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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處公共安全管理規(guī)程制度

發(fā)布時間:2023-06-10 16:25:01 查看人數(shù):49

管理處公共安全管理規(guī)程制度

管理處公共安全管理規(guī)程制度

管理處公共安全管理規(guī)程

1、工作目標

確保發(fā)生突發(fā)事件或異常情況時,能迅速、果斷進行處理,保護住戶的人身及財產(chǎn)安全。

2、工作職責

2.1 管理處經(jīng)理負責組織員工進行突發(fā)事件及異常情況處理的培訓,并負責搶險現(xiàn)場的指揮與督導和跟進處理。

2.2 當值人員應嚴守崗位。

2.3 保安人員負責安全防范,機電人員保證水、電供應及搶修。

2.4 其他人員應聽從上級領導的調遣,積極參與救護或搶險。

2.5 若遇突發(fā)事件(如火警),非當值人員應義務參與施救工作。

3、工作指引

3.1 施工的安全管理程序

3.1.1 園區(qū)所有公共作業(yè)均應設置'正在施工'警示標識。

3.1.2 因公共作業(yè)造成通行不便的,除設置警示標識外,還應加護欄防護,當下挖深度達到30cm時應進行封閉防護。

3.1.3 高空作業(yè)要進行資質、安全措施審查,除設置警示標識外,應用圍欄(高度80cm-100cm)防護并有專人守護,檢查吊床繩是否牢固,防止工具或建筑物品落下傷人。

3.1.4 裝修單位施工時禁止電源線的亂搭亂接,防止火災的發(fā)生和機械的傷害。施工現(xiàn)場需配備的滅火器(50平方米以內:1瓶;50-100平方米:2瓶;100平方米以上配3瓶),明火作業(yè)需開有效動火證。

3.1.5 對有尖銳物體外露等綜合性危險的公共作業(yè),應做到封閉式防護,并有專人負責巡查。

3.1.6 園區(qū)內需要投放鼠藥時,應放置在兒童不易發(fā)現(xiàn)的地方,并要設置'有毒鼠餌'的警示標識。

3.2 盜竊、匪警應急處理程序

3.2.1 在值勤過程中,遇有危害住戶安全時,應立即給予制止。

3.2.2 當突發(fā)案件發(fā)生時,要保持鎮(zhèn)靜,保護住戶和自身安全并求援。

3.2.3 當聽到求援信號時,應立即通知封鎖各出入口,聽從指揮。監(jiān)控中心值班員做好錄象跟進工作。

3.2.4 若犯罪分子逃跑時,應及時報告管理處與公安機關,做好現(xiàn)場的保護。待公安人員檢查完畢后方可離開。

3.2.5 對犯罪分子所遺留下來的物品、工具應妥善保存,協(xié)助公安機關破案。

3.2.6 做好相關的記錄,并向上級領導書面匯報。

3.3 火警處理程序

3.3.1 保安員接到火警后,要及時核實得到確認立即通知相應崗位,由班長組織人員進行滅火和疏散樓層人員。

3.3.2 當值人員加強防范,以防壞人渾水摸魚,趁火打劫。

3.3.3 監(jiān)控中心值班人員將客運電梯迫降至首層,消防電梯進入消防狀態(tài),并立即與有關部門領導取得聯(lián)系,同時視情況撥打火警電話'119'報火警。并檢查消防監(jiān)控中心設備啟動情況,按正確操作情況操作,保證操作無誤。

3.3.4 現(xiàn)場若有業(yè)主被困,應本著'先救人,后財產(chǎn)'的原則搶救。

3.3.5 查明原因,做好安置和事故記錄,并書面向上級領導匯報。

3.4 打架斗毆的處理程序。

3.4.1 保安員要制止雙方住手、住口,拉開對方遠距離。

3.4.2 制止原則:a. 制止持有器械一方。b. 有傷員則先送往醫(yī)院救治。

3.4.3 迅速報告上級領導并視情況撥打'110'處理。

3.5 酗酒鬧事者或精神病人等處理原則:

3.5.1 保安人員應及時采取控制或監(jiān)督措施。

3.5.2 及時弄清酗酒或精神病人的房號,并通知其家屬,將鬧事人員領回。

3.5.3 若遇到有危害社會治安、公共秩序又不愿出示證件的行為,即上報管理處領導視情況撥打電話'110'報警處理。

3.6 急癥病人的處理程序

3.6.1 接報后第一時間趕到病人現(xiàn)場,并立即通知其家人與有關領導。

3.6.2 視情況速打急救電話'120'。

3.6.3 如遇心血管急癥病人,在醫(yī)務人員未到之前,不允許移動病人,并協(xié)助在場懂急救的人員進行急救。

3.7 觸電事故的應急處理程序。

3.7.1 發(fā)現(xiàn)有觸電現(xiàn)象時應立即關掉電源。

3.7.2 在電源未關的情況下切不可用人體接觸觸電之人,以防連自己也觸電。應用絕緣物將線頭撥開。

3.7.3 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并電告醫(yī)生搶救。

3.8 突發(fā)性水浸事故的處理程序。

3.8.1 當接到水浸通知時,應立即前往現(xiàn)場觀察情況。

3.8.2 立即查找水的來源、水閥的位置,并關掉水閥疏通下水道。

3.8.3 觀察附近的電制,如有浸水應立即切斷電源,以防電傷人。

3.9 防臺風的實施措施

3.9.1 接到臺風信息時應檢查緊急應用工具,并確定其性能是否良好。

3.9.2 將防風通報及注意事項張貼于大堂。

3.9.3 檢查天臺的溝渠,、地漏是否暢通。

3.9.4 對陽臺置有花盆及物體雜物而有危險性的加固或移至隱蔽處。

3.9.5 加強重點部位的巡查工作。

3.10 防止公眾之間意外傷害措施

3.10.1 不準在公共區(qū)域亂倒垃圾和潑污水、扔臟物,不準在路邊綠化大小便及亂扔果皮紙屑。

3.10.2 不準在門崗公共通道設置香爐、焚燒物品。

3.10.3 不準在公共場所大聲喧嘩、嬉鬧、做危險動作(如滑板車、溜冰等)、危險游戲(如投物品、玩子彈槍等)。

3.10.4 不準占有堵塞公共通道,或在小區(qū)內亂停車輛和在停車場內加過油及維修車輛。

3.10.5 不準飼養(yǎng)大型危險性寵物和在不允許的時間段攜寵物乘坐電梯。

3.10.6 不準小孩在游泳池、坑道等有潛在危險處玩耍,避免事故發(fā)生。

3.10.7 不準挪用、損壞消防、供電、供水、通信等公用設備設施。

3.11 公共設施意外傷害措施

3.11.1 非暴力性接觸易觸電的部位必須設置'有電危險'警示標識,8歲以下小孩不準接觸。

3.11.2 低矮(1.8米以下)易撞的部位必須設置'小心碰頭'的警示標識。

3.11.3 地面濕滑的部位必須設置'小心地滑'警示標識。

3.11.4 幼兒園、小學、兒

童游樂場所等不得有低矮(1米以下)的尖銳物體外露。

3.11.5 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的場所必須設置'禁止入內'的警示標識。

3.11.6 各種設備應懸掛運行狀態(tài)顯示標識牌。

3.11.7 在相關位置設置方便客戶的指示,如:出入口道路、樓座號、樓層號、電梯號、經(jīng)營服務項目等標識。

3.11.8 禁止攀爬欄桿、圍墻、外陽臺、花坊等危險動作。

3.11.9 對各樓的窗外、陽臺放置的花盆或超出欄桿的物體應及時通知住戶糾正,防止事故的發(fā)生并做好解釋。

3.11.10 巡邏保安要巡視居住區(qū)內的高空拋物惡劣行為,一旦發(fā)現(xiàn)應立即向上級匯報并采取有效措施。

3.11.11 檢查大堂、地庫頂部懸掛物是否松動、脫落,防止傷人傷車的事故發(fā)生。

3.12 對溺水人員的施救措施

3.12.1 提醒住戶不要帶小孩去泳池成人區(qū)戲水。

3.12.2 嚴禁無大人陪同的小孩私自戲水。

3.12.3 嚴禁客戶在泳池非開放時間內玩耍。

3.12.4 對于溺水人員立即通知救生員進行人工呼吸,并送醫(yī)院搶救。

4、相關記錄

《工作日志》(資料保存一年)

5、參閱文件、資料

管理處公共安全管理規(guī)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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