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興高級中學物資采購管理制度
一、為強化學校物資采購的合理性、計劃性,降低采購成本,保證物資質量,特制定本規(guī)定。
二、物資采購實行有計劃管理
各處室須在每學期初制訂出日常教育教學所需物資的采購計劃及費用核算,報校長室審核后,由辦公室匯總成書面計劃,交總務處執(zhí)行。
(1)教務處負責提出電化教育設施級維修,體育設施及維修,以及圖書、報刊、資料訂閱計劃;
(2)總務處提出辦公室用品、照明電器等日常性用品采購計劃;
(3)相關處室提出基必需的物資采購計劃;
(4)臨時所需物資采購編入學校追加計劃內。(控購物品必須先報控購辦審批)
三、物資采購實行按計劃審批權限制
1、各部門在要求實施物資采購時,須詳細填報“興吳高級中學物資采購單”,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2、申請部門對所要求采購的物資(商品)的性能、用途、商標、尺寸、顏色、生產廠家等要填寫清楚。
3、物資采購的審批權限規(guī)定:
(1)單件在500元以下且總金額在3000元以下的,由責任人申請,部門負責人審核,校級分管領導批準。
(2)單件在500元以上或總金額在3000元以上的,由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校級分管領導審核,校長批準。
四、物資采購實施
1、總務處負責全校所有物資的采購及物資核對工作(在特殊情況下,總務處也可委托有關處室的專業(yè)人員辦理,但必須由總務處同志參與),入庫入帳與建立相應的監(jiān)督機制。
2、總務處根據(jù)學校整體工作需要,一般按下列程序實施采購工作:
(1)總務處直接采購時,大宗或貴重物品必須先詢價,貨比幾家后報校長同意,在校務公開欄公開方可實施采購或實行投標采購;采購時必須有2人或以上共同執(zhí)行。
(2)采購物品完畢,物品與單據(jù)必須完全吻合,大宗零星物資可附清單,辦妥入庫手續(xù)后,按權限送有關領導審核、審批報銷。
(3)物資采購中的回扣或傭金必須按紀律上交學校。
五、物資采購的監(jiān)督
1、倉庫保管員對入庫物資必須進行嚴格的交驗手續(xù)。
2、出納對物品采購的發(fā)票報銷實行嚴格的交驗手續(xù)。
3、會計負責對相關物品采購的財務單據(jù)作復驗手續(xù)。
4、上述有關責任人員如發(fā)現(xiàn)手續(xù)不全或物品單據(jù)金額不一,保管員有權拒絕入庫,出納有權拒絕報銷發(fā)票,會計有權退回重新辦全有關手續(xù),否則學校追查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