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氧氣瓶安全技術規(guī)程
1、運輸
(1)氧氣瓶是運送和貯存高壓氧氣的容器,其容積為40l,工作壓力為15mpa。按照規(guī)定,氧氣瓶外表漆成天藍色,并用黑漆標明“氧氣”字樣。
(2)在運輸前,要檢查瓶嘴氣閥安全膠圈是否齊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類等。
(3)裝卸時,瓶嘴閥門朝同一方向,防止 互相撞,損壞和爆炸。
(4)不準裝運其它可燃氣體。
(5)在強烈陽光下運輸時,要用帆布遮蓋。
2、氧氣瓶保管與存放
(1) 保管和使用時應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時必須平穩(wěn)可靠,不應與其他氣瓶混在一起;不許曝曬、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氣瓶減壓閥,壓力計、接頭與導管等,要涂標記。
3、氧氣瓶使用規(guī)定
(1)安裝減壓閥前,先將瓶閥微開一二秒鐘,并檢驗氧氣質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使用氧氣時,不得將瓶內氧氣全部用完,最少應留0.1mpa。以便在再裝氧氣時吹除灰塵和避免混進其他氣體。
(3)檢查瓶閥時,只準用肥皂水檢驗。
(4)氧氣瓶不準改用充裝其它氣體使用。
第2篇 氧氣瓶倉庫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氧氣倉庫必須與辦公樓、公共場所、住宅區(qū)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懸掛醒目的“禁止煙火”警示標志,配足滅火器和消防器材。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
二、氧氣瓶必須由專人管理,存放時檢查氧氣瓶有無泄漏現(xiàn)象,瓶蓋、防震圈有無損壞,滿瓶與空瓶不準混放;禁止氧氣瓶與其它可燃氣體鋼瓶一起存放。
三、夏天露天作業(yè),氧氣瓶不準在烈日下曝曬,氣瓶存放周圍10米以內禁止明火和易燃易爆物品。
四、氧氣瓶不得粘工業(yè)油脂和易腐蝕瓶體的化學物品,不準戴油污手套或用有油污的扳手擰氣瓶閥門和減壓器螺母,以免發(fā)生爆炸事故。
五、搬運氧氣瓶過程中,不準在地上拖拉或滾動,禁止碰撞氣閥,更不能自拆裝氣閥,以免發(fā)生事故;禁止用吊車、叉車吊運。
六、安裝減壓器前應略打開氣瓶閥門將瓶嘴臟物吹干凈;開啟閥門時,人應站在側面或后面,頭和臉不準對著減壓器。
七、每三年對氧氣瓶檢驗一次,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八、氧氣瓶應垂直存放,并設支架固定,防止跌倒傷人;其防震圈、瓶蓋應完好。
九、減壓器調節(jié)桿及接頭中否漏氣,應用肥皂水測試;禁止用明火測試。
十、冬天如瓶閥和減壓器結凍時,可用熱水或放置室內自然解凍,嚴禁使用明火解凍。
十一、氧氣瓶中的氧氣不允許全部用完,應留0.1-0.5mpa的余壓。
十二、禁止穿帶釘的鞋子和穿能聚集靜電的服裝進入氧氣倉庫。
十三、本規(guī)程自2023年 6月施實。
第3篇 氧氣瓶乙炔瓶安全使用規(guī)程
1、不得靠近熱源,不要曝曬;
2、瓶體要有防震膠圈,且不應使氣瓶跌落或受到撞擊;
3、氣瓶與明火距離不少于10m,否則應有可靠的防護措施;
4、氣瓶不得混裝、混放、相距不少于5m,否則應有可靠的防護;
5、氧氣瓶嚴禁沾染油污,開啟瓶閥不宜操作過快;
6、 瓶閥、減壓器凍結時,可用熱水或水蒸汽加熱解凍,嚴禁用火烘 烤
7、乙炔瓶只能直立,不能臥放,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燃燒爆炸;
8、氣瓶內氣體不可用盡,氧氣應留有0.1-0.2mpa、乙炔應留有0.01-0.02mpa。
第4篇 燒結廠氧氣瓶使用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氧氣瓶應瓶帽,膠圈齊全,裝車運輸,氣瓶應臥放,頭朝一個方向,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廂板,車廂內不得載人和可燃物品。
2、 禁止用電磁器械搬運氧氣瓶,搬運時,必須兩人抬,不準一人搬:防止震動,碰撞不準敲擊、不得暴曬。
3、 瓶咀凍結時,不準用火烤(可用溫水洗和蒸汽)
4、 更換氧時,防止油膩物品接觸氧氣瓶,處理氧氣瓶油脂時,應用四氧化碳清洗。
5、 禁止氧氣瓶在沒放穩(wěn)妥的情況下工作。禁止帶壓檢修氧氣瓶。
6、 氧氣瓶放在遇明火及風口10米以外處,不準正對鐵口和渣口中心線,氧氣瓶與乙炔瓶距離應大于5米以外。
7、 燒氧氣時,先要檢查氧氣管是否暢通,膠管是否漏風,防止回火傷人。
8、 燒氧氣人員禁止吸煙,手套不準帶油,開氧氣由小到大,緩慢進行。
9、 燒渣鐵口時,不準站在渣鐵口正對面,一旦發(fā)生回火,必須立即關閉截門,用水冷卻膠管后,方可使用。
10、 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5-10kpa的余氣。
11、 氧氣瓶如需存放,不得與其它瓶混放,應旋緊瓶帽,好、壞、空分別存放、堆放高度不得超過五層。
第5篇 使用氧氣瓶安全規(guī)程
1. 氧氣瓶應與其它易燃氣瓶、油脂分開存放,不得同車運輸。禁止用行車吊運氣瓶。
2. 氧氣瓶附件有故障或缺損、閥門螺桿滑絲時均應停止使用。氧氣瓶應直立安放在固定支架上,以免跌倒發(fā)生事故。
3. 禁止使用沒有減壓或失靈的氧氣瓶。
4. 氧氣瓶中的氧氣不得全部用完,氣瓶的剩余壓力應不小于0.05兆帕,并將閥門擰緊,寫上“空瓶”標記。
5. 開啟氧氣閥門時,要用專用工具,動作要緩慢,不要面對壓力表,但應觀察壓力表指針是否靈敏、正常。
6. 當氧氣瓶在電焊同一工作地點,瓶底應墊絕緣物,防止被竄入電焊機二次回路。
7. 氧氣瓶應避免高溫受熱,并聯(lián)使用的匯流輸出總管上應裝設單向閥。
第6篇 氧氣瓶安全使用規(guī)程
一〉一般要求:
1. 氧氣瓶必須按國家規(guī)定的顏色標志進行涂色(瓶身為蘭色白字)。
2. 氧氣瓶嘴及瓶身不許沾污油脂。并不準用可燃物質做密封填料。
3. 氧氣瓶嘴零件。不準用黑色金屬制做。
4. 氧氣瓶必須要有兩個防震圈和旋緊安全帽。
5. 氧氣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準使用:
①氧氣瓶顏色不符合規(guī)定者。
②瓶身有裂紋和被壓傷者。
③水壓期試驗已超壓者。
④瓶嘴有缺陷者。
⑤有報廢標志者。
二〉氧氣瓶的使用
1. 氧氣瓶內壓力不準用完,必須保留0。1-0。2mpa的剩余壓力。
2. 開、關氧氣瓶時,手和工具不準有油脂。
3. 氧氣瓶除有特殊需要外,必須裝上減壓閥。
4. 氧氣瓶嘴或減壓器發(fā)生凍結時,須用開水或用低壓蒸汽解凍,嚴禁用火焰加熱或鐵器敲擊氧氣瓶。
5. 氧氣瓶和減壓器,不許沾有油脂,檢查氧氣瓶嘴是否泄漏時,可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試驗。
6. 氧氣瓶在使用中發(fā)生故障時,不準任意亂拆,須送回氧氣站處理。
7. 氧氣嘴接頭和減壓器接頭,不準用可燃物質做墊和涂油,必須采用無油的鋼紙墊。
8. 氧氣瓶在使用時,放置地點,應符合下要求:
①夏季不要放在日光曝曬的地方。
②不要放在容易跌落和容易受到外來撞擊的地方。
③氧氣瓶放在熱輻射的地方時,應采取隔熱措施。
三〉氧氣瓶的儲存
1. 氧氣瓶庫內不準用火爐取暖,溫度一般不許超過40℃。
2. 氧氣瓶存放必須直立放置整齊,遠離熱源,并設立欄桿和支架固定。
3. 存放點周圍10米以內嚴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和動用明火。
4. 庫房內應配置消火器,砂箱等消防工具。
5. 庫房內的照明裝置,應采取防爆式,開關應設在外面。
四〉氧氣瓶的運輸
1. 氧氣瓶在運輸時,必須配帶防震圈和瓶帽,并在車上固定牢固。
2. 必須輕裝輕卸,防止撞擊,嚴禁用拋、滾、滑的裝卸方法。
3. 禁止把氧氣瓶和乙炔氣瓶、易燃品、油脂及帶有油污的物品放在一起,并不得同車運輸。
4. 非裝卸和押運人員不準乘座,并不準在氧氣瓶車上吸煙。
5. 用汽車運輸時,其裝箱高度不準超過車箱。
6. 各單位取送氧氣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教育,經總廠安全部門考核合格后發(fā)證,方許操作,不許代替。
7. 嚴禁用天車吊運氧氣瓶。
8. 現(xiàn)場使用的氧氣筐必須整齊擺放在瓶架上,不許亂扔。
9. 用膠輪推車運送氧氣時,瓶帽應放在人推拉的一邊,嚴禁瓶向下。
第7篇 氮氫氧氣瓶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不得使用與氣罐絲扣不合適的調壓閥門,開高壓閥門時,操作人員必須站在氣回的后方,充入電纜的氮氣氣壓不得高于1.5kg/cm2。
(2)不得使用高壓閥門漏氣的氣罐,操作人員不得自行檢查氣罐。
(3)不得把氣罐放在烈日下和火爐旁,以免發(fā)生保證危險。氣罐不得倒置使用,防止罐內余水進入電纜內。
(4)各種氣罐內的氣體不能全部用盡,應留有剩余壓力。
第8篇 氧氣瓶使用安全規(guī)程
1、氧氣瓶應戴好安全防護帽,堅直安放在固定的支架上,要采取防止日光曝曬的措施。
2、氧氣瓶里的氧氣,不能全部用完,必須留有剩余壓力,嚴防乙炔倒灌引起爆炸。尚有剩余壓力的氧氣瓶,應將閥門擰緊,注上“空瓶”標記。
3、氧氣瓶附件有缺損,閥門螺桿滑絲時,應停止使用。
4、禁止用沾染油類的手和工具操作氣瓶,以防引起爆炸。
5、氧氣瓶不能強烈碰撞。禁止采用拋、摔及其它容易引撞擊的方法進行裝卸或搬運。嚴禁用電磁起重機吊運。
6、在開啟瓶閥和減壓器時,人要站在側面;開啟的速度要緩慢,防止有機材料零件溫度過高或氣流過快產生靜電火花。而造成燃燒。
7、冬天,氣瓶的減壓器和管系發(fā)生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或使用鐵器一類的東西猛擊氣瓶,更不能猛擰減壓表的調節(jié)螺絲,以防止氧氣突然大量沖出,造成事故。
8、氧氣瓶不得靠近熱源,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0米。
9、禁止使用沒有減壓器的氧氣瓶。氣瓶的減壓器應有專業(yè)人員修理。
第9篇 液態(tài)氧氣瓶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液氧氣瓶進場時,檢查氣瓶表面是否有明顯劃傷或凹痕,檢查氣瓶外部管道及附件是否被碰壞遺失。
2. 裝卸液氧氣瓶時應輕起輕落,選用適當的掛鉤并掛在兩個支架的長圓孔上,保證氣瓶垂直吊運,起吊斜度應小于15°。
3. 不要通過氣瓶底座滾動氣瓶,不要將氣瓶倒下或傾斜方式存放、運輸及使用。運輸時請用尼龍索帶固定。
4. 如果發(fā)生氣瓶意外倒下和跌落,要將其慢慢抬回垂直狀態(tài),并立即打開放空閥及氣相閥,釋放內氣壓,盡快采用輸液管道排放瓶內液體介質。在跌落的氣瓶上標注“氣瓶跌落禁止使用”。
5. 必須使用與液氧氣瓶配套的零部件及設備,配套的零部件和設備要達到與氧氣兼容的清洗要求,禁止以壓縮空氣系統(tǒng)上的調壓器、配件、輸送管等交叉用于壓縮空氣或氧氣。
6. 氣瓶周圍禁止堆放易燃物品,禁止吸煙或點火。
7. 禁止敲擊氣瓶及部件。氣瓶在減壓放氣時,氣閥口正面禁止站人。當氣瓶、輸送管及外置汽化器結霜時禁止觸摸以防凍傷。
8. 操作員必須在每次更換部件或松動管道前,使瓶內氣壓降至大氣壓。 應帶好保護手套和防護眼鏡。
9. 操作員應熟悉氣瓶的結構和用途,仔細閱讀說明書。經常檢查氣瓶的氣閥是否損環(huán),防爆片是否堵塞。
10. 熟悉氣瓶上的氣閥用途,切勿錯位使用。
第10篇 氧氣瓶和乙炔氣瓶使用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在連接減壓器前,應將氧氣瓶的輸氣閥門開啟四分之一轉,吹洗1~2秒鐘,然后用專用的扳手按上減壓器。工作人員應站在閥門連接頭的側方。
2、氣瓶上的閥門或減壓器氣門,若發(fā)現(xiàn)有毛病時,應立即停止工作,進行修理。
3、氧氣瓶應涂有天藍色,用黑顏色標明“氧氣”的字樣,乙炔氣瓶應涂白色,并用紅色標明“乙炔”字樣,氣瓶在保管、使用中,嚴禁改變氣瓶的涂色和標志,以防上層涂色脫落造成誤充氣。
4、氧氣瓶內的壓力降到0.196千帕,不準再使用。用過的瓶上應寫明“空瓶”或放在氧氣瓶專用空瓶堆放處。
5、氧氣閥門只準使用專門的扳手開啟,不準使用鑿子、錘子開啟。乙炔閥門須用特殊的鍵開啟。
6、在工作地點,最多只許有兩個氧氣瓶:一個工作,一個備用。
7、使用中的氧氣瓶和乙炔氣瓶應垂直放置并固定起來,氧氣瓶和乙炔氣瓶的距離不得小于8米。
8、嚴禁使用沒有減壓器的氧氣瓶。
9、禁止裝有氣體的氣瓶與電線相接觸。
10、在焊接中禁止將帶有油跡的衣服、手套或其他沾有油脂的工具、物品與氧氣瓶軟管及接頭相接觸。
11、安設在露天的氣瓶,應用帳棚或輕便的板棚遮護,以免受到陽光的暴曬。
第11篇 氧氣瓶的使用管理運輸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 操作人員在開閉氣瓶的氣閥時,應該站在氣閥的側面,使用適當的工具慢開慢閉。
二、 氣瓶的氣閥凍結時,應先把氣瓶移到較暖的地方或用潔凈的溫水解凍,嚴禁用火烘烤。
三、 氣瓶的瓶嘴、瓶身嚴禁沾染油脂,如果手上、衣服上或者所用工具上沾染油脂時,嚴禁接觸氣瓶。
四、 氣瓶在使用時放置地點應符合下列要求:
1、夏日不應放在烈日爆曬的地方。
2、不要放在容易跌落或容易外來沖擊的地方。
3、與明火的距離不應小于十米,實在難達到10米時,應保證不小于五米,而且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
4、采暖期和暖氣片距離應該不小于一米。
5、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焊接處三者之間距離均不小于十米,確實難達到時應該不小于五米,而且必須采取可靠保護裝置。
6、防止氣瓶局部受熱的檔板距離應該不小于100毫米。
.五、 氣瓶的氣體不能全部用盡,應留有不小于4.9×10pa的壓力,擰掉安全帽標上'已用完'的記號,然后入庫或運走。
氣瓶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生故障時應采取妥善措施。
七、存放氣瓶的地點除符合第四條規(guī)定外還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要放在僻靜的、人員來往少的地方。
2、溫度不得超過35℃,超過時應采取降溫措施。
3、應該張貼有關氣瓶貯存的規(guī)章制度和“嚴禁煙火”等標志。
4、應該配備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具和器材。
5、要放在專用的支架上,頭部朝向無人方向。
6、氣瓶必須擰緊安全帽。
7、在貯存氣瓶的地點十米以內禁止堆放易燃品和使用明火進行工作。
8、交付運輸的每個氣瓶,應該裝設厚度大于25毫米的防震膠圈兩個或其它防震裝置,并且必須擰緊安全帽,在運輸途中,必須保證不使氣瓶跌落、撞擊、沾污和損壞。
九、運輸氧氣瓶時,必須遵守下列事項:
1、禁止搬運人員在搬運時吸煙。
2、氣瓶頭部必須朝向一方,裝好車的氣瓶應該保持可靠牢固。
3、在夏季必須加以適當的遮蓋,防止日光爆曬。
4、必須輕卸,防止震動,嚴禁采用拋、滾、滑的裝卸方法。
5、用車運輸的氣瓶一般應該按箱模向放置。
6、易燃品、油脂或者帶有油污的物品,不得與氣瓶同車運輸。
第12篇 氧氣瓶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 運輸
1.1 在運輸前,要檢查瓶嘴氣閥安全膠圈是否齊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
類等。
1.2 裝卸時,瓶嘴閥門朝同一方向,防止 互相撞,損壞和爆炸。
1.3 不準裝運其它可燃氣體。
1.4 在強烈陽光下運輸時,要用帆布遮蓋。
2 氧氣瓶保管與存放
2.1 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
2.2 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2.3 氧氣瓶減壓閥,壓力計、接頭與導管等,要涂標記。
3 氧氣瓶使用規(guī)定
3.1 安裝減壓閥前,先將瓶閥微開一二秒鐘,并檢驗氧氣質量,合乎要求
方可使用。
3.2 瓶中氧氣不準用凈,應留0.1mpa。
3.3 檢查瓶閥時,只準用肥皂水檢驗。
3.4 氧氣瓶不準改用充裝其它氣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