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地產項目現場銷控管理制度
地產項目現場銷控管理制度
1、項目經理統一負責銷控和認購價格,項目經理不在時由項目經理指定的銷售人員具體執(zhí)行,并在第一時間知會項目經理;
2、公司各部門員工、公司領導在銷控單位時,須向項目經理詢問銷控情況。確認該單位尚未售出時方可銷控。
3、銷控的標準是以交臨時定金并填寫臨時認購單或交正式定金并填寫認購協議書為準;
4、銷控時項目經理或指定的銷售人員需在確認銷控的同時,確認該單位即時公布的價格;
5、銷售人員在客戶繳納定金前必須于項目經理處將單位核對無誤并同意后方可帶領客戶辦理手續(xù);不得在項目經理或項目經理指定的銷售人員不知情或銷控未果的情況下自行銷控單位,否則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6、臨時認購單或認購協議書除一份交客戶外,其他應及時返還項目經理辦公室,在返還客戶正式房地產買賣合同時,應將客戶保存的臨時認購單或認購協議書收回公司;
7、客戶落定前需銷售人員填寫詳細的置業(yè)計劃,經項目經理或指定的銷售人員簽字確認后,財務方可收取定金,核對無誤后,方可開具定金收據;
8、銷售人員必須按公司規(guī)定的定金金額要求客戶落定,若遇特殊情況報項目經理,取得同意后并在置業(yè)計劃和臨時認購單上注明補齊款項時間,經客戶確認簽字后,財務方可辦理收款手續(xù);
9、臨時認購單、認購書須在收到定金后開具,臨時認購單和認購書中的樓價欄須按客戶選擇的付款方式所達到的折扣予以計算成交價,且須經客戶確認;
銷售人員在出售單位時,要嚴格按照經發(fā)展商公司蓋章,同時有總經理(或開發(fā)商負責人簽定)確認并簽字的最近一期的價格表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