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源使用登記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本單位放射源使用、轉讓和送貯等活動的管理工作,確保放射源從“搖籃到墳墓”期間的安全,制定放射源使用登記管理制度如下:
一、放射源的使用
1. 凡從事放射源操作的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環(huán)保部門組織的輻射安全與防護培訓,并取得證書。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放射源操作方法、要求。
2. 放射源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規(guī)章制度進行操作。涉及放射源取用的,由專人負責建立領取、使用、歸還記錄檔案。
3.每周對放射源進行巡查巡測,巡查巡測情況記錄存檔。
二、放射源轉讓
建立放射源管理和放射源登記臺賬。做到進出本單位的放射源數量相符,放射源購買、更新、處置(轉讓、送貯)時,要按規(guī)定辦理放射源轉讓批準、備案登記、許可證變更等手續(xù)。
三、放射源送貯
在放射源閑置或者廢棄后三個月內,按照廢舊放射源返回協議規(guī)定,將廢舊放射源交回生產單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若生產單位不能回收的,及時將廢舊或閑置放射源送省放射性廢物庫安全貯存。
單位名稱(加蓋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