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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小學體育器材室管理制度
一、體育器材設備是學校的基本建設之一,必須切實加強管理,確保體育教學的正常進行和課外訓練活動的正常開展。
二、體育器材設備要按省教委頒發(fā)的《廣東省中小學體育器材設施基本標準》的目錄進行分類、入帳,做到帳物相符,帳帳相符。每學期末清點一次,每年底與總務處對帳一次。
三、體育器材應分類存放,定位定櫥,陳列有序。要保持室內(nèi)整潔,按器材性能要求做好防塵、防潮、防壓、防照射等工作。損壞的器材要及時維修,使器材設備經(jīng)常處于完好狀態(tài)。
四、各種器材設備一般不外借。外單位借用,應經(jīng)分管領導審批,出據(jù)借條, 定期歸還。對私人一律不外借。
五、一切器材設備的領用和歸還均應辦理登記手續(xù),并檢查器材的完好情況。對于損壞、丟失的器材應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長期占用。
六、任課教師使用時必須提前一天填交“體育器材使用通知單”。保管人員應按時準備好器材,并作必要的檢查,確保體育課教學的正常進行。
七、所借器材設備在使用時,任何人不得擅自轉(zhuǎn)借或持物離開教練場地,如發(fā)現(xiàn),保管人員有權(quán)收回,并提出批評。
八、保管人員如有變動,應認真辦理移交手續(xù)。移交時,學校領導應當場監(jiān)交,按帳點物,逐件交接。遇有帳物不符時,要查明原因。并按有關規(guī)定及時處理。
最后應由三方簽字方能生效。
第2篇 龍大小學體育器材室管理制度
龍大小學體育器材室管理制度
一、體育室由體育課專職教師負責管理。
二、認真做好體育器材購置登記,器材分類擺放整齊。每學期全面查點一次,保證按規(guī)定的器材要求達標。
三、體育器材室物品的使用記錄應齊全,內(nèi)容全面,并及時上網(wǎng)登記。
四、上課前或體育隊訓練前,要預先取出使用的體育器材,下課或訓練完畢,要檢查收齊體育器材放回原處。
五、使用過程如有器材被損壞或遺失,要告訴學校主管領導和填好批失登記。
六、體育器材外借,必須經(jīng)學校主管行政同意方可借出,如借出損壞或遺失,照價賠償。
七、上課后或訓練完畢,要搞好室內(nèi)整潔,檢查器材放置,關好窗,鎖好門。如失職造成損失,按損失程度,追究事故責任。
八、搞好室內(nèi)衛(wèi)生,保持室內(nèi)整潔。
第3篇 中小學體育器材室管理制度
中小學體育器材室管理制度
一、體育器材設備是學校的基本建設之一,必須切實加強管理,確保體育教學的正常進行和課外訓練活動的正常開展。
二、體育器材應有專室存放,必須專人負責管理。管理人員應建立體育器材明細賬,詳細登記每件器材;學??倓仗帒Ⅲw育器材總分類賬。做到“賬賬相符、賬物相符”。管理人員負責提出體育器材添置計劃。
三、應分類存放,定位定櫥,陳列有序。要保持室內(nèi)整潔,按器材性能要求做好防塵、防潮、防壓、防照射等工作。損壞的器材要及時維修,使器材設備經(jīng)常處于完好狀態(tài)。
四、各種器材設備一般不外借。外單位借用,應經(jīng)分管領導審批,出據(jù)借條,定期歸還。對私人一律不外借。
五、一切器材設備的領用和歸還均應辦理登記手續(xù),并檢查器材的完好情況。對于損壞、丟失的器材應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長期占用。
六、任課教師使用時必須提前一天填交“體育器材領用單”。保管人員應按時準備好器材,并作必要的檢查,確保體育課教學的正常進行。
七、所借器材設備在使用時,任何人不得擅自轉(zhuǎn)借或持物離開教練場地,如發(fā)現(xiàn),保管人員有權(quán)收回,并提出批評。
八、保管人員如有變動,應認真辦理移交手續(xù)。移交時,學校領導應當場監(jiān)督,按帳點物,逐件交接。遇有帳物不符時,要查明原因。并按有關規(guī)定及時處理。
九、定期做好器材的保養(yǎng)和維護工作,例如是否存在銳角、快口、飛邊、毛刺、不穩(wěn)固、易傾倒、易斷裂、易擠傷、易跌落、易剪切、有零部件彈出或飛出、緊固件松動、活動部件運動受阻、高度或尺寸不適合、易造成傷害的凸出物等隱患。新添器材凡是有電焊的,必須有焊接強度試驗報告。
十、對室外運動器材應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和檢查維護制度,包括日常檢查和年度檢查要求等。定期檢查維護,切實消除安全隱患。重點檢查器材是否被腐蝕、霉變、松脫、斷裂、有傾倒趨勢、安全距離變化等情況。沙坑、跑道,要經(jīng)常保持松軟,無碎石瓦礫和玻璃片,以免活動中發(fā)生傷害事故。日常檢查中發(fā)現(xiàn)器材損壞或存在不安全因素且使用單位無法解決和排除時,應立即在器材的明顯位置掛牌警示并停止使用,同時按要求通知制造商或經(jīng)銷商進行維護修復。
第4篇 小學體育器材室管理制度6
小學體育器材室管理制度(6)
一、體育器材設備是學校的基本建設之一,必須切實加強管理,確保體育教學的正常進行和課外訓練活動的正常開展。
二、體育器材設備要按省教委頒發(fā)的《廣東省中小學體育器材設施基本標準》的目錄進行分類、入帳,做到帳物相符,帳帳相符。每學期末清點一次,每年底與總務處對帳一次。
三、體育器材應分類存放,定位定櫥,陳列有序。要保持室內(nèi)整潔,按器材性能要求做好防塵、防潮、防壓、防照射等工作。損壞的器材要及時維修,使器材設備經(jīng)常處于完好狀態(tài)。
四、各種器材設備一般不外借。外單位借用,應經(jīng)分管領導審批,出據(jù)借條,定期歸還。對私人一律不外借。
五、一切器材設備的領用和歸還均應辦理登記手續(xù),并檢查器材的完好情況。對于損壞、丟失的器材應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長期占用。
六、任課教師使用時必須提前一天填交“體育器材使用通知單”。保管人員應按時準備好器材,并作必要的檢查,確保體育課教學的正常進行。
七、所借器材設備在使用時,任何人不得擅自轉(zhuǎn)借或持物離開教練場地,如發(fā)現(xiàn),保管人員有權(quán)收回,并提出批評。
八、保管人員如有變動,應認真辦理移交手續(xù)。移交時,學校領導應當場監(jiān)交,按帳點物,逐件交接。遇有帳物不符時,要查明原因。并按有關規(guī)定及時處理。最后應由三方簽字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