理。
8、起吊用的鋼絲繩應符合安全規(guī)程中的有關規(guī)定。
啟車
在檢查聯(lián)系確定本設備附近及前后關聯(lián)設備無檢修或其他人員作業(yè)的前提下,將設備控制按鈕箱的電源打開,按下手柄上或者遙控的啟車按鈕。
停車
按下停車按鈕停止。
二、運行中注意事項
1、確認檢查無誤后,發(fā)出警告信號(電鈴),然后開始啟動。
2、多人操作時,應由專人負責指揮,起重工均熟悉各種手勢、旗語等聯(lián)系信號。
3、起動、停止要緩慢,禁止突然改變吊物方向。起吊重物時,當重物未脫離地面時,不得開動行車行走。
4、起吊較長重物時,應注意平衡,在起吊前試吊,確保吊點在重心上,方可開始作業(yè)。
5、天車上嚴禁吊人,更不得在吊物上做平衡。
6、吊運重物時,盡可能不要離地面太高,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吊運重物從人員上空越過,所有人員不準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
7、天車到達終點位置應及時停車,盡可能不用限位開關。
8、工作時不允許斜拉,以免損壞設備。
9、不允許將重物長時間懸吊在空中,以防機件永久變形及其它事故。
10、按設備規(guī)定負荷作業(yè),不得超負荷使用。
三、停車后應做的工作
1、工作完畢后應將吊鉤提升到離地面2米以上高度,停在適當位置,并切斷電源。
2、按要求對起重設備及吊具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
第10篇 行車電動葫蘆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行車工必須持證上崗,正確穿戴勞保用品。
2、開車前應檢查各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行車工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指揮,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啟動時應先鳴鈴。
4、行車工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上運行,必須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行車跨越到另一臺行車。
5、檢修車應??吭诎踩攸c,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6、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運行中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構,不準離開駕駛室。
8、露天行車遇有暴風、雷雨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后應塞墊塊卡牢。
9、龍門吊行車工安全操作按本規(guī)程執(zhí)行。行駛時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設專人監(jiān)視和指揮。工作完后,應鎖緊所有的防風夾軌鉗。
10、行車工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1)重量不明或超過負荷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光線暗淡、視線不良不吊;
(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歪拉斜掛不吊;
(5)物件有尖銳棱角未墊好不吊;
(6)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7)起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不吊;
(9)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10)吊鉤直接掛重物不吊。
11、不準將物件吊起后長時間停在空中,吊物行走其高度一般不超過一米,慢起慢落,移動時要鳴鈴。
12、在吊運的工作物上不準站人。
13、駕駛室應配有滅火器材。
14、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斷電源。
第11篇 電動葫蘆使用安全操作規(guī)程
電動葫蘆常用于單軌吊,懸臂吊和手動單梁行車上,由于結構簡單,制造和檢修方便,互換性好,操作容易,所以在工廠中廣泛使用,如果它的安全裝置不全,使用不當,會造成傷亡事故,因此,電動葫蘆操作人員除按規(guī)定培訓并持證操作外,還必須嚴守以下操作規(guī)定:
1. 開動前應認真檢查設備的機械,電氣,鋼絲繩,吊鉤,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有無與平時不一樣的特別情況,否則應停機報告車間主任。
2. 不得超負荷起吊,起吊時,手不準握在繩索與物件之間,吊物上升時嚴防撞頂后引起釣鉤因鋼索扯斷后掉落砸傷,禁止超限位運行和斜拉,拖拉起吊物,以防鋼索磨損,損壞電動葫蘆,影響安全運行。
3. 起吊物件時,必須遵守掛鉤起重工作崗位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帶好安全帽及安全用具,捆扎時應牢固,在物體的尖角缺口處應設襯墊保護,然后撤離到安全區(qū)域進行起吊,在起吊過程中必須隨時注意安全,起吊物下嚴禁有人。
4. 使用拖掛線電器電鈕起動,絕緣必須良好,操作時不能同時操控兩個電動葫蘆,注意力集中,禁止用力拖拉,撞擊電鈕盒,破損影響安全的應及時通知電工維修,正確按動電鈕,操作時注意站立的位子是否安全。
5. 單軌電動葫蘆在軌道轉彎處或接近軌道盡頭時,必須減速運行,以防撞車后引起安全性能下降。
6. 凡在車間中使用的電動葫蘆必須有專人負責管理并指定人員操作及日常維護,嚴格遵守行車工及有關公司車間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12篇 電動葫蘆安全環(huán)保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1.電動葫蘆須有專人定期保養(yǎng)、檢查,以免發(fā)生事故。
2.保證小車走輪邊緣與工字鋼腳寬之間每邊有3-5毫米的間隙。
3.鋼絲繩在一節(jié)長度內(nèi)折斷有達19根應立即更換。
4.工字鋼軌與其連接的構架上應設接地線,葫蘆上任何一點的回路電阻不得大于4歐。
5.各潤滑部位要有足夠的潤滑劑。
6.經(jīng)常檢查導繩器和限位開關的靈敏度。
7.嚴禁超負荷使用,不準傾斜起吊或拖拉重物。
8.不允許同時按兩個使電動葫蘆朝正反兩方向運轉的控制按鈕。
9.電動葫蘆不工作時,不允許懸掛重物,以免使零件永久變形。
10.工作人員必須保證注意力高度集中,注意信號、手勢,聽從指揮,沒有指揮人員,不得作業(yè)。
11.不能擅離崗位,特別是在掛鉤上有重物時。
12.上班時間不能與他人閑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