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室計量標準使用維護管理制度
計量室計量標準使用維護管理制度
本制度明確了計量標準的使用、維護、保存、修理、更換、改造、封存及撤銷以及恢復使用等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
1、計量標準的使用必須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環(huán)境條件,具有稱職的使用、維護、保管人員,非檢定人員不能任意使用計量標準。計量標準器和配套設施要放置在固定地點,不得隨意挪動,更不得隨意拆卸和組裝。
2、經上級計量行政部門考核,并取得相應項目的《計量檢定員證》的人員才有資格使用計量標準。檢定人員在使用計量標準時,要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使用或保存要符合技術條件要求。
3、標準計量器具要按有關規(guī)定定期送檢、自檢,經檢定合格的標準器具方可使用。計量標準器檢定合格后,由項目負責人負責粘貼設備唯一性標志,在不影響讀數(shù)的情況下,唯一性標志應貼在標準器醒目、易識別的顯著部位。
4、發(fā)現(xiàn)計量標準器異常時應及時排除,若故障較大需要修理時,應再次檢定,合格后方能使用;如不合格,降級做工作計量器具用。若需要報廢更新,應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并填寫更換申請表等,報計量標準考核部門審批。
5、標準計量器具,儀器,儀表等使用完畢后或臨時離開時,應切斷電源,電源部分應定期檢查絕緣,不合格的應立即停止使用。對因工作失職造成損壞或丟失者,追究責任,給予賠償。
6、標準裝置、器具應保持清潔,經常擦拭,儀器儀表放置整齊,定期清理,保證設備的完好。標準計量器具的定期維護、修理要做好記錄,標明維護項目、內容、更換零部件等,并存檔。
7、標準計量器具、儀器元件的保管應符合防潮,防震,防腐,防塵及規(guī)定的溫度,濕度等條件。
8、如遇特殊情況項目暫停,對該項目標準器要向原審核批準機構申請封存。如決定此項目停止,立即向審核批準機構申請撤銷該標準裝置。
9、標準儀器儀表一律不外借,如有特殊情況需報上級領導批準方可外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