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檢查工交接班管理制度
為了防止由于與檢工遲到、早退、使分工地區(qū)無人檢查、監(jiān)管的狀態(tài),為了便于瓦檢工交接清楚現(xiàn)場情況和責任,保障瓦斯檢查工作的順利銜接,根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瓦檢工交接班管理規(guī)定結合本礦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本礦瓦檢工必須按照本制度進行交接班,如違反本制度相關規(guī)定,將依據(jù)本礦《瓦斯檢查工交接班管理制度》給予處罰,具體內容如下:
(一)交接班地點:
瓦斯檢查工必須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掘進工作面在掘進工作面局扇附近10米內,回采工作面在工作面風巷入口處,瓦斯檢查工未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的處以50元罰款,連續(xù)三次處罰的予以停止工作進行此制度的學習教育。
(二)交接班時間:
瓦斯檢查工交接班時間為:夜班0:30,早班8:30,中班16:30,前后相差不得擅自離開,必須等到接瓦檢工到交接地點履行交接手續(xù)后方準許離開。
瓦斯檢查工未按規(guī)定時間交接的(特殊情況除外)或接班人未到指定交接地點擅自離開的處以50元罰款并批語教育,連續(xù)3次處罰的予以停止工作接受本制度學習教育。
(三)交接班內容:
交接班時,交班人要交待清以下內容:
1、交清分工區(qū)域內的通風,瓦斯及生產情況是否有異常,若有異常是如何處理的,是否處理完畢,是否需要進一步處理和應采取何種措施。
2、交清分工區(qū)域內的各種設施,包括通風、防塵、防火、局部通風以及瓦斯監(jiān)測等有關設備和裝置的狀態(tài),是否需要維修、增設或撤除。
3、交清分工區(qū)域內原來和新發(fā)生的各種隱患,當班情況如何,如何處理的和如何繼續(xù)自理。
4、交清有關領導對某項工作指示的落實情況和需要請示的問題。
5、其它應交接的工作內容。
瓦斯檢查工如違反第3條關于交接班內容的規(guī)定,不報、漏報、假報交接班內容予以50元罰款,連續(xù)3次處罰的予以停止工作進行本制度的學習教育。
(四)交接班原始記錄的填寫:
交接班時,交接人員必須在瓦斯檢查原始記錄上簽字,并填寫有關注意事項,不得漏填、假填或他人代填。
瓦斯檢查員如未在檢查原始記錄上簽字或漏填、假填、他人代填的予以50元罰款,連續(xù)3次處罰的予以停止工作進行本制度的學習教育。
(五)交接班記錄的填寫:
交接班記錄應標明交接班地點、時間、交班人、接班人、存在隱患(問題)及整改情況,同時將交接情況填入交接班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