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級領導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制度
為切實抓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根據國發(fā)【2010】23號文件以及《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jiān)督檢查規(guī)定》和《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guī)定》(國務院446號令)第21條之要求:“煤礦企業(yè)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輪流帶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記檔案”。扒弓煤礦結合本礦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礦級領導帶班下井制度
1、礦級領導下井帶班天數:
礦長月下井不少于12天,其中帶班與工人同上同下不得少于6天。
副礦長、總工下井不得少于15天,其中帶班不得少于8天。
2、礦級領導實行:“三、八”制,堅持井下交接班制度。
二、礦級領導帶班要求
礦級領導下井帶班對所經過的路線、工作地點、所檢查出的安全隱患及發(fā)現的“三違”人物的處理;隱患的排除等承當完全責任。
三、帶班礦長應履行的職責:
1、、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huán)節(jié)的檢查巡視、全面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
2、、及時發(fā)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隱情及時制止和處理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
3、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的命令。組織涉險區(qū)域的人員及時、有序的撤離到安全地點。
4、堅持井下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時要將井下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進行認真交接并填寫好交接班記錄。
5、帶班礦長要身先士卒、帶頭執(zhí)行出入井登記、檢身、掛牌上崗制度,月末將本月下井考勤情況張榜公示。
6、要堅持執(zhí)行二十四小時對井下安全生產現場指揮與管理,嚴禁帶班礦長空班、遲到、早退的事件發(fā)生。
7、工作時間要建立礦領導上班當天考勤制度,對因工外出按干部管理權限實行請假制度;因事、病必須執(zhí)行書面請假;要求在考勤表上注明出勤、公、事病假,以備考核。
8、所有副礦級以上的領導干部,按規(guī)定的帶班天數,輪流帶班上崗,并且建立領導干部二十四小時不定時的下井檢查制度。
四、所有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制度
1、生產、輔助區(qū)隊下井帶班人員,實行“三八”制帶班下井,地點以本單位分管范圍為重點(機電、皮帶兩個工區(qū)因地面有大部分崗位,帶班人員在井下時間不得少于5個小時, 升井后地面崗位3個小時)。24小時必須有副區(qū)長以上的工區(qū)干部帶班,通防工區(qū)早班8小時帶班,中夜班不限時。
2、參與礦值班干部,值班當天必須在調度室聽班,每天8點為值班交接班時間,根據當天值班人員的實際情況,每天由值班礦長安排當天每個成員井下帶班時間,并在調度室備案,保證當天24小時井下有人帶班。
3、副總工程師以上領導,每月在完成下井的同時,當天值班期間,根據當天人員情況按時下井帶班,每月不少于6次下井帶班,當班時間不少于8小時。熟悉生產的領導,可以單獨帶班;不熟悉生產的領導帶班,必須有生產科室值班干部陪同。
五、填卡及交接班制度
所有下井帶班人員,下井前必須到井口安全信息中心登記,嚴格按照各單位指定的交接班地點交接,上班要向下班交接上班的安全生產狀況,存在的隱患整改情況,以及下一班的安全工作重點。升井后,必須到井口安全信息中心認真填寫管理干部信息卡,要將下井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fā)現隱患問題及處理意見進行詳細登記。安監(jiān)信息員做好帶班人員的下井登記及隱患篩選反饋工作。
礦值班帶班人員在井下值班室現場交接,并填寫交接班記錄,做到“面對面,手拉手,你不來,我不走”,工區(qū)帶班人員下井和升井要到井下值班室簽到,向礦帶班人員匯報帶班情況。
六、帶班人員規(guī)定
1、礦調度值班帶班人員,對當班全礦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區(qū)隊帶班人員對當班本區(qū)隊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下井帶班人員必須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及時到達生產作業(yè)現場,全面了解生產現場情況,切實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huán)節(jié)的檢查巡視,及時發(fā)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
3、下井帶班人員要及時了解井下作業(yè)人員情況。發(fā)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時,必須立即采取停產、撤人、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置措施,并逐級匯報。
4、當井下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時,除追究事故責任者的責任外,按照事故性質及責任大小,追究當班帶班人員的責任。
5、下井帶班人員的出勤、反“三違”等相關情況,每旬公布張貼,對不按規(guī)定下井帶班人員予以曝光。
七、考核與獎懲
(一)、制度考核
1、下井帶班人員的帶班情況及信息反饋工作,由安全科負責監(jiān)督考核。
2、帶班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下井帶班,特殊情況逐級請假,并安排其他人員代替帶班下井,嚴禁空班漏崗,否則一次處罰 100元,記“三違”一次。
3、下井帶班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帶班現場存在較大隱患不及時處理,或隱患排查不細致,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性質,給予處罰 100~500 元,情節(jié)嚴重的,礦務會研究處理。
4、帶班人員不按時下井帶班者(晚下或早上的),每次處罰 200元,取消當天考勤。不現場交接班者,每次處罰款 100 元,并進行公開曝光。下井時間少于規(guī)定時間者,每次處罰 50 元。
5、區(qū)隊帶班人員不能認真履行帶班職責,對現場存在較大事故隱患不能及時發(fā)現處理,被礦帶班人員發(fā)現,一條掛罰區(qū)隊帶班人員 50~200 元。
6、礦值班領導不定期組織人員,對全礦帶班情況進行督查,發(fā)現蹲窩子,不負責任,不履行職責者,每次處罰 50~200 元。
(二)、獎懲考核
1、帶班期間現場發(fā)生輕傷或僥幸事故,對區(qū)隊帶班人員處罰 300元,區(qū)隊值班人員處罰 200 元,礦帶班人員掛罰 100 元,其他礦值班人員處罰 50 元,其他責任追究嚴格按照事故追究制度進行追究。
2、帶班期間生產現場發(fā)生重傷事故及重大僥幸事故,對區(qū)隊帶班人員及當班跟班安監(jiān)員給予降一級一年處理,并掛罰礦帶班人員 500元,其他礦值班人員掛罰 300 元,其他責任追究嚴格按照事故追究制度進行追究。
3、出現重大事故另行處理。
4、當班認真履行職責,大膽管理,現場杜絕一切事故,保證安全生產,按班次給予獎勵。每個帶班人員每次獎勵 100 元;礦級獎勵 150元。值班不下井不享受獎勵。
5、全礦干部職工有權對帶班人員的帶班情況予以監(jiān)督,可對不按規(guī)定帶班或帶班期間不認真履行職責的人員進行舉報,若情況屬實,則對舉報人每次獎勵 200~500 元。舉報受理部門為安全科、工會辦公室,受理部門必須維護舉報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