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出入庫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規(guī)范民用爆炸物品的出、入庫管理,保證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使用。
二、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庫的具體管理辦法和要求。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庫管理。
三、職責
1、安全主管副經理指導出入庫的管理。
2、庫管員全面負責出入庫的管理。
四、程序
1、民爆器材的出入庫。在總經理和安全生產科負責人的領導下,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倉庫民用爆炸物品入庫、出庫,必須嚴格執(zhí)行《民用爆炸物品產品出入庫管理制度》和《民用爆炸物品倉庫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民用爆炸物品產品庫存及出入庫的產品品種、規(guī)格和數量準確無誤。
2、收存爆炸物品要堅持四不入:即
(1)沒有公安機關簽發(fā)的《爆炸物品運輸證》或沒有其它規(guī)定的手續(xù)不入庫;
(2)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不清不入庫;
(3)庫內混存、超量不入庫;
(4)過期失效、變質的爆炸物品不入庫。
3、發(fā)放爆炸物品要堅持四不發(fā):即
(1)沒有本單位發(fā)貨單據不發(fā);
(2)運輸爆炸物品的工具不當和沒有押運人員的不發(fā);
(3)品種、數量與單據不符不發(fā);
(4)過期失效、變質的爆炸物品不發(fā)。
4、產品出入庫之前,安全管理人員、庫管員,認真檢查專用運輸車輛是否合乎安全要求(是否帶防火罩、靜電接地是否完好等),保證安全可靠后方可進入庫區(qū)。值班人員應認真填寫出入庫區(qū)車輛的記錄。
5、產品出庫時本著先進先出的原則,按有效期的先后順序出庫。
6、出入庫時必須有專業(yè)的安全人員在現場監(jiān)督,裝卸人員穿戴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按裝卸規(guī)程的規(guī)定進行裝卸作業(yè)。
7、庫管員必須定期清點庫存量、入庫數、出庫數,應詳細準確,做到帳物相符。收、發(fā)爆炸物品要有登記帳目,做到日清月結,帳物相符。
8、庫管員負責監(jiān)督核對非電導爆管雷管出入庫編碼登記工作。
9、出入庫的爆破器材實物、數量、規(guī)格和貨單不符時,應予以扣留,并及時復查;如找不出原因,應立即向公司總經理匯報處理。
10、危險品庫房的各種管理帳目記錄清晰、準確無誤(危險品名稱、數量、生產日期、合格證、危險品運輸證等),詳細認真填寫。
五、記錄
來客登記表(外來人員及車輛出入庫區(qū)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