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一中教育發(fā)展基金會財務管理制度
興一中教育發(fā)展基金會財務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興永一中教育發(fā)展基金會的財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基金會管理條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guī),按照《興永一中教育發(fā)展基金會章程》的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基金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通過資金的管理和運用,對機構的經濟活動進行綜合管理。具體包括:管理各項收入,降低成本費用,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項資金;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財務監(jiān)督、檢查;維護機構財產完好,充分發(fā)揮財產物資效益;開展財務分析,參與基金會經濟決策,規(guī)范財務信息披露,促進公益事業(yè)發(fā)展。
第二條 基金會財務管理的內容包括:財務管理體制建設、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成本管理、資產管理、財務分析和財務監(jiān)督、財務決算和財務會計信息披露等。
第三條 基金會財務管理的各項具體制度與本制度共同組成興永一中教育發(fā)展基金會財務管理的規(guī)范體系。
第四條 財務管理是機構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興永一中教育發(fā)展基金會根據章程規(guī)定,切實做好財務管理工作。
第五條 基金會的財務管理實行統(tǒng)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所有基金會財務管理活動均在興永一中教育發(fā)展基金會理事會的領導下,按興永一中教育發(fā)展基金會章程,由理事會授權理事長審批并實施。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六條 基金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定期審議機構財務報告,并決定財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財務日常管理工作由秘書處和理事長負責。
第七條 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yè)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和出納由理事會任免,兼任基金會秘書處干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jiān)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xù)。
第八條 基金會的財務活動依法接受社會公眾和國家有關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
第九條 基金會理事會換屆和更換法定代表人及理事長之前,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十條 基金會預算管理的內容:基金會預算是根據基金會業(yè)務開展和基金會工作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兩個部分。
第十一條 基金會預算的編制原則:堅持量入為出,收入支出協調,注重實效,積極穩(wěn)妥的原則。
1.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wěn)妥的原則;
2.支出預算堅持統(tǒng)籌兼顧,保障工作重點,注重實效,勤儉節(jié)約,規(guī)范有序的原則。
第十二條 基金會預算編制的程序:基金會秘書處負責基金會年度預算的編制工作,根據本基金會的年度工作計劃和任務,編制基金會年度預算的草案,報基金會理事會和理事長審批,預算一經審定通過,便嚴格執(zhí)行,預算的調整變動必須經過理事會和理事長批準,方可實施。
第十三條 基金會預算的執(zhí)行。基金會秘書處須嚴格執(zhí)行財務預算,除因工作計劃、工作內容有較大調整,或者人員發(fā)生較大變化,需要通過預算調整程序核準新的預算外,一般不予以調整。在年內季末和年末,秘書處應總結、分析預算執(zhí)行情況及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報理事長或理事會。預算執(zhí)行情況納入秘書處的業(yè)績考核。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四條 基金會收入是指原始基金的投資收益、各種社會捐贈、其他收入等。
1.投資收益是指基金會因對外投資取得的投資凈損益;
2.捐贈收入是指基金會接受其他單位或個人捐贈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條 基金會的各項收入歸口由秘書處統(tǒng)一管理和核算,并按規(guī)定出具捐贈收據,所取得的各項收入納入預算管理。
第十六條 基金會的票據管理。秘書處按照規(guī)定指定專人領購、登記、保管、使用合法的票據。建立完善的購、銷、存的票據管理制度。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七條 各項資助獎勵支出的安排必須貫徹厲行節(jié)約和量力而行的原則,嚴格遵守各項財政、財務制度、財經紀律、基金會預先制定的獎勵計劃和資助標準。資助獎勵支出包括資助困難學生、資助特困教師、獎勵品學兼優(yōu)學生、獎勵做出突出貢獻的教師等。
第六章 成本(費用)管理
第十八條 成本核算的基本任務是反映基金會管理、執(zhí)行和服務過程的各項耗費,并結合預測、計劃、控制、分析和考核,合理安排使用人力、物力、財力,降低成本(費用),改善基金會管理,為更好服務興永一中教育事業(yè)打好基礎。
第十九條 成本(費用)一般包括基金會辦公經費、工作人員經費。機構根據《民間非營利會計制度》制定相應的成本費用核算辦法,建立和健全基金會成本(費用)核算制度。
第二十條 有關成本(費用)核算的原始記錄、憑證、賬、費用匯總和分配表等資料,內容必須完整、真實,記載和編制必須及時,必須如實反映基金會在管理和服務過程中的各種耗費。
第七章 財務分析
第二十一條 財務分析是基金會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分析的內容主要有基金會事業(yè)發(fā)展、預算執(zhí)行、資產管理、收入來源分布、資金使用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在管理中的經驗、問題、解決問題的建議和方法等。秘書處須按照理事會的規(guī)定和要求,結合基金會財務管理工作的需要,在財務報表的基礎上寫出財務分析報告。
第八章 財務監(jiān)督與財務公開
第二十二條 財務監(jiān)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guī)以及基金會財務管理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基金會財務監(jiān)督包括事前監(jiān)督、事中監(jiān)督和事后監(jiān)督?;饡呢攧毡O(jiān)督由秘書處和監(jiān)事負責實施,基金會的所有收入及支出都必須接受財務監(jiān)督,財務監(jiān)督主要包括是否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制和財務人員離任審計制度,以及監(jiān)事或注冊會計師每季度或每半年財務審計制度。每年的收入、支出情況經理事會同意后,以適當形式向興永一中教師及一定范圍的校友通報、公開,接受監(jiān)督。
第九章 財務決算
第二十三條 年度財務決算是年度會計期間基金會的收入及成本、資產質量、財務效益等基本情況的綜合反映,是全面了解和掌握運營狀況的重要手段。
第二十四條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guī)定,在進行財產清查、債權債務確認和資產質量核實的基礎上,以年度內發(fā)生的全部經濟交易事項的會計賬簿為基本依據,認真組織機構財務決算編制和報表工作,做到賬表一致、賬賬一致、賬證一致、賬實一致。
第二十五條 基金會年度財務報告對外披露須經理事會批準。
第十章 財務會計信息披露
第二十六條 財務會計信息是捐贈人、秘書處和理事會等機構利益相關方了解機構資源狀況、負債水平、資金使用情況及現金流量等信息的重要來源。財務信息披露是建立社會公信力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其主要形式是財務會計報告。
第二十七條 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構成。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機構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業(yè)務活動表和現金流量表,同時包括會計報表附注,說明機構采用的主要會計政策、會計報表中反映的重要項目的具體說明和未在會計報表中反映的重要信息的說明等。
第二十八條 建立定期財務信息披露制度,提供真實、及時、公允的財務會計信息;按照基金會章程的規(guī)定每年在機構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布審計報告和財務會計報告。
第十一章 會計檔案管理
第二十九條 會計檔案是記錄和反映機構經濟業(yè)務事項的重要歷史資料和證據。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告以及其它會計資料。
第三十條 基金會會計檔案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執(zhí)行,實行專人管理。會計檔案由秘書處負責整理歸檔。
第三十一條 基金會會計檔案不得外借,遇有特殊情況,須經秘書處負責人、財務主管領導批準后,可以提供查閱或復制,并辦理登記手續(xù)。
第三十二條 銷毀會計檔案須按規(guī)定程序審批。對到期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及其它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單獨抽出另行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后執(zhí)行,由理事長監(jiān)督實施。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由基金會秘書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