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靜電及避雷管理制度
一、防靜電裝置
(一)儲罐、輸送管理道必須根據(jù)有關設計規(guī)范的要求做防靜電接地,防雷接地可兼做靜電接地,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防靜電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0歐姆。
(二)防靜電接地裝置,應定期進行檢測,每年不得少于兩次,對不符合要求的,必須進行即使修復和更換。
(三)防靜電接地裝置應建立檔案,編號并登記。
(四)在爆炸危險區(qū)內(nèi)進行接地裝置電阻值測量時,所使用的儀表必須式防爆、隔爆或安全火花型的。
二、防靜電危害“八不準”
(一)不準在原料輸送過程中,進行儲罐的檢尺、測溫和采樣作業(yè)。
(二)不準使用導體和絕緣體兩種材質(zhì)組(制)成的檢尺,測溫和采樣工具(包括繩索)進行作業(yè)。使用導體材料時應與罐體跨接,且操作不得猛拉快提;上提速度應不大于0.5m/s,下落速度應不大于1m/s。
(三)不準噴濺式灌裝甲醇燃料,并嚴禁使用塑料桶或絕緣材料制作的容器盛裝甲醇燃料。
(四)不準穿戴易產(chǎn)生靜電的化纖等外衣(內(nèi)衣不應穿兩件以上滌綸、腈綸、尼龍等才襯衣)、非防靜電鞋以及絲綢或人造纖維襪子進行作業(yè),上罐時不準戴手表或戒指等無關金屬物。
(五)不準在爆炸危險場所梳頭、穿脫任何服裝、拍打衣服和互相打鬧。
(六)不準在爆炸危險場所用化纖織物拖擦工具、設備和地面。
(七)不準用壓縮 空氣清掃輸送管線和儲罐。
(八)不準用表面電阻率大于106電阻/cm的材料鋪設爆炸危險場的地面通道。
三、避雷管理制度
(一)避雷設施的設計、安裝及電阻值要求,檢測等應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范要求
(二)避雷接地裝置應由專職電工進行管理與檢查,每年至少檢測兩次,并做好記錄。
(三)對不符合要求的,必須及時進行修復和更新,
(四)避雷裝置應建立檔案,并編號登記。
(五)遇有雷雨天氣,應停止收、發(fā)作業(yè),使設備復位。登高作業(yè)人員應立即清理現(xiàn)場,返回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