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宿舍公物管理制度
谷陽二中宿舍公物管理制度
為強化宿舍公物管理,明確管理責任,確認責任人及損壞(損失)賠償,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宿舍樓內所有公共財物,由宿管科負責管理,向校產科負責,宿管科長是負責人。
二、學生宿舍樓內公物,一律實行責任制。樓內公共場所公物由各樓管理人員具體負責,宿舍內公物由全體宿舍成員共同負責。
三、學生宿舍內所有公物由全體成員共同保管、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拆損,不得在公物上刻畫,涂寫,張貼。
四、攜帶公物出門必須經宿管科管理人員同意方可。
五、畢業(yè)生離校前,由宿管科管理人員對公物進行統(tǒng)一檢查驗收,發(fā)現(xiàn)損壞照價賠償。故意損壞者,加倍賠償,并由有關部門作出嚴肅處理。
六、學生違反公物管理制度,除按規(guī)定處罰外,從所在宿舍紀律考核分中按規(guī)定扣分。
七、每學期末,由校產科會同宿管科對宿舍公共財物檢查統(tǒng)計,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八、學生宿舍內的公物,遵循誰受益誰保護,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使用者是具體責任人,如發(fā)生損壞不能確定損壞人的,由使用者承擔賠償。無意損壞的,賠償的金額按被損公物修補材料費及工本費計,需全新更換的按該項目、類別整體價格賠償;故意損壞的,加倍賠償。
九、宿舍樓內公共場所的公物發(fā)生損壞,不能確定損壞人的由相應管理人員承擔賠償。
十、宿舍樓內公共財物發(fā)生損壞,不能確定損壞人的,由宿管科負責人承擔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