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手架使用管理制度
1. 搭設要求
離地面3米以上,離設備、塔器平臺2米以上,(特殊情況須經總工程師批準)檢修設備、管道或建(構)筑物,需要腳手架時,必須提前向設備科報批(緊急情況例外),須現(xiàn)場配合隨拆隨搭的在報批時一并提出。使用部門事先提出搭設要求或附有詳圖。
2. 使用期限
一般檢修項目為1-2周,新建擴建施工項目為1個月,自搭好腳手架起算,超過規(guī)定時間,尚須繼續(xù)使用,由使用部門向設備科提出申請,經同意架子檢查或加固。工程結束后,使用部門應在三天內通知設備科并拆除。
3. 安全使用要求
⑴ 腳手架的搭設和拆除,必須符合《架子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的要求。腳手架搭好后,架子工必須自行檢查一遍是否牢固、符合要求,使用部門再施工前必須在檢查一遍,再確定牢固可靠后方可施工。
⑵ 未經有關部門同意,任何人不得任意拆改腳手架,腳手架必須由架子工搭架。
⑶ 在腳手架上施工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不準在濕毛竹上行走;為確保架子工人身安全,遇下雨下雪,6級以上大風必須停止作業(yè),如緊急任務,待雨停后用干毛竹搭設。
⑷ 使用腳手架頻繁,周期較長的設備,應使用鋼結構平臺為宜。
4. 腳手架的拆除
⑴ 拆除腳手架時,周圍應設圍欄或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看管,禁止他人入內,拆除應按順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準上下同時作業(yè)。
⑵ 拆除腳手架大橫桿、剪刀撐、應先拆中間扣,再拆兩頭扣,由中間操作人員往下順桿子。
⑶ 拆下的腳手架、腳手板、鋼管,扣件,鋼絲繩等材料,應向下傳遞或用繩吊下,禁止投扔。
5. 腳手架的管理
材料的選擇等均由設備科負責,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6. 檢查與考核
由生調科和設備科定期檢查,并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