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縣地稅局管理工作制度
縣地稅局管理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機關管理工作,不斷提高干部素質和工作效率,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創(chuàng)建優(yōu)美的工作環(huán)境,確保崗位目標的實施及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圓滿完成稅收任務,使各項工作上一個新的臺階,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本局工作人員必須按國家規(guī)定的時間上下班,考勤人員按時到位,對全局工作人員嚴格進行考勤登記,超過上班時間到崗或提前離崗的一律按遲到或早退處理。上下班簽到、簽退不得由他人代簽,違者按早退或遲到對待,并每次扣款50元。簽完到的人員及時回辦公室工作,不得集聚閑聊,違者準點開始按遲到計時扣款??记谌藛T從嚴把關。
(二)內外勤人員在城鎮(zhèn)范圍執(zhí)行公務,科所長要有記錄,外出人員回局后要向科所長匯報,若抽查發(fā)現(xiàn)在外出工作的時間里沒去完成安排的工作,按曠工半天處理。如納稅人或其他人來辦理納稅等事宜,工作人員不在崗又沒有請假,發(fā)現(xiàn)一次按曠工半天處理并按人次扣科所長50元。
(三)各科所長外出,必須向分管局領導請示,同時告知考勤人員,否則按曠工處理。出差人員必須在出差前,告知辦公室主任。行程時間由分管局長安排。不得擅自離開。否則,早走、逾期的天數(shù)差費自理,并按超假處理。處理辦法見后。
(四)辦公室負責機關考勤工作,不定期地組織抽查,及時匯總每月考勤,經局長審批后,送財務室執(zhí)行,每月終了將考勤情況張貼公布,年末編制考勤匯總統(tǒng)計表作為干部考核的依據(jù)。
(五)考勤人員考勤時要認真、嚴格、負責、公平、杜絕“人情考勤”,如考勤人員作弊或不認真,視為失職,每次罰款100元。
(六)事假,男職工每月不超過2天,女職工每月不超過3天,在規(guī)定范圍內,按日扣發(fā)事假期間崗位津貼、誤餐費和季度獎,超過規(guī)定范圍的,按日加扣工資。
(七)病假在3個月內的,工資照發(fā),按日扣發(fā)病假期間崗位津貼、誤餐費和季度獎;超過3個月的,按新政辦[1993]97號文件規(guī)定扣發(fā)工資,病假期間崗位津貼、誤餐費和季度獎按日扣發(fā);如弄虛作假不上班,按曠工處理。
(八)干部職工曠工半天者,扣發(fā)半天工資和半月誤餐費、崗位津貼、及季度獎;曠工1天者,扣發(fā)1天工資和1個月的誤餐費崗位津貼、及季獎;超過3天扣發(fā)當月工資、誤餐費及季度獎和全部年終各類獎金。曠工15天以上者或者1年內累計超過30天者,可作為公務員辭退處理。
(九)遲到、早退者的遲到時間和早退時間月累計5分鐘后按5元起扣。每超一分鐘加1元。遲到或早退一次超過兩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遲到、早退全年累計超過10次者年終不得評先選優(yōu),并扣應發(fā)年終獎金的30%。
(十)探親假、年休假、病假、事假、婚喪假、產假及外出公差、療養(yǎng)、學習等逾期不續(xù)假又無正當理由不歸連續(xù)15天以上者或者1年內累計超過30天者,可作公務員辭退處理。
(十一)全體干部職工必須準時參加應參加的各種會議和學習,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確需請假的必須向分管領導請假,無故遲到或中途退席者按遲到或早退處理。
(十二)凡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節(jié)假日、公休日、晚上)工作人員必須有工作時間、內容的記錄,然后經科所長確認和分管局長批準可以補休(否則不得補休),工作告一段落一周補完,補休有困難的,經局長批準發(fā)給加班工資,按加班一天補發(fā)三天工資,以此類推。科所長補休直接由分管局長批準即可。
(十三)如發(fā)現(xiàn)職工工作期間喝酒者,給予以下處罰:第一次200元;第二次300元;第三次扣當季季度獎;三次以上扣發(fā)年終獎。因酗酒打架而被公安機關扣留或影響單位形象的事情,年終考核為不稱職,扣發(fā)年終獎。
(十四)獨生子女護理假按日扣誤餐費、崗位津貼及獎金。
(十五)探親假、年休假、病假、婚喪假、產假、上學可以剔除節(jié)假日。
(十六)凡外出超過半天,科所長應安排好其接替工作。
(十七)各科所應有考勤記錄,每月月底與辦公室進行核對。
二、請銷假制度
(一)休假管理
1、休假的條件:
(1)凡我局在冊正式干部職工工作滿5年以上的均可享受一年一次的休假。
(2)因公受傷住院治療的干部、職工仍享受當年的休假。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休假:
(1)當年安排健康療養(yǎng)、休養(yǎng),其療養(yǎng)休養(yǎng)時間超過本人休假時間的;
(2)因患病長期休養(yǎng)治療的(含住院治療、療養(yǎng)和病假休息)全年累計超過2個月的或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
(3)外出療養(yǎng)、函授或脫產學習的;
(4)判處管制或有期徒刑宣告緩刑仍然留原單位工作的;
2、休假的期限
(1)參加工作滿5年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滿20年以上的干部、職工,每年休假14天。
(2)探親假和休假可合并使用。休假天數(shù)計算不含雙休日和法定節(jié)假日。
(3)當年的休假期不得跨年度使用。
(4)異地任職交流干部規(guī)定休假按自治區(qū)地稅局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休假的辦理
(1)本人書面申請;
(2)一般干部、職工休假由主管局長批準并告知局長;科所長休假由局長批準;
(3)持審批單到辦公室備案;
(4)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為主,干部職工在享受休假期間,如需去外地辦理私事,需經批準方可外出,否則按事假對待。
4、休假的待遇
休假期間的工資不變、按日扣發(fā)誤餐費、崗位津貼、季度獎。節(jié)假日、法定假日不占休假天數(shù)。
(二)探親假的管理
1、享受探親假的條件
凡工作滿1年以上的干部職工(除見習試用期干部工人)不與父母或者配偶住在一起,且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享受探親假。
2、探親假的期限
(1)探親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次探親假,假期為30天;
(2)未婚探視父母的每年探親一次,假期為20天。干部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2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3年一次,假期70天,4年一次,假期4個月。
(3)已婚探視父母的每3年準假一次,假期為30天
(4)出國探親的假期為40天
(5)探親假是指干部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不含往返在途時間(具體時間由辦公室確定)和公休假日以及法定節(jié)日.
3、探親假的待遇
(1)干部職工探視配偶、未婚干部職工探視父母和已婚干部職工按年限探視父母,單位均按標準報銷路費、住宿費。
(2)干部職工探親乘汽車、火車(包括直快、特快、空調車)可報銷硬臥車票。
(3)干部職工探親乘船的,準予報銷3等艙位費。
(4)干部職工探親乘飛機的,按本人所享受的探親假待遇路程,按標準報銷硬臥火車票及住宿費,中途需要換乘車、船住宿的,可憑據(jù)報銷,疆內住宿每晚不超過50元,疆外住宿每晚不超過200元。
(5)出國探視直系親屬(父母、夫妻、子女)工資、誤餐費、月獎金及年終各類獎金照發(fā)。逾期未歸的按曠工論處。
(6)探親假期間的工資不變、按日扣發(fā)誤餐費、崗位津貼,節(jié)假日、法定假日不占探親假天數(shù)。
6、探親假的辦理
(1)本人書面申請。
(2)一般干部、工人探親假由主管局長批準;科所長探親假由局長批準。
(3)探親者本人持批準后的報銷單報銷路費。
(三)婚喪假管理
1、婚喪假的辦理
(1)干部職工結婚或者干部職工的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可享受的婚喪假。
(2)本人書面申請,特殊情況可事后補報申請。
(3)一般干部由主管局長審批,科所長由局長審批。
(4)持審批單到辦公室備案。
2、婚喪假的期限及待遇
(1)婚假的時間為3天。漢族職工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少數(shù)民族職工男滿23周歲、女滿21周歲的屬于晚婚,應享受晚婚假,除國家規(guī)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女職工晚育的,除國家規(guī)定的產假外,增加30天產假,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fā)。干部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據(jù)路程的遠近確定在途時間,在途時間不在假期之內。
(2)喪假的期限為3天。干部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jù)路程的遠近確定在途時間,在途時間不在假期之內。在途時間內視為正常上班,工資等照發(fā),按日扣發(fā)誤餐費、崗位津貼,但往返車船費自理,節(jié)假日不占喪假期。
4、超假處理
干部職工擅自超假,超1天扣3天工資、誤餐費、崗位津貼;超假10天,除扣發(fā)1月工資、誤餐費、季度獎和年終各類獎金按當月扣發(fā)比例扣發(fā)外,取消年底考核資格,視為不稱職干部職工,情節(jié)嚴重的要給予紀律處分。確需超假的,向分管局長說明原因,準予后按事假處理,并報辦公室備查。所有出差、培訓、學習、面授、喪假、婚假、探親假、事假、休假的超假均適用本條。
(四)產假按國家計劃生育管理辦法執(zhí)行,哺乳期間每天有一小時時間哺乳(時間自定)。喪假、婚假、探親假由局長批準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
(五)工作人員有私事、外出考試、面授學習、喪假、婚假、探親假、休假、出差的都要向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請假,歸來后要到辦公室銷假。一般干部請假三天以下的,經科所長根據(jù)工作安排簽署意見,由分管局長斟酌批準后方可離崗;三天以上的需由局長批準。科所長有事請假,一天的由分管局長簽署意見,一天以上的由局長簽署意見(不在時,分管局長即可)。否則按曠工處理。外出考試、面授學習請假的在扣誤餐費、崗位津貼時應扣除法定假日和節(jié)假日天數(shù)。單位安排的外出學習、培訓、出差的雖執(zhí)行請銷假制度,但在規(guī)定期限內的按公差對待,逾期或早走的按超假或事假處理。局領導參照執(zhí)行。
(六)機關工作人員請假批準后,應將請假條送辦公室登記考勤,無故不報送請假條的按曠工對待。請病假要提供當?shù)乜h醫(yī)院疾病證明(特殊情況除外),仍須科室領導和分管局長批準,事后補假一律無效,按曠工處理。
(七)局領導請假或外出的,副職向正職請假,正職不在家的,副職可相互請假,后仍需向辦公室打招呼。
(八)節(jié)假日請銷假均按以上制度辦理。
(九)以上請銷假嚴格按制度向相關科室領導及局領導請銷假,向其他人員請銷假的一律無效。如因此發(fā)生扯皮的事,責任自覺承擔。
三、著裝制度
(一)稅務人員著裝標準
1、工作人員必須按要求,穿著統(tǒng)一的成套季節(jié)制服,服裝必須整潔,顏色深淺一致,帽徽、胸章、肩徽必須齊全端正,嚴禁稅便裝混穿或穿稅服戴便帽等。
2、著春秋裝時,必須內著配發(fā)的襯衣或白色襯衣,不得敞懷,女同志著裙裝時,必須穿肉色長絲襪。著夏裝(長袖)時,必須扎配發(fā)的領帶,不得挽袖。著冬裝時要系風紀扣。
3、穿著稅服必須保持儀表整潔、大方,不得敞胸露懷,男同志一律不準留長發(fā),鬢角不得超過耳垂,不得留胡須、配帶手飾;女同志可化淡妝,但不得佩戴手飾、留長指甲和給手、腳指甲染色,不得燙發(fā)、戴頭巾,長發(fā)不得過肩。
辦公室內不得戴墨鏡、穿拖鞋。
4、著稅服參加集體活動時,要穿黑色皮鞋,女同志穿裙裝時可穿白色鞋,不得穿異型鞋。
(二)稅務人員要愛護稅務標志,稅務制服、帽徽、胸章,不準借給他人穿戴,不準任意拆改制服樣式,更不能送人或變賣。
(三)稅務人員八小時以外到公共娛樂場所時一律著便裝,女同志懷孕期間著便裝。
(四)本規(guī)定由各科所長監(jiān)督執(zhí)行,辦公室不定期抽查,違反規(guī)定之一者,發(fā)現(xiàn)一次罰款20元,并通報批評。
四、衛(wèi)生制度
(一)樹立講衛(wèi)生光榮的思想,養(yǎng)成良好的衛(wèi)生習慣,創(chuàng)造整潔的工作生活環(huán)境。
(二)辦公室、宿舍整潔、衛(wèi)生,各類物品擺放有序,室內環(huán)境整潔美觀,空氣清新。
(三)講究個人衛(wèi)生,著裝整潔,儀表端莊。
(四)做到每天小清掃,每周五大清掃,由辦公室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監(jiān)督。
(五)不亂丟紙屑、果皮,不亂倒雜物,不隨地吐痰,發(fā)現(xiàn)上述一項(次)罰款10元。
(六)室外集體打掃衛(wèi)生由辦公室組織,無故不參加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七)全局衛(wèi)生狀況實行不定期抽查,對衛(wèi)生不合格的辦公室通報批評。
五、學習制度
(一)積極組織全局干部職工努力學習政治和業(yè)務知識,不斷提高政治理論水平和業(yè)務操作技能,以適應新形式下稅務工作的要求。
(二)政治學習由辦公室組織安排,業(yè)務學習由稅政法制科負責安排。每周五下午前2小時為政治業(yè)務學習時間。
(三)學習要做到時間、內容、人員三落實,無特殊情況,學習時間不得安排其他工作。如無通知不得無故缺席。
(四)政治、業(yè)務學習要認真做好學習筆記,學習完后下一個星期一下午下班之前交辦公室,統(tǒng)一批改。
(五)政治、業(yè)務筆記不按時完成交辦公室的,一次扣20元,并通報批評。
(六)電教、計算機操作培訓工作適時進行安排,不能完成學習任務的,每次扣20元。
六、其他制度
(一)工作期間嚴禁打鬧、打撲克、下象棋、打臺球、看非業(yè)務書籍、電腦游戲、看影碟、聽音樂等,發(fā)現(xiàn)一次者罰款200元??扑L在辦公室的,制止不了的,報局領導處理,不制止的同職工并扣。
(二)工作期間嚴禁吃零食、大聲喧嘩,嚴禁在辦公場所大聲叫嚷,發(fā)現(xiàn)一次罰款50元。
(三)工作期間不得做私活、購物、不準帶小孩、不準與工作無關的外單位人員聊天。工作期間要堅守工作崗位,不是工作需要不能串崗,如發(fā)現(xiàn)一次,串崗人與當事人各罰款20元。
(四)工作期間實行掛牌上崗制。
(五)嚴禁在辦公室內吸煙,發(fā)現(xiàn)一次罰款100元。
(六)損壞公物照價賠償,有意損壞公物者,雙倍賠償,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處分。嚴禁私自占有公共財物,發(fā)現(xiàn)者立即退還,若損壞照價賠償,并罰款100元。
(七)工作人員離崗移交工作時,科(所)長由局長安排,一般工作人員由各科(所)長安排,不得擅自移交。工作未安排好的不得離崗,否則工作出現(xiàn)無人接替的,科室自行解決。
(八)受到黨內警告、行政記過及其以上處分的,從做出決定之日起,停發(fā)一年的誤餐費、季度獎及年終各類獎金。
(九)違紀違法被司法部門收審、拘留、扣押、逮捕或取保候審期間停發(fā)其工資、誤餐費、季度獎和年終各類獎金,結案后按有關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十)違犯計劃生育政策者,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年終公務員考核不稱職的扣發(fā)其次全年的誤餐費、季度獎和年終各類獎金。
七、本制度從2006年1月1日起開始執(zhí)行,以前與本制度相抵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八、本制度未盡事宜由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