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儲存出入庫銷售運輸廢棄處理管理制度
一、危險化學品存儲庫房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常用化學品貯存通則》對耐火等級、溫度、濕度、電器、通風、庫房周邊、衛(wèi)生等有關要求。
二、銷售危險化學品時要嚴格審查對方的資格證照,不得向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出售危化品,并做好銷售記錄,詳實記錄好貨物的數(shù)量及流向,并簽訂購銷合同
三、銷售貨物時應將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及時傳遞到客戶手中。
四、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專車專用,并有明顯標志。危險化學品在運輸中包裝應牢固;各類危險化學品包裝應符合gb12463-90《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的規(guī)定?;榻晌锪喜荒苎b在同一車、船內運輸。易燃、易爆品不能裝在鐵幫、鐵底車、船內運輸。易燃液體閃點在28℃以下的氣溫高于28℃時應在夜間運輸。禁止無關人員搭乘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船和其他運輸工具。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船應有消防安全設施。
五、按危險化學品的特性,用化學的或物理的方法處理廢棄物品,不得任意拋棄、污染環(huán)境。
六、銷毀、處理有燃燒、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險的廢棄化學危險物品,應當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所在地公安和環(huán)境保護等部門同意。
七、對廢棄處理環(huán)節(jié)相關資料、記錄應存檔,存檔期限至少兩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