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服務員勞動管理制度及工作紀律
餐廳服務員勞動管理制度及工作紀律
1.工作時間:上午8:30―14:00左右,下午16:30―21:00左右,可輪流值班。
2.休假:每月員工可公休兩天,公休時應提前通知辦公室,公休由部門負責人安排。
3.辭職:員工辭職需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申請給大堂經(jīng)理或店方經(jīng)理。
4.試用:新員工從確認錄用之日起簽定合同,確立勞動關系契約,試用期為1―3個月(服務員為1個月、大堂經(jīng)理為3個月)根據(jù)員工的工作表現(xiàn)及業(yè)務技能可以考慮是否延長其試用期或提前轉正,在試用期內若有不稱職的或犯有重大過失,店方可隨時辭退員工并不作任何補償,若有自動離職,不予退還保證金;
5、按工作時間到崗,工作時間無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6、每日準時考勤,遲到10分鐘以內的十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日處理,60分鐘以上按曠工一天處理,未請假未來上班的員工按曠工來處理,一天扣三天工資。
7、因偶然事件遲到15分鐘以上,經(jīng)辦公室查明屬實可準予補辦假條。
8、辦公室不定時到各部門查崗,應在崗而不在崗者,按小過處理。
9、每月事假不得超過兩天,事假當天扣發(fā)當日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