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志愿者服務隊管理制度
志愿者服務隊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志愿者的管理,完善志愿者組織的建設,規(guī)范志愿者活動,增強志愿者的紀律,提高各部門的工作質量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規(guī)可依,使志愿者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結合本單位制實際,特制定該管理制度。
一、隊員申請及注冊
(一)、隊員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奉獻精神,有志于參與志愿者服務活動;
(2)、具備與所參加的志愿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具備素質;
(3)、遵紀守法,熱愛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
(4)、愿意接受所在志愿者組織和相關部門的管理和協(xié)調。
(二)、注冊:
(1)、本著自愿的原則,申請人提出注冊申請;
(2)、組織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調查;
(3)、調查合格后,填寫統(tǒng)一的注冊登記表;
(4)、審核合格,申請人參加單位組織開展的志愿服活動項目,進行宣誓,領取“志愿者志愿服務證”。
二、隊員權利與義務
(一)、隊員享有以下權利:
(1)、參加志愿者組織的各種志愿活動,接受有關教育,培訓;
(2)、就志愿服務工作對志愿者中心提出建議和意見,并進行監(jiān)督;
(3)、提出請求,并要求給予負責的答復;
(4)、向本單位推薦優(yōu)秀會員;
(5)、退出青年志愿者組織;
(6)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組織、中國青年志愿者組織所制訂的有關規(guī)定賦予的其它權利。
(二)、隊員基本義務:
(1)、遵守志愿服務組織的管理規(guī)定;
(2)、履行志愿服務承諾,完成志愿服務組織安排的或獨立開展的志愿服務工作;
(3)、參加志愿服務組織安排的教育與培訓;
(4)、尊重志愿服務對象的權利,保守志愿服務對象的個人隱私和商業(yè)
(5)、不得以志愿身份從事任何以贏利為目的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不得向志愿服務對象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報酬;
(6)、自覺維護團組織、志愿者組織和志愿者的形象,妥善使用和保管志愿服務證和志愿者標志;
(7)、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志愿服務組織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三、組織紀律及工作要求:
(一)、堅持分工合作原則,個人不離集體,集體不離個人,立足本職,明確目標,服從管理,聽從安排,認真完成各項工作;
(二)、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以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個人服從多數(shù),個人服從集體,局部服從整體,圍繞“公益事業(yè)弱勢群體”開展工作;
(三)、每次參加志愿者服務后,由志愿者活動組織者(負責人)立即收集活動用品,并交單位保管;
(四)、認真聽取廣大師生的意見和要求,對工作(活動中)存在的問題應及時向相關人員反映;
(五)、注重培養(yǎng)自己的興趣愛好,積極投身參與本服務隊、單位組織的各項活動中去,多參加實踐、公益活動;
(六)、要有強烈的時間觀念,在開會的(例會)時,如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者必須提前30分鐘,以書面形式向負責人請假。準假后方可離開;
(七)、如確因時間沖突或情況特殊,一定要分清輕重緩急,學會自我調整和自我緩解,決不能影響本服務隊的工作開展,若時間緊急,須遲到或須請假者也須向負責人說明情況;
(八)、明確工作目標,不能盲目地開展工作,必須擬定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
(九)、禁止在工作中“討價還價,拈輕怕重”,禁止因工作不滿而鬧情緒,更不允許志愿者之間發(fā)生口角和爭執(zhí),有意見或不滿,應向負責人提出;
(十)、凡遲到者或請假者,應及時向負責人說明情況,并了解工做安排及其內容;
(十一)、志愿者之間要相互幫助,團結合作與其他各部門之間保持友好關系,相互學習、相互監(jiān)督、共同促進、共同提高;
(十二)、本制度未盡事宜,將在工作中不斷總結,不斷完善。
四、活動策劃及實施制度活動策劃:
(一)、主題活動要提前一月進行策劃,策劃方案要顧及實際可行性、內容充實、主題突出、操作明確、形成文字;
(二)、主題活動的策劃要緊扣熱點、切合需求、富有創(chuàng)意、互不雷同,體現(xiàn)特色?;顒訉嵤?/p>
(一)、活動前,協(xié)調安排好人員,調配好活動用品,做好各項準備活動細則落實到人;
(二)、活動時,按照方案認真、細致的組織實施,活動負責人控制好活動局面,按程序規(guī)范進行,確保效果;
(三)、活動中嚴格簽到,做好參與志愿者的服務數(shù)量與質量確認,做好活動相關記錄,積累完整原始資料;
(四)、活動后,負責人及時組織進行書面總結、調查反饋、整理材料,有關材料及時送交團總支歸檔。
第2篇 x社區(qū)志愿者服務隊伍管理制度
社區(qū)志愿者服務隊伍管理制度
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規(guī)范和促進志愿服務活動,推動精神文明建設,有效使用志愿者資源,保證志愿者隊伍素質,進一步推動志愿者服務工作規(guī)范化、制度化,促進社區(qū)教育的發(fā)展和深化,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志愿服務隊必須具備“六個有”:有一支相對穩(wěn)定的志愿者隊伍;有志愿者和服務對象的檔案;有相對固定的服務項目;有一個相當穩(wěn)定的服務基地;有完整的活動計劃;有規(guī)范的規(guī)章管理制度。
二、志愿者的注冊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冊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組織長期接納志愿者的報名申請。
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享有以下權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組織的培訓。培訓分為:志愿者基本知識培訓、服務技能培訓;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務活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可以請求志愿者組織的幫助解決;
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
(二)遵守志愿者協(xié)會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四)維護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五)志愿者每個月應至少參加一次服務活動,吃苦耐勞,熱情主動,服從分配的任務。
(六)志愿者因工作、學習、生活等原因短期內無法參加服務的,應將原因告知組長,不得無故不參加志愿服務活動。
三、服務范圍和重點對象
志愿服務范圍包括社區(qū)教育服務、環(huán)境保護、文化服務、幫困服務、治安的服務工作等公益事業(yè)。這些服務以志愿者及其組織的行為能力有限。
志愿服務的重點對象是全體社區(qū)成員,重點是殘疾人、老年人、優(yōu)撫對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難需要救助的社會成員。志愿者組織根據(jù)服務對象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務。志愿者、志愿者組織與服務對象之間是自愿、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系,應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