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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某交通大學教授崗位職責 第2篇交通大學教授崗位職責
第1篇 某交通大學教授崗位職責
職務教授
一般崗位職責及工作任務:
⒈完成學校規(guī)定基本工作量。
⒉每學年承擔講授主干基礎課(面對本科生)教學80學時以上。
⒊三年內以主要作者(前三名)在核心期刊上發(fā)表論文五篇(含教學研究論文);或三年內編寫、編著教材一部以上,且為教材主編或副主編。
⒋三年內至少主持校級以上教學改革項目一項;或完成學校下達的重大教學改革任務。
⒌三年內參加(前二名)省級以上科研項目一項;或橫向課題經費累計到款5萬元(不含硬件費)。
⒍每學年至少應具體指導青年教師(副高以下職務)1名以上,指導2名本科生畢業(yè)論文;三年內至少招收研究生2名。
⒎受聘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學校有關制度,履行上述職責,若有1/3以上時間不在校工作,學校將給予解聘。
⒏三年后經考核,由于個人原因未能完成上述職責,學校將給予解聘。
具體崗位職責和三年工作任務:
職務副教授
⒈完成學校規(guī)定基本工作量。
⒉每學年承擔講授主干基礎課(面對本科生)教學90學時以上。
⒊三年內以主要作者(前三名)在核心期刊上發(fā)表論文三篇(含教學研究論文);或三年內編寫、編著教材一部以上。
⒋三年內至少參加(前三名)校級以上教學改革項目一項;或以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學校下達的重大教學改革任務。
⒌三年內參加(前三名)省級以上科研項目一項;或橫向課題經費累計到款3萬元(不含硬件費)。
⒍每學年指導1名以上本科生畢業(yè)論文;三年內至少招收研究生1名以上。
⒎受聘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學校有關制度,履行上述職責,若有1/3以上時間不在校工作,學校將給予解聘。
⒏三年后經考核,由于個人原因未能完成上述職責,學校將給予解聘。
具體崗位職責和三年工作任務:
職務教授
⒈完成學校規(guī)定基本工作量。
⒉三年內至少以論文主要作者(前兩名)在重要核心學術期刊上發(fā)表論文六篇,其中至少四篇被sci或ei收錄(人文、管理、思政、體育學科除外);或三年內至少主編一本專著或教材。
⒊每學年承擔本科生或研究生授課教學工作量至少30學時,或每學期面向本科生或研究生開設10學時以上的學科前沿講座。
⒋三年內主持國家級項目一項;或主持省部級項目兩項;或橫向課題經費累計到款25萬元(不含硬件費)(人文、理學院由學院確定)。
⒌三年內至少指導研究生三名。
⒍必須履行有關學科建設與發(fā)展的義務。
⒎受聘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學校有關制度,履行上述職責,若有1/3以上時間不在校工作,學校將給予解聘。
⒏三年后經考核,由于個人原因未能完成上述職責,學校將給予解聘。
具體崗位職責和三年工作任務:
職務副教授
⒈完成學校規(guī)定基本工作量。
⒉三年內至少以論文主要作者(前兩名)在核心期刊上發(fā)表論文三篇,其中至少二篇被sci或ei收錄(人文、管理、思政、體育學科除外);或三年內至少主編或副主編一本專著或教材。
⒊每學年承擔本科生或研究生授課教學工作量至少40學時。
⒋三年內參加(前三名)一項國家級項目;或主持一項省部級科研項目;或橫向課題經費累計到款15萬元(不含硬件費)(人文、理學院由學院確定)。
⒌三年內至少指導或參加指導研究生二名。
⒍受聘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學校有關制度,履行上述職責,若有1/3以上時間不在校工作,學校將給予解聘。
⒎三年后經考核,由于個人原因未能完成上述職責,學校將給予解聘。
具體崗位職責和三年工作任務:
第2篇 交通大學教授崗位職責
職務教授
一般崗位職責及工作任務:
⒈完成學校規(guī)定基本工作量。
⒉每學年承擔講授主干基礎課(面對本科生)教學80學時以上。
⒊三年內以主要作者(前三名)在核心期刊上發(fā)表論文五篇(含教學研究論文);或三年內編寫、編著教材一部以上,且為教材主編或副主編。
⒋三年內至少主持校級以上教學改革項目一項;或完成學校下達的重大教學改革任務。
⒌三年內參加(前二名)省級以上科研項目一項;或橫向課題經費累計到款5萬元(不含硬件費)。
⒍每學年至少應具體指導青年教師(副高以下職務)1名以上,指導2名本科生畢業(yè)論文;三年內至少招收研究生2名。
⒎受聘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學校有關制度,履行上述職責,若有1/3以上時間不在校工作,學校將給予解聘。
⒏三年后經考核,由于個人原因未能完成上述職責,學校將給予解聘。
具體崗位職責和三年工作任務:
職務副教授
⒈完成學校規(guī)定基本工作量。
⒉每學年承擔講授主干基礎課(面對本科生)教學90學時以上。
⒊三年內以主要作者(前三名)在核心期刊上發(fā)表論文三篇(含教學研究論文);或三年內編寫、編著教材一部以上。
⒋三年內至少參加(前三名)校級以上教學改革項目一項;或以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學校下達的重大教學改革任務。
⒌三年內參加(前三名)省級以上科研項目一項;或橫向課題經費累計到款3萬元(不含硬件費)。
⒍每學年指導1名以上本科生畢業(yè)論文;三年內至少招收研究生1名以上。
⒎受聘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學校有關制度,履行上述職責,若有1/3以上時間不在校工作,學校將給予解聘。
⒏三年后經考核,由于個人原因未能完成上述職責,學校將給予解聘。
具體崗位職責和三年工作任務:
職務教授
⒈完成學校規(guī)定基本工作量。
⒉三年內至少以論文主要作者(前兩名)在重要核心學術期刊上發(fā)表論文六篇,其中至少四篇被sci或ei收錄(人文、管理、思政、體育學科除外);或三年內至少主編一本專著或教材。
⒊每學年承擔本科生或研究生授課教學工作量至少30學時,或每學期面向本科生或研究生開設10學時以上的學科前沿講座。
⒋三年內主持國家級項目一項;或主持省部級項目兩項;或橫向課題經費累計到款25萬元(不含硬件費)(人文、理學院由學院確定)。
⒌三年內至少指導研究生三名。
⒍必須履行有關學科建設與發(fā)展的義務。
⒎受聘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學校有關制度,履行上述職責,若有1/3以上時間不在校工作,學校將給予解聘。
⒏三年后經考核,由于個人原因未能完成上述職責,學校將給予解聘。
具體崗位職責和三年工作任務:
職務副教授
⒈完成學校規(guī)定基本工作量。
⒉三年內至少以論文主要作者(前兩名)在核心期刊上發(fā)表論文三篇,其中至少二篇被sci或ei收錄(人文、管理、思政、體育學科除外);或三年內至少主編或副主編一本專著或教材。
⒊每學年承擔本科生或研究生授課教學工作量至少40學時。
⒋三年內參加(前三名)一項國家級項目;或主持一項省部級科研項目;或橫向課題經費累計到款15萬元(不含硬件費)(人文、理學院由學院確定)。
⒌三年內至少指導或參加指導研究生二名。
⒍受聘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學校有關制度,履行上述職責,若有1/3以上時間不在校工作,學校將給予解聘。
⒎三年后經考核,由于個人原因未能完成上述職責,學校將給予解聘。
具體崗位職責和三年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