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工作規(guī)范制度
1.0目的
規(guī)范車輛管理工作,確保車主的車輛安全。
2.0范圍
適用于物業(yè)集團所管轄各物業(yè)公司(管理處)的機動車輛管理工作。
3.0職責
3.1保安部中隊長負責對車輛管理的檢查工作。
3.2保安部車場值勤人員、收費員負責對本規(guī)范的實施。
4.0工作內容
4.1出入口車輛收費管理
4.1.1 全天分三班輪值,每八小時為一班。
4.1.2 收費保安員對所有停車收費分為月保收費和臨保收費,月保收費于每月25-30日到保安部統(tǒng)一辦理,并填寫《停車卡發(fā)放登記表》,臨保按時收費,收費標準以物價局批復的收費標準為準,必須向車主公開收費項目標準。
4.1.3 收費保安員對汽車進出場時統(tǒng)一驗證ic卡或車輛出入登記單,核算收費金額,并開具單據予以放行。
4.1.4 收費保安員對丟失臨時ic卡的車輛,須讓車主繳交ic卡工本費,并按最低24小時收費。
4.1.5 固定車位和月保車輛ic卡丟失,在收到車主向客服部送交的掛失申請后,經客服部經理確認,報公司領導審批后,予以注銷,并繳交工本費予以重新辦理,在《停車卡丟失登記表》上予以詳細的登記。
4.1.6 收費保安員對ic卡丟失車輛,需嚴格核實其駕駛證、行駛證或辦證證明等有效證件,詳細登記后,方可放行。
4.1.7 收費保安員每班次所收金額用內部日交款單據(袋)填寫統(tǒng)計后,在當值中隊長的監(jiān)督下投入保險箱內,由財務部統(tǒng)計收賬。
4.1.8 收費保安員每班次下班時必須打印出本班次收費清單,且填寫內部日繳款單據,字跡工整、規(guī)范統(tǒng)一、不得涂改、亂畫。
4.1.9 收費系統(tǒng)除正常收費操作外,不允許動用與收費無關的其他功能。
4.1.10 收費系統(tǒng)程序調整由公司領導批準,客服部負責人到場和工程維護部技術人員予以調試。
4.1.11 收費系統(tǒng)出現故障,當班內勤應及時匯報工程維護部處理。
4.1.12 因系統(tǒng)未安裝或故障不能進行刷卡收費時,收費人員應對車輛管理收費情況記錄在《保安部車輛抄卡記錄表》中。
4.2車庫車輛管理
4.2.1 全天分三班輪值,每八小時為一班。
4.2.2 車庫值勤人員禁止閑雜人員在車場內滯留,禁止在車庫內吸煙,嚴禁使用明火及易燃易爆物品進入車庫。
4.2.3 車庫值勤人員對車庫車輛是否有漏水、漏油或車輛是否有明顯損壞等情況進行安全檢查,在《保安部值班記錄》予以詳細登記;若有異常情況,在《保安部值班記錄》并匯報當班中隊長處理。
4.2.4 車庫值勤人員禁止車主在小區(qū)車庫內洗車、修車或清掃車內廢雜物。
4.2.5 發(fā)現可疑人員及安全隱患等問題,應立即報當值中隊長,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對違法犯罪行為予以制止,并在《保安部值班記錄》做好詳細記錄。
4.2.6 值勤人員發(fā)現路面、車庫的交通指示牌、警示牌有損壞情況,應及時報值班室,由值班室值班人員報工程維護部處理。
4.2.7 執(zhí)勤中隊長每班次不得少于二次,對車庫、露天車輛場所進行全面細致的檢查,并在《車輛管理工作日檢查表》予以登記。
4.3 交通設施的管理
4.3.1路面、車庫要設置明顯、醒目的交通指示牌及警示標志,路面限速10公里/小時,車庫限速5公里/小時。
4.3.2 保安部中隊長在每班交接前對轄區(qū)各道路上落標志,禁止鳴喇叭標示,禁止駛入標示等交通標志牌、減速線、停車線、讓行線、人行道線等進行檢查,發(fā)現有損壞的應在《保安部值班記錄》上記錄并及時報部門經理處理。
4.3.3 保安部經理對各中隊報告的交通標示的損壞情況進行核實,并報工程維護部處理。
4.3.4 保安部各中隊長負責檢查交通設施的狀態(tài),當發(fā)現有損壞、歪斜移動和風化變色時,應及時報保安部經理以便各相關部門能及時修復或更換。
4.3.5 保安部經理應對整個轄區(qū)內的交通設施的效能和合理性做出評價,報部門經理以便為改進和完善道路交通設施系統(tǒng)提供依據。
5.0質量驗收標準
&nbs
p;5.1 有效設置各類交通警示標志,及時準確指揮車輛行駛停放,不允許出現違章交通事故。
5.2 不允許因管理不善出現車輛損傷事件和車輛丟失現象。
5.3 所有停車收費分為月保收費和臨保收費,::收費率100%。
5.4 收費系統(tǒng)因停電或其他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應保證車輛正常通行,收費無誤。
5.5 對車輛有漏水、漏油、刮傷、擦傷等明顯損壞無遺漏記錄。
5.6 車庫無閑雜人員滯留,無浪費電源現象,無損壞車庫設備設施,交通警示、標志完好率100%。
5.7文明執(zhí)勤、熱情服務,無與車主發(fā)生爭執(zhí)事件。
6.0 相關文件
無
7.0 記錄表格
7.1《服務質量考評記錄》(qr-7.5.1-10-01)
7.2《停車卡發(fā)放登記表》(qr-7.5.1-10-02)
7.3《停車卡丟失登記表》(qr-7.5.1-10-03)
7.4《車輛管理工作日檢查表》(qr-7.5.1-10-04)
7.5《保安部車輛抄卡記錄表》(qr-7.5.1-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