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隧道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隧道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切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保護作業(yè)人員在隧道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規(guī)程。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二條? 隧道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爆破器材、安全設施、機電設備、電氣材料、工具、儀器、安全檢測儀器和個人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并有產品合格證,檢驗證;設備、儀器應有銘牌。
第三條? 要害崗位,特殊工種的作業(yè)人員必須嚴格挑選,并進行安全、技術考核,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第四條? 隧道作業(yè)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作業(yè)前應認真做好敲幫問頂?shù)劝踩ぷ?,發(fā)現(xiàn)不安全因素,必須采取措施保證安全后方可施工。
2、必須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如穿戴好工作服、防護鞋、安全帽、防塵口爪等。
3、危險地段,不準單人作業(yè)。
4、不準喝酒上班,嚴格遵守勞動紀律。
5、進入施工現(xiàn)場應注意觀察各種標志、信號和來往車輛等。
6、未經(jīng)許可,非作業(yè)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xiàn)場和機房。
7、盡量避免帶電作業(yè),嚴禁在機械運轉時進行檢修,必須帶電作業(yè)時,要有專人監(jiān)護。
8、開動機械前,必須進行前后檢查,或打信號,以免傷人或壓斷各種管路、線路。
9、作業(yè)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培訓,經(jīng)考核合格后,方準上崗作業(yè)。
第三章?? 鑿巖安全
第五條? 各種鑿巖機械必須保持技術狀況良好、安全、靈活、可靠。操作人員必須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
第六條? 鑿巖前必須進行“四檢查”、“四清除”。
檢查和清除炮煙和殘炮;
檢查和清除盲炮;
檢查和清除頂、幫、工作面浮石;
檢查和清除支護的不安全因素。
第七條? 鑿巖時,必須做到“四嚴禁”。
1、嚴禁打干眼;
2、嚴禁打殘眼;
3、嚴禁戴手套扶釬桿;
4、嚴禁站在鑿巖機釬桿下方。
第八條? 使用氣腿鉆眼時,要注意站立姿勢和位置,決不能靠身體加壓,嚴禁騎在氣腿打上操作,更不能站立在鑿巖機前方或釬桿下,以防斷釬傷人。
第九條? 風動鑿巖時應隨時觀察和檢查壓氣膠管接頭,機械聯(lián)結螺帽是否松動,機械動轉是否正常;退出或更換釬桿時,應減速慢退,切實注意鋼釬位置,避免鋼釬自動脫落傷人,并及時關閉氣路。
第十條? 鑿巖地點必須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風。
第十一條? 掘進中若遇流砂層或有突然涌水可疑地段,必須立即停止,并報告有關部門,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繼續(xù)掘進。
第四章?? 爆破安全
第十二條? 持有爆破證的人員才能從事起爆藥包加工、裝藥、點炮、盲炮處理等作業(yè)。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止進行爆破作業(yè):
1、有冒頂或邊坡滑落危險;
2、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
3、工作面有涌水危險或炮眼溫度異常;
4、危及設備安全,無有效防護措施;
5、危險區(qū)邊界未設定;
6、工作面無良好照明;
7、未做好準備工作;
8、有感應電流、射頻電、雜散電(雜散電流值大于30ma)的作業(yè)場所,不得使用普通電雷管起爆。
第十四條? 爆破前必須發(fā)出音響和視覺信號,并在危險區(qū)邊緣緊警戒。
第十五條? 放炮后,在確認無盲炮時,應不小于15分鐘,不能確認無盲炮時,必須不少于30分鐘,爆破作業(yè)人員方可進入爆破作業(yè)地點。
第十六條? 放炮后進入工作面時要首先檢查頂幫及支護是否安全,有無盲炮等情況,有不安全情況,應及時處理后方準繼續(xù)作業(yè)。
第十七條? 起爆藥包加工應在房內或安全地點進行,無關人員一律不得在場,加工時嚴禁吸煙和其他煙火。
第五章? 通風與防塵
第十八條? 隧道通風設備所供風量必須滿足下列要求:
1、按同時工作的最多人數(shù)計算,每人每分鐘供給的新空氣量不得少于4 m3,
2、工作面的風速不得低于0。15米/秒。
第十九條? 放炮后要將風筒及時接至工作面,使風筒末端與工作面距離,壓入式通風不超過10米,拉出式通風不超過5米,混合式通風不超過10米。
第二十條? 為降低風阻要做到:吊掛平直,拉緊吊線,逢環(huán)必吊,缺環(huán)必補,拐彎緩慢,放出積水,有破損及時修補。
第二十一條? 堅持以風、水為主的綜合防塵措施,做到濕式鑿巖標準化,通風排塵、噴霧灑水制度化,個人防護經(jīng)?;?。
第二十二條? 鑿巖用水盡量保持清潔,禁止使用污水,要求固體懸浮物不大于150ng/e,ph值為6.5-8.5。給水量(重量)應達到排粉量的10-20倍,一般不少于5-8kg/min。
第2篇 隧道爆破施工操作規(guī)程及安全管理措施
1.爆破作業(yè)安全操作過程
(1)爆破作業(yè)裝藥前應認真檢查工作面有無險情及附近支護是否牢固,發(fā)現(xiàn)危石先排除險情或加固后方可作業(yè)。
(2)必須用高壓風將炮眼的泥漿、石粉吹洗干凈。
(3)剛打好的炮眼因熱度高不準立即裝藥。
(4)不準用已凍結或分解的炸藥裝炮。
(5)不準使用tnt、黑色炸藥等爆破后有大量有害氣體的炸藥。
(6)嚴禁在作業(yè)現(xiàn)場吸煙或使用火種。
(7)裝藥棍必須使用木質,嚴禁使用鐵棍。
(8)遇有照明不足,發(fā)現(xiàn)流沙、泥流未經(jīng)妥善處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水、高壓水涌出時,嚴禁裝藥爆破。
(9)必須嚴格按照爆破設計規(guī)定的裝藥量裝藥,并按要求堵塞炮眼。
(10)嚴禁向炮眼內投擲裝填起爆藥包,應用炮棍將起爆藥包輕輕推入炮眼。
(11)洞內爆破作業(yè)必須有帶班領導統(tǒng)一指揮,并由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證》的專職爆破員擔任。
(12)實施爆破前,所有人員和機械應撤離現(xiàn)場,安全距離為獨頭隧道不小于100米;相鄰的上下導坑內不小于100米;雙線上半斷面爆破時不小于400米;雙線全斷面爆破時不小于500米。
(13)雙向掘進的隧道兩端距離在50米內時,一端爆破必須提前一個小時以書面簽字形式通知另一端,在約定的時間內爆破。
(14)爆破后,必須經(jīng)通風排煙15分鐘后值班人員方可進入現(xiàn)場檢查,經(jīng)檢查確認已排除險情后方可進洞施工。
(15)鉆眼已裝藥一般不得平行作業(yè)。若采用鉆孔臺車平行鉆眼,而鉆孔爆破又采取了下列措施時,可不受此限制:
a.制訂出操作細則,經(jīng)有關領導批準;
b.由值班負責人統(tǒng)一指揮。
c.裝藥與鉆孔順序必須是自上而下進行。
d.裝藥與鉆孔應隔開一排孔,共距離不少于2.5米。
e.裝藥與鉆孔人員必須分區(qū)負責,且相對固定。但不得上下垂直作業(yè)。
(16)爆破器材的加工應在洞外加工房內進行,加工房應設在距洞口不少于50米的僻靜地方。
(17)在隧道掘進較深時,所有領取爆破器材必須由指定人員從庫房內取出送到撐子面,裝炮后剩余的爆破物品,必須及時退回庫房存放。
2.各類起爆方法的安全操作:
(1)導爆管是目前用于隧道爆破作業(yè)較理想的爆破器材,具有抗靜電、抗雜電、抗水、抗沖擊、耐火和傳爆長度等特點,適用于無瓦斯隧道的爆破作業(yè)。
(2)使用導爆管起爆必須遵守以下安全規(guī)定:
a.導爆管使用前應隨時保持封口狀態(tài),以防管內藥粉受潮;
b.導爆管的連接必須牢固,防止拉脫,影響塌爆;
c.導爆管必須有段別標志,否則報廢處理;
d.裝起爆藥包時,應先把導爆管理順,用手扶著藥包后把藥包輕輕送入孔內,防止導爆管拉脫和打結;
e.填炮時應妥善保護導爆管,防止炮棍、石子撞擊、砸扁或切斷導爆管;
f.網(wǎng)路連接時必須清除導爆管上的泥污和水,并綁扎牢固,但不要拉緊,以防拉脫;
g.網(wǎng)路連接后還必須仔細檢查有無錯連漏現(xiàn)象,確保連接準確無誤。
(3)使用火花起爆必須遵循下列安全規(guī)定:
a.導火索的長度應能確保點炮人起爆前安全撤至安全地點,同時,導火索長度最短不得少于1.2米;
b.一人點炮時超過5根或多人點炮時,必須先點燃信號索,信號索燃完時,無論點炮完畢與否,爆破工都必須立即撤離工作面;
c.火花起爆,每次每人負責點燃的根數(shù)不準超過5根;
d.爆破工必須隨身攜帶手電筒,并設置工作照明,嚴禁用明火照明點炮。
3.盲炮處理
(1)炮眼和深孔中的起爆藥經(jīng)點或通電后,雷管和炸藥全部未爆或只爆雷管而炸藥未爆的現(xiàn)象,稱職盲炮或瞎炮。
(2)當發(fā)現(xiàn)盲炮時,必須由原爆破人員進行處理。
(3)對孔底剩藥現(xiàn)象,采取用水沖洗和取出殘藥卷的方法進行處理。
(4)對只爆雷管而炸藥未爆的現(xiàn)象,采取用木棍掏出炮泥,重新裝起爆藥包或聚能藥包進行殘爆;查出錯連的炮孔網(wǎng)絡,重新連線起爆在距盲炮不小于0.3-0.5米的地方鉆平行裝藥起爆,用風水吹管吹洗炮孔。
4.爆破員的崗位責任制
(1)必須嚴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2)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各項目規(guī)章制度;
(3)必須嚴格按當天現(xiàn)場爆破實際需要的藥量,領取爆破物品,剩余部分必須當天退回倉庫;
(4)領出的爆炸物品必須妥善保管,不得亂堆、亂扔、亂放,不得轉借或送人,如發(fā)現(xiàn)應追究當事者責任,嚴肅處理;
(5)服從安全監(jiān)炮員的監(jiān)督,如有特殊情況須提前放炮或拖后放炮,則應先求得監(jiān)炮員的同意后方可進行;
(6)在裝藥、加工起爆藥包,點火爆破和處理盲溝時要催促無關人員撤離操作現(xiàn)場。在操作過程中,要按受安全監(jiān)炮員的監(jiān)督檢查;
(7)裝藥和爆破前,必須檢查現(xiàn)場警戒情況,待安全監(jiān)炮員發(fā)出點炮信號后,方可點火進行爆破作業(yè)。
5.爆破員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嚴格執(zhí)行本工種的崗位責任制,檢查作業(yè)面的安全情況,有不安全因素,要經(jīng)處理后才能上班作業(yè)。
(2)炮眼打好后,必須將炮眼內的泥漿、水、碎石等處理干凈,以免裝藥時脫節(jié)。
(3)由監(jiān)炮員準備炸藥和爆破材料,并將其運至作業(yè)地點。檢查炮眼質量,加工起爆藥包和炮眼裝藥,發(fā)出第一次警戒信號,任何人不得進入警戒區(qū)。(信號可用哨子、敲鐘、搖鈴、紅旗、紅燈等)。
(4)裝藥時要用木棒將炸藥輕塞,不得用力過猛和使用金屬棒搗實(禁止使用過期和失效的爆破材料)。發(fā)出第二次預備信號,非爆破人員全部退出工作地點。
(5)放炮必須有專人指揮,起爆前要待施工人員、過路行人、車輛全部進入安全地點后,發(fā)出第三次點火信號準起爆。
(6)爆破完畢,確認藥已響完,發(fā)出第四次解除信號,爆破人員方可進入,檢查是否有盲炮和殘藥等。
(7)要仔細聽清響炮個數(shù),若有啞炮,要及時地進行處理,確認安全后方準進入作業(yè)。
6.安全員的崗位責任
(1)必須嚴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
(2)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3)檢查焊破工對崗位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執(zhí)行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4)負責審查新來工人、民工的證明,并傳授和考核新來工人、民工的基本安全生產知識。
(5)嚴格執(zhí)行放炮時間規(guī)定,放炮前做好安全檢查,包括人員撤職離、警戒區(qū)域布置、警戒牌的張掛,聯(lián)絡信號等各項有關規(guī)定。
(6)必須對本工區(qū)使用爆炸物品,實行安全監(jiān)督,發(fā)現(xiàn)不安全因素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解決,對不聽勸阻的要及時報告工區(qū)領導和安保處理。
(7)要經(jīng)常深入現(xiàn)場,對爆破工的炮眼裝藥,制造起爆藥包,現(xiàn)場爆破處理盲炮,殘藥等實行安全監(jiān)督。
(8)有權制止,并向安保部檢舉揭發(fā)違反爆炸物品管理規(guī)定行為的人和事,在異常情況下應停止或延期爆破,發(fā)生爆破事故,除及時搶救外,要保護好現(xiàn)場,立即報告本單位領導,安保部和當?shù)毓矙C關處理。
7.監(jiān)炮員的操作規(guī)程
(1)嚴格執(zhí)行本工種的崗位責任制,檢查作業(yè)面的安全情況,發(fā)現(xiàn)有不安全因素,提出處理意見。
(2)進入工作面前必須先了解前一個班的放炮情況,放炮個數(shù),對準備工作提出必要的要求,認為可以方可接班。
(3)監(jiān)督爆破工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執(zhí)行情況,如有違反可當場禁止操作,要檢查好炮眼質量,方可同意裝藥。
(4)當發(fā)出第一次信號后馬上布置警戒區(qū)域,嚴禁人員進入,第二次預備信號發(fā)出后要檢查非爆破人員是否全部撤離,確認人員安全進入安全地點后方可發(fā)出第三次點火信號。
(5)如有盲炮及時地同爆破工一起,進行處理,確認安全后方準交班,并要對接班人講清當班時的各種情況。
第3篇 隧道掘進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一般規(guī)定
1.1. 施工場地應作出詳細的部署和安置,出碴、進料及材料堆放場地應妥善布置,棄碴場地應設置在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環(huán)境、不毀壞農田的地段。對風、水、電等設施作出統(tǒng)一安排,并在進洞前基本完成。
1.2.進洞前應先作好洞口工程,穩(wěn)定好洞口的邊坡和仰坡,作出天溝、邊溝等排水設施,確保地表水不致危及隧道的施工安全。
1.3. 隧道施工的各班組間,應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將施工、安全等情況記載于交接班的記錄簿內,工地值班負責人應認真檢查交接班情況。
1.4. 所有進入隧道工地的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配帶安全防護用品,遵章守紀,聽從指揮。
1.5. 遇有不良地質地段施工時,應按照先治水、短開挖、弱爆破、強支護、早襯砌的原則穩(wěn)步前進。如設計文件中指明有不良地質情況時,必要時應進行超前鉆孔,探明情況,采取預防措施。
1.6. 本規(guī)定適用于山區(qū)公路隧道的施工,不適用于水底公路隧道。
2.開挖、鑿孔及爆破
2.1 開挖及鑿孔
2.1.1開挖人員到達工作地點時,應首先檢查工作面是否處于安全狀態(tài),并檢查支護是否牢固,頂板和兩幫是否穩(wěn)定,如有松動的石、土塊或裂縫應先予以清除或支護。
2.1.2人工開挖土質隧道時,操作人員必須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離。
2.1.3機械鑿巖時,宜采用濕式鑿巖機或帶有捕塵器的鑿巖機。
2.1.4站在碴堆上作業(yè)時,應注意碴堆的穩(wěn)定,防止滑坍傷人。
2.1.5風鉆鉆眼時,應先檢查機身、螺栓、卡套、彈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頭是否牢固,有無漏風;鉆桿有無不直、帶傷以及鉆孔堵塞現(xiàn)象;濕式鑿巖機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鑿巖機的捕塵設施是否良好。不合要求者應予修理或更換。
2.1.6帶支架的風鉆鉆眼時,必須將支架安置穩(wěn)妥。風鉆卡鉆時應用板鉗松動拔出,不可敲打,未關風前不得拆除鉆桿。
2.1.7在工作面內不得拆卸、修理風、電鉆。
2.1.8嚴禁在殘眼中繼續(xù)鉆眼。
2.2爆破
2.2.1裝藥與鉆孔不宜平行作業(yè)。
2.2.2爆破器材加工房應設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點。嚴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點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長隧道施工必須在洞內加工爆破器材時,其加工硐室的設置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的《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86)的有關規(guī)定。
2.2.3爆破作業(yè)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員嚴禁穿著化纖衣物。
2.2.4進行爆破時,所有人員應撤離現(xiàn)場,其安全距離為:
⑴獨頭巷道不少于200m;
⑵相鄰的上下坑道內不少于100m;
⑶相鄰的平行坑道,橫通道及橫洞間不少于50m;
⑷全斷面開挖進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時,不少于500m。
2.2.5洞內每天放炮次數(shù)應有明確的規(guī)定,裝藥離放炮時間不得過久。
2.2.6裝藥前應檢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護是否牢固;炮眼內的泥漿,石粉應吹洗干凈;剛打好的炮眼熱度過高,不得立即裝藥。如果遇有照明不足,發(fā)現(xiàn)流砂、泥流未經(jīng)妥善處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時,嚴禁裝藥爆破。
2.2.7洞內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藥。
2.2.8火花起爆時嚴禁明火點炮,其導火索的長度應保證點完導火索后,人員能撤至安全地點,但不得短于1.2m。
一個爆破工一次點燃的根數(shù)不宜超過5根。如一個點炮超過5根或多人點炮時,應先點燃計時導火索,計時導火索的長度不得超過該次被點導火索中最短導火索長度的1/3。當計時導火索燃燒完畢,無論導火索點完與否,所有爆破工必須撤離工作面。
2.2.9為防止點炮時發(fā)生照明中斷,爆破工應隨身攜帶手電筒,嚴禁用明火照明。
2.2.10采用電雷管爆破時,必須按國家現(xiàn)行的《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86)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并應加強洞內電源的管理,防止漏電引爆。裝藥時可用投光燈、礦燈照明。起爆主導線宜懸空架設,距各種導電體的間距必須大于1m。
2.2.11爆破后必須經(jīng)過15min通風排煙后,檢查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檢查有無'盲炮'及可疑現(xiàn)象;有無殘余炸藥或雷管;頂板兩幫有無松動石塊;支護有無損壞與變形。在妥善處理并確認無誤后,其他工作人員才可進入工作面。
2.2.12當發(fā)現(xiàn)'盲炮'時,必須由原爆破人員按規(guī)定處理。
2.2.13裝炮時應使用木質炮棍裝藥,嚴禁火種。無關人員與機具等均應撤至安全地點。
2.2.14兩工作面接近貫通時,兩端應加強聯(lián)系與統(tǒng)一指揮。巖石隧道兩工作面距離接近15m(軟巖為20m),一端裝藥放炮時,另一端人員應協(xié)調放炮時間。放炮前要加強聯(lián)系和警戒,嚴防對方人員誤入危險區(qū)。土質或巖石破碎隧道接的貫通時,應根據(jù)巖性適當加大預留貫通的安全距離,此時只準一端掘進,另一端人員和機具應撤離至安全地點。貫通后的導坑應設專人看管,嚴禁非施工作業(yè)人員通行。
3.洞內運輸
3.1各類進洞車輛必須處于完好狀態(tài),制動有效,嚴禁人料混載。
3.2進洞的各類機械與車輛,宜選用帶凈化裝置的柴油機動力,燃燒汽油的車輛和機械不得進洞(如通風良好,可以達到本章'通風及防塵'要求者除外)。
3.3所有運載車輛均不準超載、超寬、超高運輸。運裝大體積或超長料具時,應有專人指揮,磚車運輸,并設置顯示界限的紅燈。
3.4進出隧道的人員應走人行道,不得與機械或車輛搶道,嚴禁扒車、追車或強行搭車。
3.5裝碴
3.5.1人工裝碴,應將車輛停穩(wěn)制動。漏斗裝碴時,應有聯(lián)絡信號,裝滿時應發(fā)出停漏信號,并及時蓋好漏碴口。接碴時,漏斗口下不得有人通過。
3.5.2人工卸碴,應將車輛停穩(wěn)制動,嚴禁站在斗車內扒碴。
3.5.3機械裝碴時,坑道斷面應能滿足裝載機械的安全運轉,裝碴機上的電纜或高壓膠管應有專人收放,裝碴機械操作時,其回轉范圍內不得有人通過。
3.6洞內運輸
3.6.1有軌運輸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⑴洞內平曲線半徑不應小于車軸距的7倍;洞外不應小于10倍;
⑵雙線運輸時,其車輛錯車凈距應大于0.4m,車輛距坑壁或支撐邊緣的凈距不應小于0.2m。
⑶但線運輸時,在一側應設寬度不小于0.7m的人行道,并在適當?shù)攸c設錯車道,其長度應能滿足最長列車運行的要求;
⑷洞內軌道坡度宜與隧道縱坡一致,卸碴地段應設不小于1%的上坡道;
⑸在線路盡頭應設置擋車裝置和標志,以及足夠寬的卸車平臺;
⑹運輸線路應有專人維修、養(yǎng)護、線路兩側的廢碴和余料應隨時清理。
3.6.2動力牽引的有軌運輸作業(yè),可參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炭部[86]煤安字91號)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3.6.3無軌運輸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⑴洞內運輸?shù)能囁俨坏贸^:人力車5km/h;機動車在施工作業(yè)地段單車10km/h,有牽引車時15km/h;機動車在非作業(yè)地段單車20km/h,有牽引車時15km/h,會車時10km/h;
⑵車輛行駛中嚴禁超車;
⑶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狹窄地段設置'緩行'標志,必要時應設專人指揮交通;
⑷凡停放在接近車輛運行界限處的施工設備與機械,應在起外緣設置低壓紅色閃光燈,組成顯示界限,以防運輸車輛碰撞;
⑸在洞內倒車與轉向時,必須開燈鳴號或有專人指揮;
⑹洞外卸碴地段應保持一段的上坡段,并在堆碴邊緣內0.8m處設置擋木;
⑺路面應有一定的平整度,并設專人養(yǎng)護;
⑻洞內車輛相遇或有行人通行時,應關閉大燈光,改有近光或小燈光。
3.7爆破器材運輸
3.7.1在隧道工程外部運輸爆破器材時,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
3.7.2在任何情況下,雷管與炸藥必須放置在帶蓋的容器內分別運送。人力運送時雷管與炸藥不得由一人同時運送;汽車運輸時,雷管與炸藥必須分別裝在二輛車內運送,其間距應相隔50m以上;有軌機動車運輸時,雷管與炸藥不宜在同一列車上運送,如必須用同一列車運送時,裝雷管與炸藥的車輛必須用三個空車廂隔開。
3.7.3人力運送爆破器材時必須有專人護送,并應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運送的炸藥數(shù)量不得超過20kg或原包裝一箱。
3.7.4汽車運送爆破器材時,汽車排氣口應加裝防火罩,運行中應顯示紅燈。器材必須由爆破工專人護送,其他人員嚴禁搭乘。爆破器材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廂邊緣,雷管或硝化甘油類炸藥的裝載不得超過二層。
3.7.5有軌機動車運送爆破器材時其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m/s,護送人員與裝卸人員只準在尾車內乘座,其他人員嚴禁乘車。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雷管必須放在專用帶蓋的木質車廂內,車內應鋪有膠皮或麻袋并只準堆放一層。
3.7.6嚴禁用翻斗車、自卸汽車、拖車、拖拉機、機動三輪車、人力三輪車、自行車、摩托車和皮帶運輸機運送爆破器材。
4.支護
4.1隧道各部(包括豎井、斜井、橫洞及平行導洞)開挖后,除圍巖完整堅硬,以及設計文件中規(guī)定的不需支護者外,都必須根據(jù)圍巖情況、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護。
4.2施工期間,現(xiàn)場施工負責人應會同有關人員對支護各部定期進行檢查。在不良地質地段每段每班應設專人隨時檢查,當發(fā)現(xiàn)支護變形或損壞時,應立即整修和加固;當變形或損壞情況嚴重時,應先將施工人員撤離現(xiàn)場,再行加固
4.3洞口地段和洞內水平坑道與輔助坑道(橫洞、平行導坑等)的連接處,應加強支護或及早進行永久襯砌。洞口地段的支撐宜向洞外多架5∽8m明廂,并在其頂部壓土一穩(wěn)定支撐,待洞口建筑全部完工后方可拆除。
4.4洞內支護,宜隨挖隨支護,支護至開挖面的距離一般不得超過4m;如遇石質破碎、風化嚴重和土質隧道時,應盡量縮小支護工作面。當短期停工時,應將支撐直抵工作面。
4.5不得將支撐立柱置于廢碴或活動的石頭上。軟弱圍巖地段的立柱應加設墊板或墊梁,并加木楔塞緊。
4.6漏斗孔開挖時應加強支護,并加設蓋板;供人上下的孔道應設置牢固的扶梯。
4.7采用木支撐時應選用松、柏衫等堅硬且富有彈性的木材,其梁、柱的梢徑不得小于20cm,跨度大于4m時不得小于25cm;其它連接桿件稍徑不得小于15cm,木板厚度不得小于5cm。木支撐宜采用簡單,直立、易于拆、立的框架結構,并應保證坑道的運輸凈空。
4.8鋼支架安裝,宜選用小型機具進行吊裝,并應遵守本規(guī)程'起重吊裝'的規(guī)定。
4.9噴錨支護時,危石應清除,腳手架應牢固可靠,噴射手應配戴防護用品;機械各部應完好正常,壓力應保持在0.2mpa左右;注漿管噴嘴嚴禁對人放置。
4.10當發(fā)現(xiàn)已噴錨區(qū)段的圍巖有較大變形或錨桿失效時,應立即在該區(qū)段增設加強錨桿,其長度應不小于原錨桿長度的1.5倍。如噴錨后發(fā)現(xiàn)圍巖突變或圍巖變形量超過設計允許值時,宜用鋼支架支護。
4.11當發(fā)現(xiàn)測量數(shù)據(jù)有不正常變化或突變,洞內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許位移值,洞內或地面出現(xiàn)裂縫以及噴層以及噴層出現(xiàn)異常裂縫時,均應視危險信號,必須立即通知作業(yè)人員撤離現(xiàn)場,待制定處理措施后才能繼續(xù)施工。
5.通風及防塵
5.1隧道作業(yè)環(huán)境標準
5.1.1粉塵允許濃度:每立方米空氣中,含有10%以上游離二氧化硅的粉塵必須在2mg以下。
5.1.2氧氣不得低于20%(按體積計,下同)。
5.1.3瓦斯(沼氣)或二氧化碳不得超過0.5%。
5.1.4一氧化碳不得超過30mg/m3。
5.1.5氮氧化物(換算成二氧化氮)濃度應在5 mg/m3以下。
5.1.6二氧化硫濃度不得超過15 mg/m3 。
5.1.7硫化氫濃度不得超過10 mg/m3 。
5.1.8氨的濃度不得超過30 mg/m3 。
5.1.9隧道內的氣溫不宜超過28 ℃? 。
5.2隧道內空氣成分每月應至少取樣分析一次;風速、含塵量每月至少檢測一次。
5.3隧道施工時的通風,應設專人管理。應保證每人每分鐘供給新鮮空氣1.5∽3m3。
5.4無論通風機運轉與否,嚴禁人員在風管的進出口附近停留,通風機停止運轉進任何人員不得靠近通風軟管行走和在軟管旁停留,不得將任何物品放在通風管或管口上。
5.5施工時宜采用濕式鑿巖機鉆孔,用水炮泥進行水封爆破以及濕噴混凝土噴射等有利于減少粉塵濃度的施工工藝。
5.6在鑿巖和裝碴工作面上應做好下列防塵工作:
⑴放炮前后應進行噴霧與灑水;
⑵出碴前應用水淋透渣堆和噴濕巖壁;
⑶在吹如式的出風口,宜放噴霧器。
5.7防塵用水的固體含量不應超過50mg/l,大腸桿菌不得超過3/1。水池應保持清潔,并有沉淀或過濾設施。
6.照明、排水及防火
6.1照明
6.1.1隧道內的照明燈光應保持亮度充足、均勻及不閃爍,應根據(jù)開挖斷面的大小、施工工作面的位置選用不同的高度。
6.1.2隧道內用電線路,均應使用防潮絕緣導線,并按規(guī)定的高度用瓷瓶懸掛牢固。不得將電線掛在鐵釘和其他鐵件上、或捆扎在一起。開關外應加木箱蓋,采用封閉式保險盒。如使用電纜亦應牢固地懸掛在高處,不得放在地上。
6.1.3隧道內各部的照明電壓應為:
⑴開挖、支撐及襯砌作業(yè)地段為12∽36v;
⑵成洞地段為110∽220v;
⑶手提作業(yè)燈為12∽36v。
6.1.4隧道內的用電線路和照明設備必須設專人負責檢修管理,檢修電路與照明設備時應切斷電源。
6.1.5在潮濕及漏水隧道中的電燈應使用防水燈口。
6.2排水
6.2.1在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須挖鑿排水溝,當下坡開挖時應根據(jù)涌水量的大小,設置大于20%涌水量的抽水機具予以排出。抽水機械的安裝地點應在導坑的一側或另開偏洞安裝,并用柵欄與隧道隔離。
6.2.2抽水設備宜采用電力機械,不得在隧道內使用內燃抽水機。抽水機械應有一定的備用臺數(shù)。
6.2.3隧道開挖中如預計要穿過涌水地層,宜采用超前鉆孔探水,查清含水層厚度、巖性、水量、水壓等,為防治涌水提供依據(jù)。
6.2.4如發(fā)現(xiàn)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時,應即令工人停止工作,撤至安全地點。
6.3防火
6.3.1各洞、井口施工區(qū),洞內機電硐室、料庫、皮帶運輸機等處均應設置有效而數(shù)量足夠的消防器材,并設明顯的標志,定期檢查、補充和更換,不得挪做他用。
6.3.2洞口20m范圍內的雜草必須清除?;鹪磻喽纯谥辽?0m以外。庫房20m范圍內嚴禁煙火。洞內嚴禁明火作業(yè)與取暖。
6.3.3洞內及各硐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變壓器油和其它易燃物品。清洗風動工具應在專用硐室內,并設置外開的防火門。
7.瓦斯防治
7.1隧道施工發(fā)現(xiàn)瓦斯時,應加強通風,采取防范措施,當隧道內的瓦斯?jié)舛冉?jīng)通風后仍超過本規(guī)程第5.1條規(guī)定時,應遵守本節(jié)的各條規(guī)定。
7.2瓦斯防治主要是消除瓦斯超限和積存,斷絕一切可能引燃瓦斯爆炸的火源。
7.3隧道內嚴禁使用油燈、電石燈、汽燈等有火焰的燈火照明。任何人員進入隧道必須接受檢查,嚴禁將火柴、打火機及其他可能自燃的物品帶入洞內。
7.4電燈照明
7.4.1電壓不得超過110v;
7.4.2輸電線路必須使用密閉電纜;
7.4.3燈頭、開關、燈泡等照明器材必須采用防爆型,開關必須設置在送風道或洞口。
7.5礦燈照明
7.5.1每個洞口常備的完好礦燈總數(shù),應大于經(jīng)常用燈總人數(shù)的10%。
7.5.2礦燈均需編號,常用礦燈的人員應固定燈號。
7.5.3礦燈如有電池漏液、亮度不足、電線破損、燈鎖不良、燈頭密封不嚴、燈頭圈松動、玻璃和膠殼破裂等情況,嚴禁發(fā)出。發(fā)出的礦燈,最低限度應能連續(xù)正常使用11小時。
7.5.4使用礦燈人員應嚴禁拆開敲打和撞擊礦燈。出洞或下班時,應立即將礦燈交回燈房。
7.6掘進工作面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冗_到1%時,必須停止電鉆打眼;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放炮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時,嚴禁裝藥放炮。電動機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冗_到1.5%時,必須切斷電源停止運行。掘進工作面的局部瓦斯積聚濃度達到2%時,其附近20m內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
7.7因超過瓦斯?jié)舛纫?guī)定而切端電源的電氣設備,必須在瓦斯?jié)舛冉档偷?%以下時方可開動;使用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的掘進工作面只準人工復電。
7.8隧道爆破作業(yè)
7.8.1嚴禁用火花起爆和裸露爆破;
7.8.2爆破時,宜使用瞬發(fā)電雷管,若采用毫秒雷管時,其總的延時時間不得超過130ms。嚴禁使用秒和半秒延時電雷管;
7.8.3使用煤礦安全炸藥;
7.8.4短隧道放炮時,所有人員必須撤出隧道洞外;長隧道單線應撤出300m以外,雙車道上半斷面開挖撤至400m以外,雙車道全斷面開挖應撤至500m以外。
7.9瓦斯隧道中的機具,如電瓶車、通風機、電話機、放炮器等,必須采用防爆型。
7.10必須嚴格采用濕式鑿巖,洞內使用的金屬錘頭必須鑲有不產生火花的合金。裝碴使用的金屬器械,不得猛力與石碴碰擊,鏟裝前必須將石碴澆濕。
7.11洞內裝設及檢修各種電氣設備時,必須先切斷電源。電纜互接或分路進必須在洞外進行錫焊和絕緣包扎并熱補。嚴禁在洞內電纜上臨時接裝電燈或其他設備。電纜在洞內接頭時,應在特制的防爆接線盒內或有防爆接線盒內進行連接。
7.12有瓦斯的隧道,每個洞口必須設專職瓦斯檢查員。一般情況下每小時檢測一次,并將結果記入記錄簿。檢測瓦斯的檢定器應每季校對一次。
7.13通風必須采用吹入式。通風主機應有一臺備用機,并應用兩路電源供電。通風機停止時,洞內全體人員必須撤至洞外。
7.14隧道內嚴禁一切可以導致高溫與發(fā)生火花的作業(yè)。
7.15隧道施工時必須配合必要的急救和搶救的設備和人員。施工人員必須具有防止瓦斯爆炸方面的安全知識。
第4篇 隧道澆注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支拆模具工:
1、支撐板使用的各種拉擋撐擋均不得使用變質、霉爛材料,要求撐木木楔要牢固,底端必須平整。并互相橫拉直撐固定牢固。
2、模架立好后,要求嚴格檢查,發(fā)現(xiàn)變形或螺釘松動必須及時修復。
3、支架模板應按工序進行,在上一道工序未固定前,不得同時進行下道工序,嚴禁利用搭工作臺操作,不足4米可用馬凳代工作臺操作,但一定要擺放平穩(wěn)牢固不得傾斜。
4、拆除模板必須經(jīng)技術員同意后才能按順序分段進行,嚴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積撬落,拆完后不得把松動或懸掛的殘留模板留在上面。
5、拆下模板應及時地運送到規(guī)定的地點按規(guī)格順序堆放整齊,并及時清理工場上的殘留扒釘及鋼絲殘頭,以防扎腳。
扎鋼筋工:
1、鋼材及半成品按規(guī)定堆放整齊牢固。作業(yè)場地必須平整,工作臺要求穩(wěn)固,夜間作業(yè)必須要有良好的照明,但線路不得亂拖亂接,以防觸電傷人。
2、拉直鋼筋二頭必須卡牢,在拉直鋼筋沿線2米以內不得站人,以防斷彈回傷人。
3、用人工絞直鋼筋時不得用胸部,肚皮直接及絞車推杠,切勿用力過猛,松開時應緩慢松開,以防失控快速旋轉推杠傷人。
4、用人工切料時,工具必須牢固,切割料時應用鉗子夾牢,不得用手接觸割料以防萬一。
5、在高空,坑道內扎鋼筋和扎骨架時,必須搭腳手架,或用馬凳,在運送鋼筋時起、落、停、轉均要動作一致,上下傳送時不得同一條直線上進行以防失手傷人。
6、扎立柱,墻體鋼筋時,人不得站在鋼筋架上同時不得在鋼筋架上攀上扒下,以防傾倒。
7、扎基礎鋼筋時,應按設計規(guī)定擺放鋼筋不得任意改設計,扎高層建筑時必須架設安全網(wǎng),個人也必須系安全帶,鋼筋起落上下方不得站人。
振動器工:
1、使用振動器的電纜,開關必須有良好的絕緣,并安裝一只漏電保護器,以防萬一。
2、操作時必須戴絕緣手套,并不得亂扔猛砸振動器以防損壞。
第5篇 隧道施工職業(yè)健康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作業(yè)人員必須經(jīng)過相關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應掌握本工種職業(yè)衛(wèi)生安全知識和防護技能,對產生的職業(yè)危害及衛(wèi)生措施有基本了解。
2、進入崗位操作前必須按照不同崗位,正確佩戴防塵、防毒口罩(面具)、手套、熱輻射防護服、護耳器、等勞動防護用品并掌握基本的有毒有害氣體自救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
3、作業(yè)人員應嚴格按照崗位工藝操作規(guī)程和各工種職業(yè)健康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避免因違反操作規(guī)程而引發(fā)安全事故,對未嚴格按工藝操作規(guī)程和職業(yè)健康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的作業(yè)人員,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要嚴肅處理。
4、作業(yè)人員一般應采取輪流作業(yè)的方式,增加工間休息次數(shù),降低勞動強度。同時,作業(yè)者應準備含鹽飲料(含鹽量為0.1%~0.2%)。
5、嚴禁勞動者在隧道內進食和吸煙,飯前班后應及時洗手和更換衣服。下班前將工作服等生產現(xiàn)場所使用的各類勞保用品進行更換后離開工作崗位,預防將污染源帶離工作崗位后傳播給其他人員。
6、進入崗位后要認真對崗位配置的通風設施進行檢查,確認通風設施正常運作時,方可進行崗位操作。
7、如遇通風設施出現(xiàn)故障,致使崗位操作現(xiàn)場有毒有害氣體濃度超過正常范圍時,要及時對通風設施進行維修,確保操作現(xiàn)場有毒有害氣體濃度正常后,方可進行崗位操作。
8、應經(jīng)常對現(xiàn)場進行增濕,防止粉塵飛揚,減少危害,保證粉塵濃度不超過國家衛(wèi)生標準。
9、離開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衛(wèi)生習慣,要對身體及衣服上粘附的污染物進行徹底清理,并及時清洗身體接觸有毒有害氣體的各個部位,避免污染物進入體內。
10、隧道內應定期檢測危害職業(yè)健康的有毒有害因素,如有超標,應采取整改措施。
11、對生產現(xiàn)場經(jīng)常性進行檢查,及時消除跑、冒、滴、漏現(xiàn)象,做到文明、清潔生產,降低職業(yè)危害。
12、勞動者一旦感覺不適,應停止作業(yè),離開隧道,立即前往醫(yī)院就診。勞動者應至少每年進行一次職業(yè)健康體檢。
第6篇 隧道施工機械安全要求規(guī)程
1. 各類進洞車輛必須處于完好狀態(tài),制動有效。
2. 進洞的各類機械與車輛,宜選用帶凈化裝置的柴油機動力,燃燒汽油的車輛和機械不得進洞(如通風良好,可以達到本章“通風及防塵”要求者除外)。
3. 所有運載車輛均不準超載、超寬、超高運輸。運裝大體積或超長料具時,應有專人指揮,專車運輸,并設置顯示界限的紅燈。
4. 進出隧道的人員應走人行道,不得與機械或車輛搶道,嚴禁扒車、追車或強行搭車。
5. 機械裝碴時,坑道斷面應能滿足裝載機械的安全運轉,裝碴機上的電纜或高壓膠管應有專人收放,裝碴機操作時其回轉范圍內不得有人通過。
6. 在任何情況下,雷管與炸藥必須放置在帶蓋的容器內分別運送。人力運送時雷管與炸藥不得由一人同時運送;汽車運輸時,雷管與炸藥必須分別裝在二輛車內運送,其間距應相隔50米以上;有軌機動車運輸時,雷管與炸藥不宜在同一輛車上運送,如必須用同一輛車運送時,裝雷管與炸藥的車輛必須用三個空車廂隔開。
7. 人力運送爆破器材時必須有專人護送,并應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運送的炸藥數(shù)量不得超過20kg或原包裝一箱。
8. 嚴禁用翻斗車、自卸汽車、拖車、拖拉機、機動三輪車、人力三輪車、自行車、摩托車和皮帶運輸運送爆破器材。
第7篇 隧道施工安全用電規(guī)程
(一)動力線路
一、設有斜井、豎井的隧道,在施工中應設置兩路電源供電,當一路電源停電時,另一路電源應保證全部負荷的供電。在兩路的電源線上,不得分接其他任何負荷。特殊情況應經(jīng)工程局批準,其中一路可不受此限。
二、斜井、豎井下的配電室與水泵房應有兩路供電,當一路停止供電時,另一路應保證全部負荷的供電。
主要通風機、豎井提升人員的絞車、抽放有害氣體的主要設備房,應有兩路直接由配電室饋出的供電線路,在受條件限制時,其中一路可由上述同種設備房的配電裝置接引。
上述供電線路應來自各自的變壓器和母線段,線路上不應分接任何負荷。
三、洞內及井下配電變壓器嚴禁采用中性點直接接地方式,但專供架線電機車交流設備用的專用變壓器除外。
嚴禁由地面上中性點接地的變壓器或發(fā)電機直接向洞內及井下供電。
四、洞內檢修、搬遷電氣設備(包括電纜和電線)時,應切斷電源,并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的警告牌。若需帶電搬遷設備時,應制訂出安全措施,經(jīng)主管電力的科室批準后,在專職技術人員的監(jiān)護下進行。
(二)電氣設備
一、操作洞內電氣設備,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非專職電氣值班人員,不得操作電氣設備。
2. 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主回路時,必須戴絕緣手套,穿電工絕緣靴并站在絕緣板上。
3. 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應有良好絕緣。使用前應進行絕緣檢查。
4. 低壓電氣設備宜加裝觸電保安器。
二、電氣設備外露的轉動和傳動部分(如靠背輪、鏈輪、皮帶和齒輪等),必須加裝遮欄或防護罩。
三、洞內防爆電氣設備,在安裝前應由合格的防爆電氣檢查人員檢查其安全性能,合格后方準安裝。使用期間應定期進行測試與檢查。
四、直接向洞內供電的饋電線上,嚴禁裝設自動重合閘;手動合閘時,必須與洞內值班員聯(lián)系。
五、 36v以上的電氣設備和由于絕緣損壞可能帶有危險電壓的設備的金屬外殼、構架等,必須有保護接地。
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每班均應由當班職能人員進行一次外表檢查。
六、電氣設備的檢查、維修和調整工作,必須由專職的電氣維修工進行。
七、通風機房、絞車房、變電所等必須設有事故照明設備。
八、洞內照明的燈光應保證亮度充足、均勻及不閃爍。
九、凡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庫房或洞室,必須采用防爆型燈具或間接式照明。
第8篇 隧道爆破施工操作規(guī)程安全管理措施
1.爆破作業(yè)安全操作過程
(1)爆破作業(yè)裝藥前應認真檢查工作面有無險情及附近支護是否牢固,發(fā)現(xiàn)危石先排除險情或加固后方可作業(yè)。
(2)必須用高壓風將炮眼的泥漿、石粉吹洗干凈。
(3)剛打好的炮眼因熱度高不準立即裝藥。
(4)不準用已凍結或分解的炸藥裝炮。
(5)不準使用tnt、黑色炸藥等爆破后有大量有害氣體的炸藥。
(6)嚴禁在作業(yè)現(xiàn)場吸煙或使用火種。
(7)裝藥棍必須使用木質,嚴禁使用鐵棍。
(8)遇有照明不足,發(fā)現(xiàn)流沙、泥流未經(jīng)妥善處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水、高壓水涌出時,嚴禁裝藥爆破。
(9)必須嚴格按照爆破設計規(guī)定的裝藥量裝藥,并按要求堵塞炮眼。
(10)嚴禁向炮眼內投擲裝填起爆藥包,應用炮棍將起爆藥包輕輕推入炮眼。
(11)洞內爆破作業(yè)必須有帶班領導統(tǒng)一指揮,并由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證》的專職爆破員擔任。
(12)實施爆破前,所有人員和機械應撤離現(xiàn)場,安全距離為獨頭隧道不小于100米;相鄰的上下導坑內不小于100米;雙線上半斷面爆破時不小于400米;雙線全斷面爆破時不小于500米。
(13)雙向掘進的隧道兩端距離在50米內時,一端爆破必須提前一個小時以書面簽字形式通知另一端,在約定的時間內爆破。
(14)爆破后,必須經(jīng)通風排煙15分鐘后值班人員方可進入現(xiàn)場檢查,經(jīng)檢查確認已排除險情后方可進洞施工。
(15)鉆眼已裝藥一般不得平行作業(yè)。若采用鉆孔臺車平行鉆眼,而鉆孔爆破又采取了下列措施時,可不受此限制:
a.制訂出操作細則,經(jīng)有關領導批準;
b.由值班負責人統(tǒng)一指揮。
c.裝藥與鉆孔順序必須是自上而下進行。
d.裝藥與鉆孔應隔開一排孔,共距離不少于2.5米。
e.裝藥與鉆孔人員必須分區(qū)負責,且相對固定。但不得上下垂直作業(yè)。
(16)爆破器材的加工應在洞外加工房內進行,加工房應設在距洞口不少于50米的僻靜地方。
(17)在隧道掘進較深時,所有領取爆破器材必須由指定人員從庫房內取出送到撐子面,裝炮后剩余的爆破物品,必須及時退回庫房存放。
2.各類起爆方法的安全操作:
(1)導爆管是目前用于隧道爆破作業(yè)較理想的爆破器材,具有抗靜電、抗雜電、抗水、抗沖擊、耐火和傳爆長度等特點,適用于無瓦斯隧道的爆破作業(yè)。
(2)使用導爆管起爆必須遵守以下安全規(guī)定:
a.導爆管使用前應隨時保持封口狀態(tài),以防管內藥粉受潮;
b.導爆管的連接必須牢固,防止拉脫,影響塌爆;
c.導爆管必須有段別標志,否則報廢處理;
d.裝起爆藥包時,應先把導爆管理順,用手扶著藥包后把藥包輕輕送入孔內,防止導爆管拉脫和打結;
e.填炮時應妥善保護導爆管,防止炮棍、石子撞擊、砸扁或切斷導爆管;
f.網(wǎng)路連接時必須清除導爆管上的泥污和水,并綁扎牢固,但不要拉緊,以防拉脫;
g.網(wǎng)路連接后還必須仔細檢查有無錯連漏現(xiàn)象,確保連接準確無誤。
(3)使用火花起爆必須遵循下列安全規(guī)定:
a.導火索的長度應能確保點炮人起爆前安全撤至安全地點,同時,導火索長度最短不得少于1.2米;
b.一人點炮時超過5根或多人點炮時,必須先點燃信號索,信號索燃完時,無論點炮完畢與否,爆破工都必須立即撤離工作面;
c.火花起爆,每次每人負責點燃的根數(shù)不準超過5根;
d.爆破工必須隨身攜帶手電筒,并設置工作照明,嚴禁用明火照明點炮。
3.盲炮處理
(1)炮眼和深孔中的起爆藥經(jīng)點或通電后,雷管和炸藥全部未爆或只爆雷管而炸藥未爆的現(xiàn)象,稱職盲炮或瞎炮。
(2)當發(fā)現(xiàn)盲炮時,必須由原爆破人員進行處理。
(3)對孔底剩藥現(xiàn)象,采取用水沖洗和取出殘藥卷的方法進行處理。
(4)對只爆雷管而炸藥未爆的現(xiàn)象,采取用木棍掏出炮泥,重新裝起爆藥包或聚能藥包進行殘爆;查出錯連的炮孔網(wǎng)絡,重新連線起爆在距盲炮不小于0.3-0.5米的地方鉆平行裝藥起爆,用風水吹管吹洗炮孔。
4.爆破員的崗位責任制
(1)必須嚴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2)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各項目規(guī)章制度;
(3)必須嚴格按當天現(xiàn)場爆破實際需要的藥量,領取爆破物品,剩余部分必須當天退回倉庫;
(4)領出的爆炸物品必須妥善保管,不得亂堆、亂扔、亂放,不得轉借或送人,如發(fā)現(xiàn)應追究當事者責任,嚴肅處理;
(5)服從安全監(jiān)炮員的監(jiān)督,如有特殊情況須提前放炮或拖后放炮,則應先求得監(jiān)炮員的同意后方可進行;
(6)在裝藥、加工起爆藥包,點火爆破和處理盲溝時要催促無關人員撤離操作現(xiàn)場。在操作過程中,要按受安全監(jiān)炮員的監(jiān)督檢查;
(7)裝藥和爆破前,必須檢查現(xiàn)場警戒情況,待安全監(jiān)炮員發(fā)出點炮信號后,方可點火進行爆破作業(yè)。
5.爆破員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嚴格執(zhí)行本工種的崗位責任制,檢查作業(yè)面的安全情況,有不安全因素,要經(jīng)處理后才能上班作業(yè)。
(2)炮眼打好后,必須將炮眼內的泥漿、水、碎石等處理干凈,以免裝藥時脫節(jié)。
(3)由監(jiān)炮員準備炸藥和爆破材料,并將其運至作業(yè)地點。檢查炮眼質量,加工起爆藥包和炮眼裝藥,發(fā)出第一次警戒信號,任何人不得進入警戒區(qū)。(信號可用哨子、敲鐘、搖鈴、紅旗、紅燈等)。
(4)裝藥時要用木棒將炸藥輕塞,不得用力過猛和使用金屬棒搗實(禁止使用過期和失效的爆破材料)。發(fā)出第二次預備信號,非爆破人員全部退出工作地點。
(5)放炮必須有專人指揮,起爆前要待施工人員、過路行人、車輛全部進入安全地點后,發(fā)出第三次點火信號準起爆。
(6)爆破完畢,確認藥已響完,發(fā)出第四次解除信號,爆破人員方可進入,檢查是否有盲炮和殘藥等。
(7)要仔細聽清響炮個數(shù),若有啞炮,要及時地進行處理,確認安全后方準進入作業(yè)。
6.安全員的崗位責任
(1)必須嚴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
(2)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3)檢查焊破工對崗位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執(zhí)行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4)負責審查新來工人、民工的證明,并傳授和考核新來工人、民工的基本安全生產知識。
(5)嚴格執(zhí)行放炮時間規(guī)定,放炮前做好安全檢查,包括人員撤職離、警戒區(qū)域布置、警戒牌的張掛,聯(lián)絡信號等各項有關規(guī)定。
(6)必須對本工區(qū)使用爆炸物品,實行安全監(jiān)督,發(fā)現(xiàn)不安全因素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解決,對不聽勸阻的要及時報告工區(qū)領導和安保處理。
(7)要經(jīng)常深入現(xiàn)場,對爆破工的炮眼裝藥,制造起爆藥包,現(xiàn)場爆破處理盲炮,殘藥等實行安全監(jiān)督。
(8)有權制止,并向安保部檢舉揭發(fā)違反爆炸物品管理規(guī)定行為的人和事,在異常情況下應停止或延期爆破,發(fā)生爆破事故,除及時搶救外,要保護好現(xiàn)場,立即報告本單位領導,安保部和當?shù)毓矙C關處理。
7.監(jiān)炮員的操作規(guī)程
(1)嚴格執(zhí)行本工種的崗位責任制,檢查作業(yè)面的安全情況,發(fā)現(xiàn)有不安全因素,提出處理意見。
(2)進入工作面前必須先了解前一個班的放炮情況,放炮個數(shù),對準備工作提出必要的要求,認為可以方可接班。
(3)監(jiān)督爆破工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執(zhí)行情況,如有違反可當場禁止操作,要檢查好炮眼質量,方可同意裝藥。
(4)當發(fā)出第一次信號后馬上布置警戒區(qū)域,嚴禁人員進入,第二次預備信號發(fā)出后要檢查非爆破人員是否全部撤離,確認人員安全進入安全地點后方可發(fā)出第三次點火信號。
(5)如有盲炮及時地同爆破工一起,進行處理,確認安全后方準交班,并要對接班人講清當班時的各種情況。
第9篇 軟巖與不良地質段隧道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應加強軟巖與不良地質段圍巖的監(jiān)控量測工作。
(2)對不良地質隧道施工,應采取弱爆破、短開挖、強支護、早襯砌、先支護、小循環(huán)的施工方法。
(3)隧道施工人員進入工地后,應首先觀察工作面是否處于狀態(tài),如發(fā)現(xiàn)問題,應采取必要的措施。
(4)發(fā)現(xiàn)隧道內有坍方的跡象,應在危險地段設立明顯標志及派人監(jiān)守,并迅速報告施工負責人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情況嚴重時,應立即將全部工作人員撤離危險地段。
(5)發(fā)生坍方,應積極處置和搶救。首先清點人數(shù),其次清理主要機具設備,并詳細記入施工日志,分析坍方的原因,同時擬定切實可行的清方、支護、掘進、安全保護等方案后方可繼續(xù)施工。
(6)施工時應對洞內拱部和洞頂?shù)乇磉M行定點(含縱向和橫向)監(jiān)測,發(fā)現(xiàn)變形量加大或變形時加快時,應暫停開挖,分析原因并采取穩(wěn)定圍巖的有力措施。
(7)開挖中發(fā)現(xiàn)流沙、流泥與涌水時,應立即停止開挖,采取防止措施,并迅速上報,在未制定出有效措施之前,不得掘進。
(8)隧道掘進,必須超前預報,否則不得掘進。
第10篇 隧道施工支護安全規(guī)程
1、隧道各部(包括豎井、斜井。橫洞及平行洞)開挖后除圍巖完整堅硬,設計文件中規(guī)定的不需支護外都必須根據(jù)圍巖情況,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護。
2、施工期間,現(xiàn)場負責人應會同安全及有關負責人員對支護各部定期進行檢查,不良地質地段每班應設專職人員隨時檢查,當發(fā)現(xiàn)支護變形或損壞時應立即整修和加固,當變形或損壞嚴重時應將施工人員撤離現(xiàn)場再行加固。
3、洞口地段和洞內水平坑道與輔助坑道(橫洞、平行坑等)的連接處,應加強支護或及早進行永久補砌。洞口地段的支撐宜向洞外多架5-8米的明廂,并在其頂部壓土以穩(wěn)定支撐,待洞口建筑全部完工后方可拆除。
4、洞內支護宜隨挖隨支護,支護到開挖面的距離一般不超過4米,如遇石質破碎,風化嚴重和土質隧道時應盡量縮短支護面,當短期停工時,應用支撐拖住工作面。
5、不得將支撐立柱置于廢渣或活動的石頭上,軟弱圍巖的地基的立柱應加設墊板或墊梁,并加木楔塞緊。
6、鋼支架安裝應選用大型機具吊裝,并應遵守起重吊車規(guī)定。
7、噴錨支護時危石應清除,腳手架應牢固可靠,操作工應佩戴防護用品,機械各部位應完好正常,壓力應保持在0.2mpa左右,注漿管出口嚴禁對人放置。
8、在發(fā)現(xiàn)噴錨區(qū)的圍巖有較大變形或錨桿失效時應立即在該區(qū)段增設加強錨桿,其長度應不少于原錨桿長度。的1.5倍。如噴錨后發(fā)現(xiàn)圍巖突變或圍巖變形量超過設計允許值時宜用鋼支架支護。
9、當發(fā)現(xiàn)測量數(shù)據(jù)有不正常變形或突變,洞內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許值時,洞內或地表出現(xiàn)裂縫以及噴層出現(xiàn)非正常裂縫時均應視為危險信號,必須立即通知作業(yè)人員撤離施工現(xiàn)場,帶制定出處理措施后才能繼續(xù)施工。
第11篇 隧道鉆爆法掘進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一般規(guī)定
1.1.施工場地應作出具體的部署和安置,出碴、進料及材料堆放場地應妥善布置,棄碴場地應設置在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環(huán)境、不毀壞農田的地段。對風、水、電等設施作出同一安排,并在進洞前基本完成。
1.2.進洞前應先作好洞口工程,穩(wěn)定好洞口的邊坡和仰坡,作出天溝、邊溝等排水設施,確保地表水不致危及隧道的施工安全。
1.3.隧道施工的各班組間,應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將施工、安全等情況記載于交接班的記錄簿內,工地值班負責人應認真檢查交接班情況。
1.4.所有進進隧道工地的職員,必須按規(guī)定配帶安全防護用品,遵章守紀,服從指揮。
1.5.遇有不良地質地段施工時,應按照先治水、短開挖、弱爆破、強支護、早襯砌的原則穩(wěn)步前進。如設計文件中指明有不良地質情況時,必要時應進行超前鉆孔,探明情況,采取預防措施。
1.6.本規(guī)定適用于山區(qū)公路隧道的施工,不適用于水底公路隧道。
2.開挖、鑿孔及爆破
2.1開挖及鑿孔
2.1.1開挖職員到達工作地點時,應首先檢查工作面是否處于安全狀態(tài),并檢查支護是否牢固,頂板和兩幫是否穩(wěn)定,如有松動的石、土塊或裂縫應先予以清除或支護。
2.1.2人工開挖土質隧道時,操縱職員必須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縱間隔。
2.1.3機械鑿巖時,宜采用濕式鑿巖機或帶有捕塵器的鑿巖機。
2.1.4站在碴堆上作業(yè)時,應留意碴堆的穩(wěn)定,防止滑坍傷人。
2.1.5風鉆鉆眼時,應先檢查機身、螺栓、卡套、彈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頭是否牢固,有無漏風;鉆桿有無不直、帶傷以及鉆孔堵塞現(xiàn)象;濕式鑿巖機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鑿巖機的捕塵設施是否良好。分歧要求者應予修理或更換。
2.1.6帶支架的風鉆鉆眼時,必須將支架安置穩(wěn)妥。風鉆卡鉆時應用板鉗松動拔出,不可敲打,未關風前不得拆除鉆桿。
2.1.7在工作面內不得拆卸、修理風、電鉆。
2.1.8嚴禁在殘眼中繼續(xù)鉆眼。
2.2爆破
2.2.1裝藥與鉆孔不宜平行作業(yè)。
2.2.2爆破器材加工房應設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點。嚴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點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長隧道施工必須在洞內加工爆破器材時,其加工硐室的設置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的《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86)的有關規(guī)定。
2.2.3爆破作業(yè)和爆破器材加工職員嚴禁穿著化纖衣物。
2.2.4進行爆破時,所有職員應撤離現(xiàn)場,其安全間隔為:
⑴獨頭巷道不少于200m;
⑵相鄰的上下坑道內不少于100m;
⑶相鄰的平行坑道,橫通道及橫洞間不少于50m;
⑷全斷面開挖進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時,不少于500m。
2.2.5洞內天天放炮次數(shù)應有明確的規(guī)定,裝藥離放炮時間不得過久。
2.2.6裝藥前應檢查爆破工作面四周的支護是否牢固;炮眼內的泥漿,石粉應吹洗干凈;剛打好的炮眼熱度過高,不得立即裝藥。假如遇有照明不足,發(fā)現(xiàn)流砂、泥流未經(jīng)妥善處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時,嚴禁裝藥爆破。
2.2.7洞內爆破不得使用玄色炸藥。
2.2.8火花起爆時嚴禁明火點炮,其導火索的長度應保證點完導火索后,職員能撤至安全地點,但不得短于1.2m。
一個爆破工一次點燃的根數(shù)不宜超過5根。如一個點炮超過5根或多人點炮時,應先點燃計時導火索,計時導火索的長度不得超過該次被點導火索中最短導火索長度的1/3。當計時導火索燃燒完畢,無論導火索點完與否,所有爆破工必須撤離工作面。
2.2.9為防止點炮時發(fā)生照明中斷,爆破工應隨身攜帶手電筒,嚴禁用明火照明。
2.2.10采用電雷管爆破時,必須按國家現(xiàn)行的《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86)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并應加強洞內電源的治理,防止漏電引爆。裝藥時可用投光燈、礦燈照明。起爆主導線宜懸空架設,距各種導電體的間距必須大于1m。
2.2.11爆破后必須經(jīng)過15min透風排煙后,檢查職員方可進進工作面,檢查有無“盲炮”及可疑現(xiàn)象;有無殘余炸藥或雷管;頂板兩幫有無松動石塊;支護有無損壞與變形。在妥善處理并確認無誤后,其他工作職員才可進進工作面。
2.2.12當發(fā)現(xiàn)“盲炮”時,必須由原爆破職員按規(guī)定處理。
2.2.13裝炮時應使用木質炮棍裝藥,嚴禁火種。無關職員與機具等均應撤至安全地點。
2.2.14兩工作面接近貫通時,兩端應加強聯(lián)系與同一指揮。巖石隧道兩工作面間隔接近15m(軟巖為20m),一端裝藥放炮時,另一端職員應協(xié)調放炮時間。放炮前要加強聯(lián)系和警戒,嚴防對方職員誤進危險區(qū)。
土質或巖石破碎隧道接的貫通時,應根據(jù)巖性適當加大預留貫通的安全間隔,此時只準一端掘進,另一端職員和機具應撤離至安全地點。貫通后的導坑應設專人看管,嚴禁非施工作業(yè)職員通行。
3.洞內運輸
3.1各類進洞車輛必須處于完好狀態(tài),制動有效,嚴禁人料混載。
3.2進洞的各類機械與車輛,宜選用帶凈化裝置的柴油機動力,燃燒汽油的車輛和機械不得進洞(如透風良好,可以達到本章“透風及防塵”要求者除外)。
3.3所有運載車輛均不準超載、超寬、超高運輸。運裝大體積或超長料具時,應有專人指揮,磚車運輸,并設置顯示界限的紅燈。
3.4進出隧道的職員應走人行道,不得與機械或車輛搶道,嚴禁扒車、追車或強行搭車。
3.5裝碴
3.5.1人工裝碴,應將車輛停穩(wěn)制動。漏斗裝碴時,應有聯(lián)絡信號,裝滿時應發(fā)出停漏信號,并及時蓋好漏碴口。接碴時,漏斗口下不得有人通過。
3.5.2人工卸碴,應將車輛停穩(wěn)制動,嚴禁站在斗車內扒碴。
3.5.3機械裝碴時,坑道斷面應能滿足裝載機械的安全運轉,裝碴機上的電纜或高壓膠管應有專人收放,裝碴機械操縱時,其回轉范圍內不得有人通過。
3.6洞內運輸
3.6.1有軌運輸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⑴洞內平曲線半徑不應小于車軸距的7倍;洞外不應小于10倍;
⑵雙線運輸時,其車輛錯車凈距應大于0.4m,車輛距坑壁或支撐邊沿的凈距不應小于0.2m。
⑶但線運輸時,在一側應設寬度不小于0.7m的人行道,并在適當?shù)攸c設錯車道,其長度應能滿足最長列車運行的要求;
⑷洞內軌道坡度宜與隧道縱坡一致,卸碴地段應設不小于1%的上坡道;
⑸在線路盡頭應設置擋車裝置和標志,以及足夠寬的卸車平臺;
⑹運輸線路應有專人維修、養(yǎng)護、線路兩側的廢碴和余料應隨時清理。
3.6.2動力牽引的有軌運輸作業(yè),可參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炭部[86]煤安字91號)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3.6.3無軌運輸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⑴洞內運輸?shù)能囁俨坏贸^:人力車5km/h;機動車在施工作業(yè)地段單車10km/h,有牽引車時15km/h;機動車在非作業(yè)地段單車20km/h,有牽引車時15km/h,會車時10km/h;
⑵車輛行駛中嚴禁超車;
⑶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狹窄地段設置“緩行”標志,必要時應設專人指揮交通;
⑷凡停放在接近車輛運行界限處的施工設備與機械,應在起外緣設置低壓紅色閃光燈,組成顯示界限,以防運輸車輛碰撞;
⑸在洞內倒車與轉向時,必須開燈叫號或有專人指揮;
⑹洞外卸碴地段應保持一段的上坡段,并在堆碴邊沿內0.8m處設置擋木;
⑺路面應有一定的平整度,并設專人養(yǎng)護;
⑻洞內車輛相遇或有行人通行時,應封閉大燈光,改有近光或小燈光。
3.7爆破器材運輸
3.7.1在隧道工程外部運輸爆破器材時,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治理條例》。
3.7.2在任何情況下,雷管與炸藥必須放置在帶蓋的容器內分別運送。人力運送時雷管與炸藥不得由一人同時運送;汽車運輸時,雷管與炸藥必須分別裝在二輛車內運送,其間距應相隔50m以上;有軌機動車運輸時,雷管與炸藥不宜在同一列車上運送,如必須用同一列車運送時,裝雷管與炸藥的車輛必須用三個空車廂隔開。
3.7.3人力運送爆破器材時必須有專人護送,并應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運送的炸藥數(shù)目不得超過20kg或原包裝一箱。
3.7.4汽車運送爆破器材時,汽車排氣口應加裝防火罩,運行中應顯示紅燈。器材必須由爆破工專人護送,其他職員嚴禁搭乘。爆破器材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廂邊沿,雷管或硝化甘油類炸藥的裝載不得超過二層。
3.7.5有軌機動車運送爆破器材時其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m/s,護送職員與裝卸職員只準在尾車內乘座,其他職員嚴禁乘車。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雷管必須放在專用帶蓋的木質車廂內,車內應展有膠皮或麻袋并只準堆放一層。
3.7.6嚴禁用翻斗車、自卸汽車、拖車、拖拉機、機動三輪車、人力三輪車、自行車、摩托車和皮帶運輸機運送爆破器材。
4.支護
4.1隧道各部(包括豎井、斜井、橫洞及平行導洞)開挖后,除圍巖完整堅硬,以及設計文件中規(guī)定的不需支護者外,都必須根據(jù)圍巖情況、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護。
4.2施工期間,現(xiàn)場施工負責人應會同有關職員對支護各部定期進行檢查。在不良地質地段每段每班應設專人隨時檢查,當發(fā)現(xiàn)支護變形或損壞時,應立即整修和加固;當變形或損壞情況嚴重時,應先將施工職員撤離現(xiàn)場,再行加固。
4.3洞口地段和洞內水平坑道與輔助坑道(橫洞、平行導坑等)的連接處,應加強支護或及早進行永久襯砌。洞口地段的支撐宜向洞外多架5∽8m明廂,并在其頂部壓土一穩(wěn)定支撐,待洞口建筑全部完工后方可拆除。
4.4洞內支護,宜隨挖隨支護,支護至開挖面的間隔一般不得超過4m;如遇石質破碎、風化嚴重和土質隧道時,應盡量縮小支護工作面。當短期停工時,應將支撐直抵工作面。
4.5不得將支撐立柱置于廢碴或活動的石頭上。軟弱圍巖地段的立柱應加設墊板或墊梁,并加木楔塞緊。
4.6漏斗孔開挖時應加強支護,并加設蓋板;供人上下的孔道應設置牢固的扶梯。
4.7采用木支撐時應選用松、柏衫等堅硬且富有彈性的木材,其梁、柱的梢徑不得小于20cm,跨度大于4m時不得小于25cm;其它連接桿件稍徑不得小于15cm,木板厚度不得小于5cm。木支撐宜采用簡單,豎立、易于拆、立的框架結構,并應保證坑道的運輸凈空。
4.8鋼支架安裝,宜選用小型機具進行吊裝,并應遵守本規(guī)程“起重吊裝”的規(guī)定。
4.9噴錨支護時,危石應清除,腳手架應牢固可靠,噴射手應配戴防護用品;機械各部應完好正常,壓力應保持在0.2mpa左右;注漿管噴嘴嚴禁對人放置。
4.10當發(fā)現(xiàn)已噴錨區(qū)段的圍巖有較大變形或錨桿失效時,應立即在該區(qū)段增設加強錨桿,其長度應不小于原錨桿長度的1.5倍。如噴錨后發(fā)現(xiàn)圍巖突變或圍巖變形量超過設計答應值時,宜用鋼支架支護。
4.11當發(fā)現(xiàn)丈量數(shù)占有不正常變化或突變,洞內或地表位移值大于答應位移值,洞內或地面出現(xiàn)裂縫以及噴層以及噴層出現(xiàn)異常裂縫時,均應視危險信號,必須立即通知作業(yè)職員撤離現(xiàn)場,待制定處理措施后才能繼續(xù)施工。
5.透風及防塵
5.1隧道作業(yè)環(huán)境標準
5.1.1粉塵答應濃度:每立方米空氣中,含有10%以上游離二氧化硅的粉塵必須在2mg以下。
5.1.2氧氣不得低于20%(按體積計,下同)。
5.1.3瓦斯(沼氣)或二氧化碳不得超過0.5%。
5.1.4一氧化碳不得超過30mg/m3。
5.1.5氮氧化物(換算成二氧化氮)濃度應在5mg/m3以下。
5.1.6二氧化硫濃度不得超過15mg/m3。
5.1.7硫化氫濃度不得超過10mg/m3。
5.1.8氨的濃度不得超過30mg/m3。
5.1.9隧道內的氣溫不宜超過28℃。
5.2隧道內空氣成分每月應至少取樣分析一次;風速、含塵量每月至少檢測一次。
5.3隧道施工時的透風,應設專人治理。應保證每人每分鐘供給新鮮空氣1.5∽3m3。
5.4無論透風機運轉與否,嚴禁職員在風管的進出口四周停留,透風機停止運轉進任何職員不得靠近透風軟管行走和在軟管旁停留,不得將任何物品放在透風管或管口上。
5.5施工時宜采用濕式鑿巖機鉆孔,用水炮泥進行水封爆破以及濕噴混凝土噴射等有利于減少粉塵濃度的施工工藝。
5.6在鑿巖和裝碴工作面上應做好下列防塵工作:
⑴放炮前后應進行噴霧與灑水;
⑵出碴前應用水淋透渣堆和噴濕巖壁;
⑶在吹如式的出風口,宜放噴霧器。
5.7防塵用水的固體含量不應超過50mg/l,大腸桿菌不得超過3/1。水池應保持清潔,并有沉淀或過濾設施。
6.照明、排水及防火
6.1照明
6.1.1隧道內的照明燈光應保持亮度充足、均勻及不閃爍,應根據(jù)開挖斷面的大小、施工工作面的位置選用不同的高度。
6.1.2隧道內用電線路,均應使用防潮盡緣導線,并按規(guī)定的高度用瓷瓶懸掛牢固。不得將電線掛在鐵釘和其他鐵件上、或捆扎在一起。開關外應加木箱蓋,采用封閉式保險盒。如使用電纜亦應牢固地懸掛在高處,不得放在地上。
6.1.3隧道內各部的照明電壓應為:
⑴開挖、支撐及襯砌作業(yè)地段為12∽36v;
⑵成洞地段為110∽220v;
⑶手提作業(yè)燈為12∽36v。
6.1.4隧道內的用電線路和照明設備必須設專人負責檢驗治理,檢驗電路與照明設備時應切斷電源。
6.1.5在濕潤及漏水隧道中的電燈應使用防水燈口。
6.2排水
6.2.1在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須挖鑿排水溝,當下坡開挖時應根據(jù)涌水量的大小,設置大于20%涌水量的抽水機具予以排出。抽水機械的安裝地點應在導坑的一側或另開偏洞安裝,并用柵欄與隧道隔離。
6.2.2抽水設備宜采用電力機械,不得在隧道內使用內燃抽水機。抽水機械應有一定的備用臺數(shù)。
6.2.3隧道開挖中如預計要穿過涌水地層,宜采用超前鉆孔探水,查清含水層厚度、巖性、水量、水壓等,為防治涌水提供依據(jù)。
6.2.4如發(fā)現(xiàn)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時,應即令工人停止工作,撤至安全地點。
6.3防火
6.3.1各洞、井口施工區(qū),洞內機電硐室、料庫、皮帶運輸機等處均應設置有效而數(shù)目足夠的消防器材,并設明顯的標志,定期檢查、補充和更換,不得挪做他用。
6.3.2洞口20m范圍內的雜草必須清除?;鹪磻喽纯谥辽?0m以外。庫房20m范圍內嚴禁煙火。洞內嚴禁明火作業(yè)與取熱。
6.3.3洞內及各硐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變壓器油和其它易燃物品。清洗風動工具應在專用硐室內,并設置外開的防火門。
7.瓦斯防治
7.1隧道施工發(fā)現(xiàn)瓦斯時,應加強透風,采取防范措施,當隧道內的瓦斯?jié)舛冉?jīng)透風后仍超過本規(guī)程第5.1條規(guī)定時,應遵守本節(jié)的各條規(guī)定。
7.2瓦斯防治主要是消除瓦斯超限和積存,斷盡一切可能引燃瓦斯爆炸的火源。
7.3隧道內嚴禁使用油燈、電石燈、汽燈等有火焰的燈火照明。任何職員進進隧道必須接受檢查,嚴禁將火柴、打火機及其他可能自燃的物品帶進洞內。
7.4電燈照明
7.4.1電壓不得超過110v;
7.4.2輸電線路必須使用密閉電纜;
7.4.3燈頭、開關、燈泡等照明器材必須采用防爆型,開關必須設置在送風道或洞口。
7.5礦燈照明
7.5.1每個洞口常備的完好礦燈總數(shù),應大于經(jīng)常用燈總人數(shù)的10%。
7.5.2礦燈均需編號,常用礦燈的職員應固定燈號。
7.5.3礦燈如有電池漏液、亮度不足、電線破損、燈鎖不良、燈頭密封不嚴、燈頭圈松動、玻璃和膠殼破裂等情況,嚴禁發(fā)出。發(fā)出的礦燈,最低限度應能連續(xù)正常使用11小時。
7.5.4使用礦燈職員應嚴禁拆開敲打和撞擊礦燈。出洞或放工時,應立即將礦燈交回燈房。
7.6掘進工作面風騷中的瓦斯?jié)舛冗_到1%時,必須停止電鉆打眼;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職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放炮地點四周20m以內風騷中瓦斯?jié)舛冗_到1%時,嚴禁裝藥放炮。電動機四周20m以內風騷中的瓦斯?jié)舛冗_到1.5%時,必須切斷電源停止運行。掘進工作面的局部瓦斯積聚濃度達到2%時,其四周20m內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
7.7因超過瓦斯?jié)舛纫?guī)定而切端電源的電氣設備,必須在瓦斯?jié)舛冉档偷?%以下時方可開動;使用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的掘進工作面只準人工復電。
7.8隧道爆破作業(yè)
7.8.1嚴禁用火花起爆和裸露爆破;
7.8.2爆破時,宜使用瞬發(fā)電雷管,若采用毫秒雷管時,其總的延時時間不得超過130ms。嚴禁使用秒和半秒延時電雷管;
7.8.3使用煤礦安全炸藥;
7.8.4短隧道放炮時,所有職員必須撤出隧道洞外;長隧道單線應撤出300m以外,雙車道上半斷面開挖撤至400m以外,雙車道全斷面開挖應撤至500m以外。
7.9瓦斯隧道中的機具,如電瓶車、透風機、電話機、放炮器等,必須采用防爆型。
7.10必須嚴格采用濕式鑿巖,洞內使用的金屬錘頭必須鑲有不產生火花的合金。裝碴使用的金屬器械,不得猛力與石碴碰擊,鏟裝前必須將石碴澆濕。
7.11洞內裝設及檢驗各種電氣設備時,必須先切斷電源。電纜互接或分路進必須在洞外進行錫焊和盡緣包扎并熱補。嚴禁在洞內電纜上臨時接裝電燈或其他設備。電纜在洞內接頭時,應在特制的防爆接線盒內或有防爆接線盒內進行連接。
7.12有瓦斯的隧道,每個洞口必須設專職瓦斯檢查員。一般情況下每小時檢測一次,并將結果記進記錄簿。檢測瓦斯的檢定器應每季校對一次。
7.13透風必須采用吹進式。透風主機應有一臺備用機,并應用兩路電源供電。透風機停止時,洞內全體職員必須撤至洞外。
7.14隧道內嚴禁一切可以導致高溫與發(fā)生火花的作業(yè)。
7.15隧道施工時必須配合必要的急救和搶救的設備和職員。施工職員必須具有防止瓦斯爆炸方面的安全知識。
第12篇 隧道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總則
為處理好隧道施工中“人、機、物、環(huán)”之間的關系,預防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規(guī)程,作為本項目隧道施工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隧道施工,安全第一。凡是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教育,熟悉和遵守本規(guī)程的各項規(guī)定,了解地形地貌,同時,各級管理人員、施工人員應強化安全意識,認識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2)隧道施工單位要加強對所屬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熟悉和遵守本規(guī)程的各項規(guī)定,了解施工現(xiàn)場的地形、地貌和地質情況,使人人都對工作環(huán)境、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做到心中有數(shù)。
(3)施工前組織技術攻關,并進行施工方案的可行性研究,對易發(fā)生事故的施工地段,要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
(4)施工現(xiàn)場須有警示牌和佩戴袖標的工地值班安全員,進入施工現(xiàn)場人員必須遵守隧道施工的勞動紀律、作業(yè)紀律和本安全規(guī)程,嚴禁酒后進入隧道,嚴禁不帶安全帽、穿拖鞋進入隧道。
(5)在隧道內施工作業(yè)的爆破員、安全員、電工、裝載機司機、運輸車司機、電焊工、砼工,必須持證上崗。
(6)施工單位所用的機具設備和勞保用品要有檢驗制度,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機具、勞保用品。
(7)建立嚴格的交接班制度。交班人應將本班組情況及有關安全措施向接班人詳細交代,工地值班負責人應認真檢查交接班情況,特殊情況要現(xiàn)場交待清楚。
(8)對所發(fā)生事故(含事故苗頭)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責任者和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放過,責任人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的原則處理。
二、開挖
(1)鉆眼前,應首先檢查工作面是否處于安全狀態(tài),燈光照明是否良好,支護是否牢固,圍巖是否穩(wěn)固,有無危石,如有松動的巖石應及時支護或清除。
(2)配屬各工序的臺車就位,各工序必須派專人指揮,就位后不得傾斜,支腿必須穩(wěn)固,鑿巖機鑿眼時,必須采取濕式鑿巖機或帶有捕塵器的鑿巖機。
(3)使用風鉆鉆眼前,施工人員應對設備工具作如下檢查,不合格的應立即修理或更換。
1)機身:螺栓、卡套、彈簧、支架是否完好。
2)氣管、風管是否良好,連接是否牢固。
3)、鉆桿有無不直、帶傷以及釬孔堵塞現(xiàn)象。
(4)不應在工作面拆卸修理鉆孔臺車、風鉆等,嚴禁在殘眼中繼續(xù)鉆眼。
(5)洞內爆破作業(yè)指揮要統(tǒng)一信號,人員要撤離至200m的安全距離外。
(6)遇下列情況時嚴禁裝藥爆破:
1)、照明不足。
2)、工作面巖石破碎尚未支護。
3)、發(fā)現(xiàn)流沙,流泥未經(jīng)完善處理。
4)、可能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壓水涌出的地段。
(7)火花起爆時,一個爆破工一次點爆的根數(shù)不宜超過5根,有水地段內不得使用火花起爆,嚴禁明火點炮。
(8)爆破后必須經(jīng)過通風排煙,且相距時間不得少于15分鐘,并經(jīng)過以下檢查和妥善處理后,其他工作人員才準進入工作面:
1)、有無瞎炮及可疑現(xiàn)象。
2)、有無殘余炸藥式雷管。
3)、拱頂及兩幫有無松動石塊。
4)、支護有無損壞與變形。
(9)有瞎炮時必須由原爆破人員按規(guī)定處理。
(10)爆破人員必須管理好爆破器材,不得將其交由不相關人員看管。
(11)兩端工作面接近貫通時,應加強兩端的聯(lián)系與統(tǒng)一指揮,當兩端工作面距離余留八倍循環(huán)進尺時(最小不得少于15m),應停止一端作業(yè),并將人員機具撤走,在安全距離處設立警告標志。
三、裝碴與運輸
(1)汽油機械與車輛不得進入隧道,并且運輸車輛不能人貨混裝。
(2)運碴車輛的就位進出必須有專人指揮,裝碴機和運碴車之間不得有人。
(3)運輸車輛限制速度應執(zhí)行下列規(guī)定:洞口、平交道口和狹窄的施工場地,應設置“緩行”標志,必要時安排人員指揮交通。洞內車輛限制速度10km/h.
(4)車輛行駛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嚴禁超車。
2)、同向行駛車輛應保持30m的距離。
3)、車輛起動前應嘹望與鳴笛,但不得使用高音喇叭。
4)、車輛在使用前詳細檢查,不得帶故障運行。
5)、駕駛室不得搭載其它人員,車輛不得超速行駛。
(5)車輛在洞內行駛時,施工人員不準與車輛機械搶道,不準扒車、追車、強行搭車。
(6)洞內倒車與轉向,必須開燈,鳴笛并派專人指揮。
四、支護
(1)施工期間,現(xiàn)場負責人應會同有關人員對各部位支護定期檢查;不良地質地段,安全員隨時檢查。當發(fā)現(xiàn)支護變形或損壞時,應立即修整加固。
(2)拱架拱腳必須安裝在實地上,懸空的必須將拱腳墊實,并用鎖腳錨桿固定拱腳。
(3)洞內水平坑道與輔助坑道連接處,應加強支護或及早進行永久襯砌。
(4)當發(fā)現(xiàn)已噴錨區(qū)段的圍巖,有較大變形或錨桿失效時,應立即會同技術人員分析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
(5)噴射混凝土尚未達到一定強度即趨失穩(wěn)的圍巖,噴錨后變形量超過設計允許值以及發(fā)生突變的圍巖,應用鋼架支撐進行支護。
(6)對開挖后自穩(wěn)程度很差的圍巖采用超前錨桿和掛網(wǎng)噴混凝土的辦法臨時支護。
(7)施工中需要短期停工,應將支護直抵工作面。
(8)應把噴層的異常裂縫作為主要安全檢查內容之一。經(jīng)常進行觀察與檢查,并作為施工危險信號引起警惕,尤其是全斷面開挖的拱圈,拱頂部分不得因高、難而省略檢查。
(9)噴射混凝土時,工作面應加強通風,作業(yè)人員必須個人防護,噴射手應佩戴防護面罩、防水披肩、防護眼鏡、防護口罩、乳膠手套。
(10)向錨桿孔壓注砂漿,壓力應不大于0.2升mpa,注漿管噴咀,嚴禁對人放置。在未打開風閥前不得搬動或關啟封蓋。
五、襯砌
(1)襯砌工作臺上應搭設不低于1米的欄桿,跳板設防滑條,梯子應安裝牢固,不得有釘子露頭和突出尖角。
(2)工作臺、跳板、腳手架的承重不得超過設計要求,并在現(xiàn)場掛牌標明。腳手架與工作臺的底板應鋪設嚴密,木板的端頭必須在支點上,嚴禁有探頭板。
(3)吊裝拱架、模型板時,工作地段應有專人監(jiān)護,洞內作業(yè)傾卸材料時,人員與車輛不得穿行。
(4)混凝土灌筑前,應全面檢查模板及支架結構狀況,檢查鋼筋綁扎是否牢固、開挖面有無懸石坍落,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灌筑作業(yè)。在搗固作業(yè)中,使用插入式振動器,則應穿膠鞋、戴膠皮手套,軟軸部分不得插入混凝土中,電源接頭必須良好,濕手不得接觸電源開關。
(5)洞門襯砌時應先檢查仰坡、邊坡、坡頂有無裂縫,及時消除坡面危石,尤其是雨后更要認真檢查,防止洞外坡面懸石坍塌。
(6)嚴禁在洞內熬制瀝青,在洞外時應遠離人員和房屋集中地點。
(7)模板臺車作業(yè)地段距開挖作業(yè)面不應小于260米。
(8)臺車下的凈空應保證運輸車輛正常通行,并懸掛明顯的緩行標志。
(9)拆除混凝土輸送軟管或管道時,必須停止混凝土泵的運轉。
(10)使用襯砌模板臺車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臺車走行軌中心線必須與隧道中心線重合,兩側軌面必須在同一水平面。
2)、臺車上不得堆放料具。
3)、工作臺上應鋪滿底板。
4)、混凝土兩端擋頭板,應安裝牢固可靠不漏漿,灌筑時必須兩側對稱進行,不得使臺車受到偏壓。
5)、臺車就位后應先灌注邊墻基礎混凝土。
6)、臺車前后輪的相反方向應用鐵靴剎住車輪。
六、通風與防塵
(1)隧道內的空氣成份每月至少應取樣一次進行分析,風速、含塵量每月至少檢測一次。
(2)隧道施工的通風應設專職人員管理。
(3)無論通風機停止運轉與否,嚴禁人員在風管的進出口附近停留。
(4)通風機停止運轉時,任何人員不得靠近通風軟管行走和在軟管旁邊停留,不得將任何物品放在通風管或管口上。
(5)全斷面開挖時的風速應不小于0.15m/s,坑道內應不小于0.25m/s,亦不得大于6m/s.
(6)長大隧道在鑿巖和裝碴工作面應做好下列防塵工作:
1)、放炮前后必須進行噴霧與灑水。
2)、出碴前應用水淋透碴堆和噴濕巖碴。
3)、在壓入式的出風口,宜設置噴霧器。
4)、隧道較長,而又無輔助導坑時,宜采用混合式通風達不到要求,應采用人工風道或風墻的巷道式、管道式通風。
5)、風道或風管與掌子面距離不得小于10米,若風管屬易損物組成可在主炮時進行掩蓋或移到安全處。
七、防火與防水
(1)洞口、井口的施工區(qū)均應設置有效而足夠的消防器材,放在易取的位置上,設立明顯標志。各種器材應定期檢查補充和更換,不得挪用。
(2)施工單位應組織受過培訓的人員擔任義務消防員。必要時應配備專業(yè)消防人員。
(3)洞內及各洞室不應存放油料及其他易燃物品,清洗風動工具的洞室應安裝外開的防火門。
(4)洞內機電洞室、料室、皮帶運輸機存放處均應設置有效的消防器材。
(5)洞內嚴禁明火作業(yè)與取暖。
(6)在雨季前應進行一次防洪及洞頂?shù)乇硭畽z查。
八、供電與電氣設備
(1)洞內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時,應切斷電源,并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的警告牌。
(2)洞內電氣設備的操作,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1)、非專職電器人員(未持操作證),不得操作電氣設備。
2)、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主回路時,必須戴絕緣手套,穿電工絕緣服并站在絕緣體上。
3)、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應有良好絕緣。使用前應進行絕緣檢查。
4)、低壓電氣設置宜安裝觸電保安器。
九、軟巖與不良地質段隧道施工
(1)應加強軟巖與不良地質段圍巖的監(jiān)控量測工作。
(2)對不良地質隧道施工,應采取弱爆破、短開挖、強支護、早襯砌、先支護、小循環(huán)的施工方法。
(3)隧道施工人員進入工地后,應首先觀察工作面是否處于狀態(tài),如發(fā)現(xiàn)問題,應采取必要的措施。
(4)發(fā)現(xiàn)隧道內有坍方的跡象,應在危險地段設立明顯標志及派人監(jiān)守,并迅速報告施工負責人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情況嚴重時,應立即將全部工作人員撤離危險地段。
(5)發(fā)生坍方,應積極處置和搶救。首先清點人數(shù),其次清理主要機具設備,并詳細記入施工日志,分析坍方的原因,同時擬定切實可行的清方、支護、掘進、安全保護等方案后方可繼續(xù)施工。
(6)施工時應對洞內拱部和洞頂?shù)乇磉M行定點(含縱向和橫向)監(jiān)測,發(fā)現(xiàn)變形量加大或變形時加快時,應暫停開挖,分析原因并采取穩(wěn)定圍巖的有力措施。
(7)開挖中發(fā)現(xiàn)流沙、流泥與涌水時,應立即停止開挖,采取防止措施,并迅速上報,在未制定出有效措施之前,不得掘進。
(8)隧道掘進,必須超前預報,否則不得掘進。
十、附則
本規(guī)程未盡事宜按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隧道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