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部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施工現(xiàn)場上使用的機械設備和安全設施的監(jiān)督管理,確保機械設備的安全運行和作業(yè)人員的人身安全,制訂本制度。
一、施工機械設備管理
1、施工現(xiàn)場必須健全機械設備安全管理體制,完善機械設備安全責任制,各級機管人員應負責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施工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應負責機械設備的監(jiān)督檢查。
2、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熟悉各自操作的機械設備性能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經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相關的操作證后,方可上機操作。學員或實習人員必須在有操作證的指導師傅在場指揮下,方能操作機械設備,指導師傅應對其實習人員的操作負責。
3、機管和操作人員必須相對穩(wěn)定。操作人員必須做好機械設備的例行保養(yǎng)工作,確保機械設備的正常運行。
4、在非施工時間內,未經項目負責人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機械設備。
5、新購或改裝機械設備,必須經公司有關部門驗收,制定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后,方可投入使用。
6、經過大修理的機械設備,必須經公司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租賃機械設備應從公司《合格供應商》名錄中選擇出租商,簽訂書面租賃合同,或簽訂安全協(xié)議書,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8、施工現(xiàn)場的大型機械設備(塔吊、施工升降機等)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及其相應資格的人員進行的安裝、拆除。不得將施工起重機械的拆裝過程分解給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單位進行拆裝。
9、大型機械設備(塔吊、施工升降機等)安裝、拆除單位相關技術人員依據工程特點和要求,制訂相應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經技術負責人審批并交底后,方可實施。安裝后必須經項目部組織機管員、安全員、電氣負責人共同驗收,并經建委及安監(jiān)局認可的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掛牌使用。
10、塔吊、施工升降機的加節(jié),必須由專業(yè)資質的單位進行,并經項目部和公司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停工6個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塔式起重機、龍門架(井字架)、整體提升腳手架等,在使用前必須組織由本企業(yè)的安全、施工等技術管理人員參加的檢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不能自行檢驗的,可以委托當?shù)亟ㄖ踩O(jiān)督管理機構進行檢驗。
12、中小型機械使用前,由項目部機管員、安全員、施工員負責檢查,填寫書面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后,掛牌使用。
13、機械設備嚴禁超負荷及帶病使用,在運行中嚴禁保養(yǎng)和修理。
14、機械設備必須嚴格執(zhí)行定機、定人、定崗位制度。
15、各種機械設備應有安全操作規(guī)程,設備上要有安全裝置及相應的防護設置,使用時必須遵守項目部、公司和上級部門的有關規(guī)范、規(guī)程及制度,否則不準使用。
14、建立機械設備及操作人員管理臺賬,對施工中使用的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解決。
16、建立健全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落實專人對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進行管理,確保使用通過相關法定檢測機構定期檢測,且檢測合格的特種設備。
二、安全防護設施管理
1、施工現(xiàn)場上所有的臨邊、洞口、通道等安全防護設施。搭設前,必須按安全技術措施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由技術人員、施工管理人員對架子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搭設完畢以后,由技術員、施工管理人員和安全員共同參與驗收,不合格的安全設施必須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驗收一次須做好驗收記錄。
2、井架搭設前,由施工管理人員、技術員按安全技術措施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作井架搭設安全技術交底,接受人審閱簽字后,方可搭設。井架搭設完畢后,經項目施工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安全員共同參加驗收,做好驗收記錄,掛上驗收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3、臨時用電設施、裝置,通電前必須由電氣負責人、安全員驗收合格后,方可通電使用,并做好驗收記錄。
4、各類腳手架必須按操作規(guī)程和技術規(guī)范進行搭設。
(1)腳手架的基礎夯實填平驗收制度
a、腳手架承壓部位的回填土必須夯實,寬度為2m以上,并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b、整體腳手架基礎必須澆砼,立桿埋深300mm或在立桿下置墊塊,并綁掃地桿;
c、對于高層腳手架的基礎回填夯實,做好排水設施,立桿下置墊50×200mm統(tǒng)長木板或統(tǒng)長槽鋼;
d、腳手架基礎完必須由項目負責組織驗收,合格方可施工。
(2)搭設過程中的分段驗收
a、腳手架由架子工嚴格按規(guī)程要求搭設;
b、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方案中要嚴密的施工方法和工序搭接要求;
c、整體落式腳手架,每搭設一定高度,由項目部組織有關人員,按規(guī)程要求或方案中要求,進行認真嚴格檢查,驗收合格后,方能掛牌使用;
d、對于特殊腳手架(挑架、爬架)等,每挑一次或爬升一次架子,由項目部組織有關人員認真檢查,驗收合格后,方能掛牌使用。
(3)裝飾階段重新驗收制度
a、在裝飾前,由項目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b、對于裝飾時的架子著重檢查部位有:整體外觀是否穩(wěn)定、變形、各種桿件搭接是否牢固,與墻連結點是否有效、牢固,各類的防護設施是否齊全有效等;
c、裝飾階段腳手架必須經項目部有關人員驗收合格后方能掛牌使用;
d、裝飾階段在外墻施工時,必須做到每周一次檢查、驗收記錄。
(4)重點部位(電梯井、采光井)的腳手架驗收制度
a、重點部位的腳手架必須按規(guī)程要求或方案中要求搭設;
b、搭設后,必須由項目部組織人員驗收合格,方能掛牌使用。
(5)腳手架在使用過程中交接管理制度
a、對于同一腳手架由多個施工單位共同使用時,總承包方必須明確腳手架的管理單位;
b、結構結束移交裝飾單位時,總承包方應組織相關人員履行交接驗收手續(xù),同時再次明確監(jiān)護單位和監(jiān)護人;
c、對監(jiān)護單位和監(jiān)護人必須掛牌公告。
(6)腳手架拆除過程中的監(jiān)督管理方法
a、腳手架的任何部件嚴禁隨意拆除;
b、因施工明確需拆除的,必須由作業(yè)班組長向工地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的申請書;
c、經項目部確認批準,并采取加固補救措施后,方可實施;
d、腳手架拆除禁止無證人員登高作業(yè),作業(yè)區(qū)域應設立警戒區(qū)和其他預防措施,并派專人監(jiān)護。
三、施工現(xiàn)場安全警示標志的使用管理
1、項目部應當在施工現(xiàn)場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標志。
2、施工現(xiàn)場安全標志、安全色應規(guī)劃統(tǒng)一,且符合《安全標志》gb2894-199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gb16179-1996、《安全色》gb2893-2001的要求。
四、安全檢測工具的配備管理
1、項目部應根據本項目施工特點,配備相應的安全檢測設備和工具。
2、安全檢測工具必須是具有相關證照的合格產品。國家實行許可證的產品必須有許可證;國家實行強制認證的產品必須有認證證書;其他產品必須有產品合格證,并與產品相對應。
3、安全檢測工具應每年檢定、校正一次,應有書面記錄。
五、施工現(xiàn)場內的各種安全設施、設備、標志等,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動、拆除。因施工需要必須移動或拆除時,必須要經管理部門同意后并辦理有關手續(xù),方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