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燃料入場檢驗分析與管理制度
1、燃料(如煤)采購應盡量選擇接近設計燃料品種。
2、對燃料應有計劃采購,分堆存放,有序使用。要根據(jù)生產要求做好采購計劃,存煤時間不宜太長,不同批次的煤要分堆存放;“新”煤、“老”煤、不同煤礦的煤,分開堆放,一般只應按照“老”煤先燒,“新”煤后燒的原則使用。
3、對來煤一般均應有供煤單位的煤質化驗單。來煤進場后對來煤各點抽取煤樣,送化驗室進行煤質分析,與原始化驗單對比分析。
4、煤質分析結果及堆煤情況應通知車間領導、司爐班及給煤工。
5、司爐班應根據(jù)化驗結果,對優(yōu)、次煤搭配使用。
6、應保持燃煤濕度在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