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af煤礦勞動定員管理制度
根據“國務院446號令”精神,為嚴格控制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確保煤礦生產安全和職工身體健康,為實現我礦規(guī)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勞動定員管理制度。
1、一煤礦主要負責人必須認真執(zhí)行《煤礦安全專篇》編制的回采工作面、掘進工作面?zhèn)€數,以此為據組織定員,不得增加回采工作面及掘進工作面?zhèn)€數來達到增加定員超能力生產的目的。
2、回采工作面及掘進工作面必須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中規(guī)定的定員上崗作業(yè),不得任意增加每班作業(yè)人數來提高生產能力,違反規(guī)定,處罰責任人200-500元/次。
3、不得超勞動強度、超時工作,嚴格實行8小時工作制,除特殊情況處理安全隱患外,不得隨意加班延點。
4、特作人員和其它崗位人員實行崗位定員:安檢員、瓦檢員、放炮員、機電工、絞車工、監(jiān)控員、其它井下后勤人員均按安全生產的實際需要配備,不得隨意增減。
5、定員職工必須同煤礦簽定勞動合同、安全生產責任書并如實配合礦方建立職工檔案。
6、定員職工必須按礦方要求配合醫(yī)院進行健康檢查,以便煤礦建立職工健康檔案。
7、職工必須經煤礦或上級煤炭主管部門培訓后考試合格才能入井工作。特作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
8、上崗職工必須遵守煤礦勞動紀律。堅守崗位,干好、干足8小時。按時上下班,特殊情況要請假,礦方同意后方可離開礦上。
9、煤礦職工必須參加每月二次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認真做好學習聽講,考試不及格者,須補課學習后重新補考。
10、業(yè)余時間可開展正常娛樂活動,不允許賭博和酗酒鬧事,違者按《三違處罰條例》處罰50元-500元/次的罰款或者開除出礦。
第2篇 煤礦勞動定員管理制度
根據“國務院446號令”精神,為嚴格控制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確保煤礦生產安全和職工身體健康,為實現我礦規(guī)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勞動定員管理制度。
1、一煤礦主要負責人必須認真執(zhí)行《煤礦安全專篇》編制的回采工作面、掘進工作面?zhèn)€數,以此為據組織定員,不得增加回采工作面及掘進工作面?zhèn)€數來達到增加定員超能力生產的目的。
2、回采工作面及掘進工作面必須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中規(guī)定的定員上崗作業(yè),不得任意增加每班作業(yè)人數來提高生產能力,違反規(guī)定,處罰責任人200-500元/次。
3、不得超勞動強度、超時工作,嚴格實行8小時工作制,除特殊情況處理安全隱患外,不得隨意加班延點。
4、特作人員和其它崗位人員實行崗位定員:安檢員、瓦檢員、放炮員、機電工、絞車工、監(jiān)控員、其它井下后勤人員均按安全生產的實際需要配備,不得隨意增減。
5、定員職工必須同煤礦簽定勞動合同、安全生產責任書并如實配合礦方建立職工檔案。
6、定員職工必須按礦方要求配合醫(yī)院進行健康檢查,以便煤礦建立職工健康檔案。
7、職工必須經煤礦或上級煤炭主管部門培訓后考試合格才能入井工作。特作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
8、上崗職工必須遵守煤礦勞動紀律。堅守崗位,干好、干足8小時。按時上下班,特殊情況要請假,礦方同意后方可離開礦上。
9、煤礦職工必須參加每月二次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認真做好學習聽講,考試不及格者,須補課學習后重新補考。
10、業(yè)余時間可開展正常娛樂活動,不允許賭博和酗酒鬧事,違者按《三違處罰條例》處罰50元-500元/次的罰款或者開除出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