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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保安和火工產品保管領用管理制度

發(fā)布時間:2024-11-23 查看人數:51

工地保安和火工產品保管領用管理制度

工地保安和火工產品保管領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火工產品管理

1、火工產品的安全管理應貫徹“從嚴管理,依法監(jiān)督,方便生產,保障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項目主管領導負責制。

2、使用火工產品的工區(qū)項目應成立以工區(qū)工區(qū)經理為組長,工程、物資、安全、公安保衛(wèi)、爆破作業(yè)班組長等相關部門人員參加的火工產品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組織施工現場的火工產品安全管理工作。

3、工區(qū)工區(qū)經理、物資部門(物資管理人員)、工程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安全部門(安全員)、爆破班組長(爆破員)、保管員、看守員、押運員、公安派出所(責任區(qū)民警)職責詳見《中鐵十二局集團工程項目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公司公安[2007]17號)有關規(guī)定。

4、火工產品的選址建庫有關要求詳見《中鐵十二局集團工程項目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公司公安[2007]17號)有關規(guī)定。

5、火工產品的購買:由項目部物資部門負責。購買前應由物資部門依法向當地縣級公安機關提出購買申請,并提交如下有關材料: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法人證書;《爆破作業(yè)單位許可證》或其他合法使用證明;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銀行賬戶;購買的品種、數量和用途說明。待領取當地縣級公安機關核發(fā)的《民用火工產品購買許可證》后,再到指定供應點購買并提供經辦人的身份證明,購買成交之日起3日內應向當地公安機關備案。購買火工產品,應通過銀行賬戶進行交易,不得使用現金或者實物進行交易。

6、火工產品的運輸盡量爭取由指定供應點或廠家負責運輸至施工現場庫房交貨驗收。火工產品運至庫房,由負責運輸的人員與庫房保管員辦理交接、點驗、入庫手續(xù),禁止無關人員圍觀、參與。

7、火工產品的儲存

7.1火工產品必須儲存在經當地有關部門驗收合格的專用庫房,并由專人負責保管、看護,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qū)。

7.2庫房保管員和看守員應挑選政治可靠、責任心強并經市級公安機關考核合格,取得許可證的正式職工擔任。每庫應選派3名以上配備必要自衛(wèi)防護器械的看守員和保管員進行看守管理,保證24小時有人在崗值班、巡守。

7.3建立嚴格的出入庫審批、檢查、登記等工作制度。收存、發(fā)放必須進行登記、簽字,做到賬目清楚,手續(xù)齊備,賬物相符。

7.4儲存火工產品的庫房要保持通風良好,相對濕度應控制在45%-70%范圍內,溫度控制在15-30℃范圍內。

7.5火工產品在庫內堆放時應碼放整齊,控制高度,一般不宜超過1.6米,以防倒塌。堆垛之間應留有通道,堆垛距離庫墻應不小于0.4米,底部應鋪墊0.2-0.3米厚的墊木。

7.6庫內儲存的火工產品應當設置明顯的標牌、標識。雷管箱應放在木架上,木架每格只堆放一層,放在地面上時,高度不超過1米,地面應鋪設膠質皮墊或木板。

7.7不得在不具備安全存放條件的場所存放火工產品,嚴禁在庫房內住宿和進行其他活動?;鸸ぎa品丟失、被盜、被搶,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8、火工產品的使用

8.1火工產品的使用項目必須由項目公安部門向地方有關公安機關申請領取《爆破作業(yè)單位許可證》并在使用地縣級公安機關備案后,方可使用。

8.2工程項目負責人應根據爆破施工的需要配備爆破作業(yè)人員。爆破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技術培訓,由市級公安機關考核合格核發(fā)《爆破作業(yè)人員許可證》,方可上崗作業(yè),無證人員不得從事爆破作業(yè)。

8.3不準向外單位提供或代為保管火工產品(配屬施工的單位除外)。嚴禁將火工產品承包給使用的外部勞務隊伍保管、使用。

8.4項目公安部門應對爆破作業(yè)人員定期進行考察,發(fā)現不適合者,應立即停止其作業(yè),收回爆破作業(yè)人員許可證。當爆破作業(yè)人員工作變動或工程竣工后,應將相關證件及時收回。

8.5使用火工產品時,由施工作業(yè)班組提出當班使用的申請計劃,經現場工程技術人員審核、現場負責人審批簽字后,交物資部門開具發(fā)料單,由指定的爆破作業(yè)人員憑物資部門開具的發(fā)料單到庫房領取,發(fā)料要當場辦理登記簽字手續(xù)。

8.6領取爆破器材,經批準后由2人以上共同領取,性能相抵觸的火工產品不得同時領取。

8.7對當班末使用完的剩余火工產品,保管員應及時清點退庫并登記入賬。嚴禁私存、截留、藏匿、出售、轉讓、私用、倒賣和以物易物;嚴禁帶回宿舍、工棚;不準臨時存放在其他材料機具倉庫內,不準放在施工現場留作下次使用,更不準亂丟亂放。

8.8項目爆破施工完成后,項目物資部門應及時將剩余的火工產品進行清點,登記造冊,提出處理方案及時處理:可以經當地公安機關和主管部門批準,退回廠家或指定的經銷點。少量和變質、過期失效的,應提出銷毀實施方案,報當地縣級公安機關組織監(jiān)督銷毀。

第二條 施工現場治安管理

1、施工現場設保安值班室,由專人晝夜輪流值班。保安人員必須由身體健康、責任心強、愛崗敬業(yè)的員工擔任,工作時佩帶執(zhí)勤標志。

2、現場保安人員主要職責:

2.1非施工人員不得隨便進人施工現場,確需進入施工現場的必須先驗明證件,進行登記后方可進入工地。 .

2.2進入工地的材料,必須進行登記,注明材料規(guī)格、品種、數量、運輸車輛的車號等。

2.3對當天發(fā)生的情況,在記錄本上注明,以便向接班人員交待,雙方簽字后,交班人員方準離開崗位。

2.4上班期間不得睡覺、喝酒,并不斷進行巡邏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

3、現場保安人員不得隨意離開崗位,如發(fā)現擅自離崗,除進行批評教育外,并給予經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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