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設施和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一、防止不合格防護設施的措施
1、各單位(在建工程項目部)要加強對安全防護設施所涉及的材料、配件、設備質量進行把關,杜絕不合格的材料、配件、設備進場,對周轉性材料,如腳手桿、扣件,安全網等使用前要進行檢查,分選,該淘汰的淘汰,施工機具要及時保養(yǎng)、維修,杜絕帶病作業(yè)。
2 、各單位對安全防護設施的施工要有統(tǒng)一的規(guī)劃設計,施工前要進行技術交底,提高施工人員對安全防護設施重要性的認識,施工中及時檢查,發(fā)現不合格的部位及時返工,施工后由單位現場安全管理辦公室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過程中經常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時處理。
3、各單位要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方面所涉及的材料、配件、設備生產企業(yè),租賃、銷售市場進行考察,從源頭上杜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材料、配件、設備流入施工現場。
4、各單位要加大安全防護措施費用管理力度和檢查力度,對現場安全防護設施不合格的分包合作施工企業(yè),依合同規(guī)定進行處理。
1)安全措施費實行資金單列到位、專戶管理、??顚S?、各方監(jiān)督的原則。
2)各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將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安全措施費支付計劃、各專項分包施工單位出具的預收安全措施費證明及銀行出具的安全措施費專項資金賬戶進賬單作為保證工程安全的具體措施提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未提交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核發(fā)施工許可證。
3)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對安全措施費的使用進行監(jiān)督。施工單位根據安全設施的建設情況,編制安全措施費和設施預算,按工程進度將安全措施費撥付,申請報建設工程監(jiān)理單位、建設單位審核后,撥付給工程項目部使用。
4)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措施費管理核算制度和安全生產費用核算制度,明確安全措施費使用和管理的程序、職責及權限,確保安全措施費??顚S?在財務管理中單獨列出并建立臺帳備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的組織實施進行現場的監(jiān)督檢查,并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5)實行工程分包的,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應當在分包合同中明確安全措施費由總承包單位統(tǒng)一管理??偝邪鼏挝粦敯凑蘸贤s定及時向分包單位支付安全措施費,總承包單位不按規(guī)定和合同約定支付安全措施費的,造成分包單位不能及時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導致發(fā)生事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主要責任。
6)監(jiān)理單位在實施監(jiān)理過程中,發(fā)現施工單位安全措施費不投入或措施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二、 防護用品的管理辦法
1、對于生產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護品,防塵口罩等職工個人特殊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根據特定工種的要求配備齊全,并保證質量。
2、各單位應建立和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安全技術部門應對購進的勞動防護用品進行驗收,工會組織進行督促檢查。各單位采購、發(fā)放和使用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對一般勞動防護用品,應該嚴格執(zhí)行其相應的標準。
3、施工現場應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來參觀、學習、檢查工作人員臨時借用。公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保持整潔,專人保管。生產管理、保衛(wèi)、安全部門等有關人員,應根據其經常進入的生產區(qū)域,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4、各單位要建立和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發(fā)放登記卡片。按時記載發(fā)放勞動防護用品情況和辦理調轉手續(xù)。定時核對工種崗位勞動防護用品的種類和使用期限。要建立和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發(fā)放登記卡片。按時記載發(fā)放勞動防護用品情況和辦理調轉手續(xù)。
5、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力度,可采取備案登記的管理辦法,對現場安全防護用品不合格的施工企業(yè),依法進行處理。
1)對符合國家有關技術經濟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安全防護用品給予備案,并將備案產品目錄予以公布;對列入國家明令禁止、淘汰產品目錄的安全防護用品則不予備案,嚴禁進入建筑工地使用。
2)安全防護用品在進入建筑工地使用前,應向使用單位出示備案登記證明。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在核實相關材料后,應按規(guī)定對產品進行復驗,應復驗而未復驗或者復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監(jiān)理單位在對安全防護用品簽認時,應認真核查備案登記證明,并做好相應記錄。
3)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jiān)理單位在使用、檢驗過程中發(fā)現安全防護用品不合格的,應及時向備案管理機關報告。
4)對備案登記的安全防護用品實行動態(tài)跟蹤管理,建立質量信用檔案制度,發(fā)現應備案而未備案的安全防護用品責令限期改正,發(fā)現使用不合格,依法予以查處。
第2篇 現場安全設施和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安全防護設施與安全標志是施工現場保證員工作業(yè)安全的重要設施。為了使防護設施和標志起到嚴肅有效的作用,特制定本細則。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細則適用于大同煤礦集團塔山2×660mw坑口電廠(二期擴建)工程 脫硫系統(tǒng)epc項目的各外協(xié)單位的施工作業(yè)場所,生產班組、生活區(qū)及所有施工人員。
三、職責
1 各外協(xié)單位要根據施工實際情況,提前向安保部提報安全設施計劃,滿足施工安全的需要。
2 安保部經項目部批準后,選定2~3個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防護設施廠統(tǒng)一選購。
3 本企業(yè)能夠自行制作的安全防護設施,如,安全圍欄、孔洞蓋板等,由安保部指定各專業(yè)公司制作。
4 安全防護設施與安全標志的管理,按照項目部定置的管理區(qū)域,由各專業(yè)公司負責,安保部進行監(jiān)督。
四、細則
1 項目部要通過工程的安全設施補助費和投標的專項費用,保證安全防護設施的及時到位。各專業(yè)公司按照公司內模大綱承擔安全防護設施費用,滿足安全作業(yè)的要求。
2 安保部組織設計,并做好安全標志和防護設施的規(guī)范化、標準化工作。
3 各單位要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布置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
4 所有的安全防護設施和標志要滿足《火電工程施工安全設施規(guī)定》的要求,對于孔洞蓋板、防護欄桿、腳手架平臺統(tǒng)一編號,明確責任人,定期維護。
5 現場所有安全設施和標志嚴禁隨意拆除,如作業(yè)需要拆除時,由各專業(yè)公司填報拆除清單,經安保部同意,并采取監(jiān)護和臨時保護措施,方可拆除,作業(yè)完成后立即恢復。
6 安全防護用品及安全設備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
2)安全自鎖器(含配套纜繩);
3)安全速差自控器;
4)手扶水平安全繩;
5)漏電保護器;
6)滑線安全網(含鋼絲繩、滑環(huán));
7)安全標志;
8)絕緣手套、隔熱防火板。
7 安全設施包括但不限于:
1)活動支架;
2)安全圍欄;
3)孔洞蓋板;
4)廢料垃圾通道
5)低壓配電盤防護罩;
6)電焊機集裝箱;
7)定點吸煙室,水沖廁所;
五、記錄管理
1 安保部進行采購發(fā)放記錄。
2 各單位進行領用安裝記錄。
3 安保部進行質量、性能調試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