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食堂臨時用工管理制度
經搬中學食堂臨時用工管理制度
一、所聘人員要樹立為教育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思想,愿意從事食堂工作。
二、所聘人員必須遵紀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學校和食堂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服從食堂管理。
三、所聘人員要有初中以上學歷。根據食堂具體情況,男性滿55周歲,女性滿50周歲,食堂給予解聘。應聘時必須攜帶身份證或有效證件。
四、本人身體健康,有防疫部門或縣級以上醫(yī)院證明無傳染病者方可錄用。
五、聘用人員的工資待遇由食堂根據不同工作視量而定,第一次聘用人員要有兩個月的聘用期。(有工資沒有獎金)
六、有下列情形的,給予處罰:
1、工作中不服從分配,我行我素并造成惡劣影響的。
2、在食品生產中質量有嚴重問題,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3、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和他人打罵,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立即辭退,并追查有關責任。
1、偷盜食堂物品,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偷吃、偷拿、偷帶、無打卡售飯或多打售人情飯者。
2、工作不負責任,給食堂食品造成質量問題,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
八、介紹人應對所介紹的人實行擔保,如有違反規(guī)定者,在不愿承擔責任的情況下,應有介紹人承擔。
九、食堂工作人員工資不與學校臨時工工資相靠,而實行單獨核算,離開人員不享受學校臨時工離校標準。
十、凡享受國家退休金的,不享受食堂補助標準。
十一、本管理規(guī)定實行一學期一聘制。
十二、本管理規(guī)定從蓋章簽字之日生效。
食堂蓋章
本人簽名
擔保人簽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