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輔料供應商采購管理制度
原輔料供應商采購管理制度
目的:規(guī)定采購控制以及選擇、評價和重新選擇供應商的內容和方法,確保采購產品符合規(guī)定的要求。
范圍:適用于本公司生產所需原輔料的采購以及向本公司提供產品的供應商的選擇和評價。
職責:采購課負責采購產品和外包供應商的評價和管理,并負責原輔料的采購控制。生產部負責外包過程的控制。
技術部、品管部、生產部等相關部門負責參與供應商的評價和選擇。
供應商評價
5.1.1 管理部采購課會同相關的生產部門根據(jù)生產所需采購的原輔材料尋找和聯(lián)絡供應商,并收集供應商相關資料。
5.1.2 生產技術部和品管部根據(jù)對產品質量的影響程度,將采購產品劃分為a類(嚴重影響)、b類(一般影響)、c類(除a類、b類之外的物品),并規(guī)定各類采購產品的檢驗要求。
5.1.3 采購課應會同技術部、品管部以及相關的生產等部門選擇以下一種或幾種方式對供應商進行評價。
5.1.3.1書面評價
a) 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附影印件)。
b)營業(yè)執(zhí)照,生產許可證等必要的證件(附影印件)。
5.1.3.2 供貨業(yè)績評價,包括產品質量、供貨信譽、服務等。
5.1.3.3 實地評價:實地拜訪及參觀供應商的廠房,規(guī)模及生產檢測設備,將結果記錄于《供應商評價表》。
5.1.4 采購課將評價結果記錄于《供應商評價表》經采購課主管審核管理部經理批準后,列入《合格供應商名冊》,如未通過則放棄。
5.1.5 采購必須在《合格供應商名冊》范圍內進行,若需在合格供應商范圍以外采購,由采購課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或管理部經理審批后執(zhí)行采購,日后若可能向該供應商采購物品,則需在兩周內依5.1.3條款執(zhí)行。
5.1.6 如顧客有規(guī)定,《合格供應商名冊》應經顧客的材料工程部門批準后,方可選用。
5.1.7 采購課應按《供應商再評價表》的內容對供應商進行每年一次定期評價,將評價結果記錄于該表。
5.1.8 供應商的定期評價由產品質量、供貨信譽、服務等內容。
5.1.8.1 評價評分方法:
a)產品質量(60%):合格批數(shù)/進料批數(shù)*60分
b)供貨信譽(30%):準時批數(shù)/進料批數(shù)*30分
c)服務:(100分-總扣分)/100分*10分
5.1.8.2 供應商的評價數(shù)據(jù)由技術部、品管部以及相關的生產部門提供。
5.1.8.3 a類產品的供應商:
a) 95-100分優(yōu)先考慮訂貨;
b) 85-95分不采取措施;
c) 70-85分要求有書面改進措施(甚至減少訂貨)。
5.1.8.4 b類產品的供應商:
a) 85-100分優(yōu)先考慮;
b) 75-85分可不采取措施;
c) 65-75分需要改進。
5.1.8.5 c類產品的供應商:
a) 80分以上優(yōu)先考慮;
b)60分以上表示許可。
5.1.8.6 考核分在上述最低分數(shù)以下的供應商,取消其合格供應商資格。
5.1.9 對a、b類原材料供應商的實地質量能力評定原則上每一年進行一次,已獲得第三方權威機構質量體系或產品認證并在有效期內的供應商在評審時其質量體系可免作全面審核,一般僅對主要內容作抽查,但工藝審核和其他審核內容仍然進行。
5.1.10 供應商的實地質量能力評定按《供應商質量能力評定細則》執(zhí)行。
5.1.11 管理部應以qs9000和iso9001:2000作為基本質量體系要求進行供應商質量體系的開發(fā),并以供應商符合qs9000和iso9001:2000為目標。
5.1.12 如果作為供應商開發(fā)的一部分,品管部必須按5.1.9規(guī)定的頻次對供應商進行評定。
5.1.13 在新的或更改過的產品或過程進行批量投產之前,應對供應商實施生產過程或產品認可,品管部應保存首批樣品的檢驗報告。
5.1.14 外包過程的供應商評價和再評價采用上述辦法。
5.1.15 采購課應保持《合格供應商名冊》的最新正確資料和評價結果及評價所引起的任何必要措施的記錄。
5.1.16 在合格的供應商交易過程中,如果出現(xiàn)品質不良狀況,由品管部提出處理方案,采購課通知供應商予以改善,如若經告知后仍無法達到預期效果,則由品管部提議采 購課取消其合格的供應商資格,若該供應商需要重新評價,則按5.1條款重新評價合格后方可再次列入《合格供應商名冊》。品質影響嚴重者,則永久取消其供應 商資格。
5.2 采購控制
5.2.1 原輔料的采購必須在經過評價的《合格供應商名冊》范圍內進行。如遇特殊情況,需在未經評價的供應商處采購時,按5.1.5條款執(zhí)行。
5.2.2 合同規(guī)定時,可在顧客指定的供應商采購原輔料,但不能免除本公司對確保供應商的零件、材料及服務質量的責任。
5.2.3 用于生產的所有材料應滿足先行對限制有毒、危險物品的政府的要求及安全規(guī)定,以及考慮生產和銷售國有關環(huán)境、電力和電磁方面的規(guī)定。
5.2.4 各部門所需物料的采購都應先填寫請購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廠長批準后,交采購課實施采購。
5.2.5 特殊及金額特別大的請購單須經總經理核簽后方可安排采購。
5.2.6 采購課依據(jù)各部門的需求期限,制定采購計劃,安排詢價、議價作業(yè)。
5.2.7 需采購之物料,如是采購過的有先例的規(guī)格材料,可參考前價填寫訂貨單,數(shù)額較大時須重新安排詢價、議價、尋找成本、品質適合的供應商,填寫請購單上的比價記錄,轉交部門經理審批后實施。
5.2.8 由采購課將填好比價記錄本的請購單交由相關主管審核以后,開定貨單,聯(lián)絡供應商。
5.2.9 定貨單的內容可包括:
a) 品名、規(guī)格、廠名;
b) 質量要求、數(shù)量、價格;
c) 原輔料標準或其它相關標準。
5.2.10 采購課確定所規(guī)定的采購要求是充分與適宜的之后,將訂貨單以電話或傳真通知供應商,由供應商確認后效。
5.2.11 采購課根據(jù)與供應商確認的交貨期,應要求其按時交貨。
5.2.12 應要求供應商具有10
0%的按時交付能力,采購課應提供必要的計劃資料和采購承諾,以便使供應商能滿足這些期望要求。
5.2.13 采購課應建立一套管理體系以對供應商交付能力及必要時采取的糾正措施進行監(jiān)督,附加運費的記錄應包括本公司和供應商的付費。
5.2.14 交貨異常處理
5.2.14.1 如發(fā)生交貨異常情況,由采購課通知生產部,以不影響生產為前提,與供應商重新確定交貨期,確保滿足生產需要,采購課應對其進行評定。
5.2.14.2 如供應商不能滿足確定的交貨期,采購課需通知生產部主管,及時調整生產。采購課應重新向其他供應商定貨,并追究前者違約責任。
5.3 采購產品的驗證
5.3.1 技術部和品管部根據(jù)采購產品的分類情況規(guī)定檢驗要求。
5.3.2 采購的原輔料進廠時的檢驗按《監(jiān)視和測量過程控制程序》執(zhí)行。
5.3.3 經過品管部檢驗合格的產品,管理課倉庫根據(jù)《產品防護管理程序》驗收入庫,把收驗單交各權限主管核簽后由管理部與客戶結算。
5.3.4 當公司或顧客要求擬在供應商的現(xiàn)場驗收時,采購課應在采購信息中規(guī)定擬驗證的安排和產品放行的方法。
5.3.5 當和約有規(guī)定顧客對供應商的現(xiàn)場驗證產品時,則由采購課提前通知供應商,并由本公司品管人員陪同客戶代表前往供應商現(xiàn)場,對供應商的產品實現(xiàn)驗證,合格后方可發(fā)貨。經顧客驗證的產品,品管部仍需依《監(jiān)視和測量過程控制程序》進行檢驗。
5.3.6 不合格原輔料的處理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執(zhí)行。
5.3.7 對于提供a類采購產品的供應商,應確保其可追溯性得到保證。
5.4 外包過程控制
5.4.1 本公司的外包過程包括電鍍外發(fā)加工,部分設備設施的委外修理及部分監(jiān)視和測量裝置的委外校驗等。
5.4.2 外包加工必須在合格供應商范圍內進行。
5.4.3 外包加工應規(guī)定質量要求、驗收標準和方法、交貨日期、交貨地點、加工價格等要求,應形成文件。
5.4.4 品管部應對外包過程進行監(jiān)督和控制。
5.4.5 外包加工產品進公司應按《監(jiān)視和測量過程控制程序》的規(guī)定實施檢驗。
5.4.6 部分設備設施委外修理及部分監(jiān)視和測量裝置委外校驗的控制見《設備設施管理程序》和《監(jiān)視和測量裝置控制程序》。
5.4.7 模具的委托加工控制見《模具管理程序》
5.5 采購資料管理
5.5.1 根據(jù)訂貨需要,經權限主管核簽后,依《文件控制程序》可向供應商提供圖紙及樣品。
5.5.2 供應商在與本公司結算時,需把公司給的各種樣品,資料交還于采購課,由采購課還于各相關部門保管。
5.6 采購管理作業(yè)流程見附件一。
6. 記錄
6.1 采購課保存《合格供應商名冊》以及供應商評價記錄。
6.2 各相關部門保存本部門采購記錄。
6.3生產本部保存外包過程控制的記錄。
7 相關文件
7.1 監(jiān)視和測量過程控制程序
7.2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7.3 設備管理程序
7.4 監(jiān)視和測量裝置控制程序
7.5 模具管理程序
7.6 文件控制程序
7.7 供應商管理細則
8. 記錄表式
8.1 合格供應商名冊
8.2 供應商評價表
8.3 供應商再評價表
8.4 原材料分類表
8.5 采購單