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坡中學對住校生違犯管理制度處罰規(guī)定
第三中學對住校生違犯管理制度的處罰規(guī)定
為了維護學生宿舍正常的學習和生活秩序,確保廣大學生有一個文明、整潔、安全、舒適的生活環(huán)境,對學生在宿舍內(nèi)發(fā)生的違紀現(xiàn)象,在教育的基礎上,進行必要的恰當?shù)奶幜P,使大家引以為戒。
一、不按住校生管理辦公室統(tǒng)一安排住宿,私自調(diào)換床位,給予通報批評,并限期搬回原位,逾期不搬者,給予警告處分,直至取消住宿資格。
二、凡住校生違反住校生管理制度,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采取勒令退學、取消住宿資格或開除學籍的處理。
1、在宿舍內(nèi)吸煙、飲酒、經(jīng)教育不改者。
2、在宿舍內(nèi)賭博、打麻將、打撲克、下棋者。
3、辱罵、恐嚇或拒不服從管理人員管理者。
4、違反住校生管理制度,受過兩次警告處分者。
5、在宿舍內(nèi)橫行霸道,不盡義務,滋事不聽勸阻者。
6、在宿舍內(nèi)搞分裂、找茬欺辱同學者。
三、違反住校生管理制度者,視情節(jié)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擅自留宿外人,給予通報批評,補交住宿費20元。
2、學生離開宿舍不鎖門,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后果自負。
3、擅自將電爐、電熱器、酒精爐、易燃易爆品等不安全物品帶入宿舍者,沒收物品,并給予警告處分一次,如再犯取消住宿資格。
4、私自點蠟燭者,沒收蠟燭,并給予通報批評,如再犯給予警告處分,三次取消住宿資格。
5、在宿舍內(nèi)從事有礙他人學習、休息的活動,沒收其活動用具,并給予通報批評,兩次給予警告處分,三次記過處分,三次以上取消住宿資格,情節(jié)嚴重者,勒令退學,開除學籍。
6、住校生夜間超過作息時間晚歸一次者,給予紀律記過處分,兩次者通知家長,并取消住宿資格。
7、因年級組、班級或其它原因確需要超過作息時間才能返回宿舍者,要有班主任或家長的證明,可不視為晚歸,否則按晚歸處理。
8、熄燈后,有大聲喧嘩、播放音樂者給予警告處分。
9、在走廊內(nèi)潑水、亂扔果皮、紙屑等雜物,往水房、衛(wèi)生間倒剩飯剩菜,給予通報批評,并勒令清掃該處衛(wèi)生一周。
10、故意損壞公物,除照價賠償外,給予警告處分。不慎損壞公物,照價賠償。不及時賠償者,給予通報批評。
11、未辦理請假手續(xù),夜不歸宿者,通知家長,取消住宿資格。
12、自習紀律要求:對遲到,曠課,違反課堂紀律按《學生處分條例》論處。
13、對不認真履行值日生工作職責的學生,給予批評教育,三次以上者取消住宿資格。
為搞好住校生管理、教育和服務工作,住校生管理辦公室隨時將學生在宿舍的變化情況反映給年級組班主任,請給予大力支持、密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