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礦庫防震與抗震管理制度
一、震前應注意庫區(qū)岸坡的穩(wěn)定性,防止滑坡破壞尾礦設施。
二、上游建有尾礦庫、排土場或水庫等工程設施的尾礦庫,應了解上游所建工程的穩(wěn)定情況,必要時應采取防范措施避免造成更大損失。
三、尾礦庫原設計抗震標準低于現(xiàn)行標準時,必須進行加固處理。提高尾礦壩抗震穩(wěn)定性可采取以下措施:
1、在下游坡坡腳增設土石料壓坡;
2、對堆積坡進行削坡;
3、對壩體進行加密處理;
4、降低庫內水位或增設排滲設施,降低壩體浸潤線。
四、接上級指示或有地震前兆時,立即停止生產并采取各種措施降低庫水位;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及時撤離下游或受潰庫影響的周邊人員及設備;救援人員及物資設備處于臨戰(zhàn)狀態(tài),隨時準備投入救災搶險工作。
五、震后應進行認真檢查,對被破壞的設施及時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