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團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制度
大學團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制度
團費的收繳和管理工作是共青團組織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加強團組織建設的一項重要措施。共青團員按照團章規(guī)定向組織交納團費是每個團員應盡的義務,不僅是為團組織提供經(jīng)濟上的支持,而且是體現(xiàn)團員組織理念、促進團的基層組織活躍的重要途徑。內(nèi)蒙古大學團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制度如下:
一、團費的收繳規(guī)定
1、內(nèi)蒙古大學年度團員上繳團費標準為0.20元/人/月,即每人共上繳2.40元。
2、保留團籍的共產(chǎn)黨員,從取得預備黨員資格起,應交納團費,可不交納團費,自愿交納團費者不限。
3、團員除按規(guī)定交納團費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4、團員應自覺地向所在團組織交納團費,如有特殊情況不能親自交納或不能按月交納時,經(jīng)團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團員代為交納或預交、補交,預交、補交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5、對不按規(guī)定交納團費的團員,團組織應進行批評、教育,無正當理由連續(xù)6個月不交納團費的,按自行脫團處理。
6、各學院收取、留用團費的比例一般為:學院留下50%用于團的基層組織建設,其余50%上交校團委。
二、團費的使用規(guī)定
團費是團的經(jīng)費來源之一,主要用于團的事業(yè)和團的活動的必要開支,用于對全體團員有益的事項上。團費的主要用途是:
1、購置團務用品;
2、支付團員教育的有關費用;
3、訂閱團報團刊;
4、用于團員、團干部培訓;
5、舉辦富有教育意義的團日活動;
6、表彰、獎勵團內(nèi)先進。
要嚴格團費的審批手續(xù),不能超越團費開支范圍,不能亂支和超支。
三、團費的管理規(guī)定
1、團費應建立專用賬戶號,嚴禁個人長期保管現(xiàn)金。團費存入銀行所得利息,應全部納入團費收入。
2、各學院收繳、使用團費,應該建立專用賬冊,收繳使用團費應逐筆登記。收到團費時,必須開出團費收據(jù),并加蓋公章。
3、各學院團費實行專管制度,有專人負責對團費及團的活動經(jīng)費進行管理,有專人對團費使用進行審批。
4、各學院對團費的收繳、使用、管理的情況,要定期檢查,要定期與團委核對團費收繳情況。必須定期向團員大會或團員代表大會報告團費的收繳、使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