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行政管理制度
二中行政管理制度
為建設一個團結(jié)、協(xié)調(diào)、堅強的學校導班子,逐步實現(xiàn)學校管理規(guī)范化,使各項工作緊張而有序地進行,從而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一、校長負責制度
(一)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負責人,對于學校辦學質(zhì)量的優(yōu)劣,向上級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門全面負責,在校內(nèi)主持全面工作。
(二)副校長是校長的助手,對于各自分管的工作向校長負責。
副校長應關心學校全面工作,在權衡學校整體利益的基礎上,盡職盡責地做好各自分管的工作。凡對于已原則規(guī)定以及集體討論了的各種問題,應及時負責處理;凡涉及其他副校長分管的工作應及時向校長報告,予以協(xié)調(diào);對于一些帶方針政策性的問題或其他尚無明確規(guī)定的重大問題,應認真調(diào)查研究,及時向校長請示,提出處理建議,由校長決定。
(三)校務辦公室主任協(xié)助校長、副校長處理學校行政事務,管理日常工作,發(fā)布行政指令,組織召開有關會議,協(xié)調(diào)各處室、各年級的關系,了解、反饋各種行政決策實施過程中的信息,來信、來訪和校外各部門的工作聯(lián)系,管理印鑒,收發(fā)、管理文件,管理人事檔案,辦理教職工離,退休手續(xù)及職稱務的評聘工作。
二、會議制度
(一)校長辦公會議
由校長、書記、副校長(副書記)、校務辦公室主任組成,原則上每周召開一次(如工作需要也可隨時召開),由校長負責召集、主持,根據(jù)會議內(nèi)容,可吸收有關處室主任列席。
校長辦公會議的議題由主持人確定,會議的組織工作由校務辦公室主任負責,并做好記錄。會議的主要內(nèi)容是:1、傳達學習上級黨政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決定,并研究貫徹實施意見;2、審定學校學年、學期工作計劃及各項決定、決議等各項規(guī)章制度;3、聽取有關處室(或年級)的工作匯報,研究部署本月、本周學校工作;4、討論由各校級領導提出的需要集體研究的有關問題;5、討論其需要校長辦公會議解決的相關事宜。
列席會議的有關處室主任(或其他人員),一般僅作本部門有關工作的匯報和有關議題的討論,并按校務辦公室的安排準時到會,匯報或討論完畢即可離會。
(二)行政會議
行政會議由校長、書記、副校長(副書記)、各處室副主任組成,由校長或校長委托書記、或副校長(副書記)召集,主持,原則上每周召開一次(如工作需要也可隨時召開)。會議的組織工作由校務辦公室負責并作好記錄。
行政會議的主要內(nèi)容:1、學習傳達上級黨政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決定及重要會議精神;2、了解,通報,總結(jié)近期學校有關工作及各方面的情況,3、傳達、貫徹校長辦公會議精神及校長的其它工作設想,布置近期內(nèi)的各項工作;4、討論其它需行政會議議決的事宜。
(三)全校教職工大會
全校教職工大會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如工作需要也可隨時召開),由校長或校長委托書記或副校長(副書記)召集主持,由校務辦公室組織安排并作好記錄。
教職工大會的主要內(nèi)容:1、傳達貫徹上級黨政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指示、決定;2、傳達貫徹校長辦會議或行政會議的有關會議精神;3、報告、總結(jié)、布置學校各項工作,通報學校有關情況。
(四)年級(處室)教師(職工)會議
年級(處室)教師(職工)會議,原則上每周星期五下午課外活動時間舉行(特殊情況可以變通),由年級組長(處室主任)召集、主持,并作好記錄,會議的主要內(nèi)容是:1、傳達校長辦公會議,行政會議有關精神;2、布置落實學校及各處室安排的各項有關工作;3、報告、總結(jié)、布置本年級(處室)各項工作;4、通報本年級(處室)的有關情況。
(五)各種臨時性召開的會議
各行政處室根據(jù)工作需要,要召開各種臨時性的小型會議:年級組長會議、學科組長會議、班主任會議等。但應事征得分管校長同意、請示校長批準、校務辦公室負責通知,方可進行。
三、行政人員(含處室職員)集體辦公制度
凡行政干部、各處室職員、除上課者外,均應在辦公室集體辦公,以便隨時商量、布置工作,接受任務,處理問題。因工作需要不能到辦公室辦公或因公外出離校的,要事先告知校務辦公室,以便找人,隨時取得聯(lián)系。副校長因公外出或開會需離校的,應事先向校長報告,并將去向告知校務辦公室。各處室正、副主任因公外出,應事先向分管校長報告中。各處室職員因公外出,應事先向本處室主任報告。
如因事因病請假,須履行請假手續(xù)(按原有請假制度執(zhí)行),并交校務辦公室備案。
四、請示報告制度
(一)副校長、副書記對于自己分管工作的進展情況,碰到的疑難問題、工作設想、擬開展的較大型活動等,除在校長辦會議上報告、提出討論外,還應不定期地向校長請示報告。
(二)各處室主任對本處室工作的進展情況,碰到的疑難問題、工作設想、擬開展的較大型活動,周中心工作,均應向分管校長請示報告。
(三)各年級組長對于本年級各項工作的進展情況,教風、學風的突出問題,師生的思想動態(tài)或思想傾向、帶普遍性的意見和要求,工作設想,擬開展的較大型活動,在完成各項工作過程中碰到的疑難問題等,均應向有關處室主任、駐級行政組長請示、報告。
(四)在開展各項工作的過程中,全體行政人員、各處室、年級,均應做到既不跨級盲目指揮,又不越級請示匯報。
五、收發(fā)文件的審批制度
(一)收文的處理
凡上級黨政、教育行政部門及其它各有關部門的來文來電,均由校務辦公室收集,并及時交校長批閱,再按校長批閱內(nèi)容分別轉(zhuǎn)送各有關人員閱處,然后由校務辦公室整理歸檔,如另需在有關會議上傳達的,則由校務辦公室負責傳達。
(二)發(fā)文的審簽
1、凡屬學校的決議、決定、通知,對上、對外的請示、報告、原則上由校務辦公室起草,校長簽發(fā)。如內(nèi)容與處室有關的,則由對口處室起草,分管校長審核,校長簽發(fā)。
2、學年(期)學校工作計劃、總結(jié),均由校務辦公室起草,校長審閱,校長簽發(fā)。
3、各種管理規(guī)定,細則等規(guī)章制度,由對口處室起草,分管校長審核,校長簽發(fā)。
4、凡發(fā)文(含通知)均應(用發(fā)文紙)按以上程序簽發(fā),交校務辦公室安排印發(fā)并歸檔。
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在校長
望全體行政管理人員認真遵照執(zhí)行。在搞好學校各項管理的過程中,以主人翁的姿態(tài),為辦好學校獻計出力,明確自己怕職權范圍,既擺正自己的位置,又積極、大膽、創(chuàng)造性、開拓性地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