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機電、設備管理培訓制度
1、教育科每半年編制一次對采掘段隊特殊工種人員的培訓計劃(包括培訓時間、地點、工種等)。
2、教育科要每半年按照培訓計劃對采掘段隊的所有特殊工種人員進行一次培訓。(培訓要有記錄、簽到、考試、成績等)。
3、教育科每半年要組織一次對全礦采掘段隊的機電管理人員的3#文培訓(培訓要有記錄、簽到、考試、成績,不及格的要有相應的考核)。
4、生產(chǎn)段隊要每季度編制一次對特殊工種及管理人員的培訓計劃。
5、生產(chǎn)段隊要每季度分月份對全段的特殊工種人員進行一次培訓。培訓要有教案、應學人員與實學人員簽字對照,要有試卷和成績。
6、對每次培訓的各種資料要進行存檔,保存一年,以備礦、公司的檢查。
7、對上述培訓應到的人員無故不參加者每次考核50—100元。
8、教育科要每季度對采掘段隊的培訓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未按制度進行培訓和未編寫培訓計劃的單位要對段長、書記及技術主管每次考核50元。教育科未檢查時每次考核教育科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