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索具吊具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本制度適用于生產(chǎn)部。
2.為了保證安全施工,保障職工人身安全和設備齊全,合理地選用,正確地操作,科學地維護保養(yǎng)起重索和吊具,重視安全使用和加強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3.倉庫驗收時必須認真核對合格證明
(1)起重的鋼絲繩、吊帶、白棕繩、吊鉤、壓鉤、吊環(huán)、卡環(huán)等工具,倉庫在發(fā)放前必須認真核對制造廠的合格證明,方準發(fā)放投入使用。
(2)無合格證明或自制的起吊工具,必須按有關技術標準(規(guī)定)進行材質(zhì)檢查和負荷試驗,檢查和試驗合格后方準投入使用。
4.工地從外面租用的起重吊具必須有合格證明,方可投入使用。
5.嚴格遵守安全規(guī)程,正確使用起吊車
(1)在使用鋼絲繩(白棕繩、吊帶)時,要防止發(fā)生機械性損傷或腐蝕,鋼絲繩(白棕繩、吊帶)與物體的棱角接觸起動,就采取襯墊保護措施,在鋼絲繩使用中要防上與電焊鐵導體觸碰,以免影響繩性能和栽荷量。
(2)對于有鋼絲繩(白棕繩吊帶)時,脫落危險的作業(yè), 應采取防上意外脫落的保險措施。
(3)補焊后的吊鉤,壓鉤嚴禁使用。
(4)使用的起吊工具,嚴禁起吊易燃易爆物品,嚴禁超負荷起吊,栽人起吊等違章作業(yè)。
6.使用中的起吊工具,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及時更換或報廢。
(1)鋼絲繩與帶電體觸碰熔斷了一股,因腐蝕、彎曲、疲榮而斷了一股,磨損達到鋼繩直徑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受物體尖棱角重壓打扭,局部嚴重變形損壞,一個捻距內(nèi)的斷絲根數(shù)到規(guī)定的數(shù)值。
附表:
規(guī)格
繞制方式
斷絲根數(shù)
安全系數(shù)
6*19+1
6*37+1
6*67+1
18*19+1
交互捻
交互捻
交互捻
交互捻
6以下
12
22
36
36
6-7
14
26
38
38
7以上
16
40
40
40
(2)白棕繩磨損一股,吊帶斷裂10%。
(3)吊鉤、抱鉤、吊環(huán)、卡環(huán)出裂紋、鏈條。
a危險斷面磨損達原尺寸的10%。
b開口尺寸比原來尺寸增加15%。
c扭轉(zhuǎn)變形超過10度。
d危險斷面或外形尺寸產(chǎn)生塑性變形。
e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30%,應報廢心軸。
f卡環(huán)(卸克)銷軸螺紋滑牙或不能擰緊,就予報廢。
7.起吊工具的保管
(1)使用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2)起吊工具應擺放或懸掛在專用工具,不得隨亂放。
(3)鋼絲繩應按規(guī)定要求上油,保持良好的潤滑狀態(tài),并不使其銹蝕。
(4)白棕繩吊帶要存放在干燥,通風良好的地方,避免與化學腐蝕品、熱源接觸。
8.加強起吊工具有安全檢查。
(1)掛鉤工工地操作工應每天在班前對所使用的起吊工具檢查一次。
(2)車間每季一次組織掛鉤工對本單位的起吊工具進行全面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采取措施及時整改。
(3)安全處每半年組織一次全面的技術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