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通風設施管理制度
1、礦井主電扇通風設施必須有防資防破壞的柵欄門,并設專人看管,負責設施的保衛(wèi)工作。
2、井下通風設施、風門、風橋、調節(jié)門臨板閉,柵欄必須牢固可靠,懸掛管理牌板和說明牌、警示牌。
3、井下必須由瓦期檢查員負責區(qū)域內的通風設施的檢查,發(fā)現(xiàn)損壞立即報告礦領導進行處理或恢復。
4、過車風門或重要風門必須設專人看管,或采用閉鎖裝置,保證風門正常關閉,防止風流短路。
5、井下風門規(guī)格:寬0.8米,高1.2米,門扇厚度不小于40米/米。調節(jié)門窗能自動,并有兩道鐵扁擔,中夾油毛氈合面而成,門框不小于50×120平方米。
6、井下通風設施必須每月網(wǎng)路分析一次,及時調整通風系統(tǒng),凡不用的風門及時解除。
7、嚴禁用毛草、煤碴當臨時來板閉或臨時擋風墻。臨時板閉必須是用不少于30平方米的木板魚鱗搭接并磨縫永久密閉必須設置反水池(無水除外),火區(qū)密閉必須設置注漿管,觀測孔并用閘門保持正常關閉狀態(tài)。
8、永久風門,永久密閉必須掏松,風硬幫硬底,設施前支架良好,超過2米設墻面平整反邊柵欄,嚴密不漏風,牢固可靠。
燈房、礦燈管理制度
1、礦井使用的礦燈必須使用原煤炭部指定的廠家生產的合格礦燈。
2、新購進的礦燈必須按礦燈使用說明書,上架充足74h方可入井使用并在使用過程中按時加酸加蒸餾水,確保礦燈的使用壽命。
3、用的礦燈必須經(jīng)常維修,礦燈入井前燈房管理人員須詳細檢查礦燈的完好情況,發(fā)現(xiàn)鎖口螺絲不對位,燈線老化破損,燈頭松動,破裂、漏酸,開關失靈,礦燈發(fā)紅等情況,嚴禁將礦燈發(fā)出。
4、礦燈發(fā)放必須設專人管理,礦燈發(fā)放須認真作好登記 ,并實到掛牌管理,礦燈實行編號,專人專牌,恁牌領燈,交燈時,交燈領牌。若超過班點不交燈時,燈房管理人員及時向礦匯報。
5、礦燈應專人專管燈的專用制度。
6、嚴禁將礦燈私自外借,非本礦的礦燈嚴禁入燈房。
7、每次收交的礦燈都必須擦洗干凈,然后再上架充電。
8、燈房管理人員經(jīng)常保持燈房、充電房干凈衛(wèi)生,報廢的礦燈必須及時處理,或用籮筐盛裝,嚴禁亂丟亂扔。
9、認真做好燈房交接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