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信息中心機房管理制度
學校信息中心機房管理制度
為保證全校師生進行信息技術學習正常運行,加強防火、防盜、防病毒等安全意識,加強對學生上機的教育與管理,促進校園精神文明建設,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要求信息中心內外全體師生都嚴格遵守如下制度:
一、教師要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嚴禁違章作業(yè)。因違章作業(yè)所造成的事故損失,當事人及主管領導應承擔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上報追究刑事責任。學生每次上機,任課教師必須提前到場,同時每個學生都應以學號入座,以便進行核對。上機期間,全體師生必須嚴格遵守上機規(guī)則,認真服從信息中心管理,遵守以下具體規(guī)定:
(1)按時上、下機,未經許可不得遲到或拖延,無故遲到二十分鐘或二十分鐘以上者,管理人員有權取消本次上機資格,對無理取鬧者進行嚴肅處理,上報政教處進行批評教育;
(2)上課時間嚴禁玩任何游戲及聊天工具,不得私自篡改機子里面任何參數(shù),課余時間嚴禁玩大型游戲,有違反者取消本次上機資格,上報政教處進行批評教育,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
(3)嚴禁攜帶與教學計劃無關的光盤進入機房,一經發(fā)現(xiàn),一律沒收,并取消本次上機資格;老師帶課期間,學生一律不準把mp3等音樂器件帶入機房,違規(guī)者一律沒收;
(4)愛護機器設備,按規(guī)定使用操作,遇有異常或故障,應立即與值班室教師聯(lián)系,嚴禁隨意拆卸、移動機房設備,違規(guī)者上報政教處進行批評教育,并對損壞設備加倍賠償,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5)在每節(jié)課后,輔導老師要組織學生把機房用品各歸其位,不能隨意亂放。
(6)機房是一個環(huán)境整潔、秩序井然的教學場所,因此要求全體師生必須著裝整潔,嚴禁穿背心、拖鞋等,嚴禁高聲喧嘩、嬉戲打鬧、嚴禁吸煙、吃零食,嚴禁在地上吐痰、口香糖等雜物,自覺保持機房衛(wèi)生,若有違規(guī)者,上報政教處進行批評教育,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二、上機安排:
(1)信息中心根據(jù)教學內容和設備情況統(tǒng)一安排上機時間。
(2)任課教師按教學計劃攜帶授課任務書和全體學生名單,提前五分種到計算中心室查看上機機房號,并進行對號入座。
(3)信息中心根據(jù)教學內容和教師的要求按學期并分周制定上機安排表,各任課老師必須按計劃嚴格執(zhí)行,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違反計劃;如遇停電或其它特殊情況,由信息中心另行安排。
三、上機工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機房的安全、防火制度,嚴禁煙火。不準在機房內吸煙。未經領導批準,嚴禁將照相機、攝像機和易燃、易爆等物品帶入機房。
四、外來實習生或因工作、學習需要進入機房的人員,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一般人員無故不得在機房長時間逗留。
五、任課教師組織學生上機,不得擅離職守;下課時,任課教師要對所有計算機的電源進行細致的檢查,該關的要切斷電源,并檢查門窗是否關好。
六、機房內所有設備、儀器、儀表等物品要妥善保管,向外移(帶)設備及物品,需有主管領導的批示或經機房工作負責人批準,并做好相關的登記手續(xù),方可拿出機房;中心人員要愛護機器設備,確保學校財產不受損壞,如發(fā)現(xiàn)異?,F(xiàn)象,要立即向主管領導報告,以得到妥善處理。
第2篇 某大學繼續(xù)教育學院信息中心機房安全管理制度
z大學繼續(xù)教育學院信息中心機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計算機機房是信息化設備運行和數(shù)據(jù)處理的重要場所,除信息中心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許可一律不得進入機房。
二、有關人員發(fā)生工作變動,應及時向機房管理人員報告,立即注銷其進出許可,并收回鑰匙。
三、定期清理機房內衛(wèi)生,保持機房內干凈、整潔;有關人員進出機房后要及時關閉機房門,避免外部灰塵進入。
四、機房內嚴禁吸煙、使用明火和電加熱設備;嚴禁帶入和存放各種易燃、易爆、腐蝕、揮發(fā)性和強磁物品;不準在機房內吃喝各種食物和飲料;機房內不準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五、機房內溫度一般應控制在攝氏18-25度之間,濕度控制在45%-55%之間,根據(jù)季節(jié)和設備要求及時調整專用空調參數(shù)設置。
六、各應用服務器及專用設備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非管理人員不得隨意觸動和操作配電設備、UPS系統(tǒng)、計算機類設備。
七、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應按照統(tǒng)一規(guī)劃,不得隨意安裝、移動。
八、做好設備運行情況記錄,特別要對設備發(fā)生故障及故障排除恢復情況作詳細記錄。
九、對于機房出現(xiàn)的任何問題,機房管理員都應及時到達現(xiàn)場,不得推諉、拖延,更不能不予理睬。
十、機房值班人員要認真負責,必須對機房及有關設備運行情況進行認真巡查(每日不少于4次),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正確處理,并迅速報告有關負責人。
十一、每半年全面檢查一次機房安全管理的情況。檢查人員由科室的主要負責人和相應的技術人員組成。
第3篇 信息中心機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節(jié) 總則
第一條 廣東大翔藥業(yè)有限公司信息中心(以下簡稱信息中心)機房由信息部負責管理。為保證機房內的所有設備(包括主機服務器、存儲、網(wǎng)絡設備等)的正常運轉,規(guī)范機房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由信息中心組織實施并負責解釋。自發(fā)布之日起實行。
第二節(jié) 機房出入管理規(guī)定
第三條 信息中心機房是重要的數(shù)據(jù)和服務中心,未經許可,任何人員不得出入。
第四條 進入機房人員不得攜帶任何易燃、易爆、腐蝕性、強電磁、輻射性、流體物質等對設備正常運行構成威脅的物品。
第五條 如果使用門禁卡管理系統(tǒng),應遵循以下管理規(guī)定:
一. 信息部工作人員如需要機房門禁卡,須填寫《機房門禁卡申請表》(附件一),包括有效期限、申請權限和申請事由等內容,由信息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后,方可由機房門禁系統(tǒng)管理人員進行權限設置。
二. 磁卡的發(fā)放范圍是:信息中心機房運行維護人員、網(wǎng)絡管理員和其他相關系統(tǒng)運行技術人員。
三. 機房門禁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如有遺失,應立即上報信息中心辦公室。
四. 持有門禁卡的人員如需延長門禁卡的使用期限,應在到期前及時提出申請,并由信息中心辦公室進行審核。
五. 機房門禁系統(tǒng)管理人員應定期審閱機房出入授權列表,確保只有經過合理授權的人員方可通過門禁系統(tǒng)進出機房。有關人員確需要延長期限的,應在到期前及時提出申請。
六. 機房門禁系統(tǒng)的訪問記錄應存入磁盤不得刪除,并每隔三個月對所有的門禁系統(tǒng)數(shù)據(jù)進行離線存儲。
第六條 任何人員因工作需要進入機房,均需填寫《機房出入登記表》(附件二),登記隨身攜帶的物品,經機房值班人員認真檢查核對后,在值班人員陪同下進入機房。
第七條 信息部員工確因工作需要帶領外單位人員進入機房時,須提前填寫《外單位人員機房出入申請表》(附件三),經信息中心負責人簽字同意后方可在信息中心人員陪同下進入機房。申請表由信息中心辦公室存檔保管。
第八條 進入機房人員應自覺遵守機房內各項管理規(guī)定,服從機房值班人員的管理,出入應更換鞋套,保持機房內安靜、整潔。工作完畢后應及時離開。
第九條 所有人員離開機房時應主動接受值班人員的檢查,并做好登記工作。
第十條 為了保證機房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安全,未經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引領無關人員參觀機房。
第十一條 信息部門負責人應定期(至少每三個月)對《機房出入登記表》、《外單位人員機房出入申請表》進行審閱,確保所有訪問機房的人員均已通過授權。
第三節(jié) 機房衛(wèi)生規(guī)定
第十二條 機房管理人員需要定期對機房進行打掃,保證機房內環(huán)境、設備的清潔。
第十三條 任何人不得將食物或飲料帶入機房,任何人不得在機房內吃東西、吸煙、吐痰。
第十四條 進入機房人員在工作完畢后,應自覺將所帶紙張等廢棄物品帶走。
第四節(jié) 機房設備管理規(guī)定
第十五條 機房管理人員應使用設備管理軟件或電子表格對機房內設備做好登記,記錄現(xiàn)有設備的型號、配置、位置、狀態(tài)等信息,以便跟蹤設備變化。
第十六條 機房管理人員對機房設備的操作必須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
第十七條 非機房管理人員未經允許,不得擅自對機房設備進行操作。
第十八條 機房內的供電系統(tǒng)、消防系統(tǒng)、機房監(jiān)控系統(tǒng)、空調系統(tǒng)等設備應制定相關的維護保養(yǎng)計劃,機房管理人員須按計劃進行檢查和維護。
第十九條 機房內主機等設備的維修,必須做好故障維修登記。
第二十條 計算機及網(wǎng)絡設備的搬運必須通過信息中心負責人審批并持有正式的審批文件方可進入或搬離計算機機房。
第五節(jié) 值班管理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 信息部應根據(jù)實際情況,安排專人對機房進行值班和巡檢。
第二十二條 值班人員應每日做好系統(tǒng)運行和機房安全工作,檢查空調、ups、溫濕度、消防等設備的完好性,并將檢查結果記錄于《機房運行日志》(附件四),如果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匯報處理。
第二十三條 值班人員應每日檢查各類系統(tǒng)設備的運行狀態(tài),并在《機房運行日志》中進行記錄。若系統(tǒng)發(fā)生故障,應及時報告相關管理人員,并協(xié)助其進行問題調查,做好工作記錄,將故障發(fā)生時間及修復時間等相關信息進行登記。
第二十四條 對外來人員的操作 ,機房管理員應該在《機房運行日志》中進行記錄。
第二十五條 對于進入機房人員不遵守機房管理規(guī)定或從事與正常工作內容不相符的操作,必須及時加以制止,必要時可終止其操作。
第二十六條 信息部門負責人應每周審閱《機房運行日志》,確保所有機房操作已通過適當?shù)氖跈嗪蛯徟?/p>
第六節(jié) 機房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二十七條 機房應保持計算機設備正常運行所必須的溫度、濕度等環(huán)境要求,安裝溫濕度報警設施,對運行環(huán)境可能出現(xiàn)的不利因素進行監(jiān)測并預警。這些要求包括但不局限于如下內容:
一. 安裝24小時不間斷空調系統(tǒng),是機房內保持一定的溫度(28`c)和相對濕度;
二. 安裝濕度和溫度顯示裝置;
三. 安裝煙霧感應探測器和溫度感應探測器;
四. 安裝火災報警和自動滅火系統(tǒng);
五. 配備手動滅火器;
六. 將機房地板抬高。
第二十八條 機房內應定期除塵,在除塵時應確保計算機設備的安全。
第二十九條 機房應列為要害和重點防火部位,應嚴格按照相關國家標準安裝配備足夠數(shù)量的消防報警設備以及消防器材,機房工作人員要熟悉機房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定期檢查更換。
第三十條 嚴禁在防火通道內堆放雜物,確保設備及工作人員的安全。
第三十一條 機房及其附近嚴禁吸咽、焚燒任何物品。
第三十二條 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品進入機房,因工作需要使用易燃物品時,必須向運行管理單位負責人申請并做詳細登記,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用后必須置于安全狀態(tài),妥善保管。
第三十三條 機房配備不間斷的電力供應(ups),確保有足夠的后備電力支持正常的系統(tǒng)應急操作;每半年對現(xiàn)有的不間斷的電力供應設備進行檢查與維護,確保設備的正常運作;根據(jù)機房設備的變更情況,更新不間斷的電力供應設備以確保對新運行環(huán)境的保護,信息部管理人員應對ups使用情況進行巡查。
第三十四條 機房管理人員要熟悉設備電源和照明用電以及其他電氣設備總開關位置,掌握切斷電源的方法與步驟,發(fā)現(xiàn)火情及時報告,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滅火。
第三十五條 每半年對機房供電線路及照明器具進行檢查,防止因線路老化短路造成火災。
第三十六條 機房管理人員應每月檢查各預警系統(tǒng)并出具檢查報告,確保在發(fā)現(xiàn)問題時能及時跟進。
第七節(jié)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由信息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三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
第4篇 醫(yī)院信息中心機房管理制度
1.機房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嚴格執(zhí)行信息系統(tǒng)管理制度。
2.進入機房自覺維護機房內整潔,非工作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進入機房。
3.信息管理人員需每天查看24 小時值班日志和設備運轉情況,對錯誤事件及故障應立即分析原因,及時解決問題。
4.保證服務器24 小時不間斷正常工作,不得隨意在服務器用電線路上加載用電設備,嚴防服務器掉電。
5.對服務器參數(shù)進行調整或更改,應經有關領導批準,管理人員應嚴格填寫工作日志。
6.采取有效的病毒感染防范,杜絕網(wǎng)上病毒感染的現(xiàn)象發(fā)生。
7.制定網(wǎng)絡信息存儲和保管規(guī)定,多種手段做好數(shù)據(jù)備份工作。
8.機房內嚴禁煙火,并備有防火、防盜、防破壞安全設施。
第5篇 機房安全信息中心機房管理制度
第一節(jié) 總則
第一條 廣東大翔藥業(yè)有限公司信息中心(以下簡稱信息中心)機房由信息部負責管理。為保證機房內的所有設備(包括主機服務器、存儲、網(wǎng)絡設備等)的正常運轉,規(guī)范機房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由信息中心組織實施并負責解釋。自發(fā)布之日起實行。
第二節(jié) 機房出入管理規(guī)定
第三條 信息中心機房是重要的數(shù)據(jù)和服務中心,未經許可,任何人員不得出入。
第四條 進入機房人員不得攜帶任何易燃、易爆、腐蝕性、強電磁、輻射性、流體物質等對設備正常運行構成威脅的物品。
第五條 如果使用門禁卡管理系統(tǒng),應遵循以下管理規(guī)定:
一. 信息部工作人員如需要機房門禁卡,須填寫《機房門禁卡申請表》(附件一),包括有效期限、申請權限和申請事由等內容,由信息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后,方可由機房門禁系統(tǒng)管理人員進行權限設置。
二. 磁卡的發(fā)放范圍是:信息中心機房運行維護人員、網(wǎng)絡管理員和其他相關系統(tǒng)運行技術人員。
三. 機房門禁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如有遺失,應立即上報信息中心辦公室。
四. 持有門禁卡的人員如需延長門禁卡的使用期限,應在到期前及時提出申請,并由信息中心辦公室進行審核。
五. 機房門禁系統(tǒng)管理人員應定期審閱機房出入授權列表,確保只有經過合理授權的人員方可通過門禁系統(tǒng)進出機房。有關人員確需要延長期限的,應在到期前及時提出申請。
六. 機房門禁系統(tǒng)的訪問記錄應存入磁盤不得刪除,并每隔三個月對所有的門禁系統(tǒng)數(shù)據(jù)進行離線存儲。
第六條 任何人員因工作需要進入機房,均需填寫《機房出入登記表》(附件二),登記隨身攜帶的物品,經機房值班人員認真檢查核對后,在值班人員陪同下進入機房。
第七條 信息部員工確因工作需要帶領外單位人員進入機房時,須提前填寫《外單位人員機房出入申請表》(附件三),經信息中心負責人簽字同意后方可在信息中心人員陪同下進入機房。申請表由信息中心辦公室存檔保管。
第八條 進入機房人員應自覺遵守機房內各項管理規(guī)定,服從機房值班人員的管理,出入應更換鞋套,保持機房內安靜、整潔。工作完畢后應及時離開。
第九條 所有人員離開機房時應主動接受值班人員的檢查,并做好登記工作。
第十條 為了保證機房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安全,未經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引領無關人員參觀機房。
第十一條 信息部門負責人應定期(至少每三個月)對《機房出入登記表》、《外單位人員機房出入申請表》進行審閱,確保所有訪問機房的人員均已通過授權。
第三節(jié) 機房衛(wèi)生規(guī)定
第十二條 機房管理人員需要定期對機房進行打掃,保證機房內環(huán)境、設備的清潔。
第十三條 任何人不得將食物或飲料帶入機房,任何人不得在機房內吃東西、吸煙、吐痰。
第十四條 進入機房人員在工作完畢后,應自覺將所帶紙張等廢棄物品帶走。
第四節(jié) 機房設備管理規(guī)定
第十五條 機房管理人員應使用設備管理軟件或電子表格對機房內設備做好登記,記錄現(xiàn)有設備的型號、配置、位置、狀態(tài)等信息,以便跟蹤設備變化。
第十六條 機房管理人員對機房設備的操作必須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
第十七條 非機房管理人員未經允許,不得擅自對機房設備進行操作。
第十八條 機房內的供電系統(tǒng)、消防系統(tǒng)、機房監(jiān)控系統(tǒng)、空調系統(tǒng)等設備應制定相關的維護保養(yǎng)計劃,機房管理人員須按計劃進行檢查和維護。
第十九條 機房內主機等設備的維修,必須做好故障維修登記。
第二十條 計算機及網(wǎng)絡設備的搬運必須通過信息中心負責人審批并持有正式的審批文件方可進入或搬離計算機機房。
第五節(jié) 值班管理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 信息部應根據(jù)實際情況,安排專人對機房進行值班和巡檢。
第二十二條 值班人員應每日做好系統(tǒng)運行和機房安全工作,檢查空調、ups、溫濕度、消防等設備的完好性,并將檢查結果記錄于《機房運行日志》(附件四),如果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匯報處理。
第二十三條 值班人員應每日檢查各類系統(tǒng)設備的運行狀態(tài),并在《機房運行日志》中進行記錄。若系統(tǒng)發(fā)生故障,應及時報告相關管理人員,并協(xié)助其進行問題調查,做好工作記錄,將故障發(fā)生時間及修復時間等相關信息進行登記。
第二十四條 對外來人員的操作 ,機房管理員應該在《機房運行日志》中進行記錄。
第二十五條 對于進入機房人員不遵守機房管理規(guī)定或從事與正常工作內容不相符的操作,必須及時加以制止,必要時可終止其操作。
第二十六條 信息部門負責人應每周審閱《機房運行日志》,確保所有機房操作已通過適當?shù)氖跈嗪蛯徟?/p>
第六節(jié) 機房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二十七條 機房應保持計算機設備正常運行所必須的溫度、濕度等環(huán)境要求,安裝溫濕度報警設施,對運行環(huán)境可能出現(xiàn)的不利因素進行監(jiān)測并預警。這些要求包括但不局限于如下內容:
一. 安裝24小時不間斷空調系統(tǒng),是機房內保持一定的溫度(28`c)和相對濕度;
二. 安裝濕度和溫度顯示裝置;
三. 安裝煙霧感應探測器和溫度感應探測器;
四. 安裝火災報警和自動滅火系統(tǒng);
五. 配備手動滅火器;
六. 將機房地板抬高。
第二十八條 機房內應定期除塵,在除塵時應確保計算機設備的安全。
第二十九條 機房應列為要害和重點防火部位,應嚴格按照相關國家標準安裝配備足夠數(shù)量的消防報警設備以及消防器材,機房工作人員要熟悉機房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定期檢查更換。
第三十條 嚴禁在防火通道內堆放雜物,確保設備及工作人員的安全。
第三十一條 機房及其附近嚴禁吸咽、焚燒任何物品。
第三十二條 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品進入機房,因工作需要使用易燃物品時,必須向運行管理單位負責人申請并做詳細登記,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用后必須置于安全狀態(tài),妥善保管。
第三十三條 機房配備不間斷的電力供應(ups),確保有足夠的后備電力支持正常的系統(tǒng)應急操作;每半年對現(xiàn)有的不間斷的電力供應設備進行檢查與維護,確保設備的正常運作;根據(jù)機房設備的變更情況,更新不間斷的電力供應設備以確保對新運行環(huán)境的保護,信息部管理人員應對ups使用情況進行巡查。
第三十四條 機房管理人員要熟悉設備電源和照明用電以及其他電氣設備總開關位置,掌握切斷電源的方法與步驟,發(fā)現(xiàn)火情及時報告,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滅火。
第三十五條 每半年對機房供電線路及照明器具進行檢查,防止因線路老化短路造成火災。
第三十六條 機房管理人員應每月檢查各預警系統(tǒng)并出具檢查報告,確保在發(fā)現(xiàn)問題時能及時跟進。
第七節(jié)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由信息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三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