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驗檢測樣品的管理制度
1、 取樣、制樣所用的設備、工具和盛樣容器必須保持潔凈、堅固耐用;
2、 取樣員在取樣時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確保取樣工作的安全;
3、 所取樣品應具有采樣單元的代表性,必要時應將上一采樣單元殘存物資清除(放盡)后再行取樣;
4、 生產過程中的監(jiān)控化驗(檢測)樣品采取定時采集單一大樣的方式經縮分后制備成化驗室樣品和備考樣品各一份;
5、 用于公司內部產品質量化驗(檢測)的樣品在連續(xù)生產且近期產品質量相對穩(wěn)定情況下每間隔2小時取份樣一次(重開蒸餾至產品質量達標前間隔時間為1小時),每次化驗(檢測)采集4次數量相同的份樣,匯集成大樣充分搖勻后(不少于30秒)制備成化驗室樣品和備考樣品各一份;
6、 向客戶提供證明的產品質量化驗(檢測)用樣品應在產品灌裝開始、灌裝1/4時、灌裝3/4時分三次采集同等數量的份樣,匯集成大樣充分搖勻后(不少于30秒)制備成化驗室樣品一份和備考樣品各二份;
7、 生產過程監(jiān)控和內部質量化驗(檢測)的備考樣品保存期不得少于48小時,向客戶提供證明的產品質量化驗(檢測)備考樣品保存期不得少于1個月;
8、 所有實驗室樣品和備考樣品必須加貼樣品標簽(見附件7),向客戶提供質量證明的備考樣品還應及時移交化驗用品管理員統(tǒng)一集中管理,化驗用品管理員對備考樣品應妥善保管,確保備考樣品不變質、不丟失,保存期滿后交生產部門予以回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