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管理制度
1、 掘進作業(yè)規(guī)程中要有局部通風設計,并由通風部門審核,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
2、局部通風設計應包括:掘進巷道總長度,所需風量,局部通風機型號,風筒直徑,局部通風機及電氣設備安裝位置,風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離,防治瓦斯、粉塵措施,并要符合局部通風質量標準。施工單位按照設計內容及審批意見安設局部通風機并進行管理。
3、局部通風機裝卸必須輕裝輕放,嚴禁損壞。
4、局部通風機實行掛牌管理,牌板上應填明地點、局部通風機型號、功率、風筒長度、直徑、管理人員等。局部通風機必須保證正常運轉,嚴禁隨意停電停風。停工供風地點兼職司機由瓦檢員擔任,每班填寫牌板,不得隨意停開。凡因無故停電停風,不論是否造成瓦斯積聚,安監(jiān)科都要作為未遂事故組織追查分析,嚴肅處理。
5、局部通風機的設備要齊全,吸風口有風罩和整流器,高壓部位(包括電纜接線盒)有襯墊,不漏風,高壓部位不準用其它材料堵塞。局部通風機安裝必須吊掛或墊起,吸風口離地面高度大于0.3m,并安裝在頂板完好,無淋水的地點。
6、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中,距回風口不少于10m,不得發(fā)生不合理的串聯(lián)通風和局部通風機循環(huán)風。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設備及時維修、注油、油漆,嚴禁銹蝕及帶病運行。
7、局部通風機和掘進工作面中的電氣設備必須裝有風電閉鎖裝置,當局部通風機停風后,能夠切斷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所有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電源,并保證在恢復通風后只能人工復電。使用單位必須在每個掘進工作面設一臺總開關,以便安設閉鎖使用,并將總開關設置在局部通風機開關附近。嚴禁隨意甩掉閉鎖。私改接線、甩掉閉鎖不用、破壞局部通風及閉鎖設備的,安監(jiān)科、機電科都要按事故組織人員分析,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嚴重處罰。
8、各使用單位維修工負責局部通風機的日常檢查,要每天對局部通風設備進行一次巡檢和維護,保證通風機運轉靈敏可靠,并有記錄可查。兼職司機必須每班對風電閉鎖試驗一次。
9、一臺局部通風機不準同時向兩個掘進工作面供風。風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離符合質量標準要求。風筒出口風量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及有關規(guī)定要求。
10、一臺局部通風機在向一個掘進工作面供風的同時,需向另一個非掘進工作面供風時,必須經(jīng)礦總工程師批準,且風量、風速、有害氣體濃度必須符合要求。
11、臨時停工地點不得停風,停風的要立即斷電撤人、設置柵欄、揭示警標,并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長期停風地點必須在24小時之內封閉完畢,并設置瓦斯檢查點。
12、井下不用的局部通風機必須及時升井維修,防止井下氧化銹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